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
這條法最屌的部分還是「經主席同意」這一段
看到條文只會想說你被叫去聽證不能請律師
而黃國昌也會反駁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小草還會補充說「律師就是教你撒謊的人,請律師是要在聽證會上撒謊嗎?」
但請記得條文「經主席同意」這部分
也就是在主席自由裁判下,有的證人可以請律師,有的證人不能請律師
綜整上面各方護航言論
我們都不反駁,順著這個思路推導下去
是不是可以假設一種情形,很有可能發生:
「如果證人證詞對召開聽證會的政黨有利的時候,他就不能請律師協助撒謊
如果證人證詞對召開聽證會的政黨不利時,他就可以請律師協助撒謊,
而形成一場聽證會,有的證人有律師,有的證人沒律師」
是不是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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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菱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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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律師「不得到場」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24日)審查藍白所提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由於衝突不: 斷,早上院會僅處理4條條文,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2條藍白修正動議,: 明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 之。」民進黨立委范雲批評,要請律師,需經同意,簡直就是羞辱全台灣民眾。
: 今天立院院會未出現大規模推擠衝突,但民進黨立委不斷在議場內高喊「違法表決,程序: 黑箱,會議無效」;國民黨立委則回嗆,「民進黨輸不起」、「國會要改革」等語。民進: 黨團也祭出表決戰,每次表決時都要求採點名表決、重付表決,但藍白立委挾人數優勢,: 表決後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2條表決時,韓國瑜宣布,在場111人,贊成60人,二讀通過: ,條文明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 場協助之。」之後進行討論第50條之3、第50條之4、第50條之5條文,無異議通過民進黨: 團再修正動議,不予增訂。
: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批評,第50-2條是關於在詢問程序是否可請律師,請律師是一般民眾的: 權利,但條文是訂定能否請律師將由主席決定,也等於就是由韓國瑜決定。
: 沈說,藍白的「國會改革」版本就是完全剝奪人民請律師的權利,因為民眾被叫來問話會: 緊張,請律師會有安定的效果,但藍白就是想嚇唬人民,不希望讓你有律師,但這樣寫又: 太過分,所以寫成可讓你有律師,但必須經過主席同意,這就是典型「偽君子」才寫得出: 的條文。
: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周二深夜,立法院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1條,藍白: 讓立院擴權,可以把人民叫來立院詢問,要拒絕回答還要主席同意。然後藍白再用第50-2: 條假惺惺說「我有保障你的權益喔!你可以找律師陪同」。但事實上,就連藍白要給你的: 人權保障,都要調查委員會的主席同意。
: 范雲質疑,人民在外面被告,要請律師,需要有人同意嗎?不用。藍白的再修正動議條文: ,簡直就是羞辱全台灣民眾。
: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 如果是接受調查的人,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律師: 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業的: 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如果只是一般的證人,證人怎麼可以請律師到場?: 黃國昌說,依美國實際作法,會被傳到參眾兩院提供證言的,絕大多數都是非常重要的人: ,例如臉書的老闆、Google的老闆、Twitter的老闆、Tiktok的老闆,他們都被國會聽證: 程序傳去,這些大的社群平台搜集個資時有無做好個資保護,如果不傳這些企業老闆,要: 怎麼樣知道這些大企業搜集用戶這麼多個資,有沒有濫用他們的個資,演算法設計會不會: 都推一些針對每個人進行特殊的廣告。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跟小草扯屁證人喔根本被帶篇
: 這裡叫做調查人
: 也就是說你被調查的人要請律師也要主席同意
: 還有美國的做法是因為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跟限制
: 台灣的版本沒有任何限制
: 你信那些立委以後只會傳大老闆說啥小大笑話
: 藍國昌以前還一直罵花蓮王
: 現在還不是變成聽話的像啥一樣
: 以後就一張照片連連看我懷疑你有弊案
: 你就要給我強制來~完全沒有一個限制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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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律師就是教你撒謊"這陳述就知
到小草的法律常識是0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法律權益的人
結果小草認為律師是教當事人撒謊的
人
小草以後如果惹上官非就不要請律師
反正小草都認為律師就是叫人撒謊的
未來小草最好就不要請律師
那麼國昌一定很會說謊囉
這法條說主席的權威凌駕在法條和現有的法
院制度上,顯然預設屆時開會的主席法學素
養和什會聲望極高,請問能當主席的都是哪
些人?
犯罪者 例如傅崐萁
草包。例如韓國瑜
例如:徐900
小草就是腦子還在前現代國家的人,
簡單點講就是和中國人差不多
pre-modern
爆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24
[黑特] 藍白聽證不讓被質詢人可以自由請律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藍白再修正動議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到場協助之。 你在外面被告都可以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來立法院聽證會還要主席同意才可以請律師耶11
[討論] 小草:在法院,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如題 剛剛看到好幾根小草 在那邊說法庭上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挖靠,自己承認現在要把立法院當法院了是嗎 國會直接變法庭,立委投票決定你是不是說謊21
[討論] 蘇治芬造反了?蘇治芬指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教唆證人偽證」 法界炸鍋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蘇治芬今天晚上在臉書上引用雲林地方法院前法官康樹正的文章,稱「 尤伯祥律師被提名為大法官,令人震驚。雲林焚化爐案,他教唆證人偽證。」 蘇治芬是哪個派系的5
[問卦] 自己誤解條文卻又喊著退回重審?我剛看一個男生在YT直播逐條審查法條現場 他在直播一群人在抗議退回重審 結果在台上說的實際法條有出入甚至亂講 有的說證人要律師陪同說法院也這樣 但法院根本沒有證人要律師陪同的法條2
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法院傳喚作證的證人也沒律師 然後有緘默權的是被告基於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除非你認為立法院的證人也是犯罪行為人 但立法院調查的是行政院的"行政疏失" 而非實際做法律上的審判4
Re: [閒聊] 逆轉裁判 強尼戴普.Ver第二集來了 這次是律師對自己的提問聲明異議? 我不是法律相關的 如果有對法律有了解的版友還請協助糾正X
[討論] 為什麼DPP不希望國會證人有律師陪同?話說刑法上 法院上證人是不能律師陪同的。 今天修法的59條 藍白修法版本讓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只是要主席同意) 綠色版本則是沒有律師陪同版本...X
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請律師陪同協助" 跟 “請律師“ 不太一樣吧 美國國會聽證會也可以請律師 但不能陪同你出席代表你發言 而且基本也都要先宣示如實- 就用最近的案例來寫篇小說好了,純舉例,與現實無關 某立委發現網路上攻擊她的ID IP來源居然是國發會 一怒之下找總召爸爸哭訴,爸爸承諾她一定會查清楚幫她主持公道 於是爸爸就指派其他立委,和她一起組成了一個 "綠營網軍抹黑調查小組"
爆
[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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