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99E4sxC.png
: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
: 在民眾黨群組詢問
: 「請律師為什麼要經過主席同意?那是我的權益欸」
法院傳喚作證的證人也沒律師
然後有緘默權的是被告基於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除非你認為立法院的證人也是犯罪行為人
但立法院調查的是行政院的"行政疏失"
而非實際做法律上的審判
你很難把法院那套直接拿來套用
再來監察院的調查甚至不給請律師
就這樣
單純呈現一點資訊大家再來討論新法合理與否
: 接著就有一個年紀比較大的小草說
: 當證人就是要說正確的證詞
: 請律師在旁邊指導 不覺得有點奇怪嗎?
: 後來台北市黨部的智庫主任小李出聲
: 要大家別在討論這些不是重點的問題
: 已經扯遠了 重點是通過法案!
--
你有看到原PO上面寫被調查人嘛?
一樣啊 行政院可能做錯事->你來協助調查
所以被調查人=證人?
就算真的有被告身分也是行政院啊 除非你前
提已經是行政院跟民眾法人共謀
黃自己說有兩種人的,然後兩種人適用
同一條59之2,呵呵,條文寫的真好
被調查人,中文看不懂嗎?
法條裡面有規定兩種人嗎
他自己加的吧
台灣包青天 黃國昌
好好笑!!!!!
條文是"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
所以被調查人 要請律師 韓國瑜要同意
然後塔綠班把詢問兩個字濾掉在這邊戲耍
那大大知道證人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拒絕作證
嗎?這些到立院變成主席心證這合理嗎
你可以想成違停的時侯 你講再多都是由現場的警察決定是否開單 後續有疑慮再上法院請求撤銷罰單 行政罰的部分是這樣
我不是案件嫌疑人,為何要被調查?幹你
娘白藍。
不是 你最終還是要回到立法監督行政…行政
以外的被調查人!=法院中的被告
還沒講完~就冒出一個~太有趣了
我不是藍白劣根奴,為何要被我選出來的
立委調查,幹你娘白藍。
詢你媽問,幹你娘憲法有規定要被立法院
詢問?
goetze,你有沒有想過現在吵的這些
理論上應該是在國會就要吵出結論的?
最高機密應該是連貼便利貼都不能洩漏的重要
法案,沒想到裡面的法條鳥到真的不能透露
幹你娘藍白,憲法哪一條規定人民要給立
法院問了?翁三曉玲還敢説代表人民,操
你媽!
憲法還有規定保障人身自由呢 然後疫情期間
直接關你14天…XD
監察院主要調查對象是公家單位吧
可憐垃圾法學博士,慕尼黑康乃爾教出這
些垃圾。
那立法院何來全力直接審判裁罰
憲法去讀清楚啦,可憐。
所以立法委員變警察或法官就不對 更
何況這是自肥
所以你的說法就是立法擴權到行政權
警察法官亂搞有逞罰 立法委員沒有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
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
律限制之。
立法委員的懲罰就是四年一次的投票淘汰
在那胡扯,是隔離預防傳染,不同的事拿
來混淆。
你要不要先去查查你這個預防傳染病在國內外
引發多少官司XD
笑死,所以這種連官司都不能打,你覺得
很棒?
從推文來看,這個法案要推,是需要
時間適應,因為會有人先發瘋
跟黃國昌一樣欸,白藍幹的就一切合理
立法院可以審犯人?笑死。
這個也可以打啦== 然後再次重申立法院是抓"
行政疏失" 不是審犯人 然後調查權釋字已經
講清楚了
被調查人在被調查前早就被藍白心證
定好罪了啦,聽證調查只是要展示權
威的私設刑堂而已
依據憲法第8條人民有權拒絕去立院被
問話
爆
首Po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X
"請律師陪同協助" 跟 “請律師“ 不太一樣吧 美國國會聽證會也可以請律師 但不能陪同你出席代表你發言 而且基本也都要先宣示如實X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 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塔綠班自顧自的把詢問"兩個字拿掉 變成"接受調查之人員"在這裡戲耍~ 我只能說2
相關議題真的是講得很累了 我只想問goetze,你有沒有想過 今天在板上跟其他人辯的這些、吵的這些, 理論上應該都是要在國會裡面辯清楚說明白的? 不需要像我這樣的大叔們,還得重溫大學時代上過的法學課程X
大家好 我小草辣 有點看不懂 立委不是人民選的嗎 那不就跟現在很夯的人民陪審團一樣了嗎 那判人有罪不是很剛好嗎
X
[討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這兩位很喜歡暗示自己有法學專業 但經此一役 兩個完全是半桶水 我先道歉一點 那就是標題有點誤導 因為我很早就知道沈伯洋是門外漢了 他解釋法條都亂講一通27
[討論] 把立法院當私設刑堂 好爽藍白二讀通過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 員到場協助之。」 你在外面被告都還可以請律師 被立法院抓去拉正 主席不同意連律師都不給你 直接把立法院當私設刑堂欸 有夠爽11
[討論] 小草:在法院,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如題 剛剛看到好幾根小草 在那邊說法庭上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挖靠,自己承認現在要把立法院當法院了是嗎 國會直接變法庭,立委投票決定你是不是說謊5
[問卦] 自己誤解條文卻又喊著退回重審?我剛看一個男生在YT直播逐條審查法條現場 他在直播一群人在抗議退回重審 結果在台上說的實際法條有出入甚至亂講 有的說證人要律師陪同說法院也這樣 但法院根本沒有證人要律師陪同的法條- 國會調查權都基本都只是調查詢問不是被告 被傳喚來當然是類似證人 國會調查關係人找律師來是要主席同意 法院證人要找人輔佐同樣也需審判長同意 國會調查又不是法院不能定罪是哪來的被告需要律師?
5
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 組」第 1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主 席:吳召集人宜臻 出席委員:廖正井 賴士葆 潘維剛 吳宜臻 呂學樟 林鴻池5
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我的立場是應該要退回這份修正案 我反對立法院擴權 依造目前的提案,台積電可以拒絕把機密公諸於世 <= 錯的 台積電似乎沒有自救措施來拒絕公佈機密 關鍵是 50-3X
[討論] 為什麼DPP不希望國會證人有律師陪同?話說刑法上 法院上證人是不能律師陪同的。 今天修法的59條 藍白修法版本讓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只是要主席同意) 綠色版本則是沒有律師陪同版本...X
Re: [討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你對緘默權的認識好像有所違誤,緘默權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這個條文適 用的對象是刑事犯罪中的「被告」,不是「證人」。 「證人」是沒有所謂緘默權的,證人有陳述義務,請參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項,行政訴 訟法第148條。當然法律是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所以有規定幾種得拒絕證言的要件,有興 趣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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