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 vow70: 你好了啦,整個冤獄就是從朱在公開法庭翻供 23.106.248.251 09/16 06:30→ vow70: 才大翻轉的,北檢以為的關鍵證人都是推測的 23.106.248.251 09/16 06:31→ vow70: 朱親口說他當時根本不在場,不知道在談什麼 23.106.248.251 09/16 06:32→ vow70: 這叫對價,對你個大頭啦,那凡是有從政府獲 23.106.248.251 09/16 06:33→ vow70: 利都不能捐給執政黨囉,可惜的是事實相反呢 23.106.248.251 09/16 06:33→ vow70: 不僅能Y大賺,還能捐執政黨政治獻金 23.106.248.251 09/16 06:34推 pandp: 那這樣企業捐政黨就不行啦,哪個企業沒有 1.172.41.210 09/16 06:34→ pandp: 用到政府服務 1.172.41.210 09/16 06:34
我真佩服小草睜眼說瞎話的本事!問題不再於企業能不能捐款給政黨,而是你公務員就
不能收錢這麼簡單的道理聽不懂?一直要鬼扯硬ㄠ?
徐永明的案子不就告訴你了,公務員對私人要求捐助政黨政治獻金,不管有沒有違法
行為,都構成收賄好嘛!而他更慘的是人家錢也沒捐,會也沒開就被判七年四個月,KP
的民眾黨可是扎扎實實地收了小沈210萬的政治獻金ㄟ,對比徐永明七年四個月,他被
判更高也不足為奇。
更別提二封簡訊都清楚提到小沈給錢這件事,還有560,這就是妥妥的收賄罪,差別
只在於有沒有違背職務而已,小草法盲不要在這邊硬ㄠ了好嗎?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
、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這都是白紙黑字的簡訊,怎麼賴也賴不掉,別在那胡扯什麼翻供不翻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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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照你邏輯,萊爾校長早該去土城進
修了,他最好沒收過政治獻金
鳥蟾還這麼有活力,2026要加油
還有別把徐案一審法官的奇異見解當聖
旨,徐就真的要政治獻金,法官指鹿為
馬說他是假借政治獻金索賄
你不知道560是林欽榮任副市長通過的?
你是要把林欽榮拖下水喔?
讀書不犯法好嗎? 別在這丟人現眼了!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435 號刑事判決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祗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 正利益與其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亦即具有原因目的之對應關係即已成立。而行賄者與公 務員為逃避刑責,往往假借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變相授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或利用時間之間隔,於事前或事後授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以掩人耳目。故是否具 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 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交付之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加以審酌 ,不能僅憑當事人所供述形式上授受金錢或其他利益之原因,或授受之時間係在公務員所E 為職務上行為之前或之後,作為判斷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之依據。從而公務員所收受之金錢 、財物或其他利益,若與職務上應為之特定行為之間具有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者,縱係 假借餽贈、酬謝、借貸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亦難謂與其職務無關而無對價 關係,且究係事前抑或事後給付,以及所交付或不正利益之價值,與該他人因公務員職務 上之行為所獲得之利益之價值是否相當,俱非所問。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6:54:13讀書不犯法
你給我錢,但560是監察院給的,對家在哪
對價
去念書啦! 違背職務收賄罪和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分不清 還在那邊跳針? 居然不知道公立院醫生收紅包也是有罪的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6:59:40你給錢讓我辦事,是賄賂罪成立的基本要件
不管違背或不違背職務賄賂罪,都要對價才成
立啦
還在睜眼說瞎話喔!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
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 要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 、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 來?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 更?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柯文哲傳訊黃珊珊:「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02:38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03:17
科政府放行京華城560%容積率後,還敢小沈210
萬,真的很敢
請幫我把8改成%,謝謝
讀書不犯法,自己拿去看
笑死!這幼稚園的東西也敢拿出來現? 真是魯班門前弄斧! 人家朱雅虎簡訊就說210萬跟560%容積率有關,這點就足以證明對價關係了 跟監察院有啥毛關係? 不要在那邊鬼打牆了好嗎?
