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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實價登錄2.0 立院三讀通過

看板home-sale標題Re: [爆卦] 實價登錄2.0 立院三讀通過作者
aloness
(aloness)
時間推噓23 推:24 噓:1 →:28

整串看下來
發現幾近9成版友(不論回文的還是推文)
對紅單缺乏基本常識
簡單解釋一下運作原理
不過這裡我盡量講白
如真有需要我再調整用詞


1.什麼叫紅單
紅單是權利合約,不是商品買賣合約
正確來講,比較偏向是工程委建合約+土地交易的意向書

而且因為是意向書
所以在後續合約付訂成立之前
雙方都沒有屢約義務
故建商會收取費用並轉訂金
就是轉入後續的委建合約訂金
只是何時轉入讓委建合約生效
完全控制在建商手上
(最簡單的就是看何時繳印花稅)

合約的架構
是建立在持分土地的買賣
與委託建造兩個主要項目

因此紅單可不可以買賣
單純就商務程序而言,是可以的
因為他是合約,就有讓渡的可行性
只是在買賣之前,必須先確認合約是否存在或生效

在不動產遊戲規則裡
交易的物件都須要有稅籍
而紅單因為沒有使照
就沒有門牌,也沒有稅籍
故這也是政府下手的要點

稅稽處是可以參考下一手的交易合約跟貸款額度,但基於不動產交易可以因為合約內容不同而影響到合約估價,致解釋空間會比較多,也有失公允

2. 什麼是委建合約?
買方是甲方,建商是乙方
合約架構明述由甲方委託乙方執行施工
並按照工程進度收取工程款

註:另一種寫法是在現有的成屋買賣合約,加註未來交屋期限,所有的交屋款原則上是在使照取得之後才收錢,這種就不能算委建

建商普遍希望開委建合約
首要就是可以收工程款減輕現金周轉壓力
其次是不屢約的責任比較輕
由於合約架構是土地買賣跟委託建造
而土地又已經拿去擔保土建融資

一旦建商破產跑路
買方就是拿到沒蓋完的地上權
土地則因為求償順序會在銀行手上
這時買方就公親變事主
變成要自己去找下一個包商
來續行這個委建合約
最後再跟銀行洽議債權問題

不然想處分這個沒有土地又沒有稅籍的地上權,非常困難而且就等著被下一手宰

(其實銀行都懂這些商務遊戲規則
不懂的是買家,而銀行會利用買家的不懂來牟取殘餘價值,才會造成那麼多不必要的糾紛)

3.回到這篇新聞
看起來過的有點急就章
一個沒有稅籍編號
而且本來就允許讓渡的合約
要如何逐筆納管?

如要納管的不是指合約,而是意向書
那就更有意思,靜看如何編列遊戲規則

最基本的問題是
意向書根本上沒沒有強制責任
(敘述寫法多半是把一件事分成數個階段性目標,雙方就每個目標訂出要做的事
當第一個階段雙方都完成了協議要做的事,才會進入第二階段, 倘若一方沒有做到承諾的事,或是雙方無意願續行,這個意向書的目標跟進度就無限pending也不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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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NYC12/31 11:14可能是讓紅單不具備有民事契約的效力 只要有糾紛上法院

取得建照前的意向書,本來就不是契約 但可不可以在意向書要求買方支付費用? 可以

KrisNYC12/31 11:15就是兩造都開罰 沒有約束力的契約久而久之就沒有人要簽

mfcke12/31 11:15如果是建照已經下來 然後審閱期那個紅單 不給交易的話

mfcke12/31 11:15是不是違憲阿 我忽然想到

mfcke12/31 11:16雖然就等審閱期完 簽約 再賣掉去換約就好

AIronKuma12/31 11:16可以白話一點嗎 紅單就是炒房房蟲鑽空子 語畢

不是,因為大金額的合約,通常會遵照這個遊戲程序(mou→訂約)來走 一般不動的產買方,根本沒什麼機會接觸這個流程,對意向書跟合約的責任分不清,也屬正 常 私以為這樣的知識更值得大家深入學習 不是只有買房用的到,做生意或是賺外匯的更常遇到

F9393512/31 11:16怎麼解釋都有人會認為買賣合約書建商炒紅單

mfcke12/31 11:16不過純討論法理上 即使那個單子不給交易 都算干涉自由吧

上面有說,根本的問題是無法課稅 而且意向書的轉讓,並非單純的交易 正式程序是在這個買賣雙方的意向書中 加入第三人,也就是第二個買方,三人必須同時重簽意向書,才能讓這張意向書生效 而第一買方跟第二買方收取的價差,自然也會明寫在意向書中,變成國稅局課所得稅的依據

mfcke12/31 11:17說真的我要賣我的屎都是我自由阿 感覺是有違憲

rusuall12/31 11:26其實很多人都解釋過了,還是看不懂,連計算機都不會按的

rusuall12/31 11:26,我是覺得沒什麼用

KrisNYC12/31 11:27性交易違法也違憲阿 然而

intern12/31 11:29紅單轉賣有違反公序良俗嗎..

