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
基隆地政事務所真的蠻誇張的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第1項第3款,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
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時,地政機關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而所謂「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
指的就是與登記事項有關的私權爭議,
基本上這是所有土地法教科書都是這樣寫的,
地政人員考上公務員,也一定是這樣唸的,
而NET與基隆市政府的私權爭議,
不就是到底是誰原始取得東岸廣場2至4樓的所有權嗎?
誰原始取得2至4樓所有權,誰才能去辦建物第一次所有權,
結果地政事務所扯什麼這是NET與大日的關係,所以異議不合法,
拜託喔,
依土地法第59條規定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土地法第59條沒有給予地政機關實質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而准駁的權限,
基本上只要是針對登記事項的私權爭議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就要送調解,
對於調解結果不服,就由司法機關來處理,
結果現在基隆地政擺明就是不管我就是駁回,反而你有不服就去打訴訟,
訴訟打下來五年十年都跑不掉,反正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基市這種蠻橫的作法,其實跟2/1強行點交如出一轍,
東岸商場2至4樓本來是由NET經營,在法律上就是NET為占有人,
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基市主張是東岸商場2至4樓所有人,NET是無權占有,
應該是要提起返還房屋訴訟,請法院判決將東岸商場2至4樓返還給基市,
結果現在基市強行把東岸商場2至4樓占為己有,
結果變成NET是要透過提告將東岸商場2至4樓要回,
這種把原告打成被告,
放眼台灣,大概也只有基市做得出來。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87441
: 2024-02-23 12:16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今天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
: 理、認定,擅自提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地政事務所證實,基隆市政府
: 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法公告,NET確有提出異
: 議,但認定為NET與大日開發間爭執,駁回其異議,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
: 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 陳義文說,NET在2月19日於基隆市地政所查得公告後,2月20日馬上依照土地法提出異議,
: 地政處應該依法邀集市府、NET進行調處,而且如果有任一方不服,收到通知後15日起訴,
: 沒有在期限內起訴,才可依照調處結果辦理登記
: 他批評,爭議要交由法院判斷,但是地政所昨天發函指,因債之關係所發生權利義爭執,但
: 是法院尚未針對此事判斷定案,「地政所就把法院要做的事情做完了。」
: 基隆地政事務所今天說明,主富服裝公司(NET)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地政所審查後認為
: ,屬該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因此駁回其異議
: ,該公司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再依判決結果辦理。: 與此案均無關連的律師林富貴指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權利人跟義務
: 人有關之權利關係有爭執,地政事務所應該駁回登記,申請人可依57條第3項提出訴訟解決
: 。
: 基隆市政府以書面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規定,申請為2到4樓的所有權登記,地政機關收
: 到市政府的申請書後要公告,公告期間如果有人聲明異議,「除非異議顯無理由」,就會駁
: 回申請人申請。
: 林富貴說,駁回之後,市政府可依照57條第2項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或者第3項規定,
: 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解決。
: 因此市政府在此案中,雖然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為登記,但地政事務所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
: 關,所以它不能確定所有權的真正人,因此,NET和市政府既然有爭執,地政機關在收到有
: 人異議後,不能為登記。
: ----
: 大綠師:不可以登記!!
: 北海王:快點去登記!!
: 我覺得基隆市長也太難做了吧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NET只是協辦方(路人).他應該去找大日..
安安 土地法的異議僅限於物權爭議
若是債之關係 地政所是可以直接駁
回的
解釋函都查得到
Net是權利人還是義務人
人家不擔心未來,我們擔心什麼?
佔有人好爽
微風很多商場都經營的不錯,期待微風
北車微風屌虐
原本商場也不是 NET 是大日標到但到期了
微風1年能在基隆刷出12億的營收嗎?wwwww
當初net口口聲聲說他們有所有權 結
聽說京站1年也才11億唷~~
這件事不就NET去告大日不就結束了
果是用跟大日的債權來爭取 搞笑逆
按照合約NET不過就幫蓋的協力商根本沒經營
NET跟基隆市政府根本沒爭議啊是在耍賴而已
NET應該主張他是起造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怎會是債之關係的問題?
