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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阿北的臉書,質問苗大議員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阿北的臉書,質問苗大議員作者
eachau
(開啟人生的旅程)
時間推噓19 推:21 噓:2 →:32

※ 引述《unixxxx (皓皓)》之銘言:
: ※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 違法的事情,市長還不阻止還允許
: : 成為犯罪集團的一分子,擁有權力而不阻止
: : 這就是不作為之罪,這就跟遺棄罪一樣,該養的不養,該作為的不作為
: 根據刑法 第 15 條
: 1.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
生?
: 者同。
: 2.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 市長應該有督導防止發生的義務吧? 感覺要撇責是蠻困難的

又來了 剛看您又在底下罵人法盲

你可真是夠理性討論的~

之前臉都已經被打腫了 現在還是要半桶水跳出來讓人家鞭

1.不作為犯
(1)柯要先知道這是犯罪!
這種經過都委會十數次以上的開會。
底下公務員和副市長回報,程序都合法。
他也不是都市計畫專長的學養
他要從何知道這是犯罪?
更何況,前面都已經跟你補充了,
這個庭的爭點就是適法性存疑
(母法有給地方權限,但沒明定)
(地方本於地方自治權限由都委會開會決議,程序沒問題)
你還是跳出來死咬這個有圖利的違法。
畢竟還是眼睛矇著起來評論嗎?

(2)能夠阻止卻不阻止
今天苗議員示範了真正的法盲。
只用自己的"常識"會鬧多大的笑話,
在程序都合法,只是因為市長覺得不妥。
就駁回人民聲請。
首先你要先統一一下,這個都市計畫細部的計畫是不是市長的裁量權?
在抨擊柯不作為犯之前
他必須對這件事先具有裁量權,
才能夠單憑以市長身分就給予准駁。

先提醒你,這題先留個陷阱在這邊,
考慮好喔! 這題不要亂回答喔! 很容易變"法盲"唷。

2.就算退一百步言,依你所說,只要下屬做成違法決策。
直屬長官同責。
那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

近日出的包少了嗎? 台灣有那麼多官員,經得起這種濫訴的考驗嗎?

我這種59分的是不太清楚啦,可能要70分常識等級的您才回答得出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228.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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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da 05/20 21:33你好像忘了柯文哲的人設 台智光他是怎麼說

fuda 05/20 21:33的 即使議員偷雞摸狗他也要保留證據阻止標

fuda 05/20 21:33

eachau 05/20 21:34沒忘記呀 這就是我留的陷阱阿 這兩個案子

eachau 05/20 21:34的性質一樣嗎? 你確定是一樣的? 要考慮好

fuda 05/20 21:35就一樣 想什麼

eachau 05/20 21:35喔!如果這兩案視為一樣性質 會很好笑喔

eachau 05/20 21:35原來是一樣的 我就問一個是市府簽約 市長

eachau 05/20 21:36確實有裁量權 一個都市計劃 市長有裁量權?

eachau 05/20 21:36就說你考慮再作答 你的這種比喻正好幫柯脫

eachau 05/20 21:37罪 他如果有准駁裁量 你是憑什麼認定違法

NinJa 05/20 21:46難道青鳥的人設是傻子 就能胡亂指控違法嗎?

NinJa 05/20 21:46怎麼會有人用人設來定罪的

nfsps 05/20 22:26用人設當標準,難怪一堆綠圾無罪

IAMQT 05/20 22:56青鳥人設不錯啊 反駁不了 跑

lin930309 05/20 23:19還沒買爆米花怎麼就停了

JOE0323 05/20 23:25fuda unixxxx快出來打球,不然KPI沒達標

unixxxx 05/20 23:34市府沒有裁量權 這個這麼複雜 當初應該

unixxxx 05/20 23:34要先函請行政法院判定 或是找專家學者背

unixxxx 05/20 23:34

unixxxx而不是施壓認罪的邵琇珮 42.74.121.132 05/20 23:35

「函請行政法院裁定?」

你是搞錯對象了吧,

都沒有做成行政處分的事 ,

怎麼先先請行政法院裁定?

當他是公家法扶? 縣市政府裡一堆公務員都是裝飾品? 再者,就算真的要函示請求指導。 對象也是請內政部營建署, 更何況這些在二三十年前, 營建署早就有許多相關都市計劃的函釋了。 你沒看到國土署(之前的營建署) 現在都不敢出來出聲音? 只是現在綠營支持者不肯接受這些見解罷了

kentzero 05/20 23:37fuda換你了 趕快回答啊 看是要迴圈式還

kentzero 05/20 23:38是亂罵式回答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0/2025 23:48:57

egghan 05/20 23:52糟糕 怎麼有官員認罪施壓

treeeasy 05/20 23:52不要理那些青鳥法學者。

egghan 05/20 23:52一定跟柯北有仇

總算有個點出有價值的東西, 這點確實很奇怪, 目前有消息出來的是這兩位 彭振聲「所有程序都合法、但我有罪」 朱亞虎「我推測應該是這樣,但檢察官說我有罪,所以我認罪」 這兩個,我只能說他們請的律師一定都超厲害。 居然能想到這種認罪方式。 另一個關鍵是邵琇珮的認罪。 這個確實值得矚目。

egghan 05/20 23:52挾怨報復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0/2025 23:56:40

unixxxx 05/21 00:04行政法院有強化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責任

unixxxx 05/21 00:04北市府是行政機關 可以問看看這樣有沒有

unixxxx 05/21 00:05犯罪

我真的服了 看有哪一個公務員敢這樣行文請「行政法院」函釋。 不被長官釘在牆壁上才怪。 首先收發文要發給誰? 發給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嗎?? 行政「法院」在裁定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之前, 是你的行政處份已經裁定。 然後處分對象聲請訴訟的地方。 不是縣市政府的法扶律師。 我真的想不到有哪個公務員敢行文給行政法院的。 這大概就跟請縣市長行文給川普請求函釋一樣。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0:10:11

