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翁達瑞FB: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
告訴狀可以送達地檢署
但地檢署會直接駁回
這事我早就在本版 分享過自己經驗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M.1660692210.A.467
台灣跟美國的司法互助中 本來就不包含調閱 妨礙名譽 這一類
駁回書第一句 大概就是
"本案非與美商facebook協定可調閱資料之案由"
台灣本地的PTT 都可以不給資料了
你叫美商給喔?
余正煌等於是花錢 幫律師炒作知名度
律師賺錢又賺知名度而已
FB是有像PTT 會顯示IP給你看嗎?
這種新聞就是寫給無知的人看來爽的而已
--
所以他們告的不是翁達瑞啊。
如果你告翁達瑞才有這個問題 現在他們直接認定翁是陳時奮
有之前的法院判決書可以做為翁=陳 的依據
如果法院過去就有認證過翁=陳 那直接告陳即可
管他翁躲在哪個星球都無所謂,甲賽本記得來法院報到就是了
翁的論述就是,不管我說啥都都沒有辦法叫我負責!這種
信口開河的論述,還有媒體要繼續轉載,真的是其心可議
照你的說法,余跟他的律師不無知啊
除非陳時奮沒有中華民國戶籍,不然妨礙名譽誹謗是告訴人的
所在地為依據
陳如果不是翁達瑞,也只要到案說明他不是本人就好。
依據送達主義,送到你沒出庭就是通緝
其它就沒陳的事了。不然不到案說明,一樣會被通緝
因為目前余正煌告的是陳時奮,並不是直接告翁達瑞
不只妨礙名譽吧 真要挑一個可以的也不成問題
能告他的也不只余一個
PTT哪會不給資料? 很配合都直接給好嘛
原po可能不了解法院訴訟程序
你是被警察唬弄了吧 實際上偵查隊的行文過去都乖乖給的
對手在PTT喊告我 到我被警察找到 都半年以上時間了 如果PTT直接給 警察會需要半年嗎? 警察為啥會跟我聊這個 就是因為我看到桌上一疊資料 放著我跟前任、現任房東的租屋契約 我才好奇發問啊XD 你沒聽過通保法嗎? 有這法律在 網站就是可以不給 警察只能靠自己想辦法查而已
法院會請原告律師申請被告戶籍謄本,然後寄法院開庭通知函
被告可以出庭為自己辯護或不出庭。當然不出庭就是喪生自己
辦護權利,損失很大
況且這種小罪,被告不出庭,法官也可以直接宣判,根本沒
差
你講的是跟FB索取當事人資料,根本是另一件事
之前高虹安有被駁回嗎?
我的案子的話 對方提告七月 我11月才被通知做筆錄
閱卷資料就有回函給分局 PTT提供了IP資料推給警察請他去跟
ISP要註冊資料 (畢竟PTT上面註冊資料不一定是正確的 但是IP
的註冊資料肯定是正確的) 所以並不是像你說的那樣PTT都不會
提供
另外也要看警察那邊發文過去要求的是什麼內容
警察給你看的資料應該也不是全部 要全部詳細的話你可以去
聲請閱卷資料 基本上還會有你的戶籍那些一大堆 應該不會只
有租屋契約 通保法你也要看針對的對象案情 PTT乖乖會給的
如果是傳聞中FB和YT這種境外公司是連IP都不提供 鳥都不鳥
所以結論就是 只要有你IP 接下來就是如何證明你使用這IP而
已的問題 所以拿通保法出來說嘴其實是很矛盾的 畢竟你看看
通保法11-1 你犯的罪有三年起跳的刑期? 沒有啊 是不是
且你被告條目並非通保法第五條所規定可調取之"通信紀錄"
另外有種說法是 調"通訊資料"要聲請 調"使用者資料"不用
補充跟你說一下 你加重毀謗最重本刑是2年 理應無法調閱
所以建議還是聲請閱卷來看偵查卷都查了些什麼來打官司
阿 不是因為你填的是假資料嗎
3
這位大教授講了一堆 我突然發現 現在是你被告毀謗 而且現在所有的事證都對你不利 結果你對這一點竟然一個字都不提15
這教授法律常識有點不足 法律文件從來沒有無法送達的情形 頂多多是不能送到你家 還可以公示送達 一樣可以完成送達 你還是會被送達到1
那就到案說明阿 用書面證據也可以啊 反正是不是 以後哪天真實身分出來 多辦一個偽證罪 --7
