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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吳宗憲:基於勞基法,試用期不可低於27k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吳宗憲:基於勞基法,試用期不可低於27k作者
takase
(............)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5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有人留言去酸,他們今天提的法案是德政
: 然後藍委吳宗憲有回答說不會低於基本薪資
: https://i.imgur.com/i7Tf19H.jpeg

: 不過,But!?
: 板上已經很多討論了
: 就算不會低於基本薪資27k
: 但你本來可以領35k,試用期卻只能領28k
: 少那7000元,勞工會爽?
: 7000*3個月也有21k
: 可以吃不少餐做不少事耶
: 如果平常生活很省得話……
: 為什麼勞工要這樣被凹錢?


這不就是朝三暮四,同樣都是七根香蕉在那邊變



問題的癥結不就很明顯,修法一過


原本沒有試用期的公司也給你試用期了

而且公道價都是試用期三個月八折薪水



真正的問題是:這樣有比現狀好嗎?


錨定效應可怕就是可怕在這裡啊

立意良善那種鬼話聽聽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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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112 04/30 17:33應該改成試用期薪資同正職薪資,或者取

tim1112 04/30 17:33消試用期一律入職即正職吧。

calase 04/30 17:34現在勞基法就是一律當你正職啊啊,試用期

calase 04/30 17:34的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要求

allpass1983 04/30 20:50本來就比較好了,既然本身最低薪資都

allpass1983 04/30 20:50有保障,那麼打的就是中高薪階級的,

allpass1983 04/30 20:51至少可以確定不是像今天塔綠班洗了一

allpass1983 04/30 20:51整天的2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