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禮貌鄉民團:破解綠營話術指控
※ 引述《JeffreyZH (JeffreyZH)》之銘言:
: 裡面行政法院沒判說是容積要給多少,判決只是「駁回」560+樓地板的要求吧?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老天還在跳針監察院啊,你要不要回去看看都市計畫法和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 :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四條規定
: : 第 4 條
: :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 : 。
: : 都市計畫的地方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監察院無權代替直
: : 市政
: : 府做決定。又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5條一項規定
: :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
: : 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
: : 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 你台北市長就是台北市的代表人,據此公布都市計畫就要依法負責,不能推給監察院。
: : 而109年7月1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判決已詳為論述「允建樓地板?
: : 積保障」僅為一次性保障,不能再次適用,主要論點是京華城購物中心已於90年間興建
: : 成並營運,其「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所欲保障之權益當認已獲實現……,你京華城
就
: : 能再次主張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至於容積率就要扣掉你已經捐出的30%,只剩下70%?
: : 再乘以560%,變成392%,所以監察院的糾正案也是錯的, 台北市政府給560%一樣是違?
: : ,而監察院糾正案比沒有拘束法院的效力,法院一樣可以為適法性與否之認定。
: : 所以檢察官就認為,既然560%是違法,而你們雙方又約定210萬是通過560%的報酬,具?
: : 對價關係,當然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這完全是台北市長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跟
: : 察院糾正案一點關係都沒有,就別再拿監察院來背書了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6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52.12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djs8aIjrdZHA
: ※ 編輯: JeffreyZH (125.228.52.126 臺灣), 12/29/2024 07:37:13
引述判決後面的文字六.(三)3.
「又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範意旨,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並非不得變更,除應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定期通盤檢討作必要之變更外,如遇有重大事變、災害,或為適應國防、經濟發展需要,或為配合興建重大設施,尚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已如前述,是主管機關依據前揭規定所為之都市計畫變更,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第126條第1項規定意旨,本即不生信賴保護問題。查80年計畫發布實施後,因兩造間就系爭土地之容積率計算問題有所爭執,致生監察院對被告提案糾正,被告以監察院審核意見認定原告京華城公司「似」已完成整體開發,且依103年計畫規定,系爭土地之開發方式與強度為「2個分區開發,容積率560%」等情,為避免後續爭議,而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明定系爭土地之各基地容積率為560%,並解除103年計畫所公告修正之分區整體開發規定,於法並無不合。」
所以北市府基於何種原因覺得已完成整體開發,所以只是寫清楚之後就是560%,並且把面積加註這件事刪掉並沒有違法,法院本來就不介入參一腳,北市府以程序來解除公告修正規定並沒有違法。
如果有錯應該是先能證明103年的公告修正是錯誤,才有違法的爭議,但是本次起訴書對於整個開發過程完全沒提到委員會有錯或是委員會不對,560%是違法這件事都不是裁定的爭點,爭點都是容獎
--
49
首Po如題,不禮貌鄉民團最新影片是針對朱亞虎 認罪這件事,有提到朱亞虎認罪可能是非自 願或對法律常識不足,還有210萬是捐給民 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不犯法,請問這樣的說法20
原本以為是常識,不需要說明的東西。 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賄賂罪的設計上,並沒有直接列舉「什麼名義的錢是賄賂」,而 是概括性稱「不正利益」。 實務上不正利益的判斷取決于對價性。畢竟錢的名目百百種,實際上也根本不可能會有人 主動說自己這筆錢是「賄賂」吧。不管你說是貨款、勞務報酬、捐款或政治獻金,其實都22
就說小草不讀書,一直拿錯誤的法律念來催眠自己 我在這個版上不知講過多少遍了,重點是對價關係 只要你與違背(不違背)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管你用什麼名義都是收賄啦! 徐永明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9
:「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 : 規定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 須 : 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 何14
老天還在跳針監察院啊,你要不要回去看看都市計畫法和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四條規定 第 4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45
[問卦] 監察院2018-2024在幹嘛?查1下最近有爭議的京華城案 2018年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 與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釐正法定容積率為560%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17
Re: [爆卦] 陳智菡fb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本件被告(新竹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 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業已依法踐行合理性及可行性等評估,不僅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範 之強制程序規定及關於系爭都市計畫規劃之指導原則外,亦查無利益衡量瑕疵等違法,被 告以原處分將系爭土地容積率由250%提高為450%,「於法並無違誤」。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亦指出,原審已詳為論斷之原處分調增容積率有其必要性,符合都市計20
[轉錄] 黃珊珊FB轉錄網址︰ 轉錄來源︰FB 轉錄內容︰ 真正的都市計劃主管機關國土署長吳欣修已以都市計劃專業公開發聲,因應地方發展不同 ,都市計畫法規本就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一12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這個案子 威京集團自己有出來說話 根本就是柯文哲當市長的時候 坑了 小沈哥 還好我大花媽的監察院 糾正北市府 還給小沈一個公道 威京總部集團表示,公司向台北市都委會聲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獲同意變更為商三(特)6
Re: [新聞] 京華城弊案燒到柯P!柯文哲叫秘書「質問引用中央社新聞內容 以及立法院法案修正公告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 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 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6
Re: [討論] 陳智菡,京華城也有行政法院判決…我不太清楚為何會有差異,看看有沒有其他人可以解釋,我的說法是依照法院判決來的 不想看判決的 相同的內容也有新聞 被告為進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通盤檢討,於民國76年4月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
爆
[討論] 劉靜怡:DPP毀了台灣人對法院的信任!爆
[討論] 北京上海消費總額跳崖式暴跌58
[討論] 煙火攻擊秀 想必盧媽民調又第一了46
[討論] 高院裁定結果下午出爐48
[轉錄] 鏡週刊FB 431期隨書附贈柯文哲起訴書摘要40
[討論] 小草集結挺柯怎麼都戴口罩?39
[黑特] 北市跨年轉播螢幕出現央視和五星旗?31
[討論] 林姿妙案的污點證人翻供被判刑XD34
[黑特] 黃國昌為什麼不敢叫橘子回來43
[黑特] 蔡壁如真的害死柯文哲了15
[黑特] 震撼彈!民眾黨支持度再次腰斬!18
[黑特] 第一次那麼想捐款民眾黨23
[討論] 預測今天代理主席結果20
[討論] 黃國昌什麼時候會批判柯文哲20
[黑特] 台中市政府外套疑似抄襲西武獅球衣21
[黑特] 國昌好像要上位了20
[討論] 民眾黨內部多不希望黃國昌當黨主席?33
Re: [討論] 以後罪犯脖子上掛個usb18
[討論] 猜今天山寨民眾黨的開會結果?19
[討論] 震傳媒準嗎?20-39歲八成相信柯P清白?8
Re: [討論] 43.9%認柯文哲起訴證據不充分6
[討論] 若有人天天恐嚇您家就是他家的,怎辦?12
[轉錄] luckyjill_0908(Threads)9
[討論] 京華城案打了一年 打了個寂寞1
[討論] 劉靜怡:吳思瑤沒林秉樞陪私聊找人出氣X
[討論] 43.9%認柯文哲起訴證據不充分8
[討論] 照柯的USB狡辯邏輯,台灣有過半犯罪不能7
[黑特] 鏡民調-賴清德不滿意度達半年來新高7
[討論] 重返榮耀!阿北參加元旦升旗 小草狂喜!9
[討論] 今天是吹冷風三週年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