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刑10月 北院:明知論
本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陳時奮自訴被告高虹安誣告案件,於今日(113年8月21日)判決,茲說明本件之判決結論及理由摘要如下:
壹、主文:
高虹安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貳、犯罪事實:
高虹安於任職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新竹市長前,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任職,並於民國101、102年間奉派至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研究關係,其並藉此機會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在此期間並繼續參與資策會之研究計畫工作。詎料,高虹安明知其於107年4月27日提交之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Quality
Prediction Modeling for Multistage Manufacturing using Classification and
Association Rule Mining Techniques》(下稱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其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其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作為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果、並於106年5月間在第二屆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國際研討會(ICPMMT2017)發表、同年9月21日刊登於《MATEC Web of
Conferences Volume 123(2017)》期刊、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均歸屬於資策會、篇名〈
Quality prediction modeling for multistage manufacturing based on
classification and association rule mining〉之期刊論文(下稱本案期刊論文),但其於111年7月擔任第十屆立法委員期間獲民眾黨提名代表參選新竹市長後,因見筆名「翁達瑞」之陳時奮陸續於110年9月23日以篇名〈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同年10月18日以篇名〈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111年7月22日以篇名〈高虹安退出政壇吧!〉等質疑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Facebook發文對其選情不利,竟意圖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基於誣告之直接故意,於111年8月26日以刑事告訴狀主張陳時奮所述不實,而對陳時奮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圖以嚇阻各界繼續討論、批評其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問題,以製造寒蟬效應。惟上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370號案件(下稱前案)偵辦後,經其比對認本案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有諸多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之情事,並以係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合理評論為由,認陳時奮犯罪嫌疑不足,而於112年3月23日為不起訴處分,並於同年4月25日確定。
參、理由說明:
一、 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事實,且為被告所明知:
(一) 經比對本案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可見本案期刊論文中之文字、圖表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逾合理使用範圍地被引用至本案博士論文中,足認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事實。且此為被告親身經歷之事,自有明知。
(二)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語。但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況本案期刊論文係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權,自非被告「自己的著作」。
(三) 且被告本案博士論文除本案期刊論文外另大幅抄襲另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同為上開研究計畫研究成果、並於研討會發表、著作權屬資策會、篇名〈Sparse
Coding for Manufacturing Quality Prediction〉之期刊論文(下稱另篇期刊論文),復經本院比對無訛,此亦未被被告列入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中,足認被告均係因抄襲幅度過大,為免本案博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為他人所發現,而「刻意」所為。
二、 被告明知上情,卻反於真實對自訴人為前案告訴,具誣告之直接故意:
(一) 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情形,而自訴人以上開Facebook發文指摘此節,與事實並無相悖;然被告既明知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之情事,自訴人上開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為真,但卻對自訴人為前案告訴,指稱自訴人所述「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云云,自係虛構事實而為提告,堪認其具誣告之直接故意。
