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 莊瑞雄指出,修法已進入加重結果犯階段,藍白卻仍在討論早已達成共識的條文內容。他: 批評,去年審議時就強調《兒少法》已規定對兒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如今藍白卻執意設: 定「7歲以下」門檻,忽略實務情況。他質疑:「如果受害者是8歲、9歲,難道要重新修: 法嗎?」並強調,不要以為立下重刑就能完全杜絕悲劇,法治不能只靠嚴刑峻罰,更需整: 體制度完善與落實執行。
一開始先吐槽一下
看到莊瑞雄在罵藍白執意設定7歲以下門檻....只想說這傢伙腦袋還好嗎??
286條中有關於未滿7歲的門檻是去年修法的時候新增的,再來關於規定未滿7歲這個門檻在黨團協商裡面民進黨可是贊同的喔,而且莊大委員有參加協商,還有針對這個條文內容發言耶,雖然他在協商發言還是搞不清楚狀況,連原本提案的6歲已經改成7歲都不知道
剛好看到有人在問為什麼要用7歲當分界點
從去年協商紀錄來看,本來提案是未滿6歲,可能是因為學制滿6歲就上小學了,上小學後在照顧型態會跟幼兒園時期有很大的區隔,但考量7歲是很多法令作為區隔的年齡層,例如民法的無行為能力到限制行為能力,加上在個案統計以7歲做分隔點的數量有顯著差異,所以在協商中各黨及法務部都認為用7歲會是一個比較好的區隔點
再來,看到有些人在罵這次修法是在亂搞,搭配某律師說這樣修法會造成故意殺人這種比較嚴重的刑度比凌虐致死這種故意+過失的行為還輕的情況發生,看到這邊我只想說,某律師以為他是誰啊,可以決定直接殺死跟虐待致死哪種情況比較嚴重所以刑度要比較高?先搞清楚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希望透過加重刑責來嚴懲施暴者,希望能杜絕兒少虐待,因為有太多的兒虐案件除了殺人令人髮指以外,其中還有虐待的行為讓大家更加氣憤好嗎,既然如此,那在法律中特別針對虐兒致死不管是不是故意犯,都能夠對這種可惡至極的行為處以無期或死刑,這算合情合理吧
至於最後說施暴者會怎麼做,什麼本來是虐待,發現小孩死了因為會判無期或死刑就選擇埋掉屍體,虐待後發現小孩快死了,因為會判無期或死刑所以選擇不送醫
這跟有個瘋子想殺人,但因為殺一個跟殺十個都是死刑,所以這個瘋子會選擇豁出去殺十個人一樣鬼扯,如果每次都要用這種極端特殊例子來鬼打牆,那刑法裡面一堆法條都不用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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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一直引用那律師的話真夠煩
真的有夠煩 還一直打那串鬼打牆發現快死了的言論
推
因為他們的浮木只剩下幻想犯罪心理而已,就是不承認
因反而反
所以現在綠蟾憨鳥網軍都用你最後一段在網路上講 什
麼變態會多殺幾個或直接弄死不送醫講藍白亂修法
笑死,BC哪有大於A,比最重刑度也是A=B=C
垃圾律師
殺一個兒童無期 燒死八個親人也無期這種事 他們就不
敢提了 爛透了
虐待致死是由法官判,B跟C都是虐待致死?B不能是過
失致死?某p你一直洗到底想幹嘛
八樓的圖 民進黨有修法?有提案?
7歲明明是法務部建議的,然後三黨都同意才設下的,
結果現在一直在鬼打牆
因為反對得毫無理由只能開始鬼扯
支持這個胡言亂語的政黨就是支持虐童,連這樣早該
過的法案都敢反對
@垃圾phil 我鼓勵你不要躲在鍵盤裡,走到現實世界大
聲告訴大家你的想法 我他媽笑你不敢
就是有一些平常跟寶寶板沒關的人大批跑進來幫民進黨
洗地,我有小孩我就是支持這些虐童王八蛋判死刑,否
則我會覺得自己就是下一個虐童的共犯
某黨為反而反太可惡 虐童就是零容忍
護航仔貼那些例子真好笑,你是把檢察官和法官當塑
膠的?
