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casper955033 (Casper)》之銘言:
: :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 : 客觀事實1
: :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 :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 :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
: : 客觀事實2
: :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
: : 、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
: : 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
: : 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 : 我不給結論,大家根據客觀事實自己判斷吧
: 客觀事實3
: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
: 那這部分其實是沒有對價的
: 而檢方也知道560是監察院給的
: 如果全部採信朱亞虎的說法, 210萬是因為560給的話, 這邊就會缺乏對價
: 所以檢方在起訴書中, 這部分是吃自助餐
: 主張朱亞虎有給210萬, 但不提是為了560%
: 而是把210萬說成是沈慶京為了爭取120284.39平方公尺樓板面積給的
: 沈慶京為達其加速獲取本案土地最大容積之不法利益,承前基於對公務員違背
: 職務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意,於109年3月23日,在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之
: 威京集團3樓主席辦公室內,指示張〇澄、朱〇虎匯款210萬元與柯〇哲。張〇
: 澄、陳〇源、朱〇虎均明知沈〇京之匯款指示,係作為前揭柯〇哲允諾回復120,
: 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對價
: 先不說這部分, 檢方起訴的內容跟朱亞虎講的不同, 而是自己重組劇情
: 即使重組過的劇情也是有問題的
: 實際上在2020年4月當時, 台北市政府並沒有給京華城120284.39平方公尺面積
: 相反的, 當時台北市政府是依都委會765次會議, 把這個數字從都市計畫中刪除
: 所以檢方在這邊雖然刻意避開560%, 但120284.39這部分也是亂連結
: 之後開庭應該也會被電
: 檢方還是應該把焦點放在1500萬跟20%容積獎勵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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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治罪條例有分違背職務收賄罪 根部違背職務收賄罪
兩者的差別是什麼?
前者給予好處要求公務員做違法的事,後者則是要求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講白一點...公務人員不管合法非法都不能收錢 如果不違背職務收賄能成立
那公務人都能變有錢人了
打一個比方...如果你要去公家機關辦事...有給錢的人辦快一點....不給錢的
我就慢慢辦 辦個一年以上...我問妳們這樣可以嗎?????????
560就算合法也是不能收錢...至於560以上...就是圖利罪了
現在還要凹柯沒收賄的..沒圖利的....也不是不行請把貪汙治罪條例修改一下
就可以 把圖利罪拿掉 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拿掉
那就只剩1500跟容積800的對價關係了
反正藍白立院多數...改一下...就好了...實在不用天天在外面抗爭
網路代風向 這樣多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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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前提是違背職務吧
不然我過年包2000紅包給公務員小孩,應該
不犯法吧
不違背職務也是貪汙罪
看了你的全文,我推文又好像不對
你包給誰可以去檢舉
但是如果是親人之間或民俗之間
那應該說公務員不可以收過年紅包了,因為
不違背職務但還是收錢
你包紅高給公務員..並沒有求他做
任何合法的事
所以你包210萬給公務員紅包過年
可能啊,郭董不是包給桿弟50萬嗎
桿弟是公務員嗎??????????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自己
我每年包一包$2000給我公務員朋友小孩,哪
天我去戶政跟他申請文件,他不就得吃官司了
我剛才說過...如果是民俗在法律上是不違法的... 你拿這個來帶風向 大可不必...朱的210萬...前面有人已經把證據 對話紀錄PO在那你自已可以去看.....你這個一看也不是本國人士啦 拿這種硬ㄠ的來帶風向...不必了...柯不是不能沒有罪 就是修法而已..把不違背職務拿掉 把圖利罪拿掉 全世界有些國家也沒有圖利罪...修掉就好...剩下只剩1500 跟820容積率的對價關系...反正橘子跑了..這樣檢察官就頭痛了
去看啦,裡面講的很清楚,一般禮節
$2000應該夠踩線了吧
你一看就是別人怎麼解釋你要硬PO...這種很像機器人啦....