unixxxx 05/21 00:08市府裁量要合法

unixxxx 05/21 00:12啊已經裁定就來不及了啊 因為犯罪已成事

unixxxx 05/21 00:12

unixxxx 05/21 00:14現在通訊那麼發達 打電話問一下不難吧

1.你會被掛電話,「就是這麼簡單」。 2. 函釋對象是國土署(有母法)。 函釋對像是國土署(有母法)。 函釋對象是國土署(有母法)。 行政法院只會在有人民聲請後, 審查行政處分是否合法。 它不行!也不能!針對未進入訴訟的案子發表個別意見。 這會有越權的問題。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0:22:41

unixxxx 05/21 00:28你好像不太懂法律欸…可以看一下法學緒

unixxxx 05/21 00:28

你搞笑嗎,都跟你講法理了。 你要不要明天打去行政法院問問看, 看他會不會理你。 這種法學概念ABC ,你也在嗆法緒。 又要拿70分出來了嗎 我確實很好奇法學緒論哪一張敢寫上 「縣市政府遇案不明,行文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應本於權責逕行回覆法律妥適性」 這種超明顯違背司法原則的奇耙寫法 要不要請你翻給我這種59分的看一看 我已經很盡力客氣跟你說了, 請你自己自重。再講下去你真的會變小丑 (函釋行政法院勒,行政法院只會做成裁定書。 最好還真的敢做行政指導啦。) 那已經不是法緒問題。 是違憲!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0:38:59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0:42:22

unixxxx 05/21 00:46合不合法是行政法院判的啊 諮詢哪裡違憲

unixxxx 05/21 00:46

unixxxx 05/21 00:47行政法院答不出來 會再轉交給法務部

好好好,我錯了。 還向行政法院諮詢勒! 對你這種的說法,我真的認了。 像這種把政府組織和憲法架構搞得亂七八糟 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對談了。 實務上,它確實有可能會轉發給法務部或是其他機關,然後心中一定暗譙, 「是哪個不長眼的行文過來諮詢法律意見的」 否則它最標準的處理就是「不予回應!」 這種向行政法院諮詢的見解我真的服了, 我輸了。 我真的輸了。 對了 好奇問一下, 法務部如果也回答不出來, 是不是要行文聯邦政府? 還是五角大廈? (好好記得你說過這段見解,) 因為這絕對是一段經典奇談) (可以的話,聯絡一下你的法緒老師, 跟他分享你的這個見解, 我相信他也會跟我說出類似的話, 拜服在您的格局之下。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1:14:13 ※ 編輯: eachau (114.137.48.106 臺灣), 05/21/2025 01:14:49

km612tw 05/21 01:45

unixxxx 05/21 02:02那為什麼北市府要發函詢問地院意見?!

1.因為已經在進入訴訟中(就是這麼簡單) 因為各級法院隸屬於「司法院」, 它不能任意發表「高見」, 否則會有干擾行政權的疑慮, 用「常識」推理。 如果真如你所言, 北市府真的函請行政法院「諮詢」了。 那是不是等同司法院幫這個行政決策背書? 那 1.人民還可以打行政訴訟嗎? 2.司法院豈不變成全憲政機構最威猛的機關? 還有誰能約束的了? 所以各級司法機關不能任意對未進入訴訟的案件作出任何實質的評論。 否則這會是妥妥的憲政危機。 這種不是憲法概論的ABC 嗎? 還有,你也看一下地院怎麼回? 不就是「你自己看著辦嗎?」 這種標準答案 不是已經表演給你看了嗎? 最後,可以的話, 請你不要再隨意說別人法盲了。 就算是幫我這幾篇文章增加一點社會價值 不然我真的開始覺得自己是蠢蛋。 尤其是聽到您主張北市府在政策做成決定之前應該先函請行政法院諮詢法律意見,再來做 准駁之後 我忽然覺得好尷尬

genaro 05/21 07:04高調

※ 編輯: eachau (120.127.228.19 臺灣), 05/21/2025 07:24:53

changefly 05/21 08:23佩服你的耐心

JOE0323 05/21 08:26佩服,可以跟傻鳥講道理講這麼久

unixxxx 05/21 10:25司法院背書很正常也很常見啊 因為這樣後

unixxxx 05/21 10:25面就不用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了

unixxxx 05/21 10:27犯罪任意決策有比較好?

unixxxx 05/21 10:28當然是在做之前先詢問 比較省資源

你可以繼續這麼主張啦,畢竟民主社會嘛 尊重你的發言,只是建議你可以先隨便找任何一個你認可具有專業法學素養的人士先「諮 詢」一下。 我只是會覺得聽完你的「堅持」之後, 我忽然覺得我很尷尬,就這樣。

keikei5566 05/21 10:55不知道是哪來的認知可以認為公務機關

keikei5566 05/21 10:55做成決定前可以先問「行政法院」,一

keikei5566 05/21 10:55點權力分立、公務機關運作實務都不懂

keikei5566 05/21 10:56的人你還可以跟他說這麼久

keikei5566 05/21 10:58連中央機關對地方政府的疑問都常常不

keikei5566 05/21 10:58敢明示了,還要司法機關去解釋?

你說的是對的! 我突然覺得我好蠢….. 在和他聊完一大堆之後…. 我突然覺得我有罪,我認罪…..

※ 編輯: eachau (42.79.105.198 臺灣), 05/21/2025 12:47:36 ※ 編輯: eachau (42.79.105.198 臺灣), 05/21/2025 12:48:31

qozxcv 05/21 14:21中肯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