護航仔跟我說一下,綠色提出的版本在哪
推
不知道為什麼訂7歲的大概家裡沒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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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一下 修法前 蓄意謀殺幼童(未滿七歲) = 蓄意謀殺普通人 適用刑法271條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4QeydG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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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在逐條發言時強烈批評,國民黨與民眾黨在法條編列上立場錯誤。他指 出,修法進入《刑法》第286條階段,針對虐殺兒童處以極刑,立院內無任何立委反對, 顯見共識明確。他強調,從委員會審查以來就多次主張,應將相關條文置於第22章的「殺 人罪」章節,損及刑法內在邏輯一致性,但國民黨卻堅持納入第23章「傷害罪」。他批評![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50718150851577223.jpg)
爆
不好意思占用版面 但如果你還覺得這次兒虐修法後 虐童者會傾向把小孩殺掉反而罪比較輕 像甚麼砂石車/撕票理論 把下面四五行看完然後不要再轉貼這樣的訊息了 這是錯誤的 你的好心加上錯誤訊息可能造成更不好的結果
補充一下關於 3.故意凌虐+過失殺童=死刑/無期/10年以上 (286 綠不同意) 這個部分 刑法第286條其實也包含 故意凌虐+間接故意殺童5X
這次修法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版的286條反而替剴剴案的劉若琳減刑三年。 真心無法理解現在立法品質能低落成這樣。 舊法架構(2024年7月31日施行前版本): 第286條第3項、第4項:對一般虐童致重傷/致死加重刑度(重傷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meee.com.tw/xNtsTn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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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是這樣 新法是這樣 從立法院第11 屆第3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擷取![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L2mIrVQb.png)
前面你講的我沒意見,加重事由也確實不一定要列在同一條內 例如: 兒少福利法 第 112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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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民進黨立委全體反對 虐兒加重刑期 對民進黨計算選票來說 是再合理不過的選擇 想想看 那些兒童有票 還是虐待兒童的家長有票 當然是後者阿 從選票考量來說 民眾黨這個提案就是自殺 因為有小孩的家長想到自己以後可能只是比較用力粗殘打小孩 不小心打了就要判重刑 當然心裡會跟民進黨的立委們立場一致!!!!![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 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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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修法修出問題了,虐兒最低刑度真的被調低版友指出藍白版本286條的bug,我認真去找出通過的版本,發現版友說的沒錯,7歲以下 虐童致死最低刑度真被調低了啦 簡單解釋一下,原本 第一項 未滿18歲之人淩虐 第二項 意圖營利![[討論] 修法修出問題了,虐兒最低刑度真的被調低 [討論] 修法修出問題了,虐兒最低刑度真的被調低](https://i.imgur.com/eSxLjl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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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我來幫忙民進黨立委 解釋為什麼它們很堅持要放在殺人章節 而不應該在傷害章節加重 原因是 其實很多虐童者 他只是喜歡看到小孩被虐待以後哀叫的快感 而不是真的想讓小孩死 這種人在民進黨立委眼裡 他們就不是屬於 虐"殺"兒童 因為他們沒有殺人的犯意 對這種虐兒犯而言 他們會更希望小孩活著讓它們可以一直凌虐而不是弄死它們![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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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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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刑法權威 Puma 告訴大家 沈伯洋反對修法,還說「國民黨團的修法提案會出現立法例的問題,最終會造成虐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還重,恐變成道德危險。」 沈伯洋今天下午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刑法》286條的虐待兒童致死是指「過失致死」,![[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 [問卦] 凌虐幼童跟直接殺死幼童哪個可惡](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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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虐童修法是不是釣出一堆法盲青鳥?看到一堆青鳥在那說這樣修, 以後直接殺孩童比虐殺致死還輕, 等於間接鼓勵大家直接殺小孩, 說真的,我嚴重懷疑青鳥根本沒有腦, 1:8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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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陳培瑜FB 民進黨支持「虐殺幼童處死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陳培瑜 FB 3.轉錄內容︰3
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這個完全造謠吧,她說 藍白聯手的刑法286的問題在於故意凌虐+過失致死的刑責比殺人罪還高,那犯罪者會怎麼 選擇? 直接弄死! 直接弄死!![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 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https://i.meee.com.tw/s3pbSL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