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這次修法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版的286條反而替剴剴案的劉若琳減刑三年。
真心無法理解現在立法品質能低落成這樣。
舊法架構(2024年7月31日施行前版本):
第286條第3項、第4項:對一般虐童致重傷/致死加重刑度(重傷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5項:針對未滿7歲被害人,加重各項刑度至二分之一
這項「年齡加重條款」適用於第1~4項,也就是不論是否致死或重傷,只要受害者未滿7歲,就一律加重刑度。
結果:最高可達有期徒刑20年(因加重後突破刑法第33條第3款所定15年上限)
黃國昌版本新法(三讀通過版):
第286條整體重寫為7項,將原第5項(未滿7歲加重條款)移到新第3項,但寫成:「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僅指涉基本傷害行為(即未致重傷或致死者)
對於致重傷(第6項)與致死(第6、7項)的情況,新第3項未涵蓋,無法加重刑責
結果:
沒有「加重規定」時,依刑法第33條第3款,有期徒刑上限只有15年
若法官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就只能判處 最高15年有期徒刑
相較於舊法可達20年,減少了5年上限
新法下,劉若琳同樣行為最高只能判15年,而現實中她被判18年,明顯「減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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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說原本沒有死刑跟無期徒刑,新法反而給法官
機會判更重?那能不判是法官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你應該是看了某綠師的論述吧 他FB洗了好多篇...
不要急著吵架。我講的是剴剴案。新法的確就是會替她減刑。 她不會被判得更重。這是刑法的基本從舊從新的概念..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3:18所以你覺得保母只需要判有期徒刑嗎?怎不判無期?
你是不是以為新法保母可以判死刑?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3:53那去陳情要求二審法官判個無期徒刑啊
是上訴,不是陳情QQ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4:37惡魔姊妹要上訴,路人民眾只能陳情要求司法重判啊
不然你要幫誰上訴?
若路人民眾可以陳情請求司法重判。而法官須比照辦理 這就是民粹不是法治社會了。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8:14沒吵架阿 只是你說的跟那綠師寫的一樣 一樣讓我無言
老實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但若你連從舊從新都不知道。 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觀念。和政治立場無關。 你本身應該也有工作,若你今天的你專業意見被嘴說你小草所以不可信。 這會是一個正常人討論事情的方式嗎?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9:55所以你認為反兒虐遊行&陳情就只是民粹?那你的行為
邏輯我們看懂了
所以假設你參加了這些遊行,然後修出了這個法。 但你沒有感覺然後來講這些沒實質討論新法的問題。 那也是很方便的人生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41:38由檢察官上訴 有機會二審判更重 沒有不可能的
而減刑三年是已經發生的現實。無須當事人聲請,二審法院就該直接改判你知道嗎.. 那怕檢察官或被告上訴理由提都沒提。
判死本來就超難,雲台灣人嗎
虐童零容忍
瑕不掩瑜啦,加上死刑至少有個選項,少了加重刑期1/
2也可以再修
所以就好好討論一次到位,因為剴剴而起。結果反而讓保母減刑。
虐童零容忍
….
還來哦 最後舉支持拍照幹嘛 要反就反到底 怕炸鍋哦
虐童零容忍,我希望虐童致死的壞人都被判死刑
好!準備大烙賽
虐童零容忍
你知道刑法總則裡面就有加重事由是法官可以自由因為
情節重大判超過15年嗎 根本不需要寫在法條上面 對於
其實你的說法混淆了「量刑裁量」與「法定刑加重的授權」。 法官在量刑時雖有自由裁量空間,但不能超出法律明定的最高刑,必須有明文授權。 所以「根本不需要寫在法條上」這句話,在法律制度上是不成立的..
理性討論
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類的重罪 法官只要願意裁量本來
就還是可以處15年以上
好了啦 憨鳥風向洗不動開始裝中立用騙的喔;難怪路
上大罷免大破功一直強調自己是公民
直接死刑就好,不要東扯西扯
我只知道有垃圾反對加重虐童刑罰。
有期徒刑上限15年,加重結果犯法官是可以判超過的,
現在連二審都沒結果,你就可以判定減刑三年?你支持
虐童是嗎?
從舊從新,法官從舊就是用原本的去判,新法新增死刑
會覺得比較輕?就只是移除加重二分之一,一直在洗下
限變低修法有瑕疵,然後舉搞笑的假設
中壢民眾
很明顯你們這群就不是在乎虐童加不加重,只是想搞政
治鬥爭,為反挑毛病
討論法條瑕疵推論到虐童加不加重 現在法條本身就是不夠完善才讓他這保母有減輕的機會。 看到黃國昌就受不了嗎?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虐童零容忍
民粹治國
唉,本國死刑都不執行,有跟沒有一樣
你們花時間為死刑吵架,法官不敢判死,
政府對死刑態度就是不執行,有個鳥屁用
更不用說政府差點連死刑都要廢除了
那是司法跟政府搞笑,有死刑不敢判死刑,判了死刑
不敢執行,又不敢喊要廢死
只想搞政治惡鬥,挑毛病為反而反+1
虐童零容忍
閱
找個理由說有爭議然後就擱置,過一段時間等大家忘
了就當沒這回事,反而是美牛萊豬這種大家都不想要
的火速通過,從2016年騙到現在誰不知道
好了啦,黨敢重判嗎?!現在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
不敢直接廢死,只會用御用的大法官出來坦
為反而反+1,堪憂啊~
滾!
