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阿北的臉書,質問苗大議員
※ 引述《unixxxx (皓皓)》之銘言:
: ※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 ※ 引述《wishcrystal ()》之銘言:
: : : 更離譜的是,當檢方問:「市長可以推翻都委會依法審議的結果嗎」?
: : : 最主張公開透明、公民審議的苗博雅竟然大聲的說:可以!
: : : 苗博雅說:都委會的決議不等於行政處分,市長可以不核定、不公告。
: : 違法的事情,市長還不阻止還允許
: : 成為犯罪集團的一分子,擁有權力而不阻止
: : 這就是不作為之罪,這就跟遺棄罪一樣,該養的不養,該作為的不作為
: : : 檢察官:但你質詢完京華城容積已經公告,要如何補救?可以廢止或撤銷?
: : : 苗博雅:市長可以廢止或撤銷,且當時京華城才剛剛公告,申請人(指京華城)若要: : : 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也很難...)
: 根據刑法 第 15 條
: 1.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 結果
: 者同。
: 2.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 市長應該有督導防止發生的義務吧? 感覺要撇責是蠻困難的
你剛好說出這個案子最荒謬的部分
正常來說這種有解釋空間的案件
應該要交由專業認定
所以程序應該是都審再行政法庭打行政訴訟
才能知道適法與否
不然你說A我說B到底聽誰的?
結果從頭到尾都是檢方「自己認定違法」
邏輯就不對了 還能玩到現在人讓你押了9個月
台灣的司法荒謬可笑真的在這波原形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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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my fuking fingers on my Nokia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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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成功改成綠的
完全胡說八道
圖利案件哪有一定要先打行政再打刑事的
你這邊的說法才荒謬
要件了解一下
刑事本身就會解決圖利案中 是否明知違法的
要件 不用先打行政才能打刑事
我正在寫
到底誰跟你講圖利要先打行政證明違法才能打
因為問題的癥結點不是在圖利本身 是在適法性的問題 不然你說違法 我說不違法 聽誰的? 今天就這個案子除非行政法庭判決不適法 柯還是堅持要給20%才叫「明知違法」 基本邏輯
圖利不是要明知違法嗎?融獎20%誰認定違法?
刑事的 胡說八道
現在法官會認定啊
真的是法盲
本來是用收1500萬+210萬來辦收賄罪,結果沒
所以違了甚麼法
一般地院能決定融獎20%是不是違法?
聽法官的啊 不然聽誰的
好 照你邏輯聽法官的 所以一年後法官判有罪 柯在數年前預知了法官認為不適法 所以預判了法官的判決行圖利! 你這邏輯是講給誰笑
你救法盲哪來的基本邏輯?
刑事法規就會針對是否構成違法要件做判斷
不需要先打行政
看資料之前京華城去吵基礎是打行政法院
刑事法官就會針對是否構成違法要件做判斷
需要專業意見時 刑事法官也都會請專業單位
出具意見 這不需要行政法院才能做
可以啊 法條就擺在那邊怎麼不行判定
有人看得懂他修文講三小嗎? 你不知所云
才是講給誰笑?
要不你把濾鏡拿掉試試 可能會看得比較清楚喔呵呵呵呵
所以專業單位是誰 差低
都委會? 都發局?
反正不是小草
党都安排好就是要關你
所以都發局說違法=違法嗎 要不要再想想
原來行政法是否違法是由刑事法官來認定啊!
照你的意思 所有犯圖利罪的都是預判了未來
所以你知道自己的邏輯多可笑了吧 :)
?
法官認為不適法? 這甚麼鬼邏輯 笑死我
你知道殺人犯法 需要預判幾年後法官判決嗎?
你知道偷竊犯法 需要預判幾年後法官判決嗎?
柯屁自己造的孽,當年他用圖利弄馬英九
你知道貪汙犯法 需要預判幾年後法官判決嗎?
本來想要拿A案辦B案,結果只找到women
、李述德,結果現在換自己被弄
到底甚麼智障邏輯
是你的邏輯可笑 好嗎
某一件事情違法 本來就可以是事先所有人共
知 何必預判?