(二) 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學術倫理)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雖於111年8月22日之電子郵件中表示:「對研究生學院而言,並無關於自我抄襲的定義,因此院方無需追究。我已驗證過,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等語,而為被告援為對其有利之證據。但:
1、 Jane Strasser博士另於111年8月24日對被告之電子郵件中表示,上開信件內容是供內部討論,足見只是其個人意見。且上開意見是否有考量本案期刊論文係數人合著,並非單純自我抄襲;又著作權屬資策會,非無版權爭議等節;且另有抄襲另篇期刊論文之情形,亦未見考慮;此外,上開意見實與辛辛那提大學之「學生行為準則」第(B)(3)(d)條關於抄襲之規定相悖,實難採信。
2、 被告於前案告訴時所具誣告之直接故意,並不因Jane Strasser博士上開電子郵件而受影響。蓋Jane Strasser博士上開電子郵件之內容原僅是內部討論,為被告所知,被告既非毫無智識程度且無社會工作經驗之人,且本案博士論文抄襲情事明顯,被告更是刻意不將本案期刊論文列入參考文獻,在此主觀認知下,其認知是否會因此轉而認定其本案博士論文並無抄襲之問題,已非無疑。再者,因被告同未將另篇期刊論文列入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從其嗣後增補本案期刊論文至本案博士論文參考文獻之行為歷程,可見被告因應本案博士論文遭質疑有抄襲瑕疵時,是採「擠牙膏」式的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時,就僅針對該篇期刊論文回應,嗣後並將本案期刊論文增補至本案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但關於尚未被發現之另篇期刊論文,被告並未因本案期刊論文有未引註而遭人質疑時,就有同樣問題之另篇期刊論文一併主動增補至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足見被告對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問題,顯係意圖僥倖,抱持著被發現再處理的心態。由此可見,被告存在本案博士論文係有抄襲情事之認知,否則,若其認知有轉變,衡諸常情即會將所涉抄襲的二篇期刊論文均增補至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而不會為相異之處理可明。故其自仍具誣告之直接故意甚明。且其於前案告訴後,另有欲以書狀減縮告訴範圍之舉,益證此節。
3、 此外,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三、 量刑理由:
審酌被告明知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情事,僅因逢選舉,為免自訴人指摘影響其選情,而虛構自訴人所述不實之事,對自訴人為誹謗罪之告訴,致自訴人無端遭受刑事偵查,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我國司法權之行使,並使自訴人面臨刑事追訴之風險,所為甚有不該,應予非難;再衡酌被告所誣指告訴人之罪名為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其法定刑係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之罪。被告前案告訴之動機即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此從被告提出告訴時,係大張旗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並直指自訴人有關本案博士論文抄襲、灌水之說詞不實,要求自訴人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等情可明,而當其政治目的已達,於偵查中卻默默地以書狀欲減縮告訴範圍,就上開遭質疑論文抄襲部分不願提告,益證此節。是衡量被告所誣指罪名之輕重程度、此舉對自訴人被刑事追訴處罰之危險性與被告之動機及行為惡性等節,並審酌被告並無任何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足見其於本案行為前素行良好,得為從輕量刑之考量;然被告犯後不思本案博士論文抄襲本案期刊論文、另篇期刊論文之情事昭然,自訴人之指摘實屬有據,其具誣告之故意實屬明顯,卻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正視所犯,其犯後態度不佳,自無從為其量刑有利之考量;兼衡被告自陳博士畢業之智識程度,曾在資策會、鴻海集團工作,並曾任立法委員、新竹市長,現遭停職之情事,有二位家庭成員,小康之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肆、本件可上訴。
伍、本新聞稿內容如與判決原本不一致者,以判決原本內容為準。
陸、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名阜、法官黃瑞成、法官蔡宗儒。
我幫忙把判決貼上來
大家可以趁著中午時間開戰了
各路人馬請針對判決內容各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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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西斯教成員招募中
https://i.imgur.com/H7yLHgV.jpg
--
法官亂判會處罰嗎
完了法官要被網軍出征了
這裡只看顏色 不看內容
法官也想升官發財 人之常情
自己抄自己的也算抄襲啊 法院認證的
那堆雜草只會抹屎,不在乎理由
這法官吃屎啦
大法官人選+1
入黨了啦柯柯
文組可以整理一下講重點嗎..
法官名字呢????? 看看是甚麼神奇的經歷
好了啦 法院誰開的還不知道
政治打手狗雜碎
洨草 好了啦
判決書先看一下吧 報導一堆斷章取義..
罪證確鑿可悲高虹安
看篇新聞就自己很懂 笑了
史上最爛新竹市長高虹安,快點滾啦
想升官想瘋了
有夠瞎的理由,這也掰得出來
法官自己就認定抄襲了 還有啥好說
真的只能祈禱大陸打過來毀滅全部了
辛辛那提大學的證詞沒屁用啦 小草又崩
潰了
不去問學校 也不問專家 不恥下問 ㄏ
那小英賴清德帶領全黨力挺小智是? XD
幫畫重點:學術單位說沒抄襲 但法官覺得有
法官覺得有 那就是有 所以是誣告
文憑都給法官發..論文都給法官審..神
抄襲誣告仔
抄襲還敢告人 真他媽不要臉
所以這個法官兼職論文抄襲審判,蒸蚌^^
大法官候選人+1
斐陶斐又一個新里程碑,累績:貪汙+誣告
升官發財 請從民進黨的胯下爬過去
法官捏造證據,在來說有罪....
學校說沒有 法官說那你個人意見 我說有
判決書法官不用署名喔 真爽
最好再捧一捧 舔一舔民進黨的 LP
老子就要說你抄襲 反方一率不足採信
一審被判有罪還不自動請辭,臉皮也算厚
預祝你官運亨通
顏色不對證詞不可採信 笑死
有沒有抄由法官自由心證 學術單位都廢掉吧
呵呵
在國民二黨這種一審被判刑的早就自動辭了
法官哪來證據說明高抄襲?
