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補充一下關於
3.故意凌虐+過失殺童=死刑/無期/10年以上 (286 綠不同意)
這個部分
刑法第286條其實也包含
故意凌虐+間接故意殺童
間接故意定義是
明知結果可能發生而放任之
在剴剴案這邊就是屬於間接故意
可以看到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寫到
“””
認定劉彩萱與劉若琳間有以作為及不作為的形式共同對A童妨害自由、施以凌虐及傷害等行為,且與A童之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客觀上劉彩萱及劉若琳對於A童死亡結果足以預見
“””
通篇都沒有提到過失
大家都不喜歡假分享真業配文
其實關於公共政策也是一樣的
總是有網紅/粉專為自身利益在帶風向
對於網路資訊還是要謹慎思考,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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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一下 修法前 蓄意謀殺幼童(未滿七歲) = 蓄意謀殺普通人 適用刑法271條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4QeydG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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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在逐條發言時強烈批評,國民黨與民眾黨在法條編列上立場錯誤。他指 出,修法進入《刑法》第286條階段,針對虐殺兒童處以極刑,立院內無任何立委反對, 顯見共識明確。他強調,從委員會審查以來就多次主張,應將相關條文置於第22章的「殺 人罪」章節,損及刑法內在邏輯一致性,但國民黨卻堅持納入第23章「傷害罪」。他批評![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2507181508515772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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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先吐槽一下 看到莊瑞雄在罵藍白執意設定7歲以下門檻....只想說這傢伙腦袋還好嗎?? 286條中有關於未滿7歲的門檻是去年修法的時候新增的,再來關於規定未滿7歲這個門檻在 黨團協商裡面民進黨可是贊同的喔,而且莊大委員有參加協商,還有針對這個條文內容發 言耶,雖然他在協商發言還是搞不清楚狀況,連原本提案的6歲已經改成7歲都不知道![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A0swTkXb.jpeg)
爆
不好意思占用版面 但如果你還覺得這次兒虐修法後 虐童者會傾向把小孩殺掉反而罪比較輕 像甚麼砂石車/撕票理論 把下面四五行看完然後不要再轉貼這樣的訊息了 這是錯誤的 你的好心加上錯誤訊息可能造成更不好的結果5X
這次修法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版的286條反而替剴剴案的劉若琳減刑三年。 真心無法理解現在立法品質能低落成這樣。 舊法架構(2024年7月31日施行前版本): 第286條第3項、第4項:對一般虐童致重傷/致死加重刑度(重傷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meee.com.tw/xNtsTn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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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是這樣 新法是這樣 從立法院第11 屆第3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擷取![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L2mIrVQb.png)
前面你講的我沒意見,加重事由也確實不一定要列在同一條內 例如: 兒少福利法 第 112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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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何虐殺剴剴兇手不當演員要當保母?資料來源: 重點摘要: 1.虐殺剴剴兇手之一妹妹叫劉若琳。 2.兇手劉若琳很有錢、兇手姐姐劉彩萱、姐夫王豫民更有錢。![[問卦] 為何虐殺剴剴兇手不當演員要當保母? [問卦] 為何虐殺剴剴兇手不當演員要當保母?](https://i.imgur.com/RVKCfH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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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先來結論: 修改286前 -> 劉彩萱最多是無期徒刑 修改286後 -> 下一個惡魔最高可判死刑 有人問黨為什麼不支持286?![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https://i.imgur.com/mXKA7w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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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要正視剴剴案喔?那可以呀 剴剴案當初是用286的法條去起訴的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劉彩萱以及劉若琳兩姊妹3項罪名,包括1. 《刑法》第286條第1 項、第3項:凌虐兒童致死。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 》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與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礙自由致死。3.《兒童?5
[問卦] 虐童法案是不是有人在偷換概念這次剴剴法條對比一下強姦殺人就很清楚了 272-1第二項 故意+故意 結合犯的概念 用凌虐的方式殺童 當然比直接殺童嚴重 就像強姦殺人比直接殺人嚴重一樣 286 第六項 故意+過失 加重結果犯的概念![[問卦] 虐童法案是不是有人在偷換概念 [問卦] 虐童法案是不是有人在偷換概念](https://i.imgur.com/m0ERUR5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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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應今天不就是272之1跟286修正案一起通過 藍白陣營哪有僅修正286條 公三小啦 再來 愷愷案適用的是286條不是272條好嗎 所以才要也修正286條 以下引用自張啟楷委員的脆2
Re: [新聞] 凱凱案開庭!法官大刪法醫鑑定照 檢批以不好意思我看原PO的新聞去翻了一下先前 補個1/20的兩篇舊聞 這華視yt播報 剴剴案增2受害童! 檢再起訴保母姊妹檔求重刑|華視新聞 20250120 這中央社![Re: [新聞] 凱凱案開庭!法官大刪法醫鑑定照 檢批以 Re: [新聞] 凱凱案開庭!法官大刪法醫鑑定照 檢批以](https://img.youtube.com/vi/gUAbyVhunWc/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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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這個完全造謠吧,她說 藍白聯手的刑法286的問題在於故意凌虐+過失致死的刑責比殺人罪還高,那犯罪者會怎麼 選擇? 直接弄死! 直接弄死!![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 Re: [黑特] 民進黨不讚成286法條修法嘔嘔嘔](https://i.meee.com.tw/s3pbSL9.png)
Re: [新聞] 剴剴遭虐死案一審判決出爐 狠保母劉彩萱簡單附上台北地院「一一三年度國審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摘要: 一、簡要事實: 劉彩萱、劉若琳為姊妹,均為專業保母,且明知A童為未滿二歲幼童,自一一二年九月四 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間十時許止,接續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居所 內,先由劉若琳以不詳方式刮傷A童頸部;復由劉彩萱以徒手、持物品毆打、捏拉A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