因為「明知違法」是圖利成罪要件啊瞎雞巴舉什麼破例子 幹嘛一個邏輯處刑就原地炸裂 你應該很習慣了吧 = =a
不過圖利罪沒什麼,打打官司就好,他就
在座各位都知道殺人犯法吧
是得罪賴皮狗,才會弄到被無限羈押
需要預判幾年後某位法官的行為才能知道?
不知道多蠢才會覺得自己的邏輯正確
到底多智障 才會需要預判未來法官判決 才
柯屁比較可憐的是被無限羈押,不然像鄭
知道自己現在行為有無違法?
你難道以為所有的案件都有「明知違法」當要件? 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邏輯問題出在哪喔笑死
文燦、李述德這樣在外面趴趴走打官司是
會有什麼可憐
大家都跟你說適法性有問題 你硬幹就是明知
違法啊 需要預判甚麼幾年後判決? 智障邏輯
回家講給你媽聽吧
笑死
京華城這件事情審查過程中不只一個委員說
所以 "大家"跟你說有問題 你硬幹=違法
不用跟那五字ID認真吧 耍白癡很久了
我是覺得很好笑 柯黑平常看起來都與常人無異 但只要扯到柯就會自動降智90% 可憐
適法性有問題 還有委員建議合法的給獎勵的
方法 可是市府就堅持要方案四
樓上這樣講不合理!
笑死
不只一個,不代表所有的委員都說!
我只是告訴你 你不用預判法官未來怎麼判
你就能知道某件事情違法
這是都審會依都巿計劃法審議的項目
對 確實沒有所有委員都說 但我是沒有看到
有委員說合法
你都審會過了,然後說巿長圖利?
說有適法性問題的大概兩三個 其他委員多半
是說法規他不是專業
沒有看到有委員說合法 那都審會怎麼過的
你的講法有矛盾
這是都委會 不是都審會
都審會都過了,然後沒有委員出來說合法?
都委會決議可以自己去看 都委會研擬意見說
我寫錯了,都委會是合議制
560%沒問題, 獎勵20%的部分尊重市府決定
560%沒問題, 獎勵20%的部分尊重市府決定
所以說有問題的都專業 說你違法就違法
都委會共議決定過的,又不是巿長自己蓋章
60.248.31.167 05/20 17:34
癈話!都委會自己都說尊重巿府決定!
所以巿府違法,他也尊重?
所以是市府決定 市府要扛啊 笑死
決議都貼了 不管原因啥就是有同意啦
同意是一回事 明知違法是另一件事 滑坡滑起來!
還真的是耶 畢竟不同意的委員都不續聘了
還不管啥原因 笑死
這是都委會會議決議文
這件事情就是都委會說是市府堅持我才同意
然後柯文哲說他甚麼都不知道 都委會決議來
什麼尊重啥的不是決議啦
他尊重專業 笑死 兩邊互相推
還在不同意的都不續聘 不是早就澄清是三年
期滿本來就不能續聘了 也有同意的不續聘啊
所以誰能說他違法 講個人 也講個法
內文完全沒有寫到什麼市府堅持
原來都委會要年年一樣才叫尊業?
他那種講法就是先預設了肯定違法往回推 才會掉進一個奇怪的時空漩渦 跟北檢一樣騎虎難下
還是你以為是大法官要凹再任啊
難怪高雄巿到1000%的容積率就是這樣專業來
的!
建議你自己開一篇回文啦
這裡要公展,還要求建商認養公園!
這不是都委會和京華城換到的條件?
還有憨鳥說圖利...高端疫苗,巴西雞蛋,雲
豹綠能這些才是圖利,憨鳥醒醒吧
郭中瑞就沒滿三年啊 笑死
什麼尊重啥的是在講之前的審議過程
還早就澄清咧 笑死
我看你別的議題發言都滿正常的 結果每次碰到柯的議題都炸毛失去理性 到底是多恨可以寧可把自己的格調降到跟那些蠢蛋一樣
還有王价巨只當一任就沒續聘 他作證的時候
這些都是旁敲側擊影射 缺直接受壓證詞
還直接說應該是因為自己有堅持所以沒獲續聘
看起來委員還蠻暢所欲言的
現在問題就是不知京華城有無違法
我是不信司法了啦
小草再唬爛都是滿三年啊
「應該是」 那不就跟亞虎一樣
這些太間接了 等彭跟邵自白是怎麼圖利的
是證人的推測之詞
法庭上沒有「應該」、「我覺得」這種智障事 你找出柯對都審會委員施壓的明確證據 我相信沒人會為柯護航
而且看計劃緣起
Ben40笑死 你剛剛不是說都是滿三年沒續聘?
