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
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修正本來就是立院在修法的
再修出來的法律被宣告違憲前都是有效的
說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那總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出來呀,我們憲法就是這樣設計,逼迫總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呀
怕立院無理由卡名單(這還可以形成不錯的憲政慣例),總統可以讓立院提建議名單,總統再從名單選人在提名到立院呀
再不行,其實才是罷免該出場的時候,罷免不成總統就應該順從民意,罷免成功就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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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提的名單自己人都不支持,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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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一下,立法院一直修相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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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法官一再的處理也是可行的,如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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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這是惡搞立委就會被罷下台,沒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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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民意支持,這時大法官也是否該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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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自己與現實社會脫節了,不覺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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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也可以一路判違憲到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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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過書喔 講的真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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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本篇正確
噓
零分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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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法官說 他們幹嘛聽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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鶄會當做沒看到這篇文章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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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解散亂賊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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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正解,總統不找立法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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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自己的活該被否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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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是立院可談,現在有看到嗎,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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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法案都不給商量,一副就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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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最大,什麼都要聽你的,學學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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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再怎麼囂張,還是知道是人民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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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不能一味的立委自己爽怎麼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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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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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第一波全滅了還在繼續搞,朝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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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破臉了怎麼可能好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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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本來就可以談 是柯建銘為了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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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必須製造衝突才全面對抗 寸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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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普發現金民眾黨有個6000元版本
噓
立法院可以談還會出現違憲的擴權法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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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倒因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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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違憲法案三讀通過的當下就已經撕破臉了
