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21730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
2. 大日簽的確實要轉移回基隆市 同時註明大日有需求經市府同意可以自費改建
3. 大日怎麼跟NET簽的 不清處
4. 使用執照記載,當初增建二至四樓的金額是四千多萬,並不是 NET 主張的近三億
5. 產權部分 就向上篇ImBBCALL 版友推文提到的一樣 市府認為沒有出入口的
「增建物」如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應屬於「附屬物」,而為主建物的一部分,
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權。
恩 李組長眉頭一皺
大日究竟怎麼跟NET簽的? 這真的很神奇
但是大日方 完全沒有出聲過
其實 4千萬比較合理 沒有什麼廠商ROT 花了三億 只要求十年經營的
這次微風一樣要花快三億 整建下面停車場的"ROT"合約 是經營20年
(順便說 下面停車場 我開09年小yaris 都無法開門的大小 這次要改建這邊)
NET 主張花了三億 擁有房子 這論點也很神奇
還是同一個概念 不管OT 還是 ROT 終究要T回給市府的 (包含所有的改建物)
如果不T 當初憑甚麼讓你經營? 簽一個永久契約?
總之 一切的問題都在當時林市府的合約
合約有允許大日可以改建
沒有說可以
讓大日轉一手跟NET簽 ROT的合約
便宜行事阿 監察院 花媽真的應該動一下了
※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 林市長上任
: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
: 但是 大日集團被抓到賄賂林市府官員(別的停車場)
: 所以 大日集團失去了最後 +2的議標權
: 但是一切的爭議之處在於當初簽的約
: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5181
: 市府跟大日 簽了OT 5+3+2合約
: 但是 大日轉一手 跟 NET簽了 ROT 十年合約
: 讓NET 出錢改建整棟大樓 變成了4樓的商場
: 而 市府默認了這個合約
: 所以上述新聞 在議員質詢時 林市府官員才會說
: "此案雖名為OT案,卻有ROT的精神,沒有適法性問題"
: 簡單來說 不管誰蓋誰出錢 OT還是ROT 就合約來說 終究要T回市府的
: 理論上 NET爭的就是這兩年
: 但是現實上 "建物所有權至今未登記"
: https://0rz.tw/zAZ4t
: 而且 2018年 林市府發現有問題 也要求大日 登記所有權人是市府
: 但是同樣遭到NET反對
: 不過 昨天NET方的發言又有了新爭論
: 他們認定這些合約有疑慮 不想T回給市府 認為這棟大樓就是他們的
: 當然啦 如果這樣主張的話
: 就變成 當初訂了一個不用轉讓回市府的神 合約
: 讓一個私人公司 用政府的地 免費改建一棟永遠屬於他的建物
: 簡單一個概念 不管你OT 還是 ROT 終究要T回給市府的 (包含建物)
: 如果不T 當初憑甚麼讓你蓋 讓你賺那麼久的錢?
--
看謝國樑說法 就踢皮球給前市府了
NET心臟也大居然沒要求審閱市府合約
問題就在「增建」上啊。二樓三樓四樓都屬
於「增建」 也太扯了
難怪台灣是詐騙島
簽合約給建照那個跑了就不關他的事了
~~~~~~~~~~~~~~~~~~~~~~~~~~~~~~~~~~~~~~~~~~~~~~~~~~~~~~~~~~~~~~~~~~~~~ 嚴格說 內政部也有責任 林市長不管 林部長是可以管一下的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01/2024 23:33:42相關判決是真有這樣認定的
不過那間面積大成這樣會不會有不同認定
就不大好說了
去基隆必逛,有繞周邊逛過好幾次
從上面下來還真的只能從那個小不拉基的
出入口
看判決,那也要確定一樓沒有被改建過
一樓本來就是大日經營的範圍
現在是在講所有權,不是經營權
是大日把商場的租約,又再轉包出去
Net現在集中火的的地方也是所有權
結果所有權都是市府的,有問題?