應該是768會議後才提案本次容獎內容的
Ben40笑死 你剛剛不是說都是滿三年沒續聘?
而除了2020年7月30日的第768次都委會他有
參與京華城案,其餘4次都請假
albear221方案四一開始就有了 你別鬼扯
笑死人了,看到這個我也不續丫!
哪之後應該可以聽到這些委員的證詞吧
方案4是在應曉薇便當會時催生的
感覺流還好意思在這大談法律喔 臉皮真厚
還在768方案四 該翻頁了啦 卡太久
王价巨提到,當時還有討論不到30年的建物
明明就不符合都更條例與危老重建,但卻要
綠法大成功
以都更法令硬闖,適法性本來就不夠,很多
委員都當場提出疑慮,但當天會議有4件審議
京華城沒有違法,圖利要件自然就不存在
案、1件京華城研議案,因時間不足暫停討論
,所以會議記錄才很短,其實有很多委員想
發言都沒時間。
好了啦 智障邏輯
法盲自己發明應該要先打行政才能打刑事
發明流講別人感覺?
刑事法庭可以取代行政法庭 襪那你很懂法律耶!
才參與一次京華城會議,然後因為時間不夠
失去理性的是妳們這些盲目小草啦
有些話沒有講出來,你就說因為京華城案被
實際上就是委員本來各自就有去留啊
換,是不是太過牽強?
不是都更 是走都計 (768, 775, 783)
取代? 那不叫取代 好嗎XD
而且王當時參的是研議案,還不是審議案!
說以都更法令硬闖是指20%容奬準用都更條例
說以都更法令硬闖是指20%容奬準用都更條例
等傳喚王專家好了
那20%容奬的項目都是都更項目
都說不是用都更條例,是用都巿計劃條例!
就是因為明明是都市計畫案 卻准用都更容奬
所以有適法問題
那20%是透過都巿計劃細部給的!
是啊 你走都市計畫 憑甚麼準用都更容奬?
自己去看都市計畫書裡面怎麼寫
那三個獎勵都是都更獎勵
所以為何不能準用 基於都計24條完全提新計
綠建築是 都市更新獎勵辦法第十條
畫都是法律允許的 怎麼基於都更準用就能知
道鐵定違法
智慧建築是 都市更新獎勵辦法第十一條
耐震設計是 都市更新獎勵辦法第十三條
之後提的修正草案
完全題新計畫是可以的沒錯 但都要依法
依法上限是多少就是多少 依法可以給甚麼
獎勵就是給甚麼獎勵 不能自己創設獎勵
783審的是修正之後的草案阿
檢犬說違法就違法
阿上限不就20% 柯跟都審會也沒給超過啊
高雄不也是原本5%自己改成給到20%
問題是不是幾% 而是你用甚麼理由給幾趴
爭什麼 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阿 笨
其實都委會審查的時候 就有委員提出這一點
你既然用都市計畫提案 那就應該以都市計畫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依下列等級給予獎勵
相關法規給獎勵
容積: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到此一遊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都市計劃的上位法規是都市計畫法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前項各款獎勵容積不得累計申請。
申請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獎勵容積,以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
定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且面積未達五百平
方公尺者為限。
第一項綠建築等級,於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
所以他們就是用都市計畫法24條不是 不就是
五條所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另有最低等級規定者,申請等級應高於該規
上位法規了
在直轄市政府的自治法規是臺北市土地使用
定,始得依前三項規定給予獎
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勵容積。
第 11 條
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依下列等級給予獎
勵容積: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都市計畫的相關容積獎勵在第十一章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前項各款獎勵容積不得累計申請。
申請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獎勵容積,以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
定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且面積未達五百平
方公尺者為限。
第 12 條
採無障礙環境設計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
你要貼這麼長可不可用圖片
容積:
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
分之五。
@Ben40 用都市計畫法給獎 那獎勵就是寫在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
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第11章
前項各款獎勵容積額度不得累計申請。
為什麼要去用都更條例的獎勵?