建議台大、辛大可以關一關了,論文有沒
小草網軍不用再洗推文了啦
有抄襲,學位有沒有用都法官說了算
這判決就是雞蛋裡挑骨頭啦 有沒有抄襲
是你法官認定的嗎
升官發財請跟黨走
最基本的抄襲與否根本不是法官認定
明明說沒問題的教授都說這是個人意見不代
超好笑 誣告之直接犯意不受教授郵件影響..
論文有無問題應該由學倫會來決定
水啦土城找安
高就是自行查證 很有把握自己沒像陳講的那
學倫會有法官專業嗎 沒有啦 小草繼續崩
潰
麼不堪 才提告『加重誹謗』
今天法官認定抄襲 請問要發文請學校撤銷
高宏安學位嗎
法官居然可以在寫犯意時說"這個教授講甚麼
整篇都在講抄襲,我還以為是誣告
都沒用,在我看來高就是有直接犯意"
正常法官應該是要發文請辛大召開學倫會
司法已死,有事燒紙
或由校方回覆是否有構成抄襲
可悲司法
結果法官竟然可以自己認定抄襲
台灣法官凌駕世界新見解,世界怎麼跟得
所以抄襲自己的論文 是抄襲事實?
請問法官今天認定抄襲 要不要撤銷高學位
雜草先看過內容再評論 質疑的點都有說明
笑死 洨草崩潰
上台灣啊,法官可以兼論文抄襲辨識者
可以用法院判決來撤銷學位嗎? 柯柯
小草崩潰就知道法官判得很正確
對對對!學倫會委員說不需追究,事
理由第一段直接表明有抄襲之事實,那個事
實哪裡來的==
實上學倫會也沒追究,法官說是個人
辛大沒說抄襲,所以高告食糞誹謗,但法
法官應該先申請專業學術的鑑定取得證
意見就是個人意見。
官直接判抄襲,所以算誣告?
據才是
我覺得不行 但是法官應該覺得可以喔?
誰能想到僅僅是第一作者引用不確實
超狠 直接不採論文學校的意見
,會被定義是抄襲,然後被判誣告。
這是黑色笑話?我真的笑不出來
以後口試要辦在地方法院請法官當口委
卡提諾法律系小草表示不服判決
真的服了~嚇死人了
馬的字太多退回
高唯一有罪的就是惹到......
別忘了 減縮告訴範圍後根本沒對抄襲提告
抄襲與否應該是由學倫會決定 而不是法官
蠻恐怖的啦 光明正大毀謗 法官還瞎判
法官把抄襲加回來當判決理由是在??
法官是不是三民自看太多了
法務部長候選人來了
會不會哪天醫學鑑定也給法官做阿 呵呵
法院認證抄襲 請問要撤銷高虹安學位嗎
支八草不是只會司法不公,哪看的懂
看看是誰可能準備高升
法官根本不能去做這個抄襲的判決
可以發函辛大撤銷高虹安學位了
當初龍寶事件台文館真的應該堅持打官司
因為抄襲的認證攸關論文有效跟學位
然後反告中國畫家誣告成立XDD
誣告是提告時就成立 減縮範圍還是已經提
學術單位說沒抄襲 法官說實難採信 呵呵
這法官為了升官無所不用其極
告 又不是你撤回就不算
有法官可以去要求學校撤銷學位的嗎
這一連串動作是在想呈現什麼 清廉的綠色
嗎?
說沒有署名眼睛是不是有問題?還是被
雖然我認為到二審還有改判可能 但是判決
草擋住了?
法官主觀意識過於強烈,通篇就我覺得
兩邊看起來很像有抄襲,我覺得某教授
的辯護不可信
理由都有交代清楚 也遏止民眾亂提告
看著就笑了...沒有被學校退件認定抄襲的
理由第一點法官認定你引用自己的東
高虹安二審應該請辛大堤更清楚說明 但聽
論文,被法官自行認有抄襲所以斷定陳的
西真的是抄襲,幹,這文組的腦袋真
論述正確,再基於這理論認高是誣告
的異於常人。
光是"抄襲"這個基礎就不成立了 還合理哩
但是論文有格式,允許怎樣的引用,是
法官曾名阜、法官黃瑞成、法官蔡宗儒。
那個領域論文格式的事
說辛大已下架高的論文 是否抄襲不言可喻
抄襲是這樣認定的喔
法官這判法很中國 應該查一下是不
是中共同路人
比以前的國民黨還阿霸
法官鼓勵大家不要相信學校 儘量造謠沒關係
司法院的國旗可以扯下來換民進黨旗上去
法官肉眼推翻學校教授認定
學術單位說沒抄襲,法官說你是抄襲
就是抄襲,我他媽的快笑死
造謠沒事 維護自己名聲就欠關
居然不採用大學的說明???是覺得學
所謂自己的東西是三人合著算共有 就像共
術單位聲明沒啥可信度嗎?
