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不好意思喔!
: 就算照你解釋是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雖然我覺得這個解釋有問題)
: 然後別忘了民法
台北市走上解約這條路 新光就已經輸了
根本不用提什麼民法
就算花了5年判解約不合法也沒屁用
台灣法律從來就沒有保障你什麼五十年
預定收益是多少的賠償
最後就是法院判退回訂金還有這幾年的利息
新光最後能拿回的連一開始 40億都不到
這件事情的解法很多
我不懂新光為何不乾脆直接委任輝達蓋總部就好了
堅持一定要自己蓋再轉移
新光想賺的錢是輝達的問題
他們兩個的協議是私約
變成從台北市撈錢根本 ^ _^
五年期限開會 跟程序跑一下就可以修改了
重大輝達投資事件 重擬2027年開建條款
送議會審議即可
新光從一開始就從台北市拿到最好的合約了
剩下是他跟輝達自己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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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5.20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想賺大錢
→
看他開一百四十億就知道
→
有機會能撈就撈,北市府就乖乖上法院啦 XDDD
→
純好奇,委任輝達蓋總部這個蔣市府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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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什麼都沒蓋 想要買空賣空 拿空氣跟北市府喊價 結果被北市府找到合約漏洞 直接玩死你 現在要被解約 還拿不回保證金 我記得版上青鳥都支持合約精神吧 一切照法規來爆
如果北市府解約這招有用的話,為什麼會搞到MOU過期失效還無法擺平呢? 難道幾個月來都沒人去看合約? 因為現在只是在市街扠腰大罵x你老妹,故意要顯得很威風,但其實沒用。 為什麼沒用? ,新光人壽和台新人壽這兩間公司在7月25日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定兩家公8
其實這個案子北市接下來的處理邏輯很簡單: 這是一個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新壽為消滅公司,未經北市府同意,地上權不得移轉,新壽消滅視為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在此塗銷登記情勢已客觀明確之情況,北市府自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5條第1項向地政機關申請逕行塗銷新壽地上權登記即可,根本不用先上民事法院訴訟。 至於一直說合約怎會大於公司法第75條的,顯然是誤解繼受的不會只有權利,相對的也有義務。合併公司繼受的這份地上權約定債權契約,條件就是新壽消滅未經同意地上權終止,在二者彼此公司合併消滅瞬間,地上權就已屆期,存續期間屆滿,北市請地政逕行塗銷即可。 台新壽不服?先來場行政訴訟,告贏了再說! 選我選我,啾咪。![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https://i.imgur.com/NZa5RJ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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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 就算照你解釋是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雖然我覺得這個解釋有問題) 然後別忘了民法 第 101 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1
這是用chatgpt查的 提問: "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是否比公司法的繼承效力更優先?" 回答: 一、基本概念![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https://i.meee.com.tw/kO2lYu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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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啦 這些放話都是為了殺價跟抬價 北市府聲明他有能力讓你一毛都拿不到 新壽聲明則是我沒在怕的大不了魚死網破 商場的東西要換個角度想3
→ DogT: 還有,新壽公司消滅北市行使終止權視同地上 118.232.22.80 10/12 12:28 → DogT: 權存續期在合併當下屆滿,你是要登記什麼地 118.232.22.80 10/12 12:28 → DogT: 上權?北市逕行塗銷即可 118.232.22.80 10/12 12:28 推 DogT: 北市請地政逕行塗銷了,地上權不存在了,你 118.232.22.80 10/12 12:32 → DogT: 要定什麼暫時狀態??? 118.232.22.80 10/12 12:324
「金融機構經金管會許可合併,其存續機構就可以拿著金管會的合併直接辦理地上權移轉登記,根本不需要你台北市政府同意」 你的法律見解怎麼跟法規主管機關金管會不一樣呢? 我想一定是金管會沒你懂金融法規吧 輝達台灣總部原計劃落腳北士科T17、T18基地,卻因北市府以「新新併」為由要與新壽解約而面臨變數。外界疑惑,壽險公司合併後,新公司不是應該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資產負債嗎?金管會11日指出,考量北士科案屬於新光人壽與北市府之間的商業契約,是否需要另行取得市府同意、合併後是否仍有效,涉及雙方簽訂契約約定事項及解釋,應由該公司與北市府依契約約定處理。
