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進黨服貿協議反黑箱 現在挺黑箱XD
笑死,你是不是分不清楚得和應的不同,一直在這邊耍寶跳針?
第 6 條
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第 8 條
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之條約案,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關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條約生效後,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並送立法院查照: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條約案之加入,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條約締結法都講得那麼清楚,條約在締結後才有應送立法院審查的問題,在締結前是得報告而不是應報告,現在行政院基於保密協定,認為不宜洩漏談判內容,哪裡違法了?你連中文都看不懂,就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更別提關稅20%是美方自己公佈的,又不是台灣和美方協議出來的,你要行政院公布什麼?你連背景事實都搞不出清楚,就不要在那邊鬼打牆了!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時空背景不同之術 又出來了嗎?
: https://dpppolicy.blogspot.com/2013/08/qa.html
: http://i.imgur.com/A02hb7g.jpg
: http://i.imgur.com/WfEYQpj.jpg
: 四、政府説兩岸簽署協議,事前必須機密,在未談成前,不能向國會報告透露協議內容,
: 以免影響談判結果?
: 事實是:
: 談判機密和黑箱作業是兩回事,談判機密不代表事前可以完全拒絕國會與產
: 業參與,用談判必須機密的說法來正當化黑箱作業的作法,充分證明主政者漠視民主
: 程序,以及對貿易談判的無知。
: 在國會授權與監督的部分,事實上,許多先進民主國家進行類似貿易談判時,都會將
: 相關資訊清楚告知國會。因為,如果沒有國會「事前授權同意」、「事中參與監督」,: 行政部門一旦在談判過程中,隨意讓利,讓人民受害、產業受損,要再補救往往困難
: 重重。
: 以美國為例,在進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談判時,就完全對內公開談判: 過程,國會可以獲得談判內容、進度與資料。美國國會參與貿易談判的腳色,從談判前: 、談判進行到協議簽屬,都有明確的規範,不是只在談判完成後才進行內容審議。
: 說服貿黑箱的 看看當初服貿是開多少公聽會還有說明會 跟國會跟產業溝通
: https://reurl.cc/z5YO20
: 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前,在產業溝通方面,各主管機關利用個別拜訪、電話聯繫、開會討論
: 及委託研究等各種方式,蒐集業者意見。由於服務業行業別及業者眾多,且因協商尚在進
: 行,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各機關係採取小規模、不公開的方式進行溝通與徵詢意見。在協
: 議簽署前,相關主管機關總計曾與46種服務業的公會(或協會)代表264人,進行110次諮商
: 或小型座談。
: 在國會溝通方面,102年4月開始,行政部門持續與立法院正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
: 會等委員進行溝通及聽取意見。並於102年4月25日、5月2日及5月30日三度至立法院內政
: 委員會進行報告,其中5月2日係召開秘密會議,由經濟部向立法委員簡報協議文本主要條
: 文內容,以及雙方市場開放重要項目。
: 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後,面對外界批評溝通不足,經濟部虛心接受,並持續努力將溝通工作
: 做得更好。相關部會共辦理309場廣宣活動,參加人數超過24,000人,其中經濟部辦理之
: 座談會、說明會及專題演講147場,共計有7,000多人次參加。
: 行政部門配合立法院於102年7月31日至103年3月10日間召開20場公聽會
: 然後被說黑箱
: 這次民進黨跟美國談判 都沒跟國會有任何報告 也沒跟產業溝通說明
: 到底是昨日的民進黨打臉 現在的民進黨 還是現在的民進黨在打臉過去的民進黨
: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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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裝死耶,如果發生在馬政府,你的嘴
臉是什麼
你怎麼一直閃躲當初民進黨的說法呢
你就大聲說
過去的民進黨是法盲就好了
還在跳針喔,服貿是已經簽了才送立法院審查,現在台北貿易協定連簽都沒有簽,你立法 院是要審查什麼? 法盲只會一直鬼打牆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3.151 臺灣), 08/05/2025 08:48:02你這篇的黑名單也太多
公布拿什麼去交換 很難懂嗎?
大方承認自己就是雙標仔很難嗎
要拿出細節的偷偷黑名單!
服貿在簽署前就有跟產業開說明會好嗎
民進黨當初就是在罵馬政府事前不讓國會參與
繼續裝死…
但當初明明有開三次立法院秘密會議說明
什麼都沒有要四千億美加上問產業願意讓
什麼,這個肯定沒有服貿黑箱
這次民進黨有開任何會議跟立委說明嗎
噁
所以現在20%讓了什麼啊?進口車要關稅嗎
?廠商都不用因應?
