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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推:0 噓:0 →:3

我真的笑死!靈芝草人是嫌臉被打得不夠腫嗎?還要繼續出來耍寶丟人現眼?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重上字第 259 號民事判決


91年6月3日因大安銀行與台新銀行合併而依金融機構
合併法第17條第1項本文:「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
者,
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
證明逕行辦理登記」辦理抵押權人變更為台新銀行之登記(
即91年抵押權)等情,
有系爭土地登記謄本關於債務人登載
「高正修,登春公司」、設定義務人登載為「高正修」(見
原審卷㈠第6-11頁),及82年10月6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
86年1月30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之其他約定事項第1條約定抵
押權所擔保範圍為:「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之本金最高
限額以內,現在所負(包括過去成立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
所成立之借款(另立借據、或(即)透支約據、或(及)本票、
或(及)約定書或(及)委託保證契約等作為本契約書之附件,
各該附件之規定其效力同本契約書),以及其他一切債務及
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施抵押權費用,以及因債務
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見本院卷㈠第55-57頁)
可稽。則台新銀行抗辯82年及86年抵押權確已成立生效,登
春公司及高正修對於大安銀行所負借款、本票債務及其利息
、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均為91年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等語,
即非無據。



你連債權行為/物權行為都分不清楚,抓了個點就想嗆人,還真是一點都自不量力

像你這種不學無術的三腳貓功夫,還是回去多念點書再來吧!不要在這邊自取其

辱了好嘛!




※ 引述《iphone15 (哀鳳15)》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喔!
: : 就算照你解釋是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雖然我覺得這個解釋有問題)
: : 然後別忘了民法
: : 第 101 條
: :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 :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 今天金管會都已經同意合併了,你台北市政府還拒絕同意移轉,可能就會被法院認為: : 以不正方法促其條件成就者,則法律效果就視為條件不成就
: : 台北市政府解約無理由喔!
: : 更別提,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3條規定
: : 第 13 條
: :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 : 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免繳納登
: : 記規費,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 : 金融機構經金管會許可合併,其存續機構就可以拿著金管會的合併直接辦理地上權移轉: : 登記,根本不需要你台北市政府同意,你台北市政府拒絕的話,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 : 時狀態假處分,禁止移轉喔,結果你台北市政府拿到也沒也用,李四川都講的那麼清楚了
: : 還有人聽不懂,在那邊幻想台北市政府真的可以這樣就把地上權拿回來移轉給輝達?: 「金融機構經金管會許可合併,其存續機構就可以拿著金管會的合併直接辦理地上權移轉登記,根本不需要你台北市政府同意」
: 你的法律見解怎麼跟法規主管機關金管會不一樣呢?
: 我想一定是金管會沒你懂金融法規吧
: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1011700666-430301
: 輝達台灣總部原計劃落腳北士科T17、T18基地,卻因北市府以「新新併」為由要與新壽解約而面臨變數。外界疑惑,壽險公司合併後,新公司不是應該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資產負債嗎?金管會11日指出,考量北士科案屬於新光人壽與北市府之間的商業契約,是否需要另行取得市府同意、合併後是否仍有效,涉及雙方簽訂契約約定事項及解釋,應由該公司與北市府依契約約定處理。
: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新壽北士科沒開發2027年可解約?-金管會:「都審會」通過才起算-032824221.html
: 多位立法委今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金管會立場,賴士葆問說,賴清德已經說中央地方好好合作,讓輝達留在台灣或台北市,問金管會「武器」在哪?
: 彭金隆說,新壽跟北市府雙方是地上權合約的爭議,要依契約精神去解決。金管會只能就壽險業「不動產投資」來管理,
: 至於新壽是不是因「新新併」而消減?影響與北市府的談判?彭金隆說,新新併預計明年1月1日才合併,二家合併後法律上事後消滅的是新光人壽,台新人壽存續,法律上變成跟台新合併後的新的新光人壽,但更名後仍是「新光人壽」,主體變了,法律上不是原來的二家,而是一家。
: 至於金管會有何著力點?彭金隆強調,金管會只關注金融監理的議題,若是雙方契約糾紛,主管機關不介入。若是不動產投資,則有完整的規範,新壽需要受管。
: : 不過,李四川表示,即便不同意合約主體變更後可以解約,但對方一定會提民事訴訟,且
: : 會提假扣押,這樣北士科T17、T18基地的地上權就沒辦法回歸市府,再移轉給輝達,形成
: : 僵局,這是現在的困難點。
: : 然後不要只會講145條啦
: : 138, 141 條也去看一下好嘛!
: : 第 138 條
: : 土地總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
: : 、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
: : 。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囑託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之限制。: : 第 141 條
: : 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
: : 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
: : 此限:
: : 移
: : 有
: : 家?
: : 年
: : 這?
: : 就
: : 董
: : 。
: : 改
: : 果
: : 達
: : 銷
: : 也
: :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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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1.5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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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1.59 臺灣), 10/14/2025 22:49:31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1.59 臺灣), 10/14/2025 22:51:08

windom 10/14 22:55民眾黨的八年遺毒啊 真的悲哀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1.59 臺灣), 10/14/2025 22:57:03

AirLee 10/15 07:14戰線拉長對新壽很不利

TWkiller 10/15 07:19時間壓力在萬安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