不超過3000塊,同一人同一年不超過
一萬,其他都是非法啦!
那個耗呆還另外給錢要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1 沒有參與會議 2某時某地的收賄
不管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賄賂罪,都要對價
才成立
雜草根本不知道公務員只要收廠商的錢
就已經是賄賂,不管有沒有偏袒徇私
你別凹了 政治獻金都能凹成貪污這件事
搞到最後都變成業界首創了
有申報 有進專戶 還能凹成收賄
政治獻金然後分七次給?那以後就這樣
行賄好了
阿北的政治獻金專戶剛好透過各種假發票假
帳洗錢去木可
另外一般政治獻金是不可能特別感謝某項對
自己有利的行政作為 這就叫對價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要有對價關係啊
對價關係是要有實際不法利益
希望老人能多學IBIZA 不要讓人看笑話
很快就會修法藍白貪污無罪了啦 沒
看藍白要改的法案都是為了自己量身
訂作的
X
首Po如題 先說一句 小草法盲別再跳針朱亞虎審判中改口這件事 因為 1.朱亞虎行賄認罪4
: 沒有要說服你 這篇單純是寫給其它還有腦的綠畜生看的 依我的理解 給 朱亞虎錢的小沈 不承認那是賄款 收了朱亞虎拿來的錢 還入黨庫 記為政治獻金的民眾黨部(非柯文哲本人收的錢)爆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客觀事實1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5/08/realtime/32001043.jp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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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事實3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X
不是,你是不是搞錯一件事情,不管是刑法或是貪汙治罪條例的收賄罪,保障的都是 公務員的不可收買性,所以收了錢做合法的事叫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做非法的事叫違 背職務收賄罪,最典型的的一個例子就是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受李恆隆請託要辦理 公聽會,結果徐永明說小黨維持困難,要李恆隆贊助,結果錢沒收到,會沒有開就被判 七年四個月,對比KP要求沈慶京贊助民眾黨210萬,分七個人頭捐助,這就是妥妥的期1X
→ vow70: 你好了啦,整個冤獄就是從朱在公開法庭翻供 23.106.248.251 09/16 06:30 → vow70: 才大翻轉的,北檢以為的關鍵證人都是推測的 23.106.248.251 09/16 06:31 → vow70: 朱親口說他當時根本不在場,不知道在談什麼 23.106.248.251 09/16 06:32 → vow70: 這叫對價,對你個大頭啦,那凡是有從政府獲 23.106.248.251 09/16 06:33 → vow70: 利都不能捐給執政黨囉,可惜的是事實相反呢 23.106.248.251 09/16 06:3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disp.cc/img/displogo/displogo2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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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taiwan009: 徐永明案子都還沒定讞,一審法官的見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解根本有問題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徐永明就真的是要政治獻金,法官卻認 27.53.114.95 09/16 06:41 → taiwan009: 為他是假借政治獻金名義索賄 27.53.114.95 09/16 06:41 讀書不犯法好嘛!3
210萬是2020年3月「捐」的 既然你也承認錢是沈慶京拿出來的 那就順便提醒你 同期沈慶京跟柯文哲爭議案件不只京華城 沈慶京同時還承包了果菜市場改建案4
可是瑞凡,徐永明沒收錢但有被錄到音ㄟXD 徐永明案的重點是,行賄的人承認,中間人也承認有這件事情(但他不認為是約定收賄) 連徐永明本人都被錄到(還對話紀錄?忘了)要中間人去找金主 有這些『具體的事證』才讓法官相信有期約對價 (儘管後來沒收到錢) 反過來朱亞虎的case,沈慶京沒跟他講這筆錢幹嘛的,他一開始也不認為是行賄X
→ IBIZA: 回到正題 北檢都知道用560%這題就沒了 所以 60.248.31.167 09/16 08:56 → IBIZA: 才把210萬跟12萬平方公尺做對價 60.248.31.167 09/16 08:57 → IBIZA: 但蠢鳥一直在那邊吵560% 60.248.31.167 09/16 08:57 真的不用那邊跳針胡扯啦!法盲還可以在那邊吹的理直氣壯,真是一點都不害臊 最高法院關於對價關係的判斷標準就寫在那裏了,一是偏離常軌,一則是影響力![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i.imgur.com/6Aomcntb.jpeg)
爆