法院有說作者不只一人+版權不在高
支持小智提告台大 還我學位
法官你乾脆直接說,你就是有罪
所以不能算高自己的東西
有土地你不能自己圍一塊說這是我專用的
啥小?遏止民眾亂提告?這是叫以後
造謠中傷反而沒事 法院真的是黨開
被側翼咬不能去告哦
的
此例一開 名嘴更可以暢所欲言 你告他不成
他可以反告你誣告
台灣法官=塔綠班守護者=論文抄襲判斷者
不管法官說什麼 抄襲與否就不是法官職責
文組法官會被看不起真的不是沒理由的
部長跟大法官的位子夠這些人搶嗎
別人如果講的是事實就不能亂告不是常識嗎
這好像在跟當權嗆聲的人說: 不要太囂張
法官該做的是去跟學倫會求證不是自己判
老子制得了你!真實的看到發生 覺得恐怖
以後學倫會都可以廢了,法官來判抄
襲與否
噁心
大法官候選人
法官不認定論文是高獨作可以呀,問題陳
在外放話說高是抄襲誒?就算法官要維護
雜草都在當保全,哪看得懂判決書
言論自由認定陳放話是公眾評論,憑什麼
同意陳的誣告?
這判決內容看完後真扯
高自己偷改論文還拿新的版本告人根本惡意
事實不能亂告沒錯 問題是這個事實不是法
官認定範圍
廢話作者當然不止一人,因為後面還
要放指導教授, 機構長官之類的。但
是高是第一作者搞清楚!再聽不懂我
只好說你沒寫過論文
小智快上訴,遇到這三個法官學位就回來
未來大法官
法官是可以自己認定抄襲 但涉及學術的事
被判刑就說法院民進黨開的,呵呵
還是尊重校方認定比較妥適 不過校方即使
精神病患殺人要診斷證明才能判知覺失調
認定抄襲也是可以訴願行政訴訟 最後還是
之後小智也可以去告台大了 反正法
官說沒抄就是沒抄
房子偷工減料也要技師公會認證才有證據
今天換小智被判刑,八卦覺得不是這嘴
法官決定 台灣法律如此 美國我不知道
判決很扯 擠牙膏式? 那段超心證
只能說鬼島法院有自己的玩法,推翻醫院
精神鑑定+自行認定抄襲已經變日常
第一作者不代表有歸屬權 沒看到資策會
認定抄襲了嗎
說小智遇到這法官學位就回來是反串嗎? 高
的情況都算抄襲 小智的狀況也一樣抄襲
行政訴訟也不會判你論文抄襲好嗎
小智快去上訴 只要狗雜碎判你沒抄襲就是沒
抄襲
這論文著作權是資策會的 高是作者也不能
樓上那個也要先後順序好嗎,現在就沒抄襲
的事實出來,現在法官直接無中生有生出來
行政訴訟是叫你重新再開一次學倫會
,這你都ok?
擅自重製利用 更何況是多人著作不是自己
小草快去比對法官的論文 看有沒有抄襲
你要搞清楚 陳說的是辛大抄資策會
簡單一句 資策會認定他才有著作權 你抄
襲沒經過資策會同意就是抄襲啦 很難理
解嗎
有無抄襲是要由辛大學倫會來認定
事實證明辛大的高抄襲資策會
笑死人 國民黨以前是這樣玩民進黨的嗎?
法官拿一個不是事實的證據判高誣告
所以到底要聽辛大還是資策會?
偉哉台灣司法
事實證明在哪?自由心證嗎
資策會要去提告阿 問題是這也不是法官
黨的人你敢動?