那麼清楚的對價關係 小草還在跳針是
政治獻金 也是蠻可憐的
好了好了先找個證據說那210是柯p開口要的
說服大家好嗎
你最大的毛病是對自己貼的判決書都不
消化,重點是假借,就真的政治獻金啊,
哪有假借
把你4年來每天講過的話湊來湊去,說不定
你也有承認啥鬼事
連結是汐止公務員,為了非自己負責業務,索
取報酬,最後是無罪,無罪的原因就是無對價
笑死,起訴書都不敢寫210萬是為了560%給的
了
真是張飛打岳飛打得滿天飛! 台灣高等法院鎮長稅案更三審判決,政府稅收應有法令根據,否則既傷害人民權益也損害 政府公信;但考量廖學廣徵收鎮長稅目的是用於地方建設而非圖利私人,不構成《貪污治 罪條例》
「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或「圖利罪」,只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違 法徵收罪」。 連法條都搞錯還要出來丟人現眼? 可憐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15:03560%就監察院給的
管你誰給的,只要送錢就違法好嘛! 公立醫院醫師收紅包一樣構成賄賂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15:52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16:27誰跟你只要送錢就違法,為什麼阿扁案子,要
先釐清是不是阿扁的職務行為?
實質影響力啦!沒聽過?還要出來耍寶? 法盲還在那邊跳針胡扯?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19:01為什麼阿扁要用買地、銀行非總統職務抗辯,
為什麼法官要用實質影響力才能關他?
還在胡扯?張罐李戴? 把不具實質行政權的總統跟掌管台北市政的市長相提並論? 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就不要在那呼ˊ扯了,回去念書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21:47因為如果是阿扁收錢,但辦事的不是阿扁或是
阿扁管不到購地跟銀行,就不構成賄賂
台北市長管不到都發局?你要不看看自己在說什麼?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22:47台北市長掌管台北市,但管不到監察院
主張要給的是監察院,非台北市長能控制
還在鬼打牆喔! 容積率就是台北市都發局業務範圍ㄟ! 你監察院在怎麼糾正,台北市政府不公告一樣是沒效的! 你要不要回去重念行政法啊! 這個基本的概念都沒有還要胡扯?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24:55台北市長能管監察院?你才要看看你在說什麼
不過從剛剛講收錢就違法,現在會討論台北市
長管不管得到,算有進步啦
誰該回去唸書很明顯
回去念書啦!別在這邊丟人現眼! 第 24 條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 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
促其注意改善。 第 25 條 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
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 逾二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
監察院得質問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27:58剛剛不是說收錢就違法,笑死
誰沒基本概念很清楚啦
我教你你才學會的,好嗎
你該謝謝我
還在跳針? 促其改善幾個字看不懂? 監察院的糾正案沒有實際創設或更動容積率的效果好嗎? 台北市政府不照做,你監察院與只能質問而已,根本無法越殂代庖,代替台北市政府決定 不念書還要出來丟人現眼,可憐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30:49會講出收錢就違法,程度在哪就很清楚了
小草不只法盲還是槓精,真的沒救了笑死
誰法盲很明顯
我台大法研,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律師高考及格,執業律師,請問你哪位? 還敢嗆人法盲,真不知道是誰給你的自信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33:05北檢都故意不講210萬是為了560%給的,一堆
白癡鳥在那邊扯北檢後腿
沒律師資格滾一邊去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34:53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38:09嘖嘖嘖嘖 有這麼優秀的法律人難怪台灣的司
法信任度令人驚艷
法盲是看對法律的認識,跟身份有甚麼關係
看你講話就法盲
什麼收錢就犯法,誰教的
公務員不可收買性都沒聽過,還在那邊跳針鬼打牆 監察權和行政權混為一談 你還真有人臉說別人法盲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42:23你的言行,抬出身份只是侮辱那些資格而已
笑死!會把監察權跟行政權混為一談的人才是污辱自己啦 我真懷疑你的憲法是不是不及格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43:37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46:06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講的就是職務行為啦,非
職務行為哪來的收買問題
你根本只是賣弄名詞,完全不懂內涵
一開始還講什麼違背職務收賄,你連基本定義
都不清
還在跳針? 容積率是不是都發局管的? 台北市政是不是都發局的上級長官?有沒有權公佈容積率? 那這不就職務範圍還有什麼好說的? 別在那邊拿不搭嘎的監察權來混淆視聽好嘛! 我還真為你的憲法老師悲哀!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7:48:59這種水準講什麼助理有屁用
少打一個字,不違背職務
還在跳針喔!
https://udd.gov.taipei/articles/mqlrf8x自己去看都發局業務啦!有沒有包括容積率! 別在那邊鬼打牆了好嗎! 你連法律系大一學生的水準都不如還敢嗆人?
