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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院作者
icem
(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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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檢察官的法律講座,都說誣告成立要件是要故意憑空捏造,
陳散播高抄襲,高告陳,陳確實有散播事實,高告陳又不是是憑空捏造,不符合誣告要件,硬扯論文抄襲,演都不演了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976681/661783/1050867/post

112年3月28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 許佩霖檢察官
一、主題: 誣告有那麼容易嗎?

(二)誣告罪之成立要件
1. 限於「刑事」、「懲戒」的糾紛,並且是向有權接受民眾的申告、並啟動刑事程序的公務人員提出告訴,例如: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等。
2.需有誣告的故意,也就是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例如:明知道車禍後對方有留下來等警察到場,仍提告肇事逃逸、明知與對方僅有口頭糾紛並無碰觸身體,仍對其提告傷害、明知道對方是單純拾獲手機之人,仍提告竊盜
問題二:提告遺失帳戶、支票竟然構成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一)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二) 所謂「未指定犯人」是指告訴人提出告訴時(通常是警察機關),說明了一個虛構的刑事犯罪事實,也沒有具體指出犯罪行為人,但實際上並沒有這個人或這樣的犯罪行為發生。例如:
1.明知道帳戶是交給(賣、出租)給別人,但因為擔心因此涉犯幫助詐欺罪,所以在警察詢問帳戶去向時,向警察虛偽稱帳戶是遺失或是遭他人竊走
2.明知道支票沒有遺失,但因為不想支票被兌現,所以進行掛失止付,委由銀行轉報司法警察機關協助偵查,誣告他人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嫌
3.一時好玩跟朋友打賭,向警察謊報友人遭綁架

四、結論
刑法上之「誣告罪」是為了避免有人濫用司法資源,把「提告」當作私人報復的手段,因而導致司法審判權遭濫用及妨害,而司法的公正性也因此受到傷害,並同時會陷他人於刑事訴追之危險,因而才有誣告罪之立法。但另一方面而言,提出告訴追查犯罪本來就是人民的訴訟權益,因此在兩者間須找到平衡,亦即,誣告罪要處罰的是完全虛構、捏造事實之惡意行為人。因此,經歷長時間訴訟攻防後獲得勝訴或不起訴之一方,有時確會因為覺得不滿或冤枉而興起要對對方提告「誣告」的念頭,但需要提醒民眾的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後防線,並非解決私怨或是情緒的工具,民眾主觀上認定的「亂告」往往與法律上認定的「誣告罪」有非常大的距離,是否要因此再提告誣告又再次陷入訴訟糾紛,需要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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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fly 07/31 13:04你在談法律,但現在是法綠

IDfor2010 07/31 13:04黨說有就有 誰叫她對手是時奮 和黨

HsuTW 07/31 13:04法官踩著高應知道自己行為屬於抄襲這點,

HsuTW 07/31 13:05誣告就成立吧?

rex0217 07/31 13:05看到暗網截圖,大家都想升官啊

CHOUHSIWEI 07/31 13:06現在司法已經沒公正性了....

artyman 07/31 13:08東廠公公的講座 不適用雜質

paul26277 07/31 13:08台灣司法被民進黨玩壞了

Anvec 07/31 13:08民進黨吃屎

Sosonian 07/31 13:08高 "應" 知道自己行為屬與抄襲?

luna2000sea 07/31 13:08講再多還是法官說了算

Anvec 07/31 13:09民進黨的走狗可以隨便罵人 捏造謠言抹你

Sosonian 07/31 13:09法官會通靈知道高虹安心理怎想

Anvec 07/31 13:09你卻得不到法律的公平保護

domoto0101 07/31 13:13党說了算

mastoid 07/31 13:13不要臉的司法 丟臉

icem 07/31 13:14陳有散播事實 高告他毀謗 算誣告有夠諷刺

spzper 07/31 13:15大概覺得人民看不懂法條~在那邊瞎主觀

iscu 07/31 13:15新聞業不愧是製造業,都刻意忽略關鍵點

iscu 07/31 13:16高被判刑的重點是刻意拿修改後的證據去告陳

a22880897 07/31 13:16扯抄襲只是替誣告做掩護而已

abcdragon 07/31 13:16判高有罪的是哪些法官?

iscu 07/31 13:17原本高的論文是沒有加註引用,提告的前偷偷加

iscu 07/31 13:17註引用 因此誣告才會成立

HsuTW 07/31 13:19回S大,法官認為博士應具有高度學術倫理素

HsuTW 07/31 13:19養,所以應該要知道

artyman 07/31 13:19加註不等於抄襲 不過當然東廠說了算

artyman 07/31 13:20學術倫理要問學界共識 但當然東廠說了算

a22880897 07/31 13:21學術界就是不認為抄襲 但是法官不甩

gueswmi 07/31 13:22我只問一句 陳的誹謗事實有消滅嗎?

