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
其實重點在那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基本上就是預告.
如果假處分沒過, 不用等到裁判出來,
幾個月的時間, 就足夠黃國昌他們耙出一堆貪污和腐敗,
實質上的有效性, 會遠遠超過法學形而上的抽象清談!!
換言之,
攻防會在假處分開始, 也在那邊結束。
蔡英文埋了多少獨派、國家是否永不回頭,那個時候就會知道。
迴避自我毀滅的方式, 只有一個,
就是用「國會自治」不受理判決。
--
好的,所以那個…新竹大秘寶呢!
黃國昌會耙個懶覺貪汙拉
都跑去含更生人的覽叫了
上一個他鑽胯下的也是弊案纏身
民眾黨縣市長100%貪汙率喊揭弊
真他媽幽默
上上個他的黨主席也是貪污下去了
他碰過的人涉貪率比綠營涉貪率還高
還有那個韓國瑜土地的事呢?我怎麼看狗
蔥老師都只有連連看帶風向而已
並不會 刑事一樣要等檢察官起訴 速度很
很多事其實不用等到刑案判出來, 例如庭長要求法官自己簽請迴避、 例如監聽民眾部分. 這些其實就是實質的吹哨人保護, 通常立委都是有檢舉的、有明確證據的, 那條文生效後, 就可以立刻用刑事案件"押著"官員講實話。 你認為要刑案判下來, 才能問到東西, 公務員想的是有罪刑案判決的話, 退休金就沒了. 這就是民進當誓死抵抗的真正原因: 一般文職的公務員,會為了自己的退休金講實話! 這樣一來, 沒有什麼事能瞞得住。 檢舉的證據就在那邊, 公務員會立刻投降. 這就是"有刑責"和"站著被罵一罵"對於公務員的差別.
慢 而且大部分政務官已經養成應付立委
質詢的方法 當然對政務官來說這套法案
會有某種寒蟬效應 導致就任閣員的意願
下降 但要說可以上演什麼包青天戲碼就
想太多了
中華民國憲法可沒有容許國會自治不受理
判決
甚至國會自治也是不該被容許的,因為其
他四院也沒有自治
自己看解釋文,不廢話.
https://i.imgur.com/zj4zGHx.jpeg
你的假想很荒謬 如果立委真的有證據指
有公務員涉犯刑法 沒有這套法案前 立委
一樣可以去地檢署告發 一樣可以動用輿
論力量去聲討 如果你說檢察官不敢辦執
政黨 那為什麼有了國會改革法案之後 檢
察官就突然有勇氣了呢
檢察官是檢察官 國會是國會 然後:不要再帶風向說是刑案調查。 多的是行政違失、司法施壓, 這些都不是刑案。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92 臺灣), 06/15/2024 18:05:47不抵觸憲法。所以釋憲宣布牴觸憲法自然
就無效,包含迄今為止的調查也得全部作
廢
公務員會投降也是你的一廂情願,以為拿
退休金威脅就唬得了人?那證據未必真的
,甚至更可能還是藍白黨捏造出來的欲加
之罪。
應該是真的沒證據 只能命令人家生出證據給
藍白了
就別到最後被發現證據作假又被宣告違憲
,讓藍白直接被送下地獄。
21
首Po欸欸欸 現在一堆人都信心滿滿說國會擴權會違憲 好像已經在提前預定勝利了 如果! 如果最後結果是合憲!是沒問題的!6
想太多,其實還有第三種答案 就是重大政治問題,不予解釋 只有違憲跟不予解釋兩種可能 不會有合憲的結果2
有人能解釋一下,為什麼會覺得這個法案過了,藍白就可以找出綠的弊案呢? 這個論述要合理的先決條件,是全國檢察官通通不敢辦dpp的案子。小草確定要做出這種 指控? 再來,檢察官具有專門的調查權與相關訓練,立委及沒有權限也沒有訓練,他們要從那邊 取得證據指控人貪污?2
種 : 指控? 沒有人說要需要這個先決條件。 川普的國會山莊暴動案, 是國會與司法部的刑事調查同時進行。1
怎麼一堆人在幻想合憲沒問題就算了阿? 選立委選輸了 無能狂怒罵8席沒用 結果立法院修法又輸了 烙人包圍立法院說要把黨鞭殺掉 你覺得這種德性的政黨 大法官宣布合憲會算了嗎?8
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 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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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法院駁回FIFTY FIFTY假處分申訴首爾高等法院第25-2民事部今天(24日)駁回了對專屬合約效力終止假處分申請駁回決定 不服的FIFTY FIFTY 3名成員的抗告。 這是一審以「很難認定作為專屬合約基礎的相互間的信賴關係已經破裂到無法挽回的程度 」駁回假處分申請後,4名成員提出抗告的判決結果,而其中Keena在16日撤回了抗告。7
[討論] 以程序法觀點討論林秉聖事件大家好 我才疏學淺 並非什麼法律專業 但看到近期大家對這件事討論相當熱烈 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在這邊分享給大家 1.板上已有很多大神實體法上的爭點 特別是民法第549條的部分做足充分的描述了6
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公權力在平時可以合法強制執行的定義如下: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2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整個「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內容,看起來有夠長 但為示澄清,節錄如下: ─────────────────────────────────────── 參、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3
[請益] 行政法之暫時權利保護大家好~~ 想來請問大家 暫時權利保護中假處分的兩種態樣 假處分vs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具體的區分方式為何呢?1
[問卦]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能夠讓臺大閉嘴嗎?是這樣啦! 我朋友讀臺大的,最近被發現論文跟另一個人很相似,現在學校要開會審查,感覺有點危險。 已經試過要求撤換委員會召集人,但失敗機率有點大。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絕招可以讓臺大先安靜幾個月? 像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可以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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