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 引述《nldwmg (梧桐夜語)》之銘言:
: 考績法草案
: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感覺對 優良, 傑出的誘因也不大
(1) 錢方面: 優良只多1/4個月; 傑出只多 半個月
(2) 升等方面: 雖然寫一年升一職等, 但因為每個位置有跨列職等的限制
然後跨列職等都 2個而已(非常少跨三個的)
比如說, 視察8-9, 科長單列9,
你升個屁職等
其實對官也沒誘因阿
ps: 要對官有誘因, 職稱也要整併
委任都叫辦事員: 跨列1~5, 或6
薦任都叫科員 : 跨列 6~9, 或10
簡任都叫官: 跨列10~14
中間甚麼視察, 專員, 參議, 專門委員的名稱全刪掉
才能讓傑出的人一年升一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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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三好升一等
這是對小吏有利
如果能照 ps 這樣改,... 對委任就會很有利了,... 理論上可以憑工作 一直拚到簡任, 10年簡任, 現在有卡等的問題, 對大家都沒誘因
8-9戰場已經不是職等了
延長退休年限 但不拉高俸級上限
一堆30幾歲就到頂了
原po你講的不就隔壁資位制
是, 改成這樣, 才"稍微"會讓人想努去傑出 不然都已經七功了, 沒卡到專員視察的缺, 傑出只多半個月獎金, 跟坨屎差不多
既然良好等次是70~84分 何不導入CP王中華中郵的考成規定
超過七十分之分數並予以存記 累計七十分之分數再晉一級
7年內中規中矩拿80分良好是晉8級 即資位制鼓勵久任特色
所以中華是晉級還是晉等? 晉級沒誘因喔 現在的乙等跟以後的良好, 還是會每年晉級
如果不擋應該沒人想當長官吧?
真的這樣改 以後頭殼壞掉才要當基層主管
不一定喔,... 還是有打人家考績, 擋別人商調, 分配工作的權利等等 很多人還是很享受這個的 ps: 那些去自殺的,... 我都懷疑他們的主管都在後面偷笑
現在真的就算八九等,薪資和業界比也超少,當然沒誘因。
砍退休金的時候你們覺得無所謂,現在別人也不會幫你們
說話
公職體系要崩潰了?
我覺得草案可 但不同官等要分開比
抗中保台做功德護台灣
這麼簡單還沒看懂?草案根本不在意你年功頂,反而鼓勵,因
為越早年功頂,政府就可以越早把本來年攻頂的考績拿走,
積少成多,你們還在講說草案動機在鼓勵任事,笑死,真正
要鼓勵任事,還會不知道固定比例的負面影響?
越早達年攻頂,政府就能越早從本來的年攻頂提走部分出來
當然這個草案對不了解的菜鳥看似福音,一年一等很有誘因
推樓上
對菜鳥也不利啊,又不是一輩子菜鳥 公務機關功頂時間
比沒功頂時間長很多耶
所以關鍵就是設了各種門檻卡你職等才會有那麼多功頂被搞
這個就是騙資淺+不懂的
以及國小數學不好的蠢貨
把你各位攻頂的獎金給每年都傑出的大主管,真的好棒棒
資淺的過沒多久也會功頂 自己想清楚吧
樓上+1 政府賭你40年年資前15年多給半個月 後25年砍回來
+1 而且原本最快2年可升職等變成三年 直接影響薪水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機關能做的可能變成盡可能的打開天花板
,讓人輪流洗上九等?有沒這可能,我也不知道
鬼父的公所倒是有輪流洗當課長的啦
未來主管也不好做,我相信這種考績制度,大家都是良好,更
像是在吃大鍋飯,主管根本叫不動
根本不用改那麼複雜
甲等乙等比例互換就好
甲25% 1.5個月
乙 0.75個月
功頂都再加1個月
然後職務列等Range增加
例:
辦事員 委1~薦6
科員 委5~薦8
科長 薦9~簡10
72
首Po公務人員考績草案 把公務人員的永業化保障 修掉了......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和第27條修正草案 把原先甲乙丙丁等修為拆成 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汰除41
這個方案對高層和資淺基層算有利吧 待改善和汰除同以前的丙丁先不論 5%傑出,15%優良 80%良好=以前甲等的1個月考績獎金 不知道陞遷的部分怎麼跟著改動,但至少以前要輪乙的基層修法後也和原本甲一樣有一個月15
