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職法有可能全部違憲嗎?
※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銘言:
: 吳宗憲說,釋憲結果有三種可能:全合憲,部份違憲,全違憲。
: 現在大多數人都認為會部份違憲,全合憲有誰敢喊呀?
: 那我們來思考一個可能性:
: 立職法修正案有可能全部違憲嗎?
: 這種可能性,應該僅存在於立法程序出現明顯而重大瑕疵(釋字499)。而民進黨立法院黨: 團的確也在他們的聲請書裡有一項是往這方面寫的。
: 昨天總統府洪律師提到一個重點:這次法案有太多“未議而決”的瑕疵。
: 這個“未議而決”瑕疵,是個新爭點,但的確是與憲法63條裡立法院職權裡“議決”二字
: 直接衝突的。而這個瑕疵,會導致立法粗糙,品質低落的。
: 我們看看過去一個月的討論,無論藍白說了多少次有討論了,是民進黨不願意討論。。。: 但從所有議事錄與ivod看來,就是沒有充份審議,太多條文未議而決呀!許多法界專家也: 表達了這個看法。
: 然後小草就只好說:那民進黨過去八年不是也這樣嗎?
: 這就對啦!若這個立法程序成立,那未來藍白聯手,或任意一個多數黨,就可以無限用表: 決通過任何法案,那釋憲案或街頭運動就會無限發生,大法官不會覺得累嗎?
: 所以,大法官會不會乾脆這次就用太多“未議而決”瑕疵為理由,一次宣告立職法全部違: 憲,讓未來這種強行表決的立法形態消失呢?
: 其實這樣還不錯耶!管你哪黨未來國會過半,只要你敢強行表決,法案就有違憲危機。: 我如果是大法官,我就會利用這次機會解決掉這個問題。
: 當然啦,我不是大法官,大家覺得呢?
如何定義充分審議
如果是照民進黨現在邏輯
未來只要任何一個小黨不同意,所有的法都不能通過
一樣不能解決問題
--
至少要符合程序正義
不對不對,你想錯方向了。什麼叫沒充份
審議?這是一回事,由聲請方舉證 ;什
麼叫充份審議,是另一回事,由答辯方舉
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dpp 要說
你沒讓人討論,證據多了;反觀有充份審
議,藍白你要舉證呀!看誰說服的了大法
官嘍。
然後以後的事,以後再說。至少會有討論
,多數黨不管哪黨,不敢再硬表決了
你想太多了,只要是民進黨,照樣給你硬表決 你真以為民進黨管你程序正義 國民黨花30秒通過發生太陽花事件, 之後民進黨直接通過什麼事都沒有,這就是現實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6/25/2024 07:47:38頂多有瑕疵,但總體上絕對是合乎憲法,
不然綠共早就鬧翻天了
沒關係,再兩天應該就能看到聲請書。我
真的很想看看,明明有342在前,為啥民進
黨還敢打程序問題。
硬表決不會違憲,沒收討論才會
表決叫院會規則,討論叫言論自由,一個是內
規,一個是憲法保障啊
也就是說實務上你要讓想發聲的人都要至少講
過一次話,簡單講有登記發言即便只有三分鐘
你都要讓他講,即便是廢話,一臉是浪費時間
,故意拖你時間,你也要讓他講
有讓民進黨發言阿,又不是沒有, 原本沒限時,然後就一個人講半小時以上,而且沒有針對法案內容發言 不然後面為什麼要改成3分鐘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6/25/2024 07:58:26也就是說民進黨51席,每席三分鐘,就是要給
他153分鐘發言,如果今天修50條法律,你就要
給他7650分鐘的發言,也就是127.5小時的發
言,簡單講每天給他10小時講,講個10幾天,
法還是會過的
每次開會是獨立行為,因此每次開會每個法條每個人就是3分鐘 這次沒講完,下次是重新計算,不是合計1個法條3分鐘 是一次開會每個人每個法條每個人有3分鐘的發言時間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6/25/2024 08:02:26也就是說他亂扯你也要讓他發言,那叫言論自
由,即便你覺得很蠢很沒效率
對對!但整個過程,逐條討論應該有四十
條以上根本沒被討論,因為一開口就保留
。到了大院,綠色每條三分鐘,而藍白一
次都沒發言,這就是沒審議了。
每條發言153分鐘,才兩個半小時,每次開會,
審個5條,也才12個小時多,你修50條,也是10
次開會就搞定了
國民黨問題是每次都想一次搞定才那麼多問題
那是純粹發言時間,中間還有提40次散會動議 因此每次開會一定要至少審1條以上,如果審不到1條,等於這次白開 下次要重來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6/25/2024 08:08:26提40次散會動議,就你法條無限保留,對方才
玩陰的啊,你讓他委員會發言,是多難,你讓
他講過,審一條是會花你多長時間,更何況委
員會才幾個人,你讓民進黨那幾個,每一條講1
5分鐘,也不用三個小時就1條了,你覺得他講
的沒有道理,表決送院會也不遲啊
院會的話,光一條就有40個版本, 所以最後就是民進黨反對自己的提案 光表決就花了4.5個小時,還不算發言時間
所以委員會把40個版本先整合好啊,不難吧,
你不整合,你國民黨內部不喬好40個版本把他
變一個版本,又不是民進黨的問題
你國民黨急什麼,自己人內部不喬一個國民黨
最終版,全部保留那不是弱智嗎
40個版本又不是國民黨的版本, 40個版本是民進黨版本,而且委員會又沒提40個版本 是院會的時候直接蹦出40個版本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6/25/2024 08:23:18民進黨的版本不就被封殺在委員會還躺在裡面
啊,你自己國民黨封殺別人討論,再來說別人
來亂的,笑死
當初學民進黨逕付2讀直接表決,搞不好事情
就沒那麼多
不對不對。委員會好像28案沒併案審(不
包含民進黨版本)直接保留進院會二讀。5
17最高機密版本是大部分國眾再修正動議+
部份民進黨再修正動議(民進黨都不知道
被用了哪幾條)+1條國民黨再修正動議(1
5-1),結構是這樣。所以嚴格來說,除了
黃國昌翁曉玲,其他國民黨提案,全被捨
棄只留了一條,等於全沒討論。
國眾內部喬好一個版本沒有問題,但請在委員
會喬可以嗎
樓上的,今天如果是綠色這樣作,你會
出來嘴?
