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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遭針孔偷拍向警稱不用告? 沈伯洋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遭針孔偷拍向警稱不用告? 沈伯洋駁:作者
tana1106
(Elissa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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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是法學專家
應該知道 這種其實沒有發生 憑空捏造
就去告的
其實是犯法的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offenses-of-malicious-accusation/offenses-of-malicious-accusation-01/

隨便扯事誣告,但沒有指名是誰(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 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可能怕未來哪天民進黨下台被拿出來辦
所以他還是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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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tak 09/02 08:43我是黨綱學家

olaqe 09/02 08:43立委不是永遠的何況不分區 當然留點後路

gberg 09/02 08:49法學補習班專家,社會學博士,和范雲一樣

mrcat 09/02 08:53他在網路上亂講就算了,被警察問的時候一定

mrcat 09/02 08:53要堅持不告

oollooll 09/02 09:10那現在要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