內文就說文字圖表幾乎一字不漏還不叫抄襲
資策會可以聲明高抄襲 但不能認定高
他的案子阿
抄襲 抄襲與否是大學認定的
當然是聽資策會的啊 他才是著作權的持
有人
這篇是在講辛大的論文,干資策會屁事
安安不是說會有人搞定司法嗎
法官憑什麼認定抄襲?????????????????
資策會告抄襲就已經不起訴了
自以為嗎??
笑死了 所以以後抄襲是交給法院判決嗎?
若真是逕自認定抄襲,真是畜生不如
抄襲與否不是著作權人自己說了算
資策會要是真的有著作權可以去要求辛大
那個說沒經資策會同意的拿出證據來
撤高的論文剝奪學位,他們敢嗎?
法官在司法個案最大為什麼不能認定抄襲
喔。連資策會都不告這條了,法官還
能拿來判是看到鬼喔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用自己期刊 法官是自我抄襲 厲害了
野雞大學不意外 還是台灣法官明察秋毫
資策會抄襲部分就已經不起訴了
車禍醫事鑑定到法官手上也是可以不認同
難認定是自己的著作 = 抄襲別人??
法官要認定抄襲也要有證據 證據來自學校
法官自己的論文要不要審一下?笑死
而不是自己判斷好嗎...
資策會不是學術單位 抄襲與否不是資
策會說了算
大法官+1
資策會是逾告訴期限才不起訴
精神鑑定不符合法官心證還能要求重做勒
抄襲認定與否就不是法官的事,到底是有多
法官在個案最大?????????????????????
資策會的文章高是著作者之一,難道引述
抄襲又不是一句抄襲就沒事 還包括撤銷
難理解,今天一個人死亡也是醫生開死亡證
自己的文章不行嗎? 沒寫過論文、發過期
明才叫死亡,不是法官說這個人死就死
刊是不是?這種標準全世界碩博都抄襲
所以法官說賴清德是賤畜,賴就是賤畜?
學位存在證明法官亂判
論文跟撤銷學位
今天法官自己認定抄襲 那請問辛大要幹嘛
辛大要根據法院判決撤銷高虹安學位嗎
對呀,不起訴的東西你講成一定有抄
?證據在哪拿來看啊
這根本本末倒置
台灣法官獨步全球
退一步來說,陳評論高是事實也不是無中
法官覺得答案不ok也是要求重驗,不是自己
生有,高為了捍衛自己名聲提告,怎麼可
隨便塞個想要的答案,以為填空題?
以認定成誣告?法官的判決可以下賤成這
證據不就是辛大論文跟資策會論文比對 ?
樣嗎?
這案也太扯= =
參理由說明以下 法官忽略學校判定化身
學術大師主觀判斷你就是有抄襲
一堆人是眼盲還在證據在哪?你可以不認同
法官的心證但不能說沒有證據 OK?
證據就是法官自己幻想啦
反正法官亂判沒有責任,司法操弄司法
審判長是誰啊
看到有七個太陽,就判有七個太陽~~~~~
腦補大師審判長誒
可悲司法
自己是第一作者 都不能使用,要死了吧
所以大家說法官主觀意識偏頗沒錯啊?阿不
就心證
鬼島有鬼島的判決
幹真的很垃圾,就是自己的著作有共同作者
好好笑,看來小草們完全沒有閱讀能力,
就叫抄襲
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辨到底發現前面講一堆都沒意義了嗎
只靠感覺就吠
這案就是利用資策會要弄死高的延續
法官:小智沒有抄
這些人有沒有讀過研究所啊...
好好笑,看來有人支持賤畜判決呢~~~~~
法官哪有讀過研究所
第一作者就是自己寫的 其他會掛指導教授等人
只靠感覺就支持無恥下賤的判決
法官可能不知道理工論文第一作者的意
義,不然就是在裝瞎
辛大什麼爛學校 呿
只是學術倫理 當然一個研究都有他人指導幫助
馬上有智障草示範看不懂判決只會攻擊XD
期刊掛名就只是這樣掛而已 不是大家一起寫
馬上有人違反版規罵人智障~~~~~~~~~~~
有種你就指出你罵的是誰啦
判決可受公評,罵版有可受公評???????
