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任天堂告《幻獸帕魯》開發商
※ 引述 《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 之銘言:
:
: 告人本來就要很久,尤其是越想告贏的就要越久,你證據要收集全才能告人啊==
:
: 怎麼可能有人先起訴再找證據的?找不到還一直訴諸媒體帶風向才是難看吧?
:
: 對啊==
:
: ==...
:
任天堂告的是專利侵權
屬民事的範圍,想告就告
起訴前證據收集並不是那麼重要
反而趕在時效內起訴重要多了
就證據這塊,民事訴訟無需使法院達毫無懷疑的有罪確信,就比刑事隨便多了
依我國民事訴訟法277條
由主張該事實存在的一方負舉證責任
此為一般性條文
在特定情形下減輕當事人舉證責任
他造還得負擔事案解明協力義務
甚至一定條件下還允許原告摸索式證明
當涉及公益(如環境污染)或證據偏在(如醫療訴訟)則舉證責任直接倒置
相反刑事訴訟被告一直有不自證己罪的保護
在取得證據的方式遠不如民事自由
一不小心辛苦取得的證據就可能因程序出瑕疵被法院排除
而起訴前偵查中的階段
若犯罪嫌疑人在外面趴趴走
該毀的證據都毀得差不多了
為了能保全證據,才有一般性羈押的規定
在有羈押原因+羈押必要時就可以押人
有羈押原因,沒有必要就是常看到的交保
沒有羈押原因就回家
這套制度當然不是我國獨有的
看到這篇剛好討論下日本刑事訴訟
他們的羈押制度前幾年也有不少批評
很久以前看過《鹹豬手事件簿》
帶給我蠻大的震撼
關鍵字“人質司法”
簡單說就是押人取供
不論是否認犯罪、行使緘默權都會長期限制人身自由,直到被告最後不得不認罪
這也是他們刑事案件定罪率超高的原因之一
只要每個小事證切分
在認罪前都可以向法院聲請
法院也是來者不拒,幾乎都准許
印象中日本法院對檢察官的聲請駁回率大概才5%,反正遠低於我國
這是日本檢察官素質比較高還是院檢沆瀣一氣大家自己判斷吧
之前要做報告有查過,憑印象打的
如果板上有日本法領域大神請不吝賜教
--
你要被說崩潰了
有羈押原因 但是你夠有錢交個千萬就能回家
洗完了,你這篇沒興趣
好了啦快快回去
這篇科普有料太多,如果覺得日本民主又保障人權,那羈
押率比較低的台灣到底是哪裡獨裁XD
這篇不錯,但是對牛彈琴,對法盲毫無意義
好了啦自發自舔的戲碼,趕快回防啦
樓上,你這就不對了,上一篇那些崩崩獸都沒說是哪裡的事
情。
我是說V
在西洽談科普認真,根本直接照妖鏡知道誰是猛禽類
他們只要能夠洗「現實怎麼會有?」「崩潰了」就爽了,沒
有能力真的討論的。
沒辦法,他們連道士跟牧師都能拉在一起玩了,民刑不分也
不意外啦
可是日本民事訴訟時效有三年耶
日本那個是真的挺屌的
日本都有很多律師出來說逃就對了
對啦還會搞遷徙,不就鳥類最擅長的
鳥類
也不是第一次了 被查喊沒立案 被起訴喊沒判刑 被判刑喊
沒定讞 怎樣都贏 反正不是我被關 2ㄏ2ㄏ
不用浪費時間了 能聽懂的 當初就不會被邪教教主收割了==
專利侵權有兩年吧,帕魯上市連一周年都還沒,感覺
還久
人對了從國外運毒來就沒事cc
邪教教主是那個要人做功德的嗎?像是褻瀆裡面的教主
,我記得還在登革熱時期反轉王座不聽勸阻
低能兒都裝瞎cc
又扯運毒 不愧是問A答B教
不信任司法佔多數—但關到我討厭的人所以司法公正
開始扯別人了 你解釋有什麼意義呢 看得懂的早就看懂
了
這篇回得很專業 但只想洗風向的人會無視XD
所以運毒不起訴這東西怎麼解釋?答案是你沒法解釋,
所以只能四兩撥千斤
而且鳥類都暴怒,任天堂認證
不是在討論專利嗎
跟你講司法雙標妳說問a答b,你乾脆說保力達b好了
草
第一段再講三小 民事要自己提出證據 是你自己要去蒐證欸
大家討論的議題還有,老任是蹲很久蒐證還是突然想到
才告,現在看來至少是蒐證到一刀斃命才去告?