我真的笑死!靈芝草人是嫌臉被打得不夠腫嗎?還要繼續出來耍寶丟人現眼?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重上字第 259 號民事判決 91年6月3日因大安銀行與台新銀行合併而依金融機構 合併法第17條第1項本文:「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 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爆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有三方參與這次的土地轉移爭議: 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 1. 2021年,新光人壽標得T17 T18的地上權,並與北市府簽約。 簽約內容包括「蓋好建物後才得以轉移地上權」![[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https://i.imgur.com/JG54mJ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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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講白點,其實拿錢就能解決問題了吧?其實解決輝達土地問題的方法很簡單: 其實就是卡在新光人壽 輝達想要的地 現在的使用權在新光手中 重點是新光有意削一筆![[問卦] 講白點,其實拿錢就能解決問題了吧? [問卦] 講白點,其實拿錢就能解決問題了吧?](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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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輝達總部 新壽已做最大讓步 破局關鍵在北阿諾,我看到有人說剩兩年蓋不出來 新光也是要賠錢給北市府 假設輝達最後真的去別處了 新光成功抱著T17T18 真的會蓋不出來完成合約嗎?27
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 新壽:望直接轉移地上權"對此,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說,台北市的立場仍是2方案給新壽, 一是新壽履約蓋完後移交給輝達, 另一種則是新壽和市府解約還地" 所以現在狀況是不是這樣?![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 新壽:望直接轉移地上權 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 新壽:望直接轉移地上權](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08/e830834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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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看不懂北市新光輝達卡在哪?簡單一句,法規不允許,如果哪個台北市政府官員敢這樣做 就有違法圖利的問題 ============================ 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 18 條14
[問卦] 輝達要的土地 就新光合法標到 沒問題吧?如題 當初北士科標了好像好幾次 最後才被新光拿下 也已經簽約了 那現在輝達 也看上那塊 土地 應該要走法律程序合法拿到新光目前的土地吧 怎麼大家現在在怪北市府?10
Re: [新聞] 輝達台灣總部 民生社區松南營區呼聲高松南營區這塊地 上禮拜不是才說 輝達嫌基地太小塊嗎 另一塊是松山機場南側土地,包括松南營區、新通航聯隊、國泰營區及富錦營區等國防部 土地,北市府已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可供金融、商業、辦公等使用,市府分回約3公頃土 地,年底可立即交地,惟輝達認為太小,不如T17、T18有3.7公頃。![Re: [新聞] 輝達台灣總部 民生社區松南營區呼聲高 Re: [新聞] 輝達台灣總部 民生社區松南營區呼聲高](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1024/20251002/1200x800_wmky_882813132201_2025051901250000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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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新光北市科準備虧錢了吧?先前喊什麼輝達非 T17/18 不要,北市府和輝達不鳥他. 現在傳出輝達請經濟部提供其他的地評估. 當初40 億解約不要,現在高機率賠錢了吧~ 爽爽爽~ 北市府不接受威脅守護人民稅金,說實在的就算輝達不在台北市又怎樣? 萬安公子照樣連任,李四川去選新北.
Re: [新聞] 輝達台灣總部選址 新壽:對方只要T17新光說解約要140億 台北市府說只能給40億來解約 NV說 你們就是要解約 我要自己蓋房子 我不要新光蓋的房子 萬安公子不可能會送頭
[問卦] 台北市政府可否道德勸說新光少賺一點?如題 剝開表象看本質 其實就是輝達想要這塊土地 但是目前契約規定土地歸新光使用 新光在卡輝達
![[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 [討論] 法案明明三黨一起過,藍白幹嘛崩潰?](https://i.meee.com.tw/Wfd1E3Z.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