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Arim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 https://www.ptt.cc/Gossiping/E.s3yiQnSaljhY
: : 「沈伯洋並強調,一旦藐視國會罪通過,立委就可以配合中國,將街頭的人叫來問話,不好好回話就會被罰錢,這是中共非常喜歡的做法」
: : 這根本是在亂講吧,真有立委敢這樣搞絕對社死,下次也絕對不用選
: : 立委跟政務官最大的不同立委每四年就得選一次,退一萬步講就算這法律可以隨便找人問話,我也不信有立委敢這樣作
: : 好奇綠粉怎麼看黑熊長官這番話!?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311DRK48G.
: 會信這個人是在白痴什麼?
: 是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那它的對像是針對誰?不就是公務人員?我們來看法條內容。
: 公務人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 https://imgur.com/fPBo1LZ
你是錯的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運作」
在沒有聽證會之前,國會的業務對象只有行政院
有了聽證會之後,業務及於一般人
因此對象擴及到一般人
--
只有行政院 所以貪官辭職就不在範圍
內了?
其實不是民進黨覺得如果有關係或有話題就
會被抓來國會,他們說的是對的但這只是在
很少數情況下,正常還是以官員為主,更別
說在美國每個企業主被叫去國會被幹爆的都
是議員
就法論法,「再修正」是合法的,但是是一種突襲 這三十年來從沒有人「再修正」卻是事後給條文的 但是就是有無恥的偽君子可以合法得做得到 一條惡法正常來說沒人用,就不是惡法了嗎? 當初納粹也是這樣先搞共產黨
※ 編輯: Luba (61.216.75.43 臺灣), 05/24/2024 20:50:01聽證會成案後,要涉案關係人才能叫
來問話,
是否為涉案關係人,由多數黨立委決定 今天兩個官員在 7-11 買咖啡的時候,不小心談了什麼什麼 立院認為有弊案 所以請 7-11 店員來還原當時的情況 不好意思喔 7-11 店員是無法拒絕的 不到場還要被罰錢喔 今天大家最在乎的就是平凡人是否會因為倒霉而變成關係人 能不能不要出席 聽證會不是法院 聽證會只是在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一但真的有弊案,還是會交由法院判決 既然這只是在滿足知的權利 而不是真的在判定有誰的法益受損 憑什麼讓國民有出席的義務? 又不是法院當證人
所以沈說隨便路上抓人問,是要製造
恐慌
柯建銘自己就講了,法案是表決那刻
的法案為準,請自己去查
涉案關係人是國會自行認定,且要請律師也要
主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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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沈伯洋並強調,一旦藐視國會罪通過,立委就可以配合中國,將街頭的人叫來問話,不好好回話就會被罰錢,這是中共非常喜歡的做法」 這根本是在亂講吧,真有立委敢這樣搞絕對社死,下次也絕對不用選 立委跟政務官最大的不同立委每四年就得選一次,退一萬步講就算這法律可以隨便找人問話,我也不信有立委敢這樣作 好奇綠粉怎麼看黑熊長官這番話!?3
你以為立委很閒喔 叫陳時中唐鳳王美花來問話不香嗎? 你以為路邊的低能綠共很重要?? 我快笑死了XD ----X
柯文哲: 一旦數位中介法通過,政府就可以把平台與鄉民叫來問話 讓行政權擴張到無以復加、壓迫所有不平之鳴、呼籲改革的力量在網路上噤聲 造成對人民與思想的箝制,會讓馬丁路德金講不出"I have a dream"這篇撼動世界的演說 這根本亂講吧,DPP這樣搞四年後不用執政,直接萬年在野了~ 那兩年前幹嘛反 wwww1
要懷疑藍白的下限??? 是忘記我們徐大立委被罵後,先抹黑網軍後,再要求地方政府調監視器來查是誰在特定時 刻上網發文罵她? 甚至一度打算要提告因為某路人違法圖書館規則??? 國民黨下限就是這麼低,不懂有甚麼好懷疑的~ 國民黨對於箝制言論自由跟思想審查可1
沈伯洋講的事情會不會發生我不知道,也不想討論,因為那是虛妄的事 我們專注在現實發生過的事就好 如果有個年輕人一路順暢的選上首都議員 然後用議員的實質影響力,在基層執法人員行使公務的時候,不斷地以言語施壓,最終導致 不法2
我告訴你啦 簡單說這個人可能有被害妄想症啦 他兩三周前臉書還有比這個扯一百倍的啦 他說現在的狀況就是傅崐萁只要去對岸跟習近平談好了 回來就可以立個法然後直接蓋兩岸高速鐵路了 媽呀 就算你剛上任好了 好歹也是一個法律系的博士 可以連基本的政治常識都沒有嗎?3
不 : 這根本是在亂講吧,真有立委敢這樣搞絕對社死,下次也絕對不用選 你的論述是把 能不能這麼做,跟敢不敢這麼做 兩者混為一談X
會信這個人是在白痴什麼? 是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那它的對像是針對誰?不就是公務人員?我們來看法條內容。 公務人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3
怎麼到了524還在故意把藐視國會罪套在國會調查聽證上面?黑熊真的是法律人嗎?還是他為了政治利益不惜造謠? 藐視國會罪針對的是「質詢」,質詢就是立委在委員會或議場針對「行政官員」,這麼簡單的基本定義他會不懂? 國會調查權針對的是「跟立法相關的議案」 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先組成「調查委員會」跟「調查專案小組」,再由各黨團或各委員會推派代表,工作人員則是由「議事人員」組成,才能針對「成立目的」去做調查。 到底還要造謠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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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會調查權跟藐視國會是組合技嗎?今天看到藍委 一個說你們可以提行政訴訟 一個說才關一年而已 我快嚇死了 我沒仔細研究條文1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白話來看: 「藐視國會」罪的形成,將對立法推動、辯論造成寒蟬效應,如果有不合己意的法規成功 過關,就是對國會的不敬 但癥結點是,「藐視國會」通常是局限於「特權委員會」處置的、對象也只有立委(國會 議員)而已,要在刑法上立為罪行,將無限上綱得使民眾在對立法院運作的評論自由受限8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你先搞清楚懲罰的對象好不好 官員跟民間人士是有差異的 歐洲通常是針對官員 不針對民間人士 比如輝瑞CEO4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來看看原po漏而未談的內容,也就是各國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 美國的規範模式,是限縮適用範圍,但刑責比較重。 首先,由於美國行政官員不必踏入議會接受質詢(這個用詞很有問題,詳候述),因此美國 的藐視國會罪,只拘限於在聽證會上拒絕配合,尤其是拒絕服從傳喚或不按委員會要求提 交資的情形。-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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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國會質詢不得說謊否則有罪 很過分嗎?國會對於提供不實資訊者實施懲戒權,即是「藐視國會罪」,但其基礎是建立在國會調查權 上,在英、美、德、日、法等先進國家,皆賦予國會調查權,一旦有相關官員不出席聽證會 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會判以刑責。 有這個的話,真的很好奇質詢會變成怎樣欸 難怪之前看美國的聽證會那麼嚴肅..2
Re: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增訂藐視國會罪,若行政部門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有虛偽陳述狀況,最重可處3 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這蠻合理的 有什麼問題? 官員如果一直騙人X
[黑特] 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只能抄歐美?台灣國會要怎麼運作、立法 該不該有藐視國會罪 為什麼要先找歐美有沒有立法例? 美國有沒有藐視國會罪 英國有沒有藐視國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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