2017年度,逮捕令92522件,僅駁回55件,這是日本的統計
然後就是老任告的專利是指什麼吧
保利達b笑了xD
羈押延長令104529件,駁回5268件
你知道日本起訴最後無罪檢察官是要道歉的嗎?台灣勒?
這還能被推科普喔
專利指的是寶可夢風格設計?還是指寵物的收納方式?
如果是說投擲球體捕捉寵物的部分有問題的話,好像還
真有戲
道歉能幹嘛,台灣如果為了取證避免逃亡串供羈押,無罪
也是有補償阿
起訴/羈押都不會分 再討論也是浪費時間
羈押會算入有罪的刑期,也會算入無罪的補償==
台灣就是隨便聲押駁回率才這麼高
問題現在有被判無罪嗎……?
起訴後無罪 代表公權力失職 當然是越少越好
好了啦
合理跟濫用只有一線之隔 那條線比你想的還細很多
再討論下去大概要一起進流刺網了
還有要人回捐加班費做功德的也是邪教教主沒錯 根本被洗
腦洗傻了
然後民事取得證據遠比刑事難 通篇胡扯 難道任天堂能去搜
查帕魯公司嗎
台灣絕對不會隨便押人好嗎,檢察官業務很少是不是ww
來了來了 不演了
直接人身攻擊囉 不意外
台灣有刑事補償會賠錢的
只是在諷刺時政而已,謝謝你 解釋人
到時候無罪再申請賠償就好==
一堆人不知道在喊冤什麼XD
又不是你進去蹲XD
民事優勢證明就好啊 沒有國家公權力相對來說取得的方式
也很多元 徵信社那些手法檢察官來做大多需要令狀喔
我一直是交保派啦,但也能理解偵查的需求,不會跟某教
主的信徒一樣,被羈押就是迫害 嘻嘻
之前有個案件 被告是超老董座付超高額交保金結果跑路
,這個也很難苛責檢調
當然易怒啊 ,所以才會整天咆哮。
哇幹,原來日本那麼屌的嗎
而且現在辯方要像艾連說窩不知道來拼不知情來無罪還是
把案件從違法變成合法,辯方都沒一致口徑了
日本檢察官只打必勝的仗 又不會隨便賠掉司法信用 反而台
灣現在就像違停笑正常人太笨一樣
蛤 不知道日本癡漢冤罪嗎wwwwwwwwww
的確是必勝啦 說你有罪就有罪
笑了 甚麼必勝 鹹豬手事件先去看
跟著熱鬧沒犯法 不能幫喊冤那就更甭提喊有罪惹
判決前當然不用喊有罪無罪啊==
別搞的外國月亮比較圓那套好嗎……
的確是必勝啊,說你鹹豬手基本就有罪,對阿
台灣當然不會隨便押人,除非你得罪了.....
必勝wwwwwww
照一些人說法冤獄也沒什麼了 賠錢就好
要看確切證據就等起訴書就好,你要信某周刊的話只能說腦
X
這種常識跑來噓人家推科普 超好笑
對啊,冤獄就算你雖啊,不然呢==
讓我想到,被指責性騷擾要趕快打人罪責比較輕的迷因ww
或是玩FGO
有罪推定唯一死刑 信任度直接突破天際
那你認為日本被冤是他活該嗎?
吹捧日本檢查官打必勝仗,然後遇到真的日本冤獄又變的
不重要,繼續說台灣檢查官怎樣。
本來想說點什麼但看到留言已經開始用臭的就不說了
整篇就只有在講述科普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罵的
日本不叫只打必勝的仗 是打了怎麼樣都會贏
你怎麼會覺得法盲會看你這篇 他們炒完風向就走啦
先說日本法條多好不會先抓人,然後被打臉以後說談論檢
查官素質,怎麼講都贏
日本檢院就同一陣線 台灣應該不至於吧
我懂你們的問題在哪了 也是 一般人根本分不清程序跟實體
的差異 不重視程序問題結果就是看到人感覺有問題就先抓
起來查 難怪民刑的概念也會錯亂
你的問題不是程序 是信仰
死忠的總是找得到理由
不重視程序問題,那羈押就不需要兩造跟法官開庭喔,嘻
嘻
只賣弄一些古狗名詞沒比較有料啦,老哥
推理性討論,可惜發廢文風向文的人不可能去思考這些
倒是有看過院檢吵架的XD
目前程序就這樣 覺得不妥 就立法院討論看要不要修法
政壇上現在都先嘴砲鞏固支持者 至於要不要真的做?就.
..