市府律師講的那個主張看看就好 立場很明確當
然極力做對市府有利的陳述 個人看起來是有
曲解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2241號民事判決
照那律師的理論 只要擁有1樓 不管怎樣的契約
2-4樓只要4千萬能蓋成?呃...去現場看看吧
關係或默許他人去增建2樓以上 自動可以取得
其產權,這種嚴重違背常理的東西看看就好了
那出入口怎麼會小不拉機...都能放攤位了耶
有去現場看過就知道,他有個樓梯從平面直通3F
那隻樓梯在一樓室內欸
直通戶外地面
還是做的開放一點就不是室內了
判決也寫說樓梯要是重建過,那就不屬於
重點是獨立出入口 而不是有沒有樓梯通一樓
原本的人的
這樣要叫獨立出入口喔?一樓表示
那個樓梯可以完全不經過1F室內直達戶外地面
好啦 具體還是要看狀況,說不定這件看
面積那麼大又做寬鬆認定
不是這個,在靠郵局那側
很明顯出入口就重建過了吧
套一句市府說的話 跟市府簽約的昰大日而不是
NET 所以那個ROT除非在NET簽的約內有規定 不
然NET沒有配合把自己產權轉移給市府的義務
~~~~~~~~~~~~~~~~~~~~~~~~~~~~~~~~~~~~~~~~~~~~~~~~~~~~~~~~~~~~~~~~~~~~~~~ 這就是NET現在主張 不過 這主張很危險 意思是NET在沒有招標、合約、公開狀況下 在政府土地上蓋房子 和 營運 你要想想這主張背後官司成本 不是NET可以擔的 爭剩下2年的經營權 和 這主張要付出的成本比起來 差太多了
這就是NET跟大日合約拿出來
照ROT約,市府也只能找大日算帳
如果當初大日打包票 有承諾啥 那是NET去找
大日求償
那民法有沒有可能A跟B簽的約可以阻卻B跟C簽
約,當然不可能...大家都有簽約的權利
當初的問題 林右昌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
投三億,早知道會被搞了吧
產權這種東西受法律保障,跟簽什麼約無關
郵局那一面哪有出口
~~~~~~~~~~~~~~~~~~~~~~~~~~~~~~~~~~~~~~~~~~~~~~~~~~~~~~~~~~~~~~ 恩 我也正想回 我去了那麼多次 怎麼沒發現那邊有出口? 那一面就是停車場的出入口 是往下滴
怎麼會跟簽甚麼約無關?
ROT的T是甚麼
基隆市政府跟大日的合約 就是整棟建築
基隆市政府是允許大日改建 不是 NET
市府可以要求NET的部分 契約及依法律NET應辦
微風權利金便宜至少1901萬都可以簽二十
年了,NET出更多錢卻一年都租不到,笑爛
大日跟NET的合約 是ROT的附屬合約 不可能
脫離ROT合約還有效
事項,ROT約上面有NET用印嗎?
便宜至少 1901萬是哪來的?
附屬合約..XDDD 要明確寫出來捏...最好那份
ROT合約不需要NET用印 只要他是NET跟大日
約上面有三分用印
合約的附件就可以 NET沒看到ROT合約敢跟
大日簽約?
你的合約觀念怪怪的
我跟你簽約 你轉包給第三者 我並不需要跟
如果NET有任何損失 去找大日
第三者簽約 好嗎?
契約關係要搞清楚吧 A跟B簽約 B把一部分事項
哪來的轉包合約需要三方用印
是你要搞清楚吧
基隆市政府跟大日簽的才是主合約
大日跟NET簽的是附屬於主合約的轉包合約
甚麼時候轉包需要三方用印了?
跟C簽約 但是簽約內容假設跟A跟B約中B應盡義
B跟C的合約問題 C請找B求償
務有落差 這是B的錯誤 A也只能找B算帳 不能
~~~~~~~~~~~~~~~~~~~~~~~~~~~~~~~~~~~~~~~~~~~~~~~~~~~~~~~~~~~~~~~~~~~~~~~ 我不是讀法的 無法介入 只是補一個資訊 大日是簽 5+3+2 的合約 改建是發生在第一個五年 所以+3那年的合約 有清楚規範大日 要還整棟建物 這是主合約 ....
