Re: [請益] 公設&實坪到底多難懂
我認為 是建商想推 解決公設專用問題
目前公設專用問題
必須要買家簽同意某公設專用契約書
這對計較的人來說 很難接受
因為公設就是公家的 憑甚麼某戶專用?
就算建商解釋,某戶多付錢,那也是多付給建商
不是付給共有的自己
推實坪制,不登記公設權狀,建商把公設部份指定
好法規所需用途部份,多出的要指定給哪戶專用就是跟目前一樣
但是就不用其他住戶簽名公設給誰用的問題
站在解決糾紛的立場,或許實坪制是有理的。
反正跟現狀相比,就是差在那個合約
另一個差異點是 土地權狀的分配
買家土地權狀持分
是 登記建物權狀面積/(總建物面積-公設總面積)
還是 (登記建物權狀面積+公設共用持分面積+購買指定公設面積)/總建物面積
但是 公設共用持分面積 不登記 消失了
是創出來一個 社區管委會的法人
持有 (公設共用持分面積/總建物面積) 這些土地
還是起造人 持有這些 持分的土地?
--
看不懂 人家已經多付錢了多持有公設的問題在哪
公設就是公用 你是想要合約標示清楚自己買的公設在哪裡
嗎
很多小白不接受 公家的東西你多付錢就可多享受所以叫小白
很簡單啊.錦新大樓方式.你不願意付費可以.封起來.使用者付
感應卡處理,有些社區就這樣
圍起來全部感應卡伺候
改儲值 使用次數可能更好喔?還有沒辦法分割的部分額
外月租
嫌公設就去買透天阿多簡單
透天連樓梯,還有屋頂都是你私有的阿
地下室也是 都不用持分喔
沒錢買透天 不要唉唉叫阿
住一樓的嫌二樓以上逃生梯公設 住二樓的嫌三樓以上 以此
類推
公設最少的公寓 也是有的嫌
真的只剩透天能買
鑽牛角尖於文字遊戲 然後被嘎爛好爽
你買低樓層總價就低了 還嫌公設?
出入電梯,進出大門刷卡扣款,使用者付費,住戶可
以包月,然後物業費看每個月要多多少,便宜35%不買
公設變成一輩子分期繳費囉,這還能跟著通膨加價上
去
除了停車格是專用,還有什麼?常見的約定專用露台
又不計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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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實坪制的議題大概隔一陣子就會出現一次 儘管有點概念的人就已經不斷解釋目前的權狀謄本已明確標載產權面積 已經很真實了 八卦版魯蛇還是搞不懂 他們還是認為虛灌坪數、參雜虛坪不透明、花大錢買用不到的公設什麼的11
去網路抓一張權狀的範本,實坪面積寫的清清楚楚,後面再註記社區公設的總面積和持分比例,連自己公設的面積都沒直接寫出來。看起來虛坪實坪只是銷售的方式而已,不然權狀反而更清楚記載實坪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74
一直鬼打牆的原因是 眾人一直沒有好好定義什麼叫 「實坪制」 針對問題沒有一個好的定義, 當然大家在鬼打牆1
認真說現在才是實坪制 過去公寓跟20幾年房子才是虛坪 公寓是主建物含公設 20幾年屋是梯廳屬於主建物獨立拉出來 現在只是明確跟你說公設幾坪2
非常同意! 我相信理性的實坪制推動者要的就是這樣 而且不僅是廣告,在實價登錄或是各種網站都可以按實坪單價進行排序檢索 比如說現在買單價65萬100坪,公設35%的房子,未來應該就改成是單價100萬65坪附帶53.85 %公共空間的房子。X
有人說不是公設揭不揭露的問題,而是公設佔比問題,但公設佔比其實是跟你基地 大小與戶數相關的,戶數越少,公設比越高。買賣時到底應不應該含公設呢?我覺得是應 該的,而且要詳細。 先不說建商要不要免費蓋出這些公設給你用,公設登記一定要越詳細越好,而且 一定要登記所有權人,否則以後社區公設維護費用就吵不完了,台灣人最會吵,我又沒用2
區分所有建物, 按照民法799條的規定, 就是只分 「專有部分」 (包含主建物與附屬建物)51
但事實上權狀就是有登錄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建物 現在銷售時, 也已經要求業者必須分別刊登, 不再像早期可以只列總坪數 要求銷售只能刊登主建物反而不符合建物的實際登錄狀況 如果要強制的話, 可以強制比照實價登錄網站 現在實價登錄網站已經可以選擇你要計價的分子跟分母12