沒辦法的綠能你不能
照這種看法
政府有幫到送過政治獻金的 是不是都有對
價
北市府放行560%是有自己的決定權,北市府又
政治獻金沒問題啊,司法要公平就可以,一
對跑掉的跟交保的真的ㄏㄏ
不一定聽中央的,疫情期間就常常跟中央唱反
調呀,所以560%是北市府自己決定放行的別一
直賴在監察院身上
原來是法界公認法盲
笑死! 你想進水桶我也不反對啦!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23500952.A.4CD居然還敢轉貼長庚戰神的造假文章 是以為自己有護身符嗎
北檢也都是法律人員啊,你看起訴辦案那
啥鳥樣
法官又如何,恐龍一堆
監察院決定的北市府不一定照辦,像疫情時北
會講收錢就有罪真的讓人懷疑是雞腿換的
市府就常跟中央不同調。所以北市府有自己的
決定權,而210萬就是要買通北市府的決定權
律師又如何,政黨打手亂放話的一堆
不要拿監察院出來擋560,沒用的,北市府有自
已的決定權,像疫情期間北市府就常不聽中央
的,所以小沈的210萬就是來買通北市府的決定
權的
要把政治獻金打成貪污真是好笑,那民進党
全部都可以辦了,重點是看錢到那個戶頭好
嗎?可悲憨鳥
蟾蜍早安
法盲您好啊! 徐永明被控期約賄賂 一審認定態度不佳判7年4月 2022/7/6 12:15(7/6 13:44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前立委徐永明被控與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達成以
政治獻 金作為協辦公聽會的賄賂期約,北院認為徐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今天依不違背職務期約 賄賂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8:07:47這時候還在硬凹的,不是有收錢的網軍就是
智能不足以判斷是非了吧,笑死
210要被認做政獻有困難,因為超過
上限,這就是為什麼找人頭的原因。
依照監察法25條,糾正案,被糾正的單位應做
適當處置,而且台北市政府當時一開始並沒有
照做,是監察院依法對台北市政府進行質問,
又再次提出審核意見,才照做
質問 下一步就是可以彈劾了
笑死!這不就打臉你自己說監察院給的? 還敢笑人法盲?真是一點不害臊! 監察權根本沒有取代行政權的餘地好嘛! 行政權不照做也只有質問權而已 更別提拿彈劾來威脅了! 你是不知道彈劾還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通過嗎? 我真佩服你睜眼說瞎話的能力 完全不一樣的東西還可以混為一談 還有臉說人法盲,到底是誰給你的自信心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8:16:47台北市政府已走完法定程序,才依法做出處置
所以為什麼北檢不敢用560%當對價
北檢都不敢用的東西,一堆蠢鳥在那邊560%
你先回去念完憲法好嘛!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 連長庚戰神這個誹謗罪的累犯(自己去搜法院判決啦)的造假文章都敢拿出來貼 什麼時候淪落到種地步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2.12 臺灣), 09/16/2025 08:19:52少來了,監察院的糾正案不是命令或強制執行
北檢很清楚,如果把210萬跟630%綁在一起,
柯文哲只要用他已經窮盡法律途徑,仍然被迫
依法「應行適當處置」,這一個案子就沒了
你才少來,不然北檢為什麼不敢說是560%?
北檢為什麼要說210萬的對價是12xxxx樓板面
積?
蠢鳥就是蠢鳥
還在跳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沒聽過?鬼打牆喔!