廠商要自己問神明找線人搞內線啊
問就是保密協議,笑死20%都要
死一堆了,結果還不讓知道細節調整
笑死,簽約了就會送立法院審查了,你是在急什麼? 更何況,美方要求的你立法院敢不通過嗎?32%死一堆你立法院是要負責嗎? 藍白是不是都沒有腦子,只會跳針鬼打牆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3.151 臺灣), 08/05/2025 09:08:29不用急你去跟廠商講啊,那些廠商有夠壞
都是藍白
笑死 先說出來讓了什麼會變成32% 神操作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你不同意美方要求就是恢復到最初的32%啊,藍白是不是一點腦子都沒有啊,一直在鬼打 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3.151 臺灣), 08/05/2025 09:14:14讓什麼都不敢說了 = =
連白紙黑字都沒出來是要給啥,要不直接
去問三普好了,
反正執政黨說啥某些人都不會信
無腦反對執政黨是最簡單的政治立場啊
相信政府相信黨不就是小粉紅在做的事情
正常的人都是覺得應該監督國家跟政府
好可憐,原來是鳥,可憐
好了啦 你以為你有民進黨在背後撐腰就
囂張了喔 龜狗笑 差點沒把我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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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法盲還在耍寶跳針! 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並簽署後,才有送國會審查的問題,現在雙方連草案都還 沒有簽你國會是要審查什麼?當初服貿協議也是雙方先簽訂草約之後才送國會審查的,你 連條約審查程序都不懂,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英語譯名: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 或X
噓 deann: 所以當初駡馬協議寫出來才審議 沒 101.10.82.173 08/05 07:16 → deann: 讓國會全程參與耶是在 101.10.82.173 08/05 07:16 笑死!你是忘記了還是不願想起來? 2014年3月17日,立法院聯席會議上,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宣布《海峽兩岸服務貿 易協議》的審查超過90天,依法視為已經審查,強送交立法院院會存查。此舉引發部分公X
→ deann: 你連美國最近關稅的憲法爭議都不知道 笑死 220.128.121.214 08/05 08:12 → deann: 關稅哪來的總統行政權 你行政法還給老師?? 220.128.121.214 08/05 08:12 → deann: 租稅法定主義 都不知道? 220.128.121.214 08/05 08:12 你是不看不懂英文,可以說一聲3
時空背景不同之術 又出來了嗎? 四、政府説兩岸簽署協議,事前必須機密,在未談成前,不能向國會報告透露協議內容,5
首Po2013年的民進黨發表的服貿懶人包 到現在還可以在民進黨政策會網站找的到XD 當年說國會有權要求行政部門提供所有資訊包含機密
爆
Re: [新聞] 關稅協商內容保密 王鴻薇:民眾有權知道台灣拿什麼去交只能說各位準備繫緊安全帶了 如果按照我國之前的貿易談判前例,是屬於"協定" 雙方代表談妥,簽署完成後,送各自的國會審議過就生效 但在野黨最新的放風是這樣 臺美關稅談判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爆
Re: [爆卦] 邱顯智FB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2020-04-06 法規名稱: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7 日![Re: [爆卦] 邱顯智FB Re: [爆卦] 邱顯智FB](https://i.imgur.com/AF61gr1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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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條約締結法法規名稱: 條約締結法 第 6 條 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 法院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8
Re: [討論] 藍白可以推服貿監督條例?2016年政黨輪替,國民黨淪為在野黨,也失去國會最大黨地位, 另外立院還多了新政黨時代力量。完全執政的民進黨, 由行政院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另外朝野黨團、 個別立委也共提出9個版本。9
Re: [討論] 高金素梅喊:台美關稅要公民複決這種人根本不識國際時勢 如果讓她去當外交部部長,必定貽笑大方!(只是目前已知她最高學歷是「中央民族大學 民族學系」,所以不能怪她無知...) 雖然《條約締結法》確有明文,但目前美國已經拿刀架在脖子上了,理論上已經不容有任 何退縮的空間X
[討論] 民眾黨 徒具形式的兩岸監督條例草案民眾黨 (尤其是黄國昌) 罵了民進黨打 假球很久的兩岸監督條例 黃國昌委員在選前不斷的說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欺騙台灣社會 日前 黃國昌委員完成了2
Re: [新聞]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美國會可審跟對岸簽的叫協議 目前跟對岸處理的法律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依照法令第4-2條第三款辦理 簽完回來後依照第5條第二款辦理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X
[討論] 監督條例已立法審柯文哲服貿協議沒問題誰說兩岸監督條例沒有入法的 已立法只是名稱不叫兩岸監督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3 條 1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討論] 監督條例已立法審柯文哲服貿協議沒問題 [討論] 監督條例已立法審柯文哲服貿協議沒問題](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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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黑箱協議,太陽花再起嗎?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9號解釋文: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 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 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 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2
Re: [新聞]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美國會可審這樣啊,原來台美簽的叫「協定」 所以只要查照就好了 可是我看條約締結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條約,指國際書面協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