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 引述《evenlaw (Nothing )》之銘言:
: 各位鄉民大大午安
: 我是NET委任的陳義文律師
可不可以請教一下
一般人如何在
不跟國(公)有土地所有人有任何契約下
就可在國(公)有土地上蓋房子並且取得該建物所有權?
只要連續做善事14年?
還是找到足夠多的人去該機關首長網頁留言支持?
抑或是只要聘請你?
--
先扣別人網軍的帽子就可以
抓到網軍+1
找又昌辦党證就可以
可以推給前朝阿 藍白應該超爽的
一般人 推給什麼前朝?
Net還不換委任律師嗎….
市長關留言不給吵了啊
曾經有個新聞,有個律師網友告底下推
文網友,結果來的是法官,檢察官,陳
律師要不要再想想看?
可是聽說建照是政府准了
起造人是政府啊 所以多一個問題前提好了 一般人如何以"政府為起造人"在該政府所有之公有土地上蓋出房子 並且自始取得該建物所有權
※ 編輯: kaky (122.121.69.125 臺灣), 02/04/2024 22:36:08五毛
你這指控陳律師會幫你轉給NET吧?
※ 編輯: kaky (122.121.69.125 臺灣), 02/04/2024 22:36:41長了一棟樓出來 結果沒人搞清楚怎長出來的
法官、檢察官都是黨的人,能吵當然吵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37號民事判決
房屋之原始取得,係指出資建築房屋
該1437號判決是國有土地沒有契約起造人是政府機關 出資人與起造人沒有任何契約關係? 補一下沒空翻出整篇判決不過一般引用這判決的後面還有一段大意是 起造人"未依約"出資不能以其為起造人就認定其為所有權人 而應由實際出資之人取得所有權..... 看起來就是大家約定出錢蓋房子,但是起造人後來沒有拿錢出來 卻主張起造人即是所有權人,法院認為大家約好出錢蓋房子如果 起造人有依約定出錢當然就該依其約定由起造人取得所有權/登記 但如果沒有那麼應該由實際上有出錢的人取得....
你也想跟我一樣被點名當網軍嗎?哈哈哈
與該房屋行政上起造人名義之誰屬無關
我也在想出資人才是真正的起造人
琬君晚安呀!
就跟借名登記性質一樣吧
房屋增層術,我也好想學學XD
讓契約上沒有地位的NET出資興建,當時
就是錯的啦
你net去提確認所有權唄
一般土地上蓋房子沒有取得建照、使用執照去登記 使得建物變成違章的話是可以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這時候如果地又是別人的 那地主請求拆屋還地對象是實際出資興建的人、占用人是不當得利 而一般人如果"明知土地不是自己的"卻在上面蓋房子 除了民法外 可能還有刑法320條的竊占
※ 編輯: kaky (122.121.69.125 臺灣), 02/04/2024 23:03:56起造人政府 然後出錢的是net
是NET說它有出資證明 但大日也說它有出資
要這樣扯那房屋所有權要不要登記持分
不管誰出資 誰主張有產權 依照ROT合約 都要
轉移給市府
不然憑甚麼資格在那邊蓋商場
除非NET或大日 有另外跟市府議定
物權還未移轉是事實,但就客觀上來看
你講的情況全台灣大概發生過成千上萬件....
不然那些住在國有地上的自有房子是怎麼來的
竊占國土被判刑的有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3348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07054
你確定要NET比照嗎?
Net就是幫人蓋,卻突然跳出來說是我的是
我的
選上總統就沒事了
起造人雖不能代表所有權人,但就是那個
掛名,你net 就是連掛名都沒有
掛那個名也是有風險跟義務要承擔的,結
解決方式是是去提確認訴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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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整件事從一開始就很有看點 良心企業 vs 官商勾結 有注意到的人一定會繼續追下去 新聞一開始有點被壓下來 但現在越來越精彩爆
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11
我就問怎麼燒? 簽約的是党的林佑昌時代 所有爭議的開端都是從他時代開始 二房東大日弊案也不是謝國樑時代發生 要拿合約出來講9
很多人都在討論會想出錢就是沒問題 實際上 我公司附近之前幾年前開了家火鍋店 裝潢很漂亮 花了很多錢 但是...半年就倒閉9
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11
我有幾個問題 1. 市政府收的權利金,是否含有使用目前包含建築物的估值? 2. 目前收的權利金,是否和大日得標時是以一樓及地下停車場為主的權利金為一個標準 會覺得奇怪的地方是因為NET如果有去投標,應該是知道市政府有把建物估值作為權利金 算進去2
奉勸你們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什麼依法的 不要逆風行事 在廣大愛台分子的努力下基隆市長都已經下的封鎖網頁留言 證明了人民才是正義的一方 望諸位好自為之2
公開透明不就好了 政府、NET、大日 通通把自己簽過的所有合約攤在陽光下 看一下有ROT不簽硬要簽這種神奇二房東約長啥樣 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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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14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下面推文最好笑的是這個吧 → IBIZA: 你的認知已經過時了好嗎 新北 02/04 13:25 → IBIZA: 麻煩跟上進度 新北 02/04 13:25 → IBIZA: 你以為市政府主張這是附屬建物要幹嘛? 新北 02/04 13:26 → IBIZA: 市府沒有律師嗎? 新北 02/04 13:2615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先等子彈飛一會 理性上我也支持 NET 這邊餐廳我也常去 都很喜歡 但是這事透漏著古怪 先看一篇新聞12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7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小弟我是今天才知道基隆NET事件的 看了一下懶人包,實在是覺得很扯,都2024年了,而且台灣還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 居然還會發生這種政府帶頭違反法律的事 我比較好奇的一點,假設NET拿市政府沒辦法,至少可以把自己花錢蓋的建築物拆光吧? 不然自己花幾億蓋的建築物,要白白送給別人嗎?9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看推文真的笑出來 這事件首先看當初契約怎麼寫 一般地上權40年-70年甚至更長 文中有提到建物所有權應該是NET的 當初蓋建物時土地所有權人一定也會知道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1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推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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