直接講下限的特例 不講上限的威嚇 果然是民進党的
走私等於超買
來洗地可以加強一下內容論述嗎?當媽寶版家長這麼好
騙??
應該是指"從舊從輕"? 不過新法增加死刑/沒有加重條
款所以有期徒刑上限15年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變輕@@?
噓
這裡的留言讓我覺得台灣還有救,少來亂
這套拿去騙騙政治腦可以,但還是有地方只論是非邏輯
的
我個人是覺得刻意混淆視聽了
新版本第三項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
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原PO說的 有問題的新版本第六項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第七對於未滿七歲之人 犯第二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
新版本的6.7原本就是分別在說犯下第一二項的罪
區別只在於受害人是否死亡
以上有錯的話請指正
從DPP沒有投票反對286、最低刑度從15年降為10年
虐待到一半快死的話,殺掉罪比較輕(以上都是造謠)
為了莫名的堅持,一波一波的造謠簡直沒完沒了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從舊從新(輕),是新法有沒有修改上下限,像是5-10
年改成0-5或是2-7,如果有需套用新法去判,沒有就是
從舊
10年以上都是重罪、上限15年,累犯、連續犯、加重結
果犯法官都可以加重判,要不然舊法的10+1/2是15年、
劉怎會判到18年
然後現在在那邊搖旗說新法沒有+1/2法官一定會減刑是
在?
看了就噁心
不知道你是真的不懂還是故意混淆視聽
為了政治目的,全方面扭曲抹黑極度噁心
越看越噁心欸
下去啦,自己被洗腦就算了還想噁心別人
看到留言讓我慶幸台灣媽寶家長們的素質還不錯有腦
台灣少子化問題根本就不重視解決,還妄想媽寶版支持
情緒勒索沒有意義。 不去釐清現行規範的奇怪之處。縱放這個空間不去做討論。 並不是真的意識到286所要保護的是甚麼。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0:57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2:58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3:50原法裡面有死刑???
犯罪的處罰標準通常會依據行為人所犯的罪行及其所造
成的後果來決定。然而,現實中有許多情況是行為人在
實施犯罪行為時,未必能夠預見或預測其行為可能帶來
的更加嚴重的結果。這種情況下,法律設有特別規定來
對這類情況進行加重處罰,這就是所謂的「加重結果犯
」。
修法,上限增加死刑,下限一樣是10年以上,請問哪裡
07/23 10:22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11:17:54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自己去搜尋啦,反覆貼有什麼意義,虐待致死這個行為
就是屬於加重結果犯,跟286無關
原本未滿7歲哪裡有死刑?這次改完才有啊你到底在講
什麼
要討論然後你一直鬼打牆貼一樣內容,怎麼看都像是在
洗地,還好意思說
修法目的就是要將故意殺害跟虐童致死拉高到一樣刑度
,在那邊扯下限,原修法前10+1/2再加重3年,那3年就
是加重結果犯多判刑
新法加入死刑、然後會覺得變輕??
A一下就知道你的政治立場,真心保護兒童很難嗎
看完推文我就放心了
真的噁心,連保護兒童也被拿來當政治鬥爭的工具
噁心噁心
只能說,法治不能只靠嚴刑峻法,就跟酒駕一樣
一直修法提高刑罰,酒駕案件依然層出不窮
很可惜台灣多數人根本不去想把相關制度補強完善
有一句調侃的話「台灣人只想要全部死刑」 哀
原本刑法286修法前可是沒有死刑!!修法後才提高可
以重判到死刑,不要亂傳假資訊!!
看到留言就放心了 不然都會懷疑自己在平行時空
看到推文我就放心了! 我會去投票!
噁心
洗地專家
我本來不想投票 看完這篇都想投了
提高刑罰有但書說相關制度禁止改善嗎?混為一談真是
可笑,一起做不是很好嗎?還是制度面也是不干行政
部門的事,都是立法院的問題?