第 13 條
採建築物耐震設計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
容積:
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都計說可以設容積獎勵 又沒有說不能抓
這個就是都委會審查委員的質疑
。
都更的獎勵辦法準用 難道他今天不準用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
都更獎勵 自創獎勵你同意嗎
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都計當然不該引用都更條例的獎勵
要確餒 這個問題吵好久了
(三)第三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前項各款獎勵容積額度不得累計申請。
dosoleil 自創其實也不行
回歸法規可以給的獎勵 很難嗎?
或許很難 因為都計獎勵要求的回饋高很多
別搞笑了,你第十一章拿出來,連101都違法
@bulden 哪裡違法指出來
傻鳥就是愛辯
空口說白話
你把京華城回饋的部份,完全不談?
哈哈 鏡檢都不提都更 就你在提 你
是林自打臉副市長嗎
京華城回饋的部分跟他獎勵的關係在哪?
適法性有問題跟明知違法有直接關係?
根本的問題就是還沒經過行政法庭定奪適法性 到底哪來的「明知違法」 這就是我說刑事法庭可以替行政法庭定奪根本搞笑
ib大比較偏綠
京華城自己宣稱不適合開放空間 所以不能適
這題輸的有點難看
也算是有關係吧 畢竟要先確定違法 才談得
用 土地管制條例79條
上後面的明知違法
第 80-2 條建築基地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
但他自己說不適用 你就用別條給他? 不適用
上者,其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得視地區都市
就別給啊
計畫情形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
百分之三十。
好複雜,我只信廖震
80-2條的獎勵要回饋70%喔
實際給的也不是柯吧 不知道為啥一堆人討論
這也是京華城不願意引用的原因
都委會的結論合不合理跟圖利是兩回事
都預設無視都審委員們
你先整條看過再說吧
101的基地面積是30,270平方公尺,樓地板面
積是412,500平方公尺,你要不要算看總容積
率是多少?
要說都委會把不同意的委員都換掉才通過
容積夠然後呢 京華城就不肯回饋70%啊
容積率哪能這樣算 樓地板面積是含不計容積
那應該要提出多少委員未滿三年被換掉的
的部分
比例吧
問就是感覺流 柯一定有施壓但我沒有證據 歪腰
101容積率630, 核定容積率752.62%
@bulden 到底誰教你可以拿樓地板面積直接算
容積率的?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1條,容積
率為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
你的容積率是誰教的?
前項所稱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指建築物除依
法規上不就是寫明基地面積和樓地板面積比?
本編第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八
十一條、第三百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計入
樓地板面積部分外,其餘各層樓地板面積之總
你不知道有不計入容積的樓板面積嗎
笑死
我的容積率喔很多人教過我啊
房版去問問看吧
那他們有教你刑事法庭不能判行政法庭的案子嗎
檢察官怎麼沒找你作證,吹的飛天遁地的
每層樓的逃生梯 梯廳 陽台 走廊 防火設備
機電設施 大約20%不計入容積
屋頂的屋突 一樓在一定規範的大廳
所有地下樓層 這都算樓板面積 但不計容積
一般大樓大概可以蓋到容積率的160%左右的
樓板面積 有些更多
既然言之鑿鑿柯有施壓,那這麼多人沒
不要拿剛剛去惡補的東西挑戰我的專業 好嗎
半個人出來作證、拿出證據指明,用遴
選委員會續聘來佐證?既然這樣,把都
委會同意的委員全部列被告、提出柯施
壓證據,不就一刀斃命了?
林北家裡做建築營造到我第三代
我看你好像比林欽榮還懂喔
房版去問看看
檢察官不也這樣做,但就是沒找到證據
不是嗎
那你說說101的樓地板面積是多少?
這個去查就有 但不能用樓板算容積
他的容積也是去查就有 不是自己亂算
到底誰教你用樓板可以算容積的?
笑死人了,叫我去查咧!總樓地板面積是
笑死 你不就是去查到的
412500m^2
笑死 你不就是去查到的 不然你會知道?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只能查
天下第一忠犬當然熟悉都更相關法律啊
何必經過行政違法確定
但查到樓板面積不能直接算容積 別再鬼扯
好嗎
扣掉你不計樓地板的是374,000m^2
你要不要去算這之間是差多少?
