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證人你媽啦
※ 引述《carlkan (煩躁中)》之銘言:
: 原文網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5-24/921102
: 黃國昌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必要時,就是「: 你如果接受調查的人,你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他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 律師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 業的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
: 黃國昌說,大家去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要協同輔佐人到場,要不要審判長同意?當然: 要經過審判長同意。他得到主席許可,當然可以請律師到場。主席控制的是你到底是接受: 調查的人,還是接受詢問的證人。如果只是一般的證人,證人怎麼可以請律師到場?訴訟: 法上面,你要協同其他專業的人到場,當然要經過整個會議主席的同意,你在訴訟上面就: 是審判長。不然,他要怎麼規律整個會議順暢地進行。而不是說,接受調查、接受詢問也: 好,要帶什麼人來通通都可以。如果這個樣子,主席要怎麼主持,維持整個會議進行。: 事實上 國會調查程序跟法院調查程序本來就有很大的不同
: 黃國昌套用訴訟程序的概念 就是角色錯亂
誰錯亂啊。是民進黨立法委員昨天不斷上台喊
在法院證人都可以請律師 結果來立法院不能
不是只有一個。至少三個
黃國昌只是回應他們 在法院證人可以請律師唷?? 民進黨立法委員的法律水準低的可以
然後國會改革請來詢答的人是可以請律師的 民進黨媽的又在造謠
: (這也坐實人家批評 明明只是立法委員卻把自己當成法官或檢察官)
: 我國因為把公務員調查懲戒權交給監察院
: 立法院的國會調查程序 就純粹是推動法案的前置作業
NCC調閱委員會是要推動什麼法案
疫苗採購案是要推動什麼法案
: 所以國會調查程序性質更接近法案公聽會 法案諮詢會議
幹你媽根本在亂講啊
結果底下綠畜推的很開心
真的一群智障
: 不是決定特定人合法與否的法院訴訟程序
: 如果是國會要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意見 大可召開公聽會
: 也可以私下委請專業人士提供書面意見作為立法理由
: 根本就不需要動用調查權
: 當國會選擇啟動調查程序時
: 就已經代表被詢問人跟法案有利害關係 需要利害關係人的說明
: 所以不用鬼扯受詢問人到底是證人還被告
: 如果人民參加管委會 家長會 行政機關聽證會 都更等各式會議時
: 都還有機會請律師陪同 甚至直接讓律師代表出席
: 而國會如今只是在討論法案 不選擇用邀請的方式讓人民參與法案討論
: 卻選擇開啟調查程序 強迫利害關係人一定要參與
: 這種不樂之會 立委卻可以剝奪帶律師陪同的權利 你就說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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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這幹嘛 自打臉?
不要把出口成謊的懶狗蔥跟柯師傅的聖言。
自己估狗一下就有答案。還有主席有否定權
,這很離譜。
立法院又不是考試上的法官 還可以
不准我帶律師 比法官還大
都已經要到帶律師程度了 主席不同意
也要說出理由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
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
之
綠的現在為了抗中保台看到黑影就開槍
上面是新聞說的50-2條文
哪裡寫到什麼證人跟被調查人了啊
“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
人,一種是詢問的人”
這黃狗娼講的
50-2 直接寫“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
席同意…(略”
那不就調查或詢問都要主席同意嗎?
蛤?
狗娼還說證人本來就不能帶
欸別人是問你被質詢人耶= =
無恥舔藍賤狗混淆視聽到這程度了喔
被質詢人講錯 應是*被調查人
黃狗娼趕快去死啦 整天出來噁心人
如果藍白訂的法案對一般百姓不利,不是自
毀前程嗎?其實重點是不利於行政官員。
是嗎 傅崑萁坑殺股民 有自毀前程嗎
規避法律叫他老婆出來A花蓮人的錢
有自毀前程嗎
黃國昌強占國有地不繳錢A國家的錢
水保地蓋停車場破壞水土保持
有自毀前程嗎
小草多唸書,不要把直播當書唸。律師
陪偵是自己應有的權益,我們蔥哥講話
都只講一半,用話術直接呼嚨你,醒醒吧
!
柯文哲特農地種遊覽車違法收租
有自毀前程嗎
黃狗昌本來就厚臉皮無下限 話都隨便說
邱鎮軍電子遊藝場被抓到裡面販毒4.50次
。有自毀前程嗎
電話請撥 (02)2559-2119(此專線24小
時服務,全年無休,金門及馬祖地區因
分會律師人數不足,僅先提供心智障礙
者及原住民陪訊服務)
藍白狗畜無恥的程度 哪有什麼自毀前程的
問題
再垃圾 智障藍白選民一樣投的下去啦還什
麼自毀前程 笑死人
黃國昌還不明白,他現在的最大問題
就是民忠值太低了
狗畜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整天扯謊
爆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21
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 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11
[討論] 小草:在法院,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如題 剛剛看到好幾根小草 在那邊說法庭上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挖靠,自己承認現在要把立法院當法院了是嗎 國會直接變法庭,立委投票決定你是不是說謊4
[討論] 向大家報告立法院外面的訴求聽聲音好像是苗博雅講的 不確定 1. 國會改革法應該是要監督立委,處罰造謠的立委,而不是處罰行政院的官員 2013年陳其邁不是這樣講的13
Re: [爆卦] 日文版的圖卡出來了不用在哪扭扭捏捏的假裝中立呀 你就沒理 第一 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 沒有可以帶律師的選擇 所以說說看 以你的腦袋判斷5
[問卦] 自己誤解條文卻又喊著退回重審?我剛看一個男生在YT直播逐條審查法條現場 他在直播一群人在抗議退回重審 結果在台上說的實際法條有出入甚至亂講 有的說證人要律師陪同說法院也這樣 但法院根本沒有證人要律師陪同的法條- 國會調查權都基本都只是調查詢問不是被告 被傳喚來當然是類似證人 國會調查關係人找律師來是要主席同意 法院證人要找人輔佐同樣也需審判長同意 國會調查又不是法院不能定罪是哪來的被告需要律師?
X
[討論]做好一件事情就夠了終於這部法案走到這裡,用這篇文章記錄一下20240524,民進黨至今對這部法案 法條中斷章取義的造謠與抹紅。 跟台積電要營業秘密、路人被傳喚去國會不去就罰錢跑法院、證人不能找律師 問官員吃早餐答錯要關一年、這部法案是臨時寫出來、沒有討論、舉手表決是人大 台灣香港化、配合中國裡應外合、主席台上是習近平、有遺漏請幫補上。X
[討論] 為什麼DPP不希望國會證人有律師陪同?話說刑法上 法院上證人是不能律師陪同的。 今天修法的59條 藍白修法版本讓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只是要主席同意) 綠色版本則是沒有律師陪同版本...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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