基隆市地政處長王英哲是國民黨前基
隆市市議員、前都發處長王翔鐘之子,
也就是net拿不出首次登記應該具備
的文件 僅能拿出大日欠他們債條
王翔鐘媳婦是現任基隆市副議長楊秀
玉
微風北車營收就三十億囉
那邊比北車大多了,效益應該還更高
自己出資興建建物就是原始取得,怎麼
會是債權關係
基隆這種化外之地就算了吧
效益更高的話,照舊合約可以抽5成耶www
聽說新合約最高只能收2KW是吧??
跟北車比?智商多高啊?
問題是經營團隊要有更高的能力才能更高
的營收啊
大日經營的說實話就很普通啊…
綠畜哭三小 之前net一毛也沒繳給市府
也沒聽你在哭
只會看固定收益,就像對台積電員工說我
們公司本薪高怎麼不來我們這上班一樣
NET就路人…
二樓正解
誰跟你2-4樓本來就是net經營?net跟誰簽
的約啊?
啊前3年武肺是可以賺到什麼鳥錢?ww
早說這案基市府最後會賠兩邊啊
等確定賠兩邊時 謝和K黨早就下台囉☺
net只有嘴巴上有出資證明吧,吵了多久都
沒拿出來,只會拿基隆市沒登記產權。
拿北車跟東岸停車場比 真的笑死
市府的產權跟NET到底有何關係
一句訴訟會打很久, 所以就超越法律了 ,
路人都能取得你家
從基隆市府的角度 出資方是大日啊
那你宣稱錢是你借給大日的 那不就
變債之關係了
主婦要用啥名份異議? 合約有他嗎
叫主婦找大日啦。笑死
我也覺得你家房子是我的 你憑什麼登記
還住在裡面? 先去法院判決完才可以住
喔 我也覺得總統府三百年前是原住民的
地 蔡英文憑什麼在裡面辦公啊?
你先讓NET拿出來他跟基隆市政府簽的合約
拿不出來不就代表沒有合約關係 吵啥?
一堆40%法盲搞不清楚甲乙方關係在那邊歡
法規不要只讀一半
10
"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 第 79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 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8
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頂尖律師一大堆 其實很簡單X
笑死 真是光明正大的搶劫耶 建物不是你蓋的也能登記成自己的 不過基隆自己選的 自己承擔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9
基隆市政府就是要代替法院啊 依契約判定無權佔有就強制點交 依債權判定異義無理由直接駁回 本來NET只需要告一件民事訴訟確認產權 因為強制點交所以要加告刑事2
→ thisisapen : 自己出資興建建物就是原始取得,怎麼 會是債權關係 原因應該是這樣 從OT合約的角度 出資方是大日公司 至於大日公司的錢是哪來的 並不關基隆市府的事6
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網路媒體一大堆 我只能說 根據我們的智商
爆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47
[轉錄]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 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 FB 3.轉錄內容︰9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X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每 : 1155萬元的土地租金、每年1920萬元的媒體通路回饋等四個部分,換言之,微風每年應 支 : 給基市府的租金總額高達6775萬元 : 那有問題嗎?變動權利金還可以依照每年的利潤向上滾修 比NET每年打死5000萬有利啊14
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這一篇有一些觀點可能沒顧及到實務作法 一、所有權: 2-4樓沒有"所有權",依現行法院實務認定,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 所有權登記),並未有所有權(因台灣不動產物權是採絕對登記主義,建物有登記才有所有 權),但是它還是一個物在那裏,法律上的定位是什麼? 法院創設了一個所謂的"事實上處 分權),換句話說,有類似於"所有權"的概念,是一種法律上的利益,可以處分、買賣,13
[討論] 謝國樑跳過法院登記東岸商場建物所有權?剛剛在脆上看到 明天基隆市政府要開記者會 然後看有脆友轉貼陳義文律師的律師文 加上林智群律師的FB 他們在合理懷疑謝國樑跳過法院判決結果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6
Re: [新聞] 批NET賴皮不搬不是第一次 藍營律師:NET我想問一些問題 1樓房屋稅哪方繳的 2樓房屋稅哪方繳的 3樓房屋稅哪方繳的 4樓房屋稅哪方繳的1
[討論] NET案2-4樓建物所有權?NET2-4樓是經過政府同意興建的 屬於有合法建照的房屋吧 地政系統應該有這些樓層的建物登記謄本資料吧 甚至查稅單上的房屋稅由哪方繳納 第一步先查出建物所有權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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