哪裡有說374000是扣除不計樓地板?
奇怪 為什麼一直亂google亂算?
你自己去查412500的數字從那裡來的
你查到跟大家講啊
笑死
都委會多次公開會議認為不算違法
IBIZA好悲哀 不管有沒有違法也能先扣你違法
他其實平常滿正常的 但只要碰到柯的議題就會炸毛降智 所以我說柯黑是一種宗教與信念 沒有理智可言
額外容積也是公開會議用付出換取的容積
合情合理的東西明知違法,拿殺人來比?
更不用說都委會應該都比市長還懂違法與否
結果這案子是抓市長 真的笑死
推文精彩示範裝睡的人叫不醒
圖利罪要明知違法,但20%容積率當時沒
開行政訴訟,又要怎麼知道違法?
當初會議還有公開錄影隨時可查
誰悲哀很明顯吧
不管啦 一刀斃命了 綠能你不能
台北除了這個案子 還有哪個拿到20%?
笑死,某人狂跳針。明知違法,那麼
京華城的20%早就會被取消了,而不是
柯文哲說他甚麼都不知道 有一堆人就因為
自己放棄
政治立場連腦袋都不要
你真的相信柯文哲甚麼都不知道?
這個邏輯就更好笑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柯文哲明知道這樣違法 就是想進去蹲你能奈我何!
你根本不懂法條
我相信柯文哲不知道,因為這根本合法阿
他就是不知道,才會自己在那邊懷疑違法
智商157 不知道?
智商157就該知道你家母狗生了? 欸人家只是智商高 不是他媽會觀落陰耶
沒相關專業的,智商兩萬都一樣不知道好嗎
知道不等於知道違法,也不等於有施
壓都委會。混在一起是能變成灑尿牛
有會議紀錄+委員共識決,要證明容積率
丸嗎?
違法很困難。所以後面才打貪污,現在
是沒招又繞回來了嗎?
且現在到底誰判決多的20%是違法的?
法條又沒很難 看一下就知道有沒有違法
還是柯都不看法條的
對啊我主張司法系統廢掉 你們唸法律系的都傻了 看法條就可以知道的事要你們幹嘛
看一下就知道,你比黃國昌黃珊珊會看?
那你不去當中研院法律研究員
中研院法院研究員看一下覺得沒違法
你比中研院法律研究員專業嗎
然後,問我們相信不相信幹嘛?是檢
查官要去證明柯明知違法。
法條都中文字 還看不懂?!
所以多的20 %是違法,為什麼政府沒
說得很好啊,中研院法律研究員說沒違法
有取消?台北市政府之前推給北院跟
北檢,兩個機關都不敢發函給台北市
政府認定
法條都中文,你怎麼看不懂
北院本來就沒有裁量權 市府才有
早就被取消了
20%容積獎勵是來自於都市計劃法,而講
違法的可以說說看違背哪條法?該由誰
判定?
這就老大下令要他們關人到死的案子
台北市政府才沒取消了,是業者自己
放棄了
京華城申請都審變更 撤銷20%容獎
我覺得戰得滿精彩的啊 至少有來有往
然後說裁量權是市府有?柯文哲不就
是市長,台北市政府當年裁量合法?
就是違法裁量所以被起訴了啊
業者是被逼迫的
推
笑死,你自己說合法性是由市府裁量
,結果當初柯市府裁量合法,你又說
有起訴就是違法,這邏輯我佩服
違法裁量?所以哪邊有判違法了... 都
委會專家們決議=北市府違法裁量?
幫補血
綠共就一個屌樣 跟他解釋也沒有要聽
的
補血
顏色對了 說你有問題就是有
真正的原因是得罪黨啊
確實不須要行政法院判斷啦,沒有適格原
告提撤銷訴訟啊。但「你真的相信柯文哲
不知道?」這種恣意的推論只是更坐實你
的立場而已,回歸法律討論很難嗎?
準用是要法律有規定能準用,法學方法論
,適用,準用,類推適用是三個不同的東
西,沒念過不要望文生義,不是懂中文就
懂法律
綠共塔綠斑: 爽啦
不意外 IBIZA 政黑青鳥 嘔嘔嘔嘔嘔
憨鳥沒邏輯,明知違法很難懂?
