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廢考監有譜? 朝野無異議通過成立修憲委
※ 引述《taiwan08 (08)》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 立法院今(8日)召開院會,在朝野無異議下通過「組成修憲委員會」案,未
: 來將審議「廢考監兩院」、「18歲公民權」2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
: 未來若順利三讀通過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之後再經公民複決,且有效同意
: 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修憲案。
先說「十八歲公民權」部分:
如果沒有記錯,三年前投票時曾被否決,而未能生效;在才剛要屆滿三年之際,就再次提起相似案件,這感覺不能說勝算很高
畢竟當年英國廣播公司記者在台北進行街訪時,得到的其中一個反饋是:
「去公園和菜市場,很多六七十歲的老人特地走過來跟我們說加油,說要交棒給下一代, 反而有些很年輕的人會說十八歲太小。那有可能是出於剝奪感,覺得我十八歲的時候也 沒有這個權利,你們為什麼要有?」
現在還在想著環境會有轉變,感覺未免太天真...
而回到「廢考監兩院」部分,這還是要看民間的想法
目前的主要癥結確實與「失能」有關,可是對於「是否真的毫無功用」一問,這卻不一定能尋得恰到好處的解決方式
這在今天公開的「一一四年度憲國字第一號」(預算案釋憲)聲請理由卷宗中,亦有稍微列明:
「立法院於審議預算案時,除僅得對所發現之不當支出為合理之刪減外,並不得牴觸憲法 明文規定,以及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而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各 該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具體而言,為確保法定 機關之存續並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立法院於審議各法定機關之法 定經費時,亦當不容其以完全刪除,或以將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之 不合理刪減等方式進行審議。不僅如此,若立法院於審議預算案時,對於涉及各憲法機 關及國家機關法定職權行使或業務執行所需之必要費用予以完全刪除或為不合理之刪減 ,而導致有剝奪各憲法機關及國家機關為履行憲法或相關法律賦子之任務所必要之預算 ,進而使其無法正常運作或有效為法定職權行使與業務執行等情形,亦應為憲法所不許 。」
一切根本剪不斷理還亂,不如不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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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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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就是把你的未來交給別人亂搞QQ
18歲公民權 也是朝野同意 但沒人推...
綁大選後 居然沒過 真可笑
一群老人(約>45)在講18歲懂什麼....
我就在想 也才多兩年 是能懂多少?
那個九十歲的憲法 還規定那麼細 砍掉重練吧
那時兩黨大力宣傳 豈有不過的道理
拿前陣子才出包的大不列顛廣播公司報導
說支持?
不是吧十八歲就能選舉參政的話,那最有可
能出來的不就政二代嗎?普通人都還在唸書
或工作,十八歲可以投票了接著就開始吵十八
歲也該可以選議員
爆
[討論] 黃國昌不敢告訴你的看到隔壁板的全站熱門文 黃國昌批綠憲法法庭 其中最離譜的是,對於在國會公然說謊的行政官員課予處罰在綠色大法官眼中竟然是違憲, 令人匪夷所思。 先來看看原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討論] 黃國昌不敢告訴你的 [討論] 黃國昌不敢告訴你的](https://i.imgur.com/I8azj7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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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35
[黑特] 《憲法》第53條:行政權由行政院行使如果「只有立法院通過」普發現金,但行政院未編列預算、未執行或認為不可行,那會牽涉 到憲法權力分立與程序正當性問題。讓我們從憲法層面來完整分析: --- 1. 憲法上的職權分工 機關 憲法職責 相關條文![[黑特] 《憲法》第53條:行政權由行政院行使 [黑特] 《憲法》第53條:行政權由行政院行使](https://img.youtube.com/vi/kJDPoGNWkgg/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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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笑死!人家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政治責任之建立,立法院在審查預 算的時候,只能就機關所提出的數額作刪減,不得就項目變動,而預算法第 61 條也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 實際狀況考核之,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結果你今天立 法院審議完成的預算案居然沒有實際的數額要行政機關自己調整,那意思是說你行政機關![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 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800/20250206/1067x800_38565212878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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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20
Re: [討論] 為什麼要修明知會違憲的法案、做白工 ?立法院的調查權範圍上網找一下就可以得到解答 以前大法官釋憲也都講過的內容, 釋字325,585 這次釋憲也是引述了585再講一次, 並針對這次申請的內容解釋 看清楚你護航的東西去找找資料並不難, 這之前5月擴權法案要硬過的時候大家都討論過了6
[討論] 關於柯文哲的廢考監先說我支持廢考監啦 但是沒提修憲案嘴炮廢考監的都只是打假球 柯文哲說他要廢考監的方式 就是不提考監人事兩院預算以及不提名考監委員 先搞清楚一件事情6
Re: [討論] 總預算三讀後出立院沒?他們現在不敢送的,呵呵…. 結論先說在前面:弄出數字跟項目出現誤差的預算案,行政院拒絕執行,立法院要不乖乖吞下去要不開會重審。 但以上做法等於對大罷免添柴火以及耽擱共產黨侵略臺灣的進程,白藍要怎麼跪共產黨才能被允許重審呢 一些預算法對於立法院的規範如下 以下情形可能構成立法院在預算審議過程中違反法律或憲法規定的疑慮,不代表一定會導致法律制裁,但從法理上可提出質疑或引發後續法律、制度性爭議,主要包括:4
Re: [新聞] 綠委批「凍監察院預違憲」!國民黨:別朱立倫說要繞過修憲廢考監,不是法盲就是在打假球,或是以上皆是。我直接說結論,不修 憲沒辦法廢考監。 釋字585、613號等解釋都清楚說明,權力的行使,不能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造成實質妨礙 或取而代之。所以不可能透過修法,把考監的憲法上職權分給其他機關。 也不可沒提醒過刪光全部預算來廢考監,因為刪光預算會造成考試權及監察權的實質妨礙。
Re: [討論] 預算案也能釋憲喔!因為憲法有保障行政權 只有行政院能編列預算 先前藍白想從立法院搞 出其他預算名目,很明顯 就是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