KrisNYC12/31 11:31一個是哄抬 一個是平抑必需品價格 都違法 哈哈哈

※ 編輯: aloness (42.77.68.176 臺灣), 12/31/2020 11:32:43

sagarain12/31 11:37就改賣號碼牌

sagarain12/31 11:37你排到隊之前買賣號碼牌也管不了

國稅局不是吃素的

sagarain12/31 11:38但是一般人連去哪領號碼牌都不知道

ReiFan12/31 11:39其實我看法條 紅單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 編輯: aloness (42.77.68.176 臺灣), 12/31/2020 11:40:01

gm325212/31 11:40因為有的白目建商是敢在紅單就壓單價了(建照還在跑程序就

gm325212/31 11:40賣給你),不然只有意向書的紅單根本沒人想買。現在直接

意向書壓單價是可以的 先前有說,他沒有強制性 重點是這個轉讓意向書的過程不對 意向書是不可以單純抽換買方名字 普遍白目作法,是把意向書當合約用 不修理你們要修理誰?

gm325212/31 11:40講明以後應該也會消失了,而眼光好選對地點的投資客一樣可

gm325212/31 11:40以賣預售轉單不影響

ReiFan12/31 11:41意義應該就類似於將紅單變成綁定買受人的option吧

terry45612/31 11:43請問 交屋前的換約出售,也算是紅單,有被納管吧?

沒細則不知道怎麼玩 不過交屋前已是工程委建合約的話 轉讓合約沒道理不行

s2649275512/31 11:47你認真了....不去做功課的就算你解釋還是只會 房蟲 你

s2649275512/31 11:47是不是怕惹 這篇很快馬克哥跟總統哥會來

※ 編輯: aloness (42.77.68.176 臺灣), 12/31/2020 11:49:40

aesdu12/31 11:55你再怎樣解釋還是有OX: 換約=紅單

ReiFan12/31 11:58我也覺得原po你太認真... 以當今政府施政的粗暴風格來看

ReiFan12/31 11:59管你提出多少法規上的不合理 政府拍板的旨意終究還是要做

gm325212/31 12:01感謝你的解釋比較清楚正確推一個

IS098712/31 12:09總統哥已經早一步到囉

s2649275512/31 12:10我承認我看完內文直接end.....

mfcke12/31 12:15我覺得都沒差 就全部走換約就好 END 給建商一點手續費而已

calase12/31 12:46其實也不要嫌政府粗暴,之前每次需要研議的進步法案稍微

calase12/31 12:46延遲就被某些人喊打假球...

ReiFan12/31 13:24樓上,你對粗暴的定義看來與我不同...

lagadidi12/31 13:47不管,每五折賣都算炒房,不便宜賣通通都說紅單炒作

cicatrix12/31 14:30解釋的很認真,但是水平低的根本不會認真看,只會說房

cicatrix12/31 14:30

CCcat52512/31 14:32那建商是否有權利限制換約?

gm325212/31 14:38回樓上可以,有的建案不給轉約

lagadidi12/31 14:54很多案不給轉約,就要用特別的買賣方式...例如約定交屋

lagadidi12/31 14:54兩年後過戶,其兩年內的稅租金算賣家的...

AIronKuma12/31 19:18樓上很會鑽空子

lagadidi12/31 23:24都要2021了,樓上還不買

attila12501/01 00:23只要有買賣事實,國稅局課不了稅?

lagadidi01/01 00:53預售屋買賣價差本來就有在課稅...

仔細想想目前的紅單轉讓作法 就會明白為什麼課不到 可以課的到的前題 是所有人都誠實申報 其實說白點 最不應該這樣搞的就是建商 他最清楚不可以這樣做 *然而這樣搞利益不歸他 他開的發票額也沒變

※ 編輯: aloness (42.77.68.172 臺灣), 01/01/2021 01:39:34

deltaz01/01 07:03研議慢就被說打假球所以才粗暴,呃,是研議慢嗎,法條當

deltaz01/01 07:03時符合2.0的,都已經有其他小黨的人寫好了,內容還更好,

deltaz01/01 07:03當時打槍非執政黨版本的理由是什麼可以自己看看過去的新

deltaz01/01 07:03

deltaz01/01 07:04只能說現在的執政黨很會洗腦

AIronKuma01/01 13:39都2021資訊透明年了 買賣房子還找房仲被坑殺也是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