Anvec 07/31 13:23判高有罪的法官叫林修平 今年兼任庭長了

gueswmi 07/31 13:23還是明確性的法律條文 法官有獨到解釋?

Anvec 07/31 13:23陳抹高被教授除名 法院裝死沒看到

gueswmi 07/31 13:24陳有誹謗言論事實 不消滅 你怎麼判人誣告

gueswmi 07/31 13:25還是法官覺得陳說的是事實 就沒誹謗

Anvec 07/31 13:25陳還抹高學歷造假 法院裝死沒看到

gueswmi 07/31 13:26法官政論節目看多了? 法官耶 連條文都

gueswmi 07/31 13:27有閱讀障礙嗎 112年憲判字第8號 言論

gueswmi 07/31 13:28應充分考量憲法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意

a22880897 07/31 13:29這案子民事就無罪啊 就刑事要弄你

zack514 07/31 13:31這就是對付政敵的手段

kobe143 07/31 13:36綠共不倒 台灣不會好

goodapple807 07/31 13:38其實不用討論了 這個就政治辦案

goodapple807 07/31 13:38法官想要討好上面的人才會這樣判

visviva 07/31 13:41請不要為難法官,來自党的壓力,是你你扛

visviva 07/31 13:41得住嗎

soarman 07/31 13:42你你.....你法盲

gueswmi 07/31 13:43誣告案的對標是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

gueswmi 07/31 13:43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gueswmi 07/31 13:46寫的這麼明 法官也能直接無視

Oswyn 07/31 13:47狗往高處爬

wernetizen 07/31 13:52 https://i.imgur.com/5gjP4hc.gif

Lenon4561 07/31 14:03法綠 懂了嗎

st936904 07/31 14:04垃圾法官賤種北檢 狗娘養的賴皮畜生統

st936904 07/31 14:04領下的司法 賴皮狗老媽的屁眼都比這個

st936904 07/31 14:04

tabrisPTT 07/31 14:08誰比法官懂法綠?

Jeff911 07/31 14:13法官年底想加薪錯了嗎???????

skuderic 07/31 14:15台灣現在就是充滿法綠垃圾啊

wickham15 07/31 14:21法官要升大法官 說你強姦母豬都會判有

wickham15 07/31 14:21

Vassili242 07/31 14:28你不懂法綠

mist0310 07/31 14:38法綠才是對的

nobrothers 07/31 14:50法官用立場來說妳真的有抄襲就是誣告

nobrothers 07/31 14:50怎麼樣都會輸了 可能有研究所的經驗

nobrothers 07/31 14:51這件真的是近期看過最傻眼的判決

killeryuan 07/31 14:55党意如天意 懂?

dinosaurjr 07/31 15:00以後一定有人受高的案子鼓舞跑去告誣

dinosaurjr 07/31 15:01告 只能說要浪費司法資源囉

tsao1211 07/31 16:01學校和教授都說沒抄襲,高會明知自己抄

tsao1211 07/31 16:01襲?

KatanaW 07/31 16:02因為法官是狗 狗官只想升遷

scott123321 07/31 16:06這幾年很多法律以前的見解都被暴力

scott123321 07/31 16:06推翻了,可悲的是以前常常發標高論

scott123321 07/31 16:06的學者一個個默不作聲,法律人真的

scott123321 07/31 16:06是被看破手腳

juncat 07/31 17:22食糞案前 普遍有個說法 誣告很難告成

juncat 07/31 17:22為了報新竹被奪之仇 什麼事情都能幹出來

taiwanbear1 08/01 01:24司法早就是私法,明目張膽到如此真的

taiwanbear1 08/01 01:24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