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
就延伸論跟否定論之爭
延伸論認為憲法解釋效力可以延伸
直到下一次大法官新解釋變更見解為止
否定論認為解釋僅有個案拘束力
立法者擁有預測特權
只要不是明擺著對幹
例如被宣告違憲隔天馬上再立一樣的法
立法者是可以因為時空環境變遷
或者改變法律構成要件而立類似的法律
我是認為否定論比較有理啦
畢竟司法被動
立法更能代表新民意新價值
我們人民就是覺得虐童要處以極刑
朝廷豢養的狗毋須狺狺狂吠
※ 引述《moon1991 (蘭君望)》之銘言:
: 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修正本來就是立院在修法的
: 再修出來的法律被宣告違憲前都是有效的
: 說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那總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出來呀,我們憲法就是這樣設計,逼迫總
: 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呀
: 怕立院無理由卡名單(這還可以形成不錯的憲政慣例),總統可以讓立院提建議名單,總統
: 再從名單選人在提名到立院呀
: 再不行,其實才是罷免該出場的時候,罷免不成總統就應該順從民意,罷免成功就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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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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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立法院出了一份大量引用廖元豪說法的報告 「本報告認為憲法法庭判決及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能等同憲法」 「國會制定或修正之法律被宣告違憲後,得重新制定(修正)內容近似原有法律之見解」 「憲法判決對於立法機關課以未來立法義務,欠缺憲法及法律依據,其拘束力存在疑義, 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 [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https://i.imgur.com/e3gSd0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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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2155: 畢竟台灣的時候大法官人選是執政黨提的, 高雄 08/06 20:17 → e52155: 改成人民直選才比較有說服力,不然立法院 高雄 08/06 20:17 → e52155: 監督行政院,結果行政院弄一個否決立法院 高雄 08/06 20:17 → e52155: 的,莫名其妙。但這個是歷史共業啦,分組 高雄 08/06 20:17 → e52155: 搞到亂七八糟,最後才出現都是現任執政黨 高雄 08/06 20:173
噓 scott01: 總統是一個職位 算是機關嗎? 當初李登 → scott01: 輝要修成雙首長制 的目的就是 總統與立 → scott01: 法院都是同一黨 那就是無敵總統制 如果 → scott01: 不同黨派就是像內閣制 總統提名立法院能 → scott01: 接受的人選當閣揆 雖然我討厭阿扁 但至
連著來談: ※ 引述《invlaw (beinvlaw外嗎 我是不意外)》之銘言: : 立法院出了一份大量引用廖元豪說法的報告 : 「本報告認為憲法法庭判決及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能等同憲法」 : 「國會制定或修正之法律被宣告違憲後,得重新制定(修正)內容近似原有法律之見解」9
靠北,大法官會議都給你白藍給癱瘓了, 現在行政部門把違憲疑慮的法案往大法官那裡 送去卡案 現在立法院是打算絕地反攻了是唄,這個研究報告是打算要突破大法官跟憲法了是吧? 用立法院是人民選出來的做藉口不受憲法束縛,那要憲法做啥? 中華民國還真的是要亡了1
請在政黑/a 我的id 真的不是我想自吹自擂,我不是先知,只是知道未來發展 1.廢其他四院,集權於立院 這個不用說了吧,各院編1元預算就能實質廢掉了 當然包括這次報告裡寫的"憲法" "憲法法庭" "大法官" "司法院"X
其實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目前現任的大法官 都沒有任何一人是經過本屆國會表決通過的 那這些舊民意通過的大法官 用釋憲來推翻新民意代表的新國會5
欸 這麼好帶風向的嗎 光看原PO節錄的片段,就知道是針對被宣告違憲之法律能不能重複立法的學術研討報告 這是在探討一個假設性技術問題,而不是直接認為立法院不用遵從憲法法庭好嗎 這份報告講的是參考國外案例 已經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是可以重複制定(修正)類似之法律,原因如下6
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修正本來就是立院在修法的 再修出來的法律被宣告違憲前都是有效的 說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那總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出來呀,我們憲法就是這樣設計,逼迫總 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呀 怕立院無理由卡名單(這還可以形成不錯的憲政慣例),總統可以讓立院提建議名單,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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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 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整體而言,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 ,致根本影響法律成立之基礎與效力。準此,上開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 至上開法律之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之要求與期待,仍應由人民於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https://i.imgur.com/Sfsbt2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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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結論就是不副署啦,沒有其他的選項昨天尚公還在政論節目討論,說到底要不副署還是走釋憲,當時就有來賓說要看今天大法 官人事案投票的結果,如果憲法法庭可以組成,那就走釋憲,如果組不成,那剩下選項就 是不副署。 結果今天投票的結果果然是全面封殺,代表根本沒有協商的空間,那就只能對撞了,反正 你在野黨喊違憲喊的再大聲,也沒有憲法法庭可以為你背書,行政院只要副署並宣告並公40
Re: [新聞] 不甩立院三讀通過!卓榮泰開嗆藍白「法說到這個 違憲認定 我印象都是由大法官解釋才對 不能夠行政院長說違憲就違憲 就算說大法官是你們民進黨養的狗 還是要過個水![Re: [新聞] 不甩立院三讀通過!卓榮泰開嗆藍白「法 Re: [新聞] 不甩立院三讀通過!卓榮泰開嗆藍白「法](https://i.imgur.com/Iq3XVL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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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不受理人民釋憲的司法院聲明:釋憲=憲法立法院法制局8月發佈報告,指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亦不能取代現行成文憲法 ,且無法限制未來國會立法形成自由,其合理之理解應僅係後法優於前法之法理原則。 司法院對此發佈聲明了,認為大法官解釋文等同憲法 引:![[問卦] 不受理人民釋憲的司法院聲明:釋憲=憲法 [問卦] 不受理人民釋憲的司法院聲明:釋憲=憲法](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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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綠白互相用憲法卡Bug?其實真的是這樣阿 憲法機關的行為是否違反權力分立,是由憲法法庭來判斷。 藍白現在的想法是,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這樣他法律愛怎麼定就怎麼定, 因為再也沒有有權機關可以宣告立法院定的法律違憲了。 但相對地,也沒有人可以宣告行政權的行為違憲阿...8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https://i.imgur.com/uwNbf8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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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院法制局說:大法官解釋不具憲法位階??本來就不具有憲法位階 不然大法官自己制憲就好了 大法官解釋,以及現今的憲法法庭判決,在台灣具有準憲法位階,意即它們雖然不是憲法 本身,但具有類似憲法的效力,用以解釋、補充憲法,並在法律與憲法衝突時扮演關鍵角 色。 具體來說,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可以宣告法律違憲或不適用,對全國機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