一個社區裡面,有大坪數跟小坪數 大坪數跟小坪數使用的公設相同, 但是大坪數卻必需負擔更高的公設費用, 我認爲這就是虛坪的不公義。 如果一個社區公設比70%,
爆
Re: [閒聊] 改實坪制,有什麼影響?共同持分或者公設計價不計價, 並不是關鍵! 以目前台灣的制度,關鍵是在於所有權登記 建議這位tfct兄台還是好好認真看一下權狀, 其實上面並沒有直述你持有的公設面積。爆
Re: [新聞] 政府強推實坪制 恐助漲房價一堆在那邊幻想實坪制的, 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公設, 為什麼有公設 這篇就是很典型的, 「買房只需要買居住空間」, 經典笑話 要了解什麼是公設、為什麼要有公設 你要先了解, 房子並不是你想蓋多大都可以 一塊土地, 依照土地的大小跟使用分區, 有法定的可建築面積上限49
Re: [心得] 老實說吧 實坪制打到很多人的利益痛點實坪制的真正意義,是指你的建物權狀面積只有主建物,其他車位、公設、附屬建物, 都不列入權狀面積,這樣才是真正的實坪制。 並不是說把各自坪數列出來而已,實坪,這個實的意思,就是屋主擁有真實所有權 的坪數。 如果要推實坪制,就要拿掉公設是持分和共有的概念,什麼車位、公設,27
Re: [閒聊] 公設比超過30%的理由我想問一下 好啦,就算今天要實施所謂實坪制啦, 那官方的不動產登記買賣應該變成怎麼樣? 或者是各位心中覺得實名制應該怎麼實施? 總是得有個建議,這樣才有後續討論的空間19
Re: [閒聊] 改實坪制,有什麼影響?這個說法是錯的, 對於集合住宅來說 現況床面積 = 課稅床面積 = 專用+共用的面積 但現況床面積沒有登記在建物登記事項證明書上, 而是登記在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上 所以這不是謄本的一部分 日本對於集合住宅的面積, 分成四種17
Re: [閒聊] 公設比從32%降到20%的差異實坪制的關鍵在於共有部分到底要不要登記 因為如果公設登記 但不計價 沒甚麼意義 因為還是回歸到總價考量 公設不登記才會影響建商蓋公設大小的意願 所以目前產官學界討論的是區分所有建物 共有部分是否要登記 還是和日本依樣 不登記 用分管契約管理11
Re: [閒聊] 講白的,實坪制不好嗎?實坪制就是月經文 台灣的建物登記規則來說 原本就有把專有空間主建物+附屬建物列出 也就是說你想知道的資訊 其實都登記的清清楚楚9
Re: [閒聊] 希望小英能推動實坪計價老問題了 在目前官方不動產登記與交易就已經採用實坪 面積紀載了 如果要實施所謂"實坪制",請問是改目前規定 的哪裡?7
Re: [新聞] 解決高房價最好時刻!高嘉瑜續推實坪制現行公設(區分所有建物的共同持分)是沒有單獨產權存在 依據民法跟土地登記法的內容,公設區分所有權是跟隨所有權人專用部分的所有權而存在,沒有單獨所有權證明(所以僅記載在專用部分的所有權狀上),也無法與專用部分分離處分(所以買賣移轉都跟隨專用部分) 其實目前公設體現在登記上,就只是共有面積的一個比率數字 在討論實坪制的時候,要檢討的並不是目前現在的政府法規,目前的法規其實就已經實坪處理。 要檢討的其實是民間銷售與交易慣例,而這一塊不是透過法規處理,而是透過革新銷售行為與習慣處理。不論是透過政府與業者宣傳,又或者是市場參與者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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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年輕人只愛新房新古屋X
[請益] 貸4報名波波醫是不是最划算投資6
Re: [請益] 出租:瓦斯爐 vs IH爐的選擇4
Re: [請益] 出租:瓦斯爐 vs IH爐的選擇3
Re: [閒聊] 買房阿元:女生最佳解就是找有房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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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小房蟲是不是高興得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