看到留言就放心了
hank大真是標準廢死者會有的言論
大罷免大白癡
抱歉,我全家都會去大罷免大白癡投反對票
相關制度補強??請問執政党是無能還是在睡??給了
民進党幾年了,做了多少事?在野黨要做事,執政党只
會為反而反,連孩童的生存權益都能忽略,只為了信仰
的廢死
民進黨這幾年做的事情很多啊,例如砍七天假,開放
美牛萊豬等,這些都是黨嘔心瀝血寫的完美法案,不
像在野黨都提一些粗糙民粹的法案
民進黨為了罷免 連這種論點也想得出來抹喔
我一直覺得很好笑的是這些人主張廢死就算了,還順
便反對嚴刑峻法?有夠詭異的思維
看到大家留言 作為家長就安心
三讀是哪黨投反對棄權票的,笑死
執政黨只會再研議
喪心病狂
噁心到了極點
謝謝法綠人 我這邊兩票不同意罷免
看到你這篇 我絕對催不同意罷免票
噁心至極,不要只會一直複製貼上啊
只有顏色沒有對錯
送分題也可以站錯邊 佩服
我們要的是保護小孩 不是透過來做政治鬥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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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一下 修法前 蓄意謀殺幼童(未滿七歲) = 蓄意謀殺普通人 適用刑法271條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4QeydG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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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在逐條發言時強烈批評,國民黨與民眾黨在法條編列上立場錯誤。他指 出,修法進入《刑法》第286條階段,針對虐殺兒童處以極刑,立院內無任何立委反對, 顯見共識明確。他強調,從委員會審查以來就多次主張,應將相關條文置於第22章的「殺 人罪」章節,損及刑法內在邏輯一致性,但國民黨卻堅持納入第23章「傷害罪」。他批評![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507181508515772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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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先吐槽一下 看到莊瑞雄在罵藍白執意設定7歲以下門檻....只想說這傢伙腦袋還好嗎?? 286條中有關於未滿7歲的門檻是去年修法的時候新增的,再來關於規定未滿7歲這個門檻在 黨團協商裡面民進黨可是贊同的喔,而且莊大委員有參加協商,還有針對這個條文內容發 言耶,雖然他在協商發言還是搞不清楚狀況,連原本提案的6歲已經改成7歲都不知道![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A0swTkXb.jpeg)
爆
不好意思占用版面 但如果你還覺得這次兒虐修法後 虐童者會傾向把小孩殺掉反而罪比較輕 像甚麼砂石車/撕票理論 把下面四五行看完然後不要再轉貼這樣的訊息了 這是錯誤的 你的好心加上錯誤訊息可能造成更不好的結果
補充一下關於 3.故意凌虐+過失殺童=死刑/無期/10年以上 (286 綠不同意) 這個部分 刑法第286條其實也包含 故意凌虐+間接故意殺童29
舊法是這樣 新法是這樣 從立法院第11 屆第3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擷取![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L2mIrVQb.png)
前面你講的我沒意見,加重事由也確實不一定要列在同一條內 例如: 兒少福利法 第 112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
爆
[爆卦] 黃國昌臉書: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 不及格的司法院報告】2024-04-17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針對重大虐童案件,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討論《刑法》相關修法草案,部分立委提案提高刑 度,希望強化嚇阻效果。 事實上,如此立意良善的修法,卻可能因為司法實務的運作而根本毫無意義。令人遺憾的是 ,司法院與法務部今天的報告卻未作到基本功課,完全不及格!![[爆卦] 黃國昌臉書: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 [爆卦] 黃國昌臉書: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https://img.youtube.com/vi/siegZdBHpdg/mqdefault.jpg)
爆
Re: [新聞]剴剴條款通過!GINO喊「不懂棄權立委」網昨日修法總結: 民進黨未反對刑法272條修正「殺死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者施虐致 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會處罰未遂犯;預備施虐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如果行為人本身就打算用施虐殺死未滿7歲小孩可以判死刑、無期。處罰預備犯跟 未遂犯![Re: [新聞]剴剴條款通過!GINO喊「不懂棄權立委」網 Re: [新聞]剴剴條款通過!GINO喊「不懂棄權立委」網](https://i.imgur.com/iycgsv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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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藍白立委的白痴立法就是鼓勵殺害幼童啊! 不信你來看,如果一對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幼童施以凌虐導致 昏迷,在舊法和新法下會有什麼不同的結果? 一、舊法情形 A.趕快送醫,雖然會被通報,而且如果急救無效,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gSguCk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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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dTW1zQ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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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修法修出問題了,虐兒最低刑度真的被調低版友指出藍白版本286條的bug,我認真去找出通過的版本,發現版友說的沒錯,7歲以下 虐童致死最低刑度真被調低了啦 簡單解釋一下,原本 第一項 未滿18歲之人淩虐 第二項 意圖營利![[討論] 修法修出問題了,虐兒最低刑度真的被調低 [討論] 修法修出問題了,虐兒最低刑度真的被調低](https://i.imgur.com/eSxLjl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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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剴剴案刑事一審判決量刑預測受到社會大眾高度關注的剴剴案,即將在一個小時內宣判 依據北檢的新聞稿,提起公訴的法條是: 刑法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兒少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教唆利用幫助加重二分之一)、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 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淩虐妨害自由致死(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
[討論] 虐童修法是不是釣出一堆法盲青鳥?看到一堆青鳥在那說這樣修, 以後直接殺孩童比虐殺致死還輕, 等於間接鼓勵大家直接殺小孩, 說真的,我嚴重懷疑青鳥根本沒有腦, 1:3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w6VpQY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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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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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邏輯應該這樣吧?虐待>殺人>過失以下以新法來論, 假設小孩未滿7歲 ※ 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A)不小心讓小孩死了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Re: [討論] 邏輯應該這樣吧?虐待>殺人>過失 Re: [討論] 邏輯應該這樣吧?虐待>殺人>過失](https://i.imgur.com/SWi0nDe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