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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管委會欲私設臨時停車位出租問題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管委會欲私設臨時停車位出租問題作者
krit1009
(肥龍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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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不好過的啦
管委會的組成都是住戶
只要操作一下明年也可以當委員

管委會沒有比較高人一等
但台灣就是一堆這樣的
管委會自以為凌駕住戶凌駕法律
一堆法盲腦殘委員

你現在該做的事情
就是在管委會開會的時候堅持自己的立場
也順便問一下是哪個委員提議的
一定有某個委員提議才會成為議題

你可以問在場有沒有委員要交換車位停的
如果沒有人想換 那這些委員真的不要臉

可先向總幹事反應這件事
並要求要出席下次例行會議

都決議要在區權會成為議題了
找主委溝通已經沒用

你只能在管委會的時候
請管委會決議取消提出這個議題


管委會跟住戶互相吵架的戲碼我看很多
不用擔心啦

社區大樓又不是鄉下鄰居
以前住鄉下
整條街都知道我是誰的小孩
都叫的出我爸的名字

但是現在搬到台北
我連左右隔壁都不知道他們姓什麼
大家各過各的生活
就算你跟管委會的幾個成員處不好
那也沒差,彼此要往來的機率太低太低


記得會議上直接嗆明
要是劃設,一定檢舉


※ 引述《CHS5566 (CHS)》之銘言:
: 如題,目前住新北某社區約20年華廈
: 本社區地下兩層停車場屬於法定停車位,非獎勵或增設停車位
: 據聞很早以前社區有自己畫四個臨時停車位提供月租,租金納入管理費
: 聽前屋主說約莫五年前被人檢舉到新北市工務局說不符合規定因此被開罰塗銷
: 最近在看管委會會議紀錄又再提議要回復設置臨時停車位
: 然後會議決議是「待下次區分所有權大議決議後納入規約重新啟用」
: 小弟查了一下,就算要增設停車位應該也有重新向建管單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不然都: 屬於私設
: 看會議紀錄感覺管委會是想直接用規約自己私自劃設啟用,沒有想重新申請增設
: 這樣是合規定的嗎?
: 如果有異議是直接去找主委溝通比較好還是直接區分所有權大會提出意見(但又怕被別: 人認為擋人方便和財路,以後社區感覺不好過)
: 各位版友有甚麼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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