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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看板BabyMother標題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作者
yragggc
(逼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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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關於

3.故意凌虐+過失殺童=死刑/無期/10年以上 (286 綠不同意)

這個部分

刑法第286條其實也包含

故意凌虐+間接故意殺童

間接故意定義是

明知結果可能發生而放任之

在剴剴案這邊就是屬於間接故意

可以看到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寫到

“””

認定劉彩萱與劉若琳間有以作為及不作為的形式共同對A童妨害自由、施以凌虐及傷害等行為,且與A童之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客觀上劉彩萱及劉若琳對於A童死亡結果足以預見

“””

通篇都沒有提到過失

大家都不喜歡假分享真業配文

其實關於公共政策也是一樣的

總是有網紅/粉專為自身利益在帶風向

對於網路資訊還是要謹慎思考,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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