210萬就是對價北市府裁定給560%的對價費
北檢就是知道這題扯上560%就沒了啦
這絕對7年以上了
北檢可不是這麼說
扯監察院沒用
北檢說210萬的對價是12萬坪樓板面積
好了啦蠢鳥,沒用北檢不敢提
自己去看朱亞虎的簡訊,裡面講到560%
用560%對死柯文哲啊,為什麼要說210萬對價
是12萬平方公尺樓板面積
自己去看起訴書啦
北檢不是用560%起訴的
北檢就是知道這樣會輸啦
自己看起訴書,好不好
沒念過刑事訴訟法?沒聽過職權變更法條? 第 300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
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法院要是認定210與560有對價關係就可以職權變更法條,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處理不知道? 還要自曝其短?
12萬平方公尺樓板面積,幾乎就是從 560% 容
積率推算出來的上限值。
錯
基地面積:約21,532 平方公尺(根據都市計畫
樓板面積上限 = 21,532㎡ × 560%=120,579㎡
朱說這筆政治獻金的用途與560%有關
是他自己猜的 你可以了解一下整個案
子再來玩嗎?
笑死!物證人證不分,簡訊是文書物證,本身就有證據能力,證明力也可獨自判斷 你事後再用口供去推翻沒用的啦!去念一下刑事訴訟法好嘛!別在這野人獻曝了!
後面翻供的法官不一定採信,原始證據比較讓
法官採信
京華城土地面積只有16485
這傢伙去北檢當檢察官 絕對升官發財 XD
你哪裡看的都市計畫寫21532?
16485M㎡是捐地後可建築面積,但京華城主張
京華城捐地錢也不是21532
京華城捐地前也不是21532
的是捐地前的面積21,532㎡
京華城捐地是7913平方公尺
還沒捐地前的整個土地面積(包含公園、廣場
用地等)
捐地前面積是24398
21532到底哪裡來的 給個網址?
簡訊有證據力 庭上的供辭當然也有證
據力 照你的邏輯還開個屁庭一律法律
審就好了還分這麼細幹嘛
笑死!法盲還敢在那還扯啊! 1.文書證據,以文書記載內容為證明方法,簡訊記載小沈小氣210萬,560沒有為難 就足以證明210跟560是有對價關係 2.供述證,以被告或證人口述內容為證明方式,朱亞虎說560是他猜測,這是他主觀 認定,跟簡訊的證明力一點影響都沒有好嘛! 更何況他是被告,被告供述的證明力在法庭上本來就比較低,想要用被告的證據去打掉 客觀存在的文書證據證明力根本是在癡心夢想,只有小草法盲在會在這自我催眠啦!
我強制 google 21532跟京華城 沒有任何結果
ChatGPT也跟我說他找不到京華城跟21532有關
連
drea回應一下好嗎
我查了一下, 120,284.39㎡這個數字並不是
你講的這樣來的
120284.39, 是民國80年之前 還是工業區土
地時 就已經取得的樓板面積, 是原本的土地
面積, 工三的300%容積, 加上容積獎勵來的
drea 回應一下好嗎
也是GPT上查到的,GPT是用監察院的資料回數
算出來的
笑死 原來是GPT幻想出來的
你剛剛不是說是都市計畫?
要不要回顧一下你剛剛怎麼說的?
數字方面當然是查AI最快,你上面也是用呀
沒有喔 我是直接看都市計畫書
是你遲遲不回應 我又google不到 所以請
AI幫我搜尋網頁 我沒有請AI幫我算
因為我知道AI會自己亂算
我給chatgpt下的指令是幫我搜尋網頁
不要再鬼扯了好嗎
不去當北檢的檢察官當律師可惜了
你不知道AI沒數據就會自己湊數據嗎?
還有你叫AI算 為什麼你剛剛卻說是都市計畫
你是一開始就打算唬人吧?
覺得沒人會真的去查都市計畫書?
我也只是查資料,沒想到他是給錯的(它承認
了)
不是啊 你查chatgpt 跟我說是看都市計畫的
不是啊 你查chatgpt 跟我說是看都市計畫的
要不要回顧一下?