有人好急喔
跟綠共解釋沒用啦 他只是發揮他槓精的
本領
一邊是認為要有違法事實才有圖利,
一邊是先覺得他一定圖利才回推「應
該」違法,前者應該是比較符合一般
人的價值觀,但很遺憾台灣不是正常
法治國家,輿論或政治干涉司法根本
家常便飯,過去已經有很多起圖利案
件是不用有違法事項也能判圖利的。
所以我在這邊大膽的直接預言,京華
城案不管有沒有證據有沒有違法,柯
文哲必定會至少圖利罪定讞。
沒犯法,但有罪,結案
有哪些圖利是沒違法也被判的啊
柯黑的信仰不容質疑呀
不要這樣 ib快要被笑死了
看到前幾樓是很愛槓的那一個 本來不想理
楊教授文章看一下好嗎 去年就給解答了
別像阿苗 律師請他唸自治條例25告訴他自
創容獎法源了還跳針
然後要槓請去找楊教授槓 嘻嘻
柯黑精障最好不要發駕照給他,看起來
很有路怒症的前兆,易發怒、輕易說別
人智障邏輯…
沒錯
本來以為司法有救的,現在都直接放棄治療
了
沒有黨證就是有罪!
唉…
判決實務參考,最高法院 93年台上
字第3996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年度
台上字第3934號判決
採購程序合法,但裁量逾越公正界線
;促成民間公司得利,但無直接法律
違規
法院強調,圖利罪所謂「不法利益」
,不以違反行政法令為必要,只要該
利益本質上不應由該人取得,即為「
不法利益」。此外,法院也指出,行
為人主觀上須具備圖利而違背法令之
直接故意,客觀上並將該犯意表現於
行為,因而獲得利益,始構成圖利罪
。 所以說為什麼一直在講柯文哲「
明知違法」,為什麼一直要打京華城
不應該取得20%容積獎勵,因為從這
兩點入手就能讓柯文哲被判有罪。
懶人包:檢方要證明柯文哲知道有違法疑
慮還主動要求通過。
1.目前檢方難以證明柯文哲主動推行案子
通過。
2.苗博雅的質詢跟林洲民的報告都只能當
輔助證據。不能當作柯文哲聽到兩人的意
見就認知有違法疑慮。
難怪考不上,不依法行政等於違法
幫推
重點是現在都還不知道京華城違不違法,
當時的柯文哲如何「明知」「違法」?
這就跟一切合法但是我認罪一樣好笑
混帳垃圾司法
党:我要關誰誰就認命
法律系主任 上節目說
兩邊法律都不及格
應該先申請 容積獎勵的法律鑑定
沒有遊戲規則 兩邊在吵有沒有違法??
可以就可以 不行就不行 先鑑定規則阿
找名嘴來瞎陳述意見
目前看起來 台北是行文諮詢 行政院
行政院說不要踢皮球 地方政府開會決定
細則 能不能給獎勵容積
目前看起來可以 且台南高雄都用24條
今天辯護律師 律師根本就是在羞辱苗博雅
法律系主任說 我覺得可以得陳述
可以直接異議 不讓她做非事實陳述
原來法官還能扭曲條文說沒違法也算圖利喔
應該先鑑定 容積獎勵拉 因為法官也不懂
一直在法院陳述 個人猜想 個人意見
浪費時間而已
先鑑定規則 就不用廢話一堆
我只知道IB先生已經不回了..^.^
原Po居然這麼認真跟這個政黑濾鏡仔解釋這
麼多
我也是覺得沒權利證明到底合法與否的兩邊
一直吵合法或違法挺奇怪的 早就該請有資格
認定的單位去做評斷才有違法與否的前提啊
話說前面那個不犯法也算圖利 讓我想到有人
批評詐欺犯繳回贓款的大法庭見解也是扭曲
立法原意 這些法界人士是不是都很喜歡一定
程度扭曲法條論述再靠北其他人是法盲啊
真的覺得某ID反柯反到反智的根本跟精障7
8怒路症老翁一樣 只是是怒柯症
啊他們就綠共 能奈他何?