A跟B簽約 到期整棟要還給A 那B跟C簽約的時
候有説嗎 有説就是C自己的事 沒說就是B的責
找C
任
不對 是C該找B 而不是A該找B
而且我相信NET簽約的時候絕對清楚的
是C找B算帳 不是A找B
你的合約觀念真的蠻異常的
IBIZA 呵呵..."附屬於主合約的轉包合約"
呵呵甚麼 這很常見啊XD
太好笑了 不想回應....
是無能回應吧 老招了
@IBIZA 大日一年是5050萬,微風最多也才
講錯了 就說不想回應你XD
3149萬,是最多喔,少則115 0萬就可以
~~~~~~~~~~~~~~~~~~~~~~~~~~~~~~~~~~~~~~~~~~~~~~~~~~~~~~~~~~~~~~~~~~~~ 不要信林大律師比較好 微風簽的是正港的ROT合約 要出 快3億改建地下停車場 花了錢 時間拉長一點很合理 大日是OT合約 轉一手包給NET 不能直接比權利金 和 特許時間
哪來的最多3190萬?
3149萬
林智群根本鬼扯
招標文件網路有 自己去看
我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你就講錯了 只好這樣講
笑死...今天如果拿出大日跟NET的約 裡面只有
找不到耶@IBIZA 可以請你找給我嗎?謝謝
甲方=大日,乙方=NET,以及雙方權利義務及履約
事項,壓根沒有寫市府角色,也沒有寫NET約滿要
把自己產權T給市府或大日,請問這叫附屬契約?
有人還在拿林智群那個鬼扯喔
笑死 NET明知道土地是誰的 會簽一份沒有
那這份契約無效嗎? 笑死
主契約的合約?
你不要再鬼扯好不好
大日之前權利金也是只給3000多萬
契約內容做不到就去告啊 誰跟誰簽約就去告誰
土地租金是另外算,綜合起來微風頂多
這次的招標文件 一樣包括土地租金
便宜一點。
固定權利金是1500萬 不是1150萬
變動權利金看營業收入而定 沒有甚麼上限199
商場租金250萬乍聽便宜,怎麼不去質疑
之前大日也是差不多的租金?
9萬這種事情
不就是你在上面鬼扯什麼附屬合約的嗎?
對啊 去告啊 NET去告大日啊XD
誰鬼扯很明顯吧 NET不知道地主是誰嗎
大房東租給二房東 二房東再轉租出去
哪一份主契約哪一份副署 搞不清楚嗎?
唉 你還是再去現場找一下郵局那側地面直通3F
這個前幾天就講過了,林智群就故意出
來帶風向的,連大日因為自己搞弊案才
不好意思 我就住旁邊
被踢出優先權,都講成現在市府「找藉
口」。
郵局那面真的沒有出口
的樓梯吧...一直說一些錯誤的東西誤導別人
到底要找甚麼啦
相於殺人被關還說政府找藉口妨害自由
,笑死。
林北當那邊的里民當了四十年 前兩年才搬走
https://reurl.cc/OGm7mg 財政部解釋促參
你到底要找甚麼郵局那面的出入口
ROT(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移轉)
現在NET主張那是他們出錢的 所以擁有產權
出口這個我倒要反駁一下,這個地方真
的直通三樓,只是最近似乎都鐵門拉起
來。
但ROT 就是大日出錢或是找人出錢 時間到了
整棟轉移給政府
那個樓梯的特色是弄成鋼琴配色,有時
沒有這個ROT 為前提 NET怎麼可能跟大日簽
候看不清楚有點容易踩空。
約出錢蓋上面的
A跟B簽一份約 B跟C簽一份約 2份都是獨立的約
哪來的兩份都是獨立合約
沒有這個ROT NET可以出資蓋上去嗎
拜託不要再散播奇怪的觀念...有時候A還不知
NET明知道大日不是地主
道B跟C簽約內容勒
你才不要散播奇怪的觀念
我真懷疑上面兩個在吵的是不是基隆人
不好意思這跟A知不知道 BC合約內容毫無關係
。
林北住仁三路40年
A只要知道A跟B簽什麼就好了
你是不是雲基隆人啊,只看google地圖當然找沒
一個造謠月租金只要250萬(實際上土地
這個就跟包租代管合約簽了之後 代管業者
時間到了 整棟還來
租金另計),一個不知道靠郵局那側有
直通三樓樓梯
再轉租出去一樣 沒有所謂兩份是獨立合約
轉租合約必定要依附包租代管合約才能存在
我真的沒走過那個門
NET明知道地主跟一樓業主不是大日
你沒走過不代表沒有。
我就說我不知道啊 怎麼了嗎
一定要知道才是基隆人?
