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二審改判6月 高院減刑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涉誣告陳時奮二審改判6月 高院減刑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這個變造證據的討論就絕對是非常白癡的論述
: 法官判案只聽告訴人一面之詞嗎?
: 顯然不是阿
: 你一定是要自己綜合客觀證據做出審判
: 高虹安自己也知道 他那個論文被引用幾十萬次
: 多少人可以還原前面的版本 他要怎麼變造 低能兒嗎
: 你光是要證明高虹安
: 他有一個犯意
: 是他提交的這個論文版本 能騙到法官
: 法官都不會知道前面事發的版本
: 到底是多麼低能的智商能認同這種事情
: 不是阿 你他媽的你自己講出來你信嗎?
: 他這個論文 是公開上網的欸 你各位有搞清楚嗎
: 你再看誣告的要件
: 必須行為人明知自己所陳述的事件為虛構,且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思,並向司: 法機關提出告訴或檢舉,才能構成。
: 靠邀勒
: 陳時奮有說高虹安論文抄襲這件事情就絕對不是虛構的
: 陳時奮有說高虹安論文抄襲這件事情就絕對不是虛構的
: 陳時奮有說高虹安論文抄襲這件事情就絕對不是虛構的
: 很重要說三遍
: 這也是這個法這麼難成立的原因
: 法官要評定的重點
: 是高虹安說陳時奮攻擊他抄襲這件事情 他認為是毀謗
: 而陳時奮攻擊高這件事情 是不是存在
: 如果存在 自始就根本沒有誣告可能
: 好
: 就算今天
: 你說他變造證據
: 所以他要判罪
: 所以誣告成立
: 這我們都接受
: 超白癡的不給人家易科罰金不就是故意要影響他市長權限嗎
: 幹你娘的真的都把台灣人民當白痴喔
: 這些法官真的很敢
: 欸民進黨不會永遠執政欸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一般誣告罪(對具體人物的誣告罪)
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加重誣告罪(對直系血親尊親屬進行誣告)
根據刑法第170條規定:「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未明指犯罪人的誣告罪
根據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這樣可以理解為什麼法官不給她易科罰金了嗎

因為她犯的是一般誣告罪 最高刑期是七年

不符合易科罰金資格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21.188 (臺灣)
PTT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