假如我沒記錯的話,那個帳號之前是說起源於加拿大「Ontario」(安大略)。很有可能是 加拿大身份。 如果當事人有加拿大國籍,那會更複雜。 首先,台灣政府跑去跟美國臉書公司要資料,可是這種毀謗案例當事人是在加拿大上線,那 會直接打槍要台灣政府去找加拿大政府拿加拿大境內機房的調閱許可。7
這傢伙竟然扯法律? 真的是笑話了 這傢伙之前扯毀謗罪是公訴罪 然後被人家追問 拿出來的證據竟然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6
很多人沒搞清楚 那堆FB名字不敢露出來 亂七八糟的政治側翼粉專每天造謠噴糞怎麼都不怕被告? 因為就是告不了啊 就算他人在台灣,想查他是誰 匿名你就得查IP 臉書只有重大刑案才會提供個資28
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翁達瑞FB 3.轉錄內容︰ 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5
其實別說住在美國,住在火星一樣告得到, 除非他是打算絕對不回台灣了,不然被告是台灣人, 在台灣一定會有戶籍地。 這個傳喚通知書檢方會想辦法寄到當事人的戶籍地, 即使他不住在當地,也是當他收到合法通知了。
爆
[爆卦] 徐巧芯FB:妳施壓警政署,我保護警察局。風向好亂 徐巧芯有主動提供影片內有字幕 水到底深不深給鄉民判斷 影片連結: 以下 FB 原文爆
Re: [問卦] 為什麼鄉民會說b17被吉了====================以下為代PO=================== 大家好 我是八卦版公道伯大B哥 我有沒有被告我是不清楚 但是我知道你們的好朋友book5566被告了爆
[問卦] 翁達瑞:幫余正煌律師上三堂法律倫理課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昨天起床打開電腦,發現多家台灣媒體都張貼了一張告訴狀,而且是一紙「無法送達」的 刑事告訴狀。爆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正常啊,我發文寫法院經歷,一堆網友來信,我也跟網友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法官當庭被我抓包標準不一時,就開始答非所問,硬拗這只是見解不同,一切都是見解變了,最後跳一句「你又沒考上司法特考,你也不是律師,不要以為通識課修過幾堂法律就了不起,就很懂了!」 問題是我找到的是「司法院重要參考判決」,還有我之前案子的法官也是這樣判的,這次遇到的法官突然見解不同逼我認罪,我拿出之前我的前案當庭抗辯,抗議標準不一,法官就突然罵我沒考上司法特考只是法盲憑什麼抗議! 後來我要聲請開庭錄音光碟,也被以個資法的理由拒絕,十分詭異~ 以下是網友來信 ==91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6
Re: [問卦] 你是警察 你會開單嗎?開不開其實不是重點,上面有人po法規有講到警察有裁量權, 可以選擇勸導或開單。 整件事反而是後續發展的邏輯很奇怪,至少從這件事來看這位警察 是有爆料管道的,朋友還是粉專管理員之一,如果當初爆料文的 圖片沒有修圖,那頭一張就是請他朋友幫忙po這件事。14
Re: [討論] 其實我不太懂這警察就是了整件事情 最慘的就是這個警察 很多警察 工作一輩子 1支申誡都沒有 有申誡以上的 都算嚴重 2支申誡 這個紀錄會跟著警察一輩子 之後要調動 晉升 ... 之前2
Re: [黑特] 翁達瑞被余正煌列入第一個要告的我先預測 鄉民有機會 看到謝立聖本人 但翁達瑞 沒機會看到 理由很簡單 翁達瑞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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