→ drea: 基地面積:約21,532 平方公尺(
根據都市計畫
不要瞎掰好嗎
不要跟蠢鳥講道理 牠們不能讀民禁党的禁
書的
回到正題 北檢都知道用560%這題就沒了 所以
才把210萬跟12萬平方公尺做對價
但蠢鳥一直在那邊吵560%
(根據都市計畫)←這句也是GPT寫的啦,AI騙
人的功力也一流
笑死 那是你蠢啊
去看看起訴書怎麼寫的啦 北檢把這件事情
跟560%完全撇清 為什麼要這樣做?
殘破不堪
起訴書第45頁
北檢說 朱亞虎故意傳謝謝560, 是為了掩蓋
這210萬是答謝柯文哲同意回復120,284.39平
方公尺, 故意製造的假象
北檢都這樣講了 蠢鳥還在哪邊560
你說蠢不蠢?
起訴書看了沒啊
到現在還有人盡信AI 智商堪慮
真的是欠打臉
你以為民進黨都沒有金主,錢都是自己冒
出來?
沒盡信,只是查資料快而已,準確率真的不高
你去看過起訴書沒?
對對對 你說的都對
垃圾
看起來是沒有 起訴書都沒看過 跟我講這麼多
我只能說蠢鳥就是蠢鳥
檢察官批命往678% 12萬平方公尺帶
還說謝謝560是假象
就蠢鳥一直在560
我操你的,叫檢查官一樣的羈押綠圾政客
看看,我草擬馬的講甚麼几巴屁話
前面否定事實審 後面編輯又說兩者不
衝突只是證據力強弱差異 我真的很懷
疑現在的律師都不用邏輯了嗎 看你這
程度當書記官都很勉強吧
就說政黑版是個可悲的版 每天都有人崩潰
發神經
最近對IBIZA改觀了 一直以為他碰到
柯的議題會失去理性 想不到他追求的
是真實 以前是我錯怪你了 QQ
推IBIZA 完全讓人看到理性跟非理性的對抗
希望老人能多學IBIZA 不要讓人看笑話
X
首Po如題 先說一句 小草法盲別再跳針朱亞虎審判中改口這件事 因為 1.朱亞虎行賄認罪4
: 沒有要說服你 這篇單純是寫給其它還有腦的綠畜生看的 依我的理解 給 朱亞虎錢的小沈 不承認那是賄款 收了朱亞虎拿來的錢 還入黨庫 記為政治獻金的民眾黨部(非柯文哲本人收的錢)爆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客觀事實1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5/08/realtime/32001043.jpg&s...)
6
客觀事實3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7
==================================================================== 貪汙治罪條例有分違背職務收賄罪 根部違背職務收賄罪 兩者的差別是什麼? 前者給予好處要求公務員做違法的事,後者則是要求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講白一點...公務人員不管合法非法都不能收錢 如果不違背職務收賄能成立X
不是,你是不是搞錯一件事情,不管是刑法或是貪汙治罪條例的收賄罪,保障的都是 公務員的不可收買性,所以收了錢做合法的事叫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做非法的事叫違 背職務收賄罪,最典型的的一個例子就是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受李恆隆請託要辦理 公聽會,結果徐永明說小黨維持困難,要李恆隆贊助,結果錢沒收到,會沒有開就被判 七年四個月,對比KP要求沈慶京贊助民眾黨210萬,分七個人頭捐助,這就是妥妥的期3
噓 taiwan009: 徐永明案子都還沒定讞,一審法官的見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解根本有問題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徐永明就真的是要政治獻金,法官卻認 27.53.114.95 09/16 06:41 → taiwan009: 為他是假借政治獻金名義索賄 27.53.114.95 09/16 06:41 讀書不犯法好嘛!3
210萬是2020年3月「捐」的 既然你也承認錢是沈慶京拿出來的 那就順便提醒你 同期沈慶京跟柯文哲爭議案件不只京華城 沈慶京同時還承包了果菜市場改建案4
可是瑞凡,徐永明沒收錢但有被錄到音ㄟXD 徐永明案的重點是,行賄的人承認,中間人也承認有這件事情(但他不認為是約定收賄) 連徐永明本人都被錄到(還對話紀錄?忘了)要中間人去找金主 有這些『具體的事證』才讓法官相信有期約對價 (儘管後來沒收到錢) 反過來朱亞虎的case,沈慶京沒跟他講這筆錢幹嘛的,他一開始也不認為是行賄X
→ IBIZA: 回到正題 北檢都知道用560%這題就沒了 所以 60.248.31.167 09/16 08:56 → IBIZA: 才把210萬跟12萬平方公尺做對價 60.248.31.167 09/16 08:57 → IBIZA: 但蠢鳥一直在那邊吵560% 60.248.31.167 09/16 08:57 真的不用那邊跳針胡扯啦!