你前面不是說不知道,是堅持沒有ㄏ
很抱歉,我引用到錯誤資料,但我也沒堅
持我是對的,說是造謠有點太早了吧
我前面確實是不知道所以堅持沒有啊
你說那邊有 之後我有說甚麼嗎
我是不是說
→ IBIZA: 我真的沒走過那個門
如果這樣可以弄到產權,那所有政府
ROT案子都處在風險中,B公司去標案
幫側翼散布錯誤資訊一句沒有堅持自己
,然後私約給C出錢蓋,產權變C的。
一定對就不叫造謠喔,哈
@TED781120 那你覺得 我引用到錯誤資料
不要說ROT案子都在風險中
,你想怎麼處理呢?
所有轉包案都有風險啊 包括包租代管
轉包合約還能獨立存在的 根本笑話
我覺得腦子正常點的都會看到林智群同
一篇文章把大日「自己搞弊案」說成「
市府隨便找藉口不續約」有問題,進而
懷疑他文章真實性。
停車場不能用,基隆人活該倒楣
其實林智群也是基隆人
有誠意就發文道歉啊,你拿那個資料在
他跟我同一屆
@TED781120 然後呢?
板上講幾天了?
@tist 今天就啟用了 哪來不能用
我也只在推文裡引用錯誤,也馬上道歉了
馬上?你要不要看你造謠幾天了。
前天就看你在那嘴新市府降租1900萬了
。
@TED781120 我一直在看這議題,還沒看到
有人指出這金額是錯的
直道剛剛才看到了,立刻就道歉了
有點腦子的人一直關注這議題,會不知
道大日是搞弊案才被踢出去?
然後拿著把大日弊案說成市府隨便找藉
口踢人的文章內容在那當事實一直講?
有一直關注議題會不懂得去查實際合約
內容細則?
@TED781120 其他件那弊案跟我引用錯誤間
有什麼關連性呢?
因為林智群就是都寫在同一篇文章中,
他就是擺明有動機要硬柪
@TED781120 可是你有腦子,怎麼不是你先
發現金額錯誤呢?
正常有腦子的人看到這樣的文章都應該
要懂得懷疑文章資訊不要全盤接受,懂
?
所以我前天就發文講了啊,只是有些人
會剛好看不到,哈哈。
我的推文,我還是有回去看,但沒看到你
說我金額錯誤過。
@TED781120 說我全盤接受是你自己在想的
你是不是沒出過社會,4000萬我給你你
蓋一個一樣的給我看?
~~~~~~~~~~~~~~~~~~~~~~~~~~~~~~~~~~~~~~~~~~~~~~~~~~~~~~~~~~~~~~~~~~~~~ 恩 這邊也上了一課 市府主張四千萬是法定造價 NET主張是實際造價 (但是我不知道差那麼多倍) 但是 ..... ROT R3億只O十年 這個約也很神奇
所以當真沒腦子不知道發文跟推文有差
別
你就是全盤接受才會把那種有腦子就知
道有問題的數字當事實在那一直講
還在那質疑市府為什麼要降租1900萬,
哈
又看到這篇,推文前面才有人跟我貼一
模一樣的東西(實際上就是拿我前天貼
的圖來用),圖內明確寫了5050萬權利
金是怎麼結構,後面這位造謠的還在堅
持要嘴市府降租1900萬w。
研究這個問題完全沒意義, 法院才有權判
用這個當理由自己宣稱有所有權 有用嗎?
