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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作者
huntersa
(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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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幾個問題

1. 市政府收的權利金,是否含有使用目前包含建築物的估值?

2. 目前收的權利金,是否和大日得標時是以一樓及地下停車場為主的權利金為一個標準

會覺得奇怪的地方是因為NET如果有去投標,應該是知道市政府有把建物估值作為權利金算進去

就像你租一塊土地,地上有建物可以現成就使用,跟只租地是不一樣的價格

所以問題就相當簡單,在招標的時候,程序及附帶合約就不夠清楚

就是未得標者若非現經營者,須依協商方式跟得標者談收購,或是要求原經營者自行拆除

市府又不是不知道地上物的存在,直接進行轉移的動作很明顯就是行政瑕疵

而且若還將地上物的估值算進權利金,那這種心態就是打著想白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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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gybill 02/04 10:44我趁你上班的時候在你家裡面立一根柱

piggybill 02/04 10:44子這樣我就算是有地上物了吧 這樣我是

piggybill 02/04 10:44不是可以主張你家就是我的了嘻嘻 邏輯

piggybill 02/04 10:44還好吧

huntersa 02/04 10:47一樓奇文共賞

sandiato 02/04 10:49這系列的文爬一爬之後只能說一樓真辛苦

hihimen 02/04 10:49起造人可是市府

Arodz 02/04 10:541樓搞不清楚 還是別舉例了吧☺

markhbad54 02/04 10:54一樓,柱子是你的,房子是我的

hihimen 02/04 10:55NET也沒二樓以上的產權呀

Anvec 02/04 10:57沒有ROT 就沒有樓上二三四樓 就算雙方互相

Anvec 02/04 10:57主張是自己的

Anvec 02/04 10:58依照ROT 產權就是基隆市的

deann 02/04 10:58權利金是市府跟大日收的 NET 租金

deann 02/04 10:59繳給大日不是市府

deann 02/04 11:00Net沒不動產物權充其量就是動產跟

deann 02/04 11:00不動產附和 你可以查一下民法規定

REOTZ 02/04 11:02一樓 重點是 屋主有允許你在他家裡立柱子

REOTZ 02/04 11:02嗎 這說法不成立

REOTZ 02/04 11:03市政府 有登記2-4樓的權狀嗎?

REOTZ 02/04 11:04今天就算NET只是代管業者 這法律上叫占有

REOTZ 02/04 11:04 不管合法占有還是非法占有 排除都要經過法

REOTZ 02/04 11:04院判決

REOTZ 02/04 11:05今天 半夜強制點交 有沒有問題?

Anvec 02/04 11:05基隆市政府的說法 點交時大日的人有在現場

Anvec 02/04 11:06基隆市政府是跟大日做點交

REOTZ 02/04 11:07影片裡面 2-4樓點交的時候 大日沒有人來吧

Anvec 02/04 11:07如果 NET 權益有損失應該再去找大日或是基

Anvec 02/04 11:07隆市政府求償 這基隆市的說法

REOTZ 02/04 11:08連市長都說 有問題 法院審理 法院解決

REOTZ 02/04 11:09怎麼當天半夜 下面的人就去物理偷塔

Anvec 02/04 11:10NET 自己站不住腳 還要這樣佔著嗎

killerking05 02/04 11:11問題是簽約是大日,即使NET出錢也是

killerking05 02/04 11:11找大日要阿,乙方和第三方產權問題

killerking05 02/04 11:12我不信市府合約會寫說OT廠商修建後

killerking05 02/04 11:12產權歸乙方

jennywalk 02/04 11:13是說2~4樓建造的時候起造人是基隆市

jennywalk 02/04 11:13府。 你要說他沒有瑕疵。法院應該很難

REOTZ 02/04 11:13你們怎麼都忽視市長的話 要法院審理法院解

REOTZ 02/04 11:13決?

Anvec 02/04 11:18NET 應該找大日去上法院

Anvec 02/04 11:20如果大日不同意點交 那是市府跟大日上法院

REOTZ 02/04 11:31市府有2-4樓的登記權狀嗎?

REOTZ 02/04 11:31一邊說net跟市府沒合約 另一邊又說早就開始

REOTZ 02/04 11:32催促net移轉所有權

touchbird 02/04 11:33大日也沒到 法院也沒到 這樣算點交嗎

touchbird 02/04 11:33比較像武力佔領吧 XD

REOTZ 02/04 11:38沒有亮票 直接破門而入 可能裡面有范馬勇

REOTZ 02/04 11:38次郎

lafk 02/04 14:40一樓要不要再想想怎麼比喻?

ZhaiMan 02/04 14:43市府先把標案攤出來看看 微風開標前會先

ZhaiMan 02/04 14:43徵人

raku 02/04 14:55我覺得比較好的說法是 NET就是大日招商進來

raku 02/04 14:55的房客 那房客裝修增建的部分可以無條件視

raku 02/04 14:55為大日的產權嗎?除非大日跟NET的契約有明

raku 02/04 14:55訂否則顯然不行

raku 02/04 15:00這個事情處理成這樣 上了法院市府可能敗訴

raku 02/04 15:00最後變成NET2樓以上產權被法院認證 然後市

raku 02/04 15:00府根據ROT約去告大日(極可能勝訴)

raku 02/04 15:02不知道基隆市府在做什麼奇葩操作 可以不用

raku 02/04 15:02走到訴訟程序的案子搞得這麼難看 另外市府

raku 02/04 15:02應該要盯著大日而不是NET 萬一到最後判決大

raku 02/04 15:02日要賠償市府才發現都脫產了 不是更笨

Killercat 02/04 15:11什麼不信產權歸乙方 OT的T是啥意思你

Killercat 02/04 15:11知道嗎 =口=a?

killerking05 02/04 19:23興建營運轉移,是無條件視為政府的

killerking05 02/04 19:24建造的起造人是寫基隆市政府,NET

killerking05 02/04 19:24要主張不知情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