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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翁達瑞FB: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翁達瑞FB: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作者
chirex
(不含銅鋰鋅)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2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reurl.cc/D34LKj
: 2.轉錄來源︰ 翁達瑞FB
: 3.轉錄內容︰
: 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
: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 昨天起床打開電腦,發現多家台灣媒體都張貼了一張告訴狀,而且是一紙「無法送達」的: 刑事告訴狀。
: 林智堅與余正煌涉及論文抄襲爭議,余正煌委任的律師對媒體公開指控林智堅抄襲。我發: 了多篇文評論此事,結果被余正煌以「誹謗罪」告到台北地檢署。
: 問題是,這張訴狀的被告身份不明,也沒有投遞傳票的地址(附圖一)。
: 書寫這樣的訴狀很容易,到地檢署遞交也毫無困難。在正常的社會,媒體不會報導這類「: 濫訴」的官司。就算媒體報導,也應當質疑原告律師的草率與法律素養的缺乏。
: 但台灣的媒體運作並不正常!
: 這紙草率的高訴狀,竟可在台灣引發廣泛的媒體報導,而且標題聳動,內容偏頗,充斥對: 我的不實抹黑。(附圖二)
: 中國時報:「翁達瑞」本名曝光!余正煌律師曬訴狀:住火星也要告
: 聯合報:住火星也要告!余正煌律師控告陳時奮 網友酸爆「翁達瑞」
: EYoday:余正煌硬起來提告了!怒控「翁達瑞」妨害名譽
: 蘋果日報:住火星也要告!余正煌第一個要告的是他旅美「翁達瑞」本名曝光
: TVBS:本名曝光!余正煌律師曬訴狀 提告誹謗、公然侮辱
: ............
: 這些報導有兩個共同點:1)都來自「親藍」媒體;2)都強調「本名」曝光。
: 老實說,要清查我的真正身份並不難,因為不少人認識我的本尊。如果余正煌的律師沒有: 清查能力,那就不應到地檢署地檢署遞狀,而要向警方報案。
: 在遞完訴狀後,余正煌的委任律師吳俊達,竟把這張訴狀貼在個人臉書,還洋洋得意與臉: 友分享提告的動機。吳俊達說:「住火星也得告,因為這是一種態度。」
: 吳俊達這句話也成為媒體的新聞標題。我要告訴具有「律師」身份的吳俊達,提告是為了: 釐清法律糾紛,不是為了表達態度。如果只是要表達態度,發一紙公開聲明即可,不必浪: 費司法資源。
: 獲得大量的媒體報導後,吳俊達又在臉書貼文,為後續的敗訴打預防針:
: 「有時候,『提告』可能不一定會成功,甚至可能會敗訴。但是,即使被告“住在火星”: ,我們也得告,因為這是一種基本價值及態度的展現..
: ....」(附圖三)
: 看了吳俊達的臉書貼文,我忍不住要幫他上三堂律師倫理課:
: 一、在個人臉書張貼訴狀,或為未來的可能「敗訴」打預防針,兩者皆違反律師的專業倫: 理。
: 二、台灣的法律對火星沒管轄權,訴狀也無法送達火星。這個比喻不倫不類。
: 三、律師的職責就是幫客戶評估官司的勝算。明知可能敗訴還幫客戶提告,若不是為了作: 秀爭聲量,就是為了賺律師費。正直的律師不會這麼做。
: 如果吳俊達是我的委任律師,看了他的脫序言行,我只會對他說:「You are fired!」: 儘管原告律師的言行充滿爭議,卻無任何媒體對他提出質疑。忙著抹黑我的藍媒,也無暇: 對我求證。這種大陣仗的司法輿論戰,只顯示藍營對「翁達瑞」這個臉書帳號的恐懼。: 一紙「無法投遞」的告訴狀,竟被多家台灣媒體操作成對我的不實抹黑。這絕對是台灣的: 媒體奇蹟!
: 4.附註、心得、想法︰
: 翁達瑞指出訴狀身份不明也無地址,根本無法送達,並炮轟親藍媒體抹黑他,除此之外也: 忍不住想幫吳俊達律師上三堂律師倫理課。
: https://i.imgur.com/O57qUfs.jpg



其實別說住在美國,住在火星一樣告得到,

除非他是打算絕對不回台灣了,不然被告是台灣人,

在台灣一定會有戶籍地。

這個傳喚通知書檢方會想辦法寄到當事人的戶籍地,

即使他不住在當地,也是當他收到合法通知了。

履傳不到又無正當理由迴避,

檢方就會申請通緝。

而且余正煌告的不是翁達瑞,而是陳時奮,

檢方就會想辦法去傳喚這陳時奮來釐清案情,

先確定他是不是翁達瑞再說。


然後台灣有沒有人被告履傳不到結果被通緝的?

這經驗可以去問彭文正,他很懂,

彭就因為履傳不到被通緝,至今逍遙海外。


以上是我的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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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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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enshit08/26 14:08通緝教授+1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8/26/2022 14:09:04

HANAXALICE08/26 14:09彭是綠共執政下的政治受難者

dayend08/26 14:09已經送達了啊!送到陳時奮戶籍 & 翁瑞達已閱讀到了XD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8/26/2022 14:11:58

dayend08/26 14:11所以要搞中介法 不如先修"虛擬人格與持有者 相關告訴法"

拜託,PTT、遊網上亂罵人都告得到了。網路的使用者也是都用虛擬ID居多啊。 何必要再弄什麼中介法、虛擬人格與持有者相關告訴法? 根本多此一舉。 小玉本人也不叫小玉啊,小玉也只是他的網路虛擬人格, 還不是被告?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8/26/2022 14:14:29

chong1708/26 14:12只要他在台灣的親人收到送達,有意思能力之人,就算合法

chong1708/26 14:12通知了

dayend08/26 14:12讓網路虛擬人格的持有者與使用者 對帳號得負起責任XD

joy2105feh08/26 14:12又有教授要被通緝了

abusgun08/26 14:13上面的其實現行法規就能處理了,LOL公頻亂噴人也會被吉

dayend08/26 14:13也讓檢調單位忙一忙讓數位發展部有功能 查出本尊&執達訊息

dayend08/26 14:13審核言論大可不必 但 進入司法程序"虛擬"就不該再是問題

l4285708/26 14:25不一定 有人是被除籍的台僑 沒有戶籍

chirex08/26 14:26但我不覺得陳有被除籍耶。

kuninaka08/26 14:29先修"虛擬人格與持有者 相關告訴法????

kuninaka08/26 14:29幹嘛要

kuninaka08/26 14:30翁達瑞每一篇FB都好好笑

tn198308/26 15:39網路上罵人一直都有法能告的 多此一舉弄中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