法院判決出來之前就是不可能點交
事實證明律師胡扯真的有用
會有人分不清法定造價跟實際造價
故意扯法定造價要塑造Net根本沒花那
麼多只是想獅子大開口才說三億
而且實際上市府就是在法院尚未判決
前就去強制換鎖點交了,企業哪鬥的
贏政府,就算未來法院判Net贏也沒用
了,國賠補償少的可憐
看看美麗灣的飯店開發案被如何搞掉
NET之前是在等市府出招 才能有對應動作
確定有完成點交? 不是100%贏可能吃官司
換鎖有可能只是避免NET的人進去
換鎖 然後微風跟店家打新的租約
租金也直接付給微風 實質上就是點交
頂多店家合約內壓一條 若經Net訴訟
追討租金需從給微風的租金中扣除
或是乾脆在判決尚未出爐前
租金提存在法院
市府跟微風都沒有在怕官司 除非判決
離譜到是市政府自始對2-4樓無產權
該標案自使無效 但OT的案子加蓋也不
可能離譜成這樣 最多就是看微風還是
市府需要針對建物部分價購或補償
對Net來說就已經算勝利止損了
這得看NET的律師怎麼告 可能選項很多
本來Net想的首選應該是維持佔用狀態
繳納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原樣)
1/31下午點交也只有B4-1樓
結果深夜就被強制換鎖了 如果這不是
市政府的案子是一般民間的爭議
就算跟大日的合約有公證一定也叫你
等訴訟結束才有可能點交 現在就要看
OT合約書內有沒有寫到2-4樓,如無效
力是否可以擴張到上面加建商場的法
律戰還有的搞
幹你娘的智障,使用執照的金額是法定
工程造價,肏你他媽的當人民白癡喔!
實際工程造價跟法定工程造價差多少倍
,你真的以為大家沒受過教育?
市府跟大日的合約不會擴張到其他法人
身上吧本來就不是大日的東西怎麼轉移
就算NET吃了法律虧 基市府也絕對不是
什麼無辜的第三人 加蓋的建築又不是一夜
城 肯定花了不少時間蓋 市府都不知道?
還扯什麼OT約有ROT精神 根本自婊
要是大日亂搞 早該在第一時間市府就該
跳出來阻止大日亂搞 而不是現在坐收成果
OT約轉讓或出租難道沒有條款限制嗎
根本殊難想像 基市府就只是擺爛
去現場看看吧 4千萬蓋的出來才怪 市府鬼扯!
四千萬蓋不起來
加蓋那個就是林右昌的鍋 根本不應該跟NET這
樣搞
g還ok啦,我fb塔綠班朋友散佈錯誤資訊大罵
特罵被打臉後,他說我當時資訊是那樣所以
當初就不應該給NET蓋 或是另外議定後續轉
我就照講,沒什麼問題不需要表示什麼
移問題
你光看那個改建也知道不可能4000萬…
大日租約到期,NET現在變成無權佔有
無權佔有與否也該法院認定
而不是直接派警察
在沒有任何依據的狀況下強行點交
郵局那面有出口阿..那樓梯走過很多次
四千萬蓋的起來?不要笑死人
NET還原租之前的樣子 拆掉就好了
6
首Po安安你好如題啦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複雜 那究竟是市府的呢? 還是NET的呢? 還是微風的呢?6
這事很簡單呀 房東租地給房客,房客再租給二房客,二房客在地上蓋了一棟商場,原房東不續約,地還 回來! 那麼那棟建物呢? 如果是爛尾樓,房東一定說,給我拆掉恢復原狀33
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林市長上任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5
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1X
回到最基礎的民法精神 "買賣不破租賃" 你現在是巢狀契約 你就算是上層的契約變更 一樣得無條件繼承上一手的所有下層契約 所以 既然大日的契約仍存在 就不得違約5
JeremyJoung你在公三小? 今天的問題不是租賃存續中發生的買賣問題好嗎? 照你這麼說... 大房東只租給而二房東1年, 結果二房東自己跟你簽到宇宙世紀0093年, 大房東就要無限吞下去喔?1
只回應這部分 使用執照登載的金額為法定工程造價,其金額為作為建築師及建築執照換算設計費及簽證 費的轉換標準,並非真實造價,僅作為行政文件使用。有一事說一事,參考連結。 不以現在的營造價格上漲說,10年前一坪的建築營造,一坪也是要有12-14萬以上,加上16
看起來NET為了出資的地上部分要爭到底,但我好奇的是為何市府的處理方式是這樣? 大日本身有弊案問題所以基隆市府不再續約給大日這部分我認為是合理 但這時候難道NET沒跟市府反映過地上建物的問題嗎? 那為何後來市府發標案時內容不寫說 得標者地上部分需要租借給NET使用(因為是NET出資興建的)
