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我有幾個問題
1. 市政府收的權利金,是否含有使用目前包含建築物的估值?
2. 目前收的權利金,是否和大日得標時是以一樓及地下停車場為主的權利金為一個標準
會覺得奇怪的地方是因為NET如果有去投標,應該是知道市政府有把建物估值作為權利金算進去
就像你租一塊土地,地上有建物可以現成就使用,跟只租地是不一樣的價格
所以問題就相當簡單,在招標的時候,程序及附帶合約就不夠清楚
就是未得標者若非現經營者,須依協商方式跟得標者談收購,或是要求原經營者自行拆除
市府又不是不知道地上物的存在,直接進行轉移的動作很明顯就是行政瑕疵
而且若還將地上物的估值算進權利金,那這種心態就是打著想白嫖不是嗎?
--
我趁你上班的時候在你家裡面立一根柱
子這樣我就算是有地上物了吧 這樣我是
不是可以主張你家就是我的了嘻嘻 邏輯
還好吧
一樓奇文共賞
這系列的文爬一爬之後只能說一樓真辛苦
起造人可是市府
1樓搞不清楚 還是別舉例了吧☺
一樓,柱子是你的,房子是我的
NET也沒二樓以上的產權呀
沒有ROT 就沒有樓上二三四樓 就算雙方互相
主張是自己的
依照ROT 產權就是基隆市的
權利金是市府跟大日收的 NET 租金
繳給大日不是市府
Net沒不動產物權充其量就是動產跟
不動產附和 你可以查一下民法規定
一樓 重點是 屋主有允許你在他家裡立柱子
嗎 這說法不成立
市政府 有登記2-4樓的權狀嗎?
今天就算NET只是代管業者 這法律上叫占有
不管合法占有還是非法占有 排除都要經過法
院判決
今天 半夜強制點交 有沒有問題?
基隆市政府的說法 點交時大日的人有在現場
基隆市政府是跟大日做點交
影片裡面 2-4樓點交的時候 大日沒有人來吧
如果 NET 權益有損失應該再去找大日或是基
隆市政府求償 這基隆市的說法
連市長都說 有問題 法院審理 法院解決
怎麼當天半夜 下面的人就去物理偷塔
NET 自己站不住腳 還要這樣佔著嗎
問題是簽約是大日,即使NET出錢也是
找大日要阿,乙方和第三方產權問題
我不信市府合約會寫說OT廠商修建後
產權歸乙方
是說2~4樓建造的時候起造人是基隆市
府。 你要說他沒有瑕疵。法院應該很難
你們怎麼都忽視市長的話 要法院審理法院解
決?
NET 應該找大日去上法院
如果大日不同意點交 那是市府跟大日上法院
市府有2-4樓的登記權狀嗎?
一邊說net跟市府沒合約 另一邊又說早就開始
催促net移轉所有權
大日也沒到 法院也沒到 這樣算點交嗎
比較像武力佔領吧 XD
沒有亮票 直接破門而入 可能裡面有范馬勇
次郎
一樓要不要再想想怎麼比喻?
市府先把標案攤出來看看 微風開標前會先
徵人
我覺得比較好的說法是 NET就是大日招商進來
的房客 那房客裝修增建的部分可以無條件視
為大日的產權嗎?除非大日跟NET的契約有明
訂否則顯然不行
這個事情處理成這樣 上了法院市府可能敗訴
最後變成NET2樓以上產權被法院認證 然後市
府根據ROT約去告大日(極可能勝訴)
不知道基隆市府在做什麼奇葩操作 可以不用
走到訴訟程序的案子搞得這麼難看 另外市府
應該要盯著大日而不是NET 萬一到最後判決大
日要賠償市府才發現都脫產了 不是更笨
什麼不信產權歸乙方 OT的T是啥意思你
知道嗎 =口=a?
興建營運轉移,是無條件視為政府的
建造的起造人是寫基隆市政府,NET
要主張不知情是不可能的= =
64
首Po整件事從一開始就很有看點 良心企業 vs 官商勾結 有注意到的人一定會繼續追下去 新聞一開始有點被壓下來 但現在越來越精彩爆
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11
我就問怎麼燒? 簽約的是党的林佑昌時代 所有爭議的開端都是從他時代開始 二房東大日弊案也不是謝國樑時代發生 要拿合約出來講9
很多人都在討論會想出錢就是沒問題 實際上 我公司附近之前幾年前開了家火鍋店 裝潢很漂亮 花了很多錢 但是...半年就倒閉9
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2
奉勸你們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什麼依法的 不要逆風行事 在廣大愛台分子的努力下基隆市長都已經下的封鎖網頁留言 證明了人民才是正義的一方 望諸位好自為之2
公開透明不就好了 政府、NET、大日 通通把自己簽過的所有合約攤在陽光下 看一下有ROT不簽硬要簽這種神奇二房東約長啥樣 不就好了10
鏡周刊有提到一個小細節 本刊調查,大日未獲優先續約權有2種說法,一是大日一直無法說服NET將2至4樓產權登記 給基隆市府,或登記給大日公司再登記給基隆市政府;另一種說法是謝國樑上任後,認為 大日公司曾涉及信二立體停車弊案遭調查,不符合優先續約資格,在去年12月公告東岸停 車場招商案,並由NET、誠品集團、太平洋集團及微風集團參與投標,最後由微風集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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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碰」稍微看了一下今天點交的新聞 1. 為了避免爭議,市政府只點交了B1-B4 等於微風的權益受損,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必須等待司法和監察院的介入40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2015年12月 大日開發取得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4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這件事勸鄉民先別上車,要先知道幾個前情提要。 1、東岸當初是標給大日開發公司,NET當初是透過大日這個二房東來經營東岸商場, 之後大日這個二房東在別的停車場弄出弊案,買通市府一個臨時人員得到別的投標公司文件 (2022檢調前往大日扣押的文件中有),這才導致二房東大日失去續約優先權。23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看到這種留言真的是可笑 原本的合約就是5+3+2, 第五年合約結束時NET要轉移建物給市府 現在NET拒絕履行合約, 主張產權不明, 意圖霸佔基隆人資產 然後有一群基隆人在那邊主張不用急, 應該等打官司 基隆人會希望東岸廣場停擺三五年等打官司?24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16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看起來NET為了出資的地上部分要爭到底,但我好奇的是為何市府的處理方式是這樣? 大日本身有弊案問題所以基隆市府不再續約給大日這部分我認為是合理 但這時候難道NET沒跟市府反映過地上建物的問題嗎? 那為何後來市府發標案時內容不寫說 得標者地上部分需要租借給NET使用(因為是NET出資興建的)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2
Re: [新聞] 基隆「微風東岸」開業前釀風暴 市府和NET不知道為什麼總覺得這種合約一簽就簽20年怪怪的 以合約方式來講 前市府的議約方式還比較合理 第一期五年 五年後如果沒有重大瑕疵弊端就可以優先續約+3+2到十年 而且標案評分 現在經營者NET被評在第四最後一名也怪怪的 一般如果現任經營者,如果經營妥當,評分都應該都要能加分才對,net願意花2.68億改造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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