怎麼有一隻鳥瘋狂跳針 有夠吵
推
沒辦法狗沒訓練好就是會為了吃的咬人
不只檢方認定違法喔~他們拿的雞毛是党的
監察院給的
推
青冥鳥盡力了 還是被打趴了 呵呵
嚴格上來說是應有金流 想要抓柯的漏洞
就他們想說搜索一定可以找到錢
結果想不到有政治人物那麼乾淨沒金流
結果現在下不了車,丟臉丟大了
看了九個月,就是一個悲哀檢調配媒體
號稱柯有五大案,後面接著查,然後
第一個案子就被抄家然後還什麼金流
都找不到。
套IB的邏輯 高雄的案例也是圖利 但是IB
選擇閉嘴
行政法院敗訴小沈有再上訴?還是直
接找‘’柯市長陳情‘’?
沒黨證就得關
繼續討論下去 就會像樓下eachau大文章
討論的沒完沒了 直接申請法律鑑定
以苗的說法都委會當有鬼 但到現在抓了誰
看到刑事法庭幫行政法庭覺得有罪就可以
跳過了媽的神經病
智商這種事跟學歷有87%像,像學歷好一
點就曾被低端同事問過讀到XXX怎麼會不
知道這個
沒想到還這麼多小草在幫柯P凹
因為司法檢察都黨的
一個白癡在那邊假裝多正義,同樣標準看看
進黨要不要?
真的。某個人扯到政治問題就自動降智。
跟他平常的言行差了十萬八千里,也不知
有人不懂明知違法的明知是什麼意思還
在辯 人怎麼可以活的這麼可悲
道腦袋是卡了什麼bug ,還是就只是
針對某個人恨之入骨,喪失一般思考能力
跟路怒很像 沾上什麼馬上變不同人
文章內容挺正常的,看到推文精神就來了
認真就輸了
4
違法的事情,市長還不阻止還允許 成為犯罪集團的一分子,擁有權力而不阻止 這就是不作為之罪,這就跟遺棄罪一樣,該養的不養,該作為的不作為 : 檢察官:但你質詢完京華城容積已經公告,要如何補救?可以廢止或撤銷? : 苗博雅:市長可以廢止或撤銷,且當時京華城才剛剛公告,申請人(指京華城)若要X
根據刑法 第 15 條 1.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 者同。 2.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市長應該有督導防止發生的義務吧? 感覺要撇責是蠻困難的
抓到了 阿北偷上網 別人都乖乖坐牢 只有你還能PO臉書 這不是特權28
經過版上這些說明, 為什麼還是有人堅持一直很堅持這"肯定"是違法的, 都計法中細計本來就是可以由地主和政府主導兩軌制 一堆人還在堅稱違法,但明明在各縣市都有類似的建設案 差別只在於"合理對價"和"公益性",各縣市的認定不一19
生? : 者同。 : 2.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 市長應該有督導防止發生的義務吧? 感覺要撇責是蠻困難的 又來了 剛看您又在底下罵人法盲2
律師未遂,被詐騙已遂的苗頭不對 整天不做功課難怪上法庭被電 臉書也只會在那扯東扯西 第一點就是到底有沒有違法 目前看來就是沒有2
沒錯 我現在心證也轉變了 我本來以為白蓮教主是貪污無罪 圖利有罪 結果看完苗博雅這次出庭我認為柯圖利也無罪 苗一直陷在都市計畫不能高於 危老跟都更的容積獎勵錯誤循環論證中6
都計母法22及24就是法源了,加上39條,容獎設計上一直是細計及細則雙軌制。 有沒有公益公平對價性見仁見智,所以都委會通過就可以,要我來看,都更條例的容獎才 最沒有公益性,炒地皮而已,根本不是都市更新。把自己的房子蓋得環保安全,留設本來 就該給人行的空間,這些理所當然的事,憑甚麼可以給容獎? 知道日本都更沒有給地主容獎的嗎?只保障原來的價值而已,其他增加的都要給公益,也
檢方不但認定違法,還認定KP明知違法 但之前綠營見獵心喜以為抓到KP講錯話 其實早就證明KP不認為有違法了 --![Re: [爆卦] 阿北的臉書,質問苗大議員 Re: [爆卦] 阿北的臉書,質問苗大議員](https://img.youtube.com/vi/_DWM1w-9mIs/mqdefault.jpg)
爆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我真的覺得這個案子 為什麼可以這樣搞 真的沒明白 正常的邏輯不是應該是 北檢發現京華城這個案件 有違法的嫌疑 針對當初做出京華城案件 20%容積獎勵決策的委員 都要先扣押 去查是不是有相關的金流活動 收賄 就是這樣而已不是嗎?15
Re: [討論] 陳揮文黃暐瀚聯手打臉圖利罪不是貪汙罪圖利罪會有爭議 是因為裡面的條件但書有明知違法而為之 你硬是要用圖利罪去起訴柯p 你就要有辦法證明柯p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實務上這是很難的 但實際上無恥一點 找個綠色大法官 心證就好 請問這種司法有公平性可言嗎? 