40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2015年12月 大日開發取得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4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這件事勸鄉民先別上車,要先知道幾個前情提要。 1、東岸當初是標給大日開發公司,NET當初是透過大日這個二房東來經營東岸商場, 之後大日這個二房東在別的停車場弄出弊案,買通市府一個臨時人員得到別的投標公司文件 (2022檢調前往大日扣押的文件中有),這才導致二房東大日失去續約優先權。24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16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6
Re: [新聞] 基隆「微風東岸」開業前釀風暴 市府和NET: 真要說怪怪的 反而是前市府的做法比較奇怪 為何之前招標是一期5年 然後續約+3+2到最多10年 那是因為當時市府採用OT招標 也就是停車場由市府改建好了 只是找人委外營運 時間到再收回來8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這件最後應該很簡單 要看大日跟NET簽的ROT到底市府有沒有簽名 如果有NET就死定了 本來時限到就要還給市府不過可能要延兩年 畢竟違約的是大日不是NET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看文章內容基隆市政府對的是大日開發 大日開發再把地上商場轉租給NET,至於地上商場為何是NET出錢改裝不得而知 也不知NET跟大日開發是怎簽合約簽幾年,但應該也簽不少年才會花錢改裝 現在就大日開發合約已到,基隆市政府對的就是大日開發 而NET爭議點在於跟大日開發之間的合約問題,而非跟基隆市政府- 林右昌前市長當時是以ROT模式跟大日公司簽約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 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請注意:是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
爆
[問卦] 欸!這是聯X科的尾牙菜色...?爆
[爆卦] 醫大學長貼錯建中生照片不認錯還反嗆爆
[爆卦] 未來可能新增的放假日爆
[問卦] 建中生吃麥當勞遭threads大炎上抵制爆
[問卦] 為什麼關出來的人會變得溫和?93
[問卦] 為什麼當初要砍掉七天假?97
Re: [新聞] 王義川發威?國會電爆黃國昌:最沒資格爆
Re: [新聞] 快訊/陳菊健康檢查發現腫瘤!出院前1日86
[問卦] 在北檢工作的人都怎樣向親戚炫耀?爆
[爆卦]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三讀通過53
[問卦] 有科技業開嗆要刷掉建中 能這樣做嗎?52
[問卦] 找一部飛進黑洞的片62
[問卦] 北檢起訴書寫進教科書內 要列在哪個章節54
Re: [新聞] 快訊/北檢不服柯文哲等4人交保 向法院提49
Re: [新聞] 快訊/法院裁柯文哲等被告交保 北檢:已53
Re: [新聞] 陳佩琪遭爆「35天跑20幾次ATM」 他酸:92
[問卦]黃揚明:就是有一群無知信徒 才會變這地步77
[問卦] 辛苦金流高手檢察官陳玟瑾!!!功成身退41
[問卦] 麥當勞案抵制方是怎麼打成逆風的?41
[問卦] 檢察官權力到底有多大啊94
[問卦] 新竹市繳稅,高雄市花錢?32
[問卦] 漢堡+雞肉捲+可樂$51塊 PR多少?92
[問卦] 高雄當初是哪一步走錯了30
Re: [新聞] TVBS民調/蔣萬安2026拚連任!PK綠營這些26
[問卦] 我用Excel付茶資被打怎辦29
[問卦] 楊思敏的八卦?29
[問卦] 吃麥當勞都公審是腦子有病嗎?28
[問卦] 笑死C300跑26萬買一百萬28
[問卦] 190頁起訴書真的有人全部逐字看過嗎?23
Re: [新聞] 「橘子」許芷瑜涉保管柯文哲賄款 檢方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