講的好像我沒嘴過一樣
民進黨做爛直接打爆他們辦公室好嗎
所以就是沒打爆阿
完全沒討論,二十幾個案子逕付二讀,表
決前連表決什麼都不知道,最大的問題就
是藍白垃圾黨啦!
過去八年還沒看到幾位這麼義正嚴詞
可是黃國昌跟翁曉玲有私下討論啊 讓所
人都議才叫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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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吳宗憲說,釋憲結果有三種可能:全合憲,部份違憲,全違憲。 現在大多數人都認為會部份違憲,全合憲有誰敢喊呀? 那我們來思考一個可能性: 立職法修正案有可能全部違憲嗎? 這種可能性,應該僅存在於立法程序出現明顯而重大瑕疵(釋字499)。而民進黨立法院黨1
目前DPP喊的理由是釋字499。不過釋字499講的背景是國民大會修憲議事程序有明顯重大 瑕疵(國大自肥)。 國民大會在某些角度可能不太算是立法機關。 如果是以這次探討立院議事程序有沒有違憲?我覺得也要參考釋字342號的解釋。釋字342 號的背景我覺得比較符合這次事情的背景。X
一堆低能智障綠狗只會吃屎。 講了N次了 人家都是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進行審理, 所以是違反了那一條,也說來聽聽 有異議就是保留送委員會的政黨協商再處理,
爆
[爆卦] 黃國昌回應國會改革懶人包1. 站在窗戶旁邊那個不是他,他那天沒穿西裝 補充:根本沒表決2兆條款 補充2: 有人插隊還罵髒話 2. 請民進黨對襲擊議事人員,尤其是周萬來秘書長的行為道歉 (阿苗是個人才,年輕人就算了不跟他計較)爆
Re: [爆卦] 阿苗又上影片出來打臉了我有看當天的會議轉播,但苗博雅拿簡化的會議紀錄來騙人 不做功課還要騙人,為了簡化我拿自由時報4/15的新聞 自由時報說 吾思謠說他們想要討論 想要討論的民進黨立委卻又提出了40次散會動議爆
Re: [新聞] 「時代力量造就巨獸黃國昌」 王婉諭嘆:說的真好,專業討論、說話負責、人民參與,請問一下王婉諭是只看了苗博雅的直播跟 懶人包就上來講話的嗎? 司法法制委員會的ivod那麼多,苗博雅開給你看得很像都不給民進黨發言討論,但現實是 什麼樣,只要勞動你的手指拉拉時間條,轉到民進黨發言的部分看看就知道。 張嘴不是臭人就是酸人,開口閉口都是違憲,只要不是民進黨提的就有違憲擴權的疑慮,爆
Re: [爆卦] 苗博雅回應黃國昌直播內容欸 不是啊 苗自己不是在00:06:23說修正動議是給你修字跟修標點符號的? 不是給你提出一套新東西的,然後後面又把風向導去藍白院會當天 要提的版本是大家都沒看過的版本,根本前後矛盾啊,你是不是想 騙人沒唸書啊?玩這種文字遊戲想騙40%喔,在委員會根本就沒69
[討論] 再次打臉黃國昌造謠!最近小草們都吃了狗昌口水,拼命造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審議過程中, 民進黨就是不想討論所以藍白才全案表決。 前陣子調出了415委員會ivod, 實錘了就是吳宗憲就是強姦民進黨, 在逐條討論時,完全不給發言,每條沒收討論保留到政黨協商。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政黨協商時,以狗昌為首的造謠集團,45
國會改革》只開76分鐘就散會!傅崐萁動議、黃國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風傳媒X
[討論] 為什麼517藍白不給時間協商討論?塔綠班就是記性不好 之前的新聞一點印象都沒有 好像是海馬迴損壞一樣 之前要討論5
Re: [討論] 小測驗:你真的了解國會改革法嗎?ulycess中招了 笑死 他貼的這個第47條 是民進黨2024年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條文 民主真的是一群會投票的驢4
[黑特] 民進黨今天的費力把事拖大家給幾分費力把事拖 filibuster 狹義是議會中居於劣勢的一小部分 為達政治目的時,在取得發言權後 以各種方式癱瘓議事、阻撓投票 逼使人數佔優的一方作出讓步的議事策略1
Re: [問卦] 超疑惑的媽媽卑微詢問其一表決順序就是再修正動議大於修正動議大於一般提案嘛,難道要傻傻等民進黨動議詠唱 完再來表決?所以才要夜宿立法院,搶先遞件 其二都叫動議了是要怎麼預先公告?本來就看議事人員啥時發資料啊? 其三講前無古人,結果綠這次不也這樣提?藍白事先也不知道綠的再修正動議啊,還不是馬 上讀完於表決時做判斷,綠委沒能力還該該叫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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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宣告違憲時大法官27
[轉錄] 周軒:有人相信行政院長不副署可以解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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