所謂可以給社會大眾交代 是指硬要入罪 硬掰一些牽強的東西 我說你明知就明知.....![Re: [討論] 陳揮文黃暐瀚聯手打臉圖利罪不是貪汙罪 Re: [討論] 陳揮文黃暐瀚聯手打臉圖利罪不是貪汙罪](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5/04/20240504-033000_U18448_M951312_b4c2.jpg?f82zDYMwYYvl5RwJEWT4adB8Hf6JeCCJ&itok=0bwSf9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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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認真問哪裡可以合理懷疑柯明知違法我就問現在所有的證據, 哪裡有可以完全證稱柯明知違法還給京華城獎勵? 請傻鳥不要跳針一定有查到金流, 因為就算查到金流那也是貪汙罪收押, 而不是用圖利罪收押,那如果圖利,![[討論] 認真問哪裡可以合理懷疑柯明知違法 [討論] 認真問哪裡可以合理懷疑柯明知違法](https://i.imgur.com/KjZdv9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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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苗博雅被柯文哲律師電爆XDDDDDDD我幫你解釋一下 邏輯很困難你的智商不能理解的話 我來幫你解釋一下 這真的是一個非常困難的邏輯 我也是花了3秒鐘才看懂原po到底在講什麼洨話![Re: [黑特] 苗博雅被柯文哲律師電爆XDDDDDDD Re: [黑特] 苗博雅被柯文哲律師電爆XDDDDDDD](https://i.meee.com.tw/WBgAG7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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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到底小草憤怒的點是甚麼我想了解一下 京華城案 小草憤怒的點是甚麼 1.雖然容積率沒違法 但是法院認證違法 所以主張法院認定錯了![[問卦] 到底小草憤怒的點是甚麼 [問卦] 到底小草憤怒的點是甚麼](https://i.imgur.com/tqdf5G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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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一說一 明知違法裡的違法是誰說了算?有一說一 明知違法裡的違法是誰說了算? 我們先不討論 到現在北市府還不知道違不違法 但幾年前柯P卻可以明知違法的這種邏輯謬誤 我就問各位明知違法裡的違法是誰說了算? 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又不是法院 憑啥它說違法就違法1X
Re: [新聞] 黃國昌:京華城容獎是否違法誰決定?一堆吱吱在裝傻 黃國昌的問題很簡單啦 假設柯P因 “明知不法”而被判有罪 而後來行政法院判 京華城容積率合法 那 矛盾大對決 要怎麼收場?![Re: [新聞] 黃國昌:京華城容獎是否違法誰決定? Re: [新聞] 黃國昌:京華城容獎是否違法誰決定?](https://i.imgur.com/YSXMfI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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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其實很簡單的邏輯 京華城的案子需要行政訴訟確定是否違法 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更遑論圖利的成罪要件「明知違法」 法官拿著監察院一紙報告說560%以上皆違法 問題商三超過560%比比皆是X
Re: [討論] 剛聽說腦濕重啟了司法宇宙痾其實原文是律師問「柯文哲圖利的明知違法是違哪一條法?」 結果檢方答不出來 起訴書更只是籠統的提到「違反都更條例」 問題京華城也不是都更案 獎勵容積率的法源是《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自治條例》 屬於地方自治權 荒謬的是起訴書連起訴圖利要件中的「明知違法」 都沒明確指出是違甚麼法 不就顯得整個辦案過程草率?2
[問卦] 檢察官不會明知違法所以不會圖利?圖利罪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條只適用於行政 工程類的公務人員 法院裡的檢察官 法官都是法律化身 在邏輯上來說不會明知違法 圖利記者 黨媒 或者是自身前途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