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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作者
Croy
(科洛依)
時間推噓10 推:11 噓:1 →:30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DDDDRR (DDDDRR沒人在意了吧?!)》之銘言:
: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第

: : 審,高等法院日前首度開庭審理後,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為本案有違背憲法上法律明確
: : 原則,而有侵犯保障公務員之虞,因此剛剛作出裁定,將本案停止審理,並撰寫釋憲
: : 請書,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憲法解釋。
: 經部分媒體掌握的裁定內容摘要:
: 經審視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

: 條第一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
: 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
: 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依《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 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違憲,並於今(二)日
: 定停止本案審理。
: 茲簡要說明理由如下:
: 一、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

: 有二百餘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
: 旨之明確性影響深遠。
: 二、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其關鍵在於

: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下稱本法)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六條之制度設計、性
: 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
: 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 三、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其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而全國最具規模,

: 擁有最豐沛立法研究專業(法制局)與預算研析(預算中心)資源的立法院,猶難以確定
: 法之意旨,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 四、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

: 之法律評價。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
: 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
: 爭與訟累。
: 五、綜上,本院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

: 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
: 間精力,撰寫二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
: 言下之意:
: 「助理費」相關的貪污案件,過去無法(判例)可遵循,且立法院方面的資源調度,司

: 層面上不能隨便批評
: 且這也「極有可能」影響到其他正在審理中的類似案件(含一審法院之案件)。
: 但是問題在於:
: 國民黨、民眾黨已經揚言,將否決行政院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覆議案,到時高院是否

: 及時按照修正前的法律提出釋憲,將是未知數
: 可是,如果沒能及時做到這一點,反而將害慘自己人、親手送自己人入監,並讓新竹市

: 加陰晴不定,可憐哪!

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也就是說 法官覺得適用法條有牴觸憲法法條時

可申請釋憲


但是從目前的新聞來看
承審法官並無明確指出 牴觸憲法那一條

這部分需要當責法官更進一步說明



但是在這時間點釋憲 非常有趣

行政院對新的憲訴法提覆議


這時候民眾黨的八席立委 會怎麼投就很有意思

如果和國民黨一起否決
那高虹安此案將面臨無法釋憲的情況

如果和民進黨一起同意
釋憲結果是否會對高虹安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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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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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GoYuSheng 01/02 14:59搞定司法=能無罪就無罪 就算有罪也是

WeGoYuSheng 01/02 14:59幫你拖延

xxxcv 01/02 15:00高院意思就是沒有可以定罪的法條XD我要被

xxxcv 01/02 15:00北檢笑死

sz2006 01/02 15:01民眾黨又不是白癡,釋憲又不一定對高有利

sz2006 01/02 15:02就像阿北請辭黨主席,抗告還不是一樣成功

fhjqwefs 01/02 15:02憲訴法過不過 憲政法庭一樣都會照開

lusifa2007 01/02 15:02釋憲申請案遞進去之後二審就停下來了

lusifa2007 01/02 15:02 至於憲法法庭人數的問題二審法官根

lusifa2007 01/02 15:02本不在意 反正停下來就不用審

edwin11017 01/02 15:02無法釋憲對高虹安有利誒 可以一直拖

edwin11017 01/02 15:02下去 拖到天荒地老

a5687920 01/02 15:02拖到2028 國民黨執政不就好了

sz2006 01/02 15:03沒錯啊,我都不知道原po 怎麼認為跟綠合作

sz2006 01/02 15:03對高有利

sz2006 01/02 15:03沒有大法官可以釋憲,就拖就好了

ivorysoap 01/02 15:03無法視線就是暫停審判對高虹安有利

livingbear 01/02 15:04釋憲又不一定對高有利,反而無法釋憲

livingbear 01/02 15:04能讓案子一直拖下去

snoopy5566 01/02 15:04無法釋憲 但可以下不受理啊 XDDD

ivorysoap 01/02 15:04不受理再說啊

ivorysoap 01/02 15:05說不受理的也不想一想大法官用什麼理

ivorysoap 01/02 15:05由不受理

從報導看不出 法官覺得和憲法那一條有牴觸

aprendes 01/02 15:05高院要是認為沒有法條可定罪就判無罪啊

ivorysoap 01/02 15:05人數不夠所以不受理嗎

lusifa2007 01/02 15:06用新法的話 憲法法庭人數不夠不是不

lusifa2007 01/02 15:06受理的理由 舊法就更沒有不受理的空

lusifa2007 01/02 15:06

fhjqwefs 01/02 15:07還在人不夠不受理 法盲白O 真是太愉悅了

otherman 01/02 15:07還在想沒用的八席?

stocktonty 01/02 15:07一直拖至少不用進去蹲啊

※ 編輯: Croy (27.52.135.207 臺灣), 01/02/2025 15:08:10

shadow0326 01/02 15:07前面有篇有指出是抵觸憲法18條吧 雖然

shadow0326 01/02 15:08我看不懂她在供三小

有看到 牴觸憲法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立法院組織法 第 32 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 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 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所以法官大概覺得 公費助理非經過考試院考試的公職 不能把助理當成公務人員

lusifa2007 01/02 15:08所以你不是法官

Licheng0630 01/02 15:08法律明確性原則先前一堆釋字就有了

Licheng0630 01/02 15:08不用只看憲法條文

fhjqwefs 01/02 15:08憲訴法直接牴觸憲法第78條 一送到憲法

fhjqwefs 01/02 15:09法庭馬上就冷凍了 一堆白癡還在人數不夠

knml 01/02 15:09民眾黨敵人就dpp,怎麼可能不幹死你

lusifa2007 01/02 15:10ㄚ是冷凍了是不是 你大法官膩 這麼自

lusifa2007 01/02 15:10以為

※ 編輯: Croy (27.52.135.207 臺灣), 01/02/2025 15:14:00

fhjqwefs 01/02 15:13這麼簡單的事不用大法官也懂啦 法盲

※ 編輯: Croy (27.52.135.207 臺灣), 01/02/2025 15: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