[討論] 靠 李文宗是違背職務收賄罪欸欸 剛認真看新聞 李文宗跟朱亞虎 一個是違背職務收賄罪 一個是行賄![[討論] 靠 李文宗是違背職務收賄罪 [討論] 靠 李文宗是違背職務收賄罪](https://i.ytimg.com/vi/-3p9Wh8a9BI/sd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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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真的有收錢?來來來 幫你懶人包一下這是怎麼"偵查大公開"的 完全合法 完全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 因為這個裁定書是公開資訊 簡單說一下 你還記得鼎越開發被北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 然後北院裁准嗎?? 這發生在2024年10月5日 之後鼎越抗告 高院撤銷原裁定 這發生在2024年10月23日![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真的有收錢? 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真的有收錢?](https://i.imgur.com/MpzHe5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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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延押罪名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按照北檢今天的聲明稿,北檢確定有用違背職務收賄罪辦柯 雖然雜草還是會一直說沒金流 但未來若無意外,北檢應該會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 那雜草的圖利罪勝利法是不是現在就可以翻篇了22
[黑特] 黃國昌就是在操縱一般人的法學知識很久沒有見到這麼噁心的人了 康乃爾法學博士 身為法律人卻利用一般人法學知識不足來帶風向 圖利不是貪污? 圖利罪可是規定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是廣義的「貪汚」行為的一種![[黑特] 黃國昌就是在操縱一般人的法學知識 [黑特] 黃國昌就是在操縱一般人的法學知識](https://i.imgur.com/xVNAh8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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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你在#1dSokZhD (HatePolitics)這樣講 ※ 引述《swgun (潤泰王的兒子)》之銘言: : 朱亞虎說他自認行賄 結果210是進民眾黨帳戶 : 根本沒接觸柯屁 然後緩起訴 拍拍屁股回家睡覺 : (看美國律政劇都知道 這種證人通常是檢方![[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 [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https://img.ltn.com.tw/Upload/house/page/2019/09/25/190925-8287-1-y60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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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草:違背職務收賄罪也不是貪污啊!如題 哇靠真是奇葩言論 看到隔壁小草說 違背職務收賄罪 也不是貪污罪13
[討論] 怎麽辦啦!USB都是真的欸!小草!謝狗糧: 有啊家族有捐200 黃董:對啊是真的但是我沒給錢 嗚嗚嗚USB都是真的欸怎麽辦 沈1500也是真的啦 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4
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但 : 那只是補足完備證據調查 : 其他人頭證人當然每個都會來作證說自己是人頭根本沒有要捐政治獻金 : 所以小草亂凹什麼政治獻金就是無知發言 : 另外有物證就是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 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v1/fill/w_1000,h_667,al_c,q_85,usm_0.66_1.00_0.01/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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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檢打臉柯文哲 京華城公展前留便利貼我又忍不住去問了GPT 「加速行政流程是否構成犯罪」這件事情,關鍵在於是否有不當利益交換或違法行為。 什麼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 如果只是單純在合法規定內,例如: 公務員依規定處理,並沒有違反程序;![Re: [新聞] 北檢打臉柯文哲 京華城公展前留便利貼 Re: [新聞] 北檢打臉柯文哲 京華城公展前留便利貼](https://i.imgur.com/LHI7lB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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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政治獻金忘記申報能算貪污嗎?現在小草在八卦跟政黑的風向真的看不懂。 二個月前大家都知道收賄罪要有「對價關係」,現在都忘記了? 收賄罪真正重要的是那個「利益」是否是公務員在職務上某個行為的回報。 而且這個行為不論違法與否。 如果行為違法,是違背職務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