推法普
別人有照程序,然後一直說別人沒照程序
現在不是外面基本什麼都不知道 怎麼好像很多人講的瞭
若指掌啊
不然也沒法聊阿,一句到底告啥都不知道就堵死了
到底用什麼專利去告
押人取供 嘻嘻
好了啦 要告當然是民刑一起告
怎麼可能只先告一邊讓你有警覺防範第二回合
現在說是搜集好證據才開吉也沒毛病不是?
人家寶可夢也是抓大隻神獸至少都打到紅條麻痹睡著debuff再
抓,有人喜歡把自己當天王老子,所以用天王球硬抓再說自己
多刻苦對面多難抓,呵
推
哈哈
邪教頭子被關教徒們冷靜不下來也是理所當然,別太苛責啦
日本癡漢冤罪超有名居然那麼多人不知道嗎@@?
這梗已經多到被拿來當本本題材用了,左轉裏洽超多這題材
本本那種JK用癡漢冤罪勒索是真的還假的就不知道了
推 居然在西恰法普 功德無量
日本爛也不代表鬼島比較好啊
好崩好崩
推法普
推法普
了解,難怪有蒐證7年才偵辦的案例,謹慎避免被告滅證串供,
呵呵
人話是講給人才聽得懂的
反觀上一串法盲
爆
首PoChatGPT-4o 翻譯 2024 年 9 月 19 日 敬啟者: 精靈寶可夢公司爆
告人本來就要很久,尤其是越想告贏的就要越久,你證據要收集全才能告人啊== 怎麼可能有人先起訴再找證據的?找不到還一直訴諸媒體帶風向才是難看吧? 對啊== ==... --9
當初尊重說得好聽 結果還是養套殺 一次性交易大師是不是也瑟瑟發抖了 搞不好要準備下架避風頭了 要買的動作要快囉1
哇原來會被告 這樣後來一堆類帕魯的遊戲是不是瑟瑟發抖了 本來以為帕魯過其他就過 沒想到只是在蓄力轟拳== --22
NS最近才上架剛發售逆轉檢事重製版 這是裡面的一小段 毫無證據就逮捕人,怎麼可以那麼做! 連遊戲都不會做這麼誇張的事了7
我覺得有動作是好的,不然常常在臉書、YT看到一堆嵌著寶可夢的圖片、影片 的遊戲,看了就心煩。 讓大家知道任天堂不是吃素的。 -----31
所以我說 老任什麼時候能告原神啊? 我看大家都說原神抄襲賽爾達 過四年了還在收集證據嗎? 先別說對岸17
認真說 老任可能是有掌握到帕魯內部的金流 或是金流高手開始破譯帕魯內部資料 大家接著看下去吧 畢竟接下來就是親老任的記者開始發新聞了8
話說柯南每次看到個人都先有罪推定 什麼居然會喜歡園子 非常可疑 居然在咖啡廳點三明治 非常可疑 之類的 他都不擔心找不到證據嗎9
~ 專利權是屬地主義 只要任天堂在日本取得專利權 那麼任何在日本販售的遊戲商,不管是中國還是美國爸爸 都要在日本的地方/知的財産高等裁判所,接受日本人審理
爆
[問卦] 如果羈押犯人兩個月 還找不到證據怎辦?請問一下 在偵查中 羈押被告不能超過2個月 最多只能以延長1次為限 所以如果羈押犯人兩個月 還找不到證據怎辦? 檢察官:我們要去法院 聲請延長羈押 這樣好意思嗎? 兩個月都找不到東西了75
Re: [討論] 認真問,抗告翻的機率多少?不可能會翻 就京華城這件案子 除非檢察官有新的證據 或是有底牌沒拿出來 不然依照現有的證據 柯在這件案件就是全身而退 當然其他案件現在是沒辦法下定論啦22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逮捕就開始算了 所以檢察官是鐵了心要聲請羈押了 不會再問他了 KP還想用提審拖延時間 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9
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8
Re: [問題] 日本檢察官權力那麼小嗎?看來你不懂日本檢察官權力多高 有證據就能羈押人這就是超高權力了 日本的「人質司法」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在台灣的法律規定 有證據還不夠6
[閒聊] 請教24小時內聲請法院羈押的起算時點...第 93 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 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 管法院羈押之。....- 收押不是你說的就算 法律有明文規定 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不等於有罪。 我先問一下藍白粉 趙的犯罪嫌疑是?
4
[討論] 來談談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簡單講,原則上開羈押庭之前可以讓辯方閱卷 但如果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 可以不讓辯方閱 但同時,禁止閱卷的部分,也不能作為羈押與否的依據。 附上條文參考如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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