什麼爛學校 我法官就是想升官 進去蹲
判決就是:我說登革賴是賤畜,他就是
其他作者不就是掛上去的而已
那種連論述能力都沒有的程度就擺在那==
就高這案已經幫他實證 被政府介入惡整
先恭喜了,有這種恥力以後一定官運亨通
教授幫你審查完就一起掛名上去
憨鳥還在那邊法官豪棒棒 公信力已砸爛
小智還沒爆發也說台大錯,反彈了才
改口,現在居然有人還護航法官難怪臺
灣變成這樣
推文有小草看不懂中文 狂跳針
教授也抄襲囉
台灣變這樣就某族群學對岸小粉紅
台灣司法真的是笑話
反正我綠太陽最大 娘親沒賴主席大
厲害了我的國
台灣人民共和國 共青鳥團要飛出來囉
不看Ptt 人生可以更快樂
綠共真的是來搞爛台灣的,綠色恐怖
我期刊作者會擺兩個指導教授在前面,
論文也有引用期刊,原來我碩士論文也
是抄襲(驚
法官:說你抄襲就抄襲 嘻嘻
太酷了,外國聽到自己抄襲自己就笑了XD
白藍教崩潰
法院認定抄襲,辛大怎麼說都不信的
認真覺得好可怕。
蠻噁心的 主觀隨法官判囉
綠畜們最愛的司法改革來囉
莫須有lol,法官說了算lol,台灣司法lol
同27F
法官個人見解>辛辛那提學倫會
他們的想法:文字有相同者,就算抄襲。
小時不努力,長大當_______
貼不貼都沒差啦,雜草法盲看不懂都直接
抹黑法官的
直接毀三觀 他媽司法正義 幹
寫論文都會掛名指導教授之類的 原
來這樣可以定義抄襲 大抄襲時代
法院認證
不是寫自我抄襲是抄別人沒寫出處
噁心的司法= =
司法改革太成功!台大法綠萬歲!
法官有審過期刊paper?
贏麻惹 司法改革的成績都來了
哥布林司法
法官最大 管你是不是客觀事實 想判就判
幹你娘台灣司法真的沒救了
可悲司法
哇耖
法官比學校懂
你的指導教授、跟母校懂個屁?我法官
說你抄襲就是抄襲
執政黨的狗
還以為是判決書 原來是大法官求職函
法官曾名阜、法官黃瑞成、法官蔡宗儒
高虹安做人怎麼樣我不在乎 我只怕哪天會
不會走路上擋到權貴就被判刑
法官急著升官 讓大家看看什麼叫司法不公
抄襲自己是第一作者的著作 笑死
好了啦,你幹嘛跟恐龍計較
紅共綠共一家親不意外
很厲害的投名狀!
可悲司法
笑死~不是卡提諾法學院畢業的是什麼三
流法官?
法院誰家開的啦,跟著黨走不會錯
以前人家說法院是狗冥黨開的~那現在是
為了黨及升官開的~那個黨自己心知肚明
沒上色
抄襲認證
扯..
這法官先自己認定辛大不足採信,在腦補
不只一人著作你就是抄襲,自己就能判耶
,真裁判兼法官
死豬不怕滾水燙
垃圾畜牲老害法官死全家,媽的全家死光
敗類畜牲
上面抬槓的念過書沒有啊,去搜尋學術
倫理裡第一作者代表什麼意思好嗎?第
一作者就是論文的實際擁有者,要對論
文負全責。
上面好多腦癱憨鳥沒念過碩博就算了,底
層夠無知還反嗆人智障,殊不知自己才是
底層小丑,弱智就算了人品還低賤,下桿
畜牲滾去中國當小粉綠
「圖以嚇阻各界繼續討論、批評其本案博
士論文抄襲之問題 ,以製造寒蟬效應。
」看得出來法官有多痛恨高
原來不能抄自己的著作耶,受教了
往死裡打欸
要升大法官啦
做得很好 升你當大法官
這法官太誇張 沒有人維護自己名譽
提告被判誣告罪的
槓精讀書是犯法的 幫忙標記一下重點..
有罪推定
我抄襲我自己?!法匠真棒
當初全黨挺一人和這個比起來真有趣 台灣
民主就是一個笑話
看這些人在台灣搞笑覺得台灣人真可悲
網軍躲在裡面要中共打來是什麼鬼?
內文就講了明明還有其他作者你還說自我抄襲
法官自己是不是也會抄襲自己 哈哈
醫學鑑定法官早就在做了啊 沒看到那些醫療
糾紛中法官都比醫生還會治病開刀
看了下判決內容…法官的主觀意識過強,
很難讓人信服
洗滌人心 党朕獨尊
幹嘛不貼法官的名子?看看是誰這麼亂判?