法盲還可以在那邊吹的理直氣壯,真是一點都不害臊 最高法院關於對價關係的判斷標準就寫在那裏了,一是偏離常軌,一則是影響力![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i.imgur.com/6Aomcn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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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這筆收賄210萬真的是太明顯了 起訴書第44,45頁以下寫得很清楚 沈慶京在109年3月23日指示朱亞虎匯款210萬元給柯文哲 作為違法回復樓地板面積的對價 朱亞虎就找人頭在3/24-26分別匯款共210萬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https://i.imgur.com/2rGCd4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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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瀞瑩:對價關係是北檢最大突破困難小草就是無知!! 首先應曉薇沒有拿到4500萬這麼多 她是白手套 這4500萬是工作費 應曉薇被查出來是A了4500萬裡面的1000萬 用來付小孩學費跟一些貸款![Re: [討論] 黃瀞瑩:對價關係是北檢最大突破困難 Re: [討論] 黃瀞瑩:對價關係是北檢最大突破困難](https://i.imgur.com/MgW8PI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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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問題是在於朱亞虎承認提供資金給人頭進行政治獻金捐款 檢方認為這叫行賄 部分人頭也承認收到朱亞虎提供的資金進行捐款(有消息說部分人員不承認) 檢方也認為這是明知是賄賂行為仍進行,所以也是不折不扣的行賄 所以目前朱亞虎認罪被羈押,人頭認罪且被告(注意喔,人頭目前不是無罪)![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 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v1/fill/w_1000,h_667,al_c,q_85,usm_0.66_1.00_0.01/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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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檢連環大翻車之210萬篇其實我覺得最鬧的是 簡訊朱亞虎傳的(還罵小沈小氣) 謝謝李文宗回的 然後期約賄賂的卻是沈慶京跟柯文哲? 朱亞虎的簡訊內容:5
[討論] 比賽在朱亞虎傳簡訊時就結束了證人翻供,稀鬆平常,但無論怎麼翻供,怎麼顛三倒四前言不對後語,做過的行為( 物 證)是翻不掉的,朱亞虎這邊有金流(210萬)、有對價語意簡訊(感謝容積560)、李文宗也 有 代表阿北收受表達感謝簡訊,收賄對價要件早已達成,遊戲早就結束了。9
Re: [討論] 為什麼小草文盲到看不懂210是行賄!?不要在崩惹啦唉唷 1. 政黨不是《貪污治罪條例》下的「公務員」主體 政黨本身不是「公務機關」或「公務員」,因此政黨即使收下有對價意圖的捐款, 並不會直接構成收賄罪。 2. 在朱亞虎案中,檢方未能查出柯文哲或民眾黨內特定個人知情/指示/對價交換![Re: [討論] 為什麼小草文盲到看不懂210是行賄!? Re: [討論] 為什麼小草文盲到看不懂210是行賄!?](https://i.imgur.com/Kyu6yQ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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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台灣司法史上 有哪個案件證人全翻供嗎?對了先說你這槓法可以的話你要幫肥燦平反嗎? 肥燦更無法證明他知道拿袋子進去是500萬的事情喔 也無法證明肥燦知道這筆錢喔 然後陳嘉義也無法證明肥燦合意喔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Re: [討論] 台灣司法史上 有哪個案件證人全翻供嗎? Re: [討論] 台灣司法史上 有哪個案件證人全翻供嗎?](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6/03/realtime/32193780.jpg&s=Y&x=0&y=0&sw=4544&sh=303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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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違背職務收賄罪我法盲好奇問一下 政治獻金給政黨能算收賄構成要件嗎? 是不是要證明最後收到自己口袋? 210是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 1500目前有查到流向哪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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