考績法草案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傑出+優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職等 (3年升一職等)1
其實修法方向真的想得太複雜,考績法常被詬病狀況大概就 1.新進吃乙或單位輪流打乙 2.主管永遠甲 3.真正優秀人材、單位主力無法出頭 --14
考績法的修法我覺得一直以來都沒有修到重點,說要公平都是打打假球 包括這次我看起來也只是從年功頂的薪俸移轉到考績獎金而已 考績法真正的弊病在於「強制比例」和「上下階層」的交互作用 首先強制比例75%、25%強套在每個機關 一個先射箭再畫靶的概念,自然容易失去評比的功能46
最被詬病的是考績比例,這個根本問題還寫在新法條裡面! 就表示他們立法的時候已經假設只有幾%的人是會認真工作(???) 還沒畫靶就已經射好箭了! 反正就是用一個不平衡的制度讓下面的人去狗咬狗, 互相爭奪為了取悅政務官而方便控制!37
這法最大的問題有兩個 1. 甲等(優良)的75%變成15% 2. 丙等(待改善)納入汰除機制 甲等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上面的先分光 基層吃上面吃剩的碎屑9
主管考績改成由屬員評定 這樣才可行吧? 不然主管只要負責捧更上層主管懶趴 向上管理 升主管的永遠是同一種人16
: 我覺得這法目前最大的改變是 以前抓最爛25%特別評價,現在只抓最好的15%特別評價(100個人賽跑,以前抓最後25名 ,現在改抓前15名,最後25名往往有很多非戰之罪,但前15名"理論上"應有過人之處) 立意是良好的,"表面上"就是可以讓能力(包含文書能力、交際能力方方面面)最好的人可15
問個問題 如果新的考績法這樣修, 法官法要不要修啊??? 難道法官都領良好一個月可以接受??? 還是要把所有大部分法官都打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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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什麼公司或是工作是有職等的目前在準備國家考試,但是國考錄取率非常低有設好停損點,若一直沒考上就會充實自己往 業界發展努力 需要透過考試的國營事業、公職、銀行都會有所謂的職等,不同職等薪資也會有所成長 好奇問一下有什麼民間企業有什麼公司或是工作是有職等的,根據考績會升等加薪或影響年 終的之類的,謝謝2
[問卦] 公務人員在雙北9職等和在鄉下7職等哪個爽公務人員9職等是科長 視察 正工程司 等級 算是有一點點小權力的人 到頂月薪大概九萬初 公務人員7職等是科員 幫工程司 工程員 技士 大概就是承辦人等級 到頂大概月薪七萬多 請問一下公務人員在雙北9職等和在鄉下地方8職等 哪個會比較爽?2
[請益] 陞遷較高之職務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陞遷法第4條及施行細則第2條略以 所稱公務人員陞遷指下列情形 係指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職務, 其職務如跨列二個以上職等時,1
Re: [請益]考績、併資及是否採計升等你的問題問得很仔細,也很有趣 經研究提供以下資訊以供參考 一、以原職務"科員"辦理7職等併8職等考績 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 12月2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 (細則2條2項)- 詢問各位先進: 案例中的科長應以哪一職等評定該年度考績、此情形是否即為併資以及是否就不能以此考績年資取得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案例為薦七功六(590)科員於12月20日調升為薦八功四(590)科長,想 請問當年度的考績: (1)用薦八功四打考績(考績為甲),升薦八功五,取得1個月(薦八功五)的考績獎金,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