法官真的直接說高抄襲欸,辛辛那提表示
就 有抄阿 文組都白讀了
太陽東方升起西方落下 還要中研院認證?
這判決有夠垃圾
推文裡面的sandres 笑死我了
你是不是根本沒寫過期刊論文?
根本不懂博士發表學術論文探討學術
跟“著作”“書籍”“文學創作”
是不同概念的事情耶
從推文裡面很明顯看出來
白色支持者-》碩士博士
綠色塔綠班 》 沒寫過論文的學士
不愧是文組邏輯 還可以這樣硬拗 真的
是服了 鬼島法官的素質真的是厲害啊
Sandres有寫過論文嗎? 可否PO上來拜讀一
下 看你的reference是怎麼呈現的
打錯~是Sanders
12
未 : 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 已 : 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 判31
最瞎的就是這段 誣告成罪要件之一是憑空捏造事實 但翁在臉書上對高的評論是存在的客觀事實 判決書連臉書發文篇名都有 代表不符合要件卻還是判誣告成罪?21
我很不喜歡高虹安 覺得這個人自恃高人一等 用鼻孔看人 (其實就和柯文哲很像) 又是戀愛腦一個 公私分不清楚 早晚要出問題 並且受一些教訓 BUT24
節錄一下重點 ※ 引述《st9061204 (阿克西斯異端審判騎士)》之銘言: : 本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陳時奮自訴被告高虹安誣告案件,於今日(113年8月21日)判決, : 犯罪事實: : 高虹安意圖使陳時奮受刑X
高虹安這樣回應就不對了,應該要照在下的建議,回記者詢問的第一句話,就是賴清德在 做政治迫害和政治追殺,民進黨在做政治迫害和政治追殺。面對高虹安被司法追殺助理特 別費使用,柯文哲被司法追殺京華城案和總統大選申報帳目,這應該是柯文哲和民眾黨目 前創黨以來最大的危機,在下提供該做的事的意見,就是要定調為賴清德和民進黨的政治 迫害和政治追殺。民進黨是很有戰略計畫的政黨,在非選舉熱季還導演這樣政治、司法、X
從判決書看起來 高算不算是抄自己的都很難說 要知道,那篇論文的作者還有其他人 不是只有高虹安自己 再說那篇論文的著作權在資策會2
法律太難懂了啦。 1.自己論文引用自己發表的期刊算抄襲? 2.學校都出示說明沒有抄襲了不算? 3.法官跳下來認定有抄襲?(不知道有沒有看過後說我覺得還好) 法官自己決定有抄襲,再用這個當基礎說高明知有抄襲還敢提訴訟判誣告?靠……連續技喔。X
八卦版人才濟濟 前陣子質疑大法官完全不懂釋字585 現在又質疑法官是法盲 完全不懂誣告罪的要件 全台灣的法律大師484都在這惹? 應該在八卦版設立大法官學院 所有法律人必修課程51
判決書 法官認為 1.高虹安有抄襲 2.高虹安主觀知道自己是抄襲還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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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應該換查高虹安的碩博士論文了吧?查完蔡璧如, 應該換查民眾黨高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高虹安的碩博士論文了吧 1. 碩士論文 論文名稱:部落格貼文評論擷取及其在意見探勘上的應用 校院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12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判決書出來了 被告前案告訴之動機即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此從被告提出告訴時,係大張旗 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並直指自訴人有關本案博士論文抄襲、灌水之說詞不實 ,要求自訴人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等情可明,而當14
Re: [新聞] 選前一天!高虹安公布美國博士論文審查不就資策會丟坨大便到美國 這件事鏡周刊有報導啊 【資策會告高虹安2】控高虹安論文抄襲 資策會越洋向辛辛那提檢舉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論文侵權爭議案,持續延燒。本刊掌握,資策會21日已向美 國辛辛那提大學檢舉高的論文抄襲,並檢附上比對結果,主張高重製資策會論文,恐已違7
[討論] 【獨家】【高虹安論文抄襲】撇抄襲卻凌【獨家】【高虹安論文抄襲】撇抄襲卻凌晨偷偷上網加工! 高虹安心虛鐵證曝光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遭爆涉抄襲,她今早召開記者會強調有引註資策 會的論文來源,本刊卻發現高出示的參考文獻根本是「事後加工」。(民眾黨提供)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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