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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院三讀「核電廠續命20年」政院:尚無延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立院三讀「核電廠續命20年」政院:尚無延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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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blade (cblade)》之銘言:
記者 劉庭宇 報導
: 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 為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並放寬重啟條件,意即核三廠最多可再延役20年。對此: ,李慧芝指出,國家有必要以國人安全為優先,即便有延役需求,政府仍會進行必要的安: 全檢查以及必要的評估,依法進行電廠老化評估、設備檢查與更新等,台電公司也需解決: 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不足問題,再向核安會提出申請,由於修法通過後也還尚無相關細部規: 範,故並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

言下之意,就是「毫無對策」,對吧?

但這種說法,難道能不被詮釋成「忤逆」立法院多數派的意願?一旦未來出現倒閣提案,本次的發言將會成為「鐵證」,賴也賴不掉啊...



而查考立法說明:

一、增修延役效期部分:

核三廠運轉執照一號機將於一一三年七月到期、二號機將於一一四年五月到期,現行 法將換發執照申請期間授權核安會以行政命令方式訂定,實有未當。故將「於主管機 關規定之期限內」修正為「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 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設施安全無虞時,得換發執照,以放寬換照申請時間 。並規定每次換照運轉有效期間以十年為限……。

二、確認沒問題始得再申請部分:

為避免法規限制導致政府喪失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核電廠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 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得再申請運轉執照……。



現實上的「缺電」問題,並非無解

然而捆縛於特定思想時,才是造成整體狀況惡化的主要因素,只是目前看來,當官者們毫無意識

且應知道決議效期為「二年」,過了該期間後,得再行提案

因此對於仍守在舊有思想的緣由,實在是沒有辦法理解,但也千萬別期望能透徹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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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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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ful 05/14 09:35這就逾越立法權插手行政權的說法

Sinful 05/14 09:35你可以立法"允許"延長使用,但實際使用還是

Sinful 05/14 09:36要行政院自行評估決定,不可能由立法院強制

Sinful 05/14 09:36執行

laptic 05/14 09:37只怕藍白不聽、不認有干涉的問題 (?)

Sinful 05/14 09:37但通常是立法"限制"使用,哪有這種延長的立

Sinful 05/14 09:37法...超怪的啦

nepenthes7 05/14 09:41燃料池就滿了怎麼用 藍白畜牲先去吃光

hamasakiayu 05/14 09:54核一桿處就在試運轉了還怎麼用....

hamasakiayu 05/14 09:54乾處

hamasakiayu 05/14 09:54且核三燃料池根本沒滿,是在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