推
推
噓
物理罷免最快
爆
首Po立法院出了一份大量引用廖元豪說法的報告 「本報告認為憲法法庭判決及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能等同憲法」 「國會制定或修正之法律被宣告違憲後,得重新制定(修正)內容近似原有法律之見解」 「憲法判決對於立法機關課以未來立法義務,欠缺憲法及法律依據,其拘束力存在疑義, 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 [討論]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https://i.imgur.com/e3gSd0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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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2155: 畢竟台灣的時候大法官人選是執政黨提的, 高雄 08/06 20:17 → e52155: 改成人民直選才比較有說服力,不然立法院 高雄 08/06 20:17 → e52155: 監督行政院,結果行政院弄一個否決立法院 高雄 08/06 20:17 → e52155: 的,莫名其妙。但這個是歷史共業啦,分組 高雄 08/06 20:17 → e52155: 搞到亂七八糟,最後才出現都是現任執政黨 高雄 08/06 20:173
噓 scott01: 總統是一個職位 算是機關嗎? 當初李登 → scott01: 輝要修成雙首長制 的目的就是 總統與立 → scott01: 法院都是同一黨 那就是無敵總統制 如果 → scott01: 不同黨派就是像內閣制 總統提名立法院能 → scott01: 接受的人選當閣揆 雖然我討厭阿扁 但至
連著來談: ※ 引述《invlaw (beinvlaw外嗎 我是不意外)》之銘言: : 立法院出了一份大量引用廖元豪說法的報告 : 「本報告認為憲法法庭判決及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能等同憲法」 : 「國會制定或修正之法律被宣告違憲後,得重新制定(修正)內容近似原有法律之見解」9
靠北,大法官會議都給你白藍給癱瘓了, 現在行政部門把違憲疑慮的法案往大法官那裡 送去卡案 現在立法院是打算絕地反攻了是唄,這個研究報告是打算要突破大法官跟憲法了是吧? 用立法院是人民選出來的做藉口不受憲法束縛,那要憲法做啥? 中華民國還真的是要亡了1
請在政黑/a 我的id 真的不是我想自吹自擂,我不是先知,只是知道未來發展 1.廢其他四院,集權於立院 這個不用說了吧,各院編1元預算就能實質廢掉了 當然包括這次報告裡寫的"憲法" "憲法法庭" "大法官" "司法院"X
其實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目前現任的大法官 都沒有任何一人是經過本屆國會表決通過的 那這些舊民意通過的大法官 用釋憲來推翻新民意代表的新國會5
欸 這麼好帶風向的嗎 光看原PO節錄的片段,就知道是針對被宣告違憲之法律能不能重複立法的學術研討報告 這是在探討一個假設性技術問題,而不是直接認為立法院不用遵從憲法法庭好嗎 這份報告講的是參考國外案例 已經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是可以重複制定(修正)類似之法律,原因如下1
就延伸論跟否定論之爭 延伸論認為憲法解釋效力可以延伸 直到下一次大法官新解釋變更見解為止 否定論認為解釋僅有個案拘束力 立法者擁有預測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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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立法院將提出罷免賴清德」 朱立看完隔壁AI推出來的方案 想了一想 好像…還真的可以提欸 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若立法院無法達到三分之二立委同意的門檻,則無法啟動總統罷免程序。然而,若立法院修訂相關法律,降低罷免門檻,則可能改變現狀。 ---![Re: [新聞] 快訊/「立法院將提出罷免賴清德」 朱立 Re: [新聞] 快訊/「立法院將提出罷免賴清德」 朱立](https://www.taiwanorigin.org/wp-content/uploads/2023/03/logoBlueNew1200-675-1-1024x57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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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即時回答」恐違憲! 柯建銘:合憲前賴我們直接來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3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憲法其實規定了 當總統主動表示要去立院時 立院才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Re: [新聞] 「即時回答」恐違憲! 柯建銘:合憲前賴 Re: [新聞] 「即時回答」恐違憲! 柯建銘:合憲前賴](https://i.imgur.com/30VNmVS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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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建銘1人發言66分鐘 朝野協商再破局…憲訴法是百分百違憲 現在藍白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 此法特別規定總統一宣告就生效 根本沒有一般法律的三天後才生效的規定 本來有人想利用時間差去釋憲![Re: [新聞] 柯建銘1人發言66分鐘 朝野協商再破局… Re: [新聞] 柯建銘1人發言66分鐘 朝野協商再破局…](https://i.imgur.com/1XUaSO5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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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其實,現在台灣已經在民主倒退的邊緣了 現在擺明有些人,利用憲政制度的漏洞,要來行政權獨大,架空立法和司法 而大法官的憲政會議,剛好是那個漏洞 名義上,大法官們是跨越黨派,但笨蛋都知道大法官是總統提名,怎可能超越黨派? 再加上,在我們的憲法裡,對大法官根本沒有制衡的機制11
Re: [討論] 藍綠白互相用憲法卡Bug?其實真的是這樣阿 憲法機關的行為是否違反權力分立,是由憲法法庭來判斷。 藍白現在的想法是,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這樣他法律愛怎麼定就怎麼定, 因為再也沒有有權機關可以宣告立法院定的法律違憲了。 但相對地,也沒有人可以宣告行政權的行為違憲阿...6
Re: [黑特] 提爛名單又要情緒勒索 不同意會癱瘓司法我真佩服藍白的邏輯阿: 因為你提的名單我覺得爛所以我審都不審, 然後我直接要修法癱瘓憲法法庭。 「你可以先審名單,然後說明審的人因為什麼原因不適任啊?」 把自己認為不適任得理由說出來,4
Re: [新聞] 槓上柯建銘!翁曉玲提「罷免總統」 盼其實這東西就是看中選會的意見 柯建銘提的解散國會公投 中選會會接受 翁曉玲提的罷免總統公投 中選會不會同意 理由是。。。。 其實也不重要6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宣告違憲時大法官我本來也是這樣想 但是這樣應該是對選票比較傷 他們還可以喊獨裁喊得好開心 那我跟你說還可以怎麼做 總統學立院搞人數門檻 發布緊急命令 發兩條 第一條架空立院 第二條立法院要否決緊急命令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與三分之二的同意 然後就沒有獨裁問題了 你們有否決權啊 像立法也有宣布違憲的權力啊 人不夠?你家的事![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宣告違憲時大法官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宣告違憲時大法官](https://pbs.twimg.com/media/GYkA8OfasAQRav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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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總統誰說不可能?不 : 同。 : 因為發動陣營應該沒有想要用同一部法律來進行,先用之前的手法闖關修過「總統副總 統 : 選舉罷免法」,然後再發動罷免總統。離罷免立委投票還有幾個月的時間夠操作了。1
Re: [討論] 李坤城:國民黨如果提倒閣是會成功的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 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憲法寫的是總統不一定要解散立法院喔 大藍教想靠解散立院閃過罷免 總統不一定要配合演出 ※ 引述《stevencool (政治好複雜)》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