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考績法草案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傑出+優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職等 (3年升一職等)
待改善->不升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不得升等。五年內三次待改善,自行辭職、資遣或退休。
汰除->免職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不設比例,這群人大概佔八成五。
現行考績法
考列甲等比例不逾75%
甲等->二甲升一等(等於2年升一職等)、一甲二乙(等於3年升一職等)
乙等->只跳級不跳等。
丙等->留原俸級
丁等->免職
以考績法草案來說,受長官賞識5%的傑出人員,一年能升一等,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落在良好的居多,三良好升一等。
等於同期進機關的人,有15%的人,快的一年升等,慢的人二年或三年升一等。但八成五的人有可能三年跳一等,或是永遠不跳等,變相減薪。
而且頂不住主官違法的指示,過去頂多考乙,未來列為待改善,五年內集滿二次或三次,隨時叫你走人。
由於機關內只有15%的傑出和優良,剩下的不佔比例,未來佔良好及待改善的人應該佔大部份,等於過去甲等佔七成五,未來變相乙等佔八成五。
過去的永業保障的保護傘是要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犯大錯才可能考丙,要不然頂多拿乙。現在只要屈就主管指示,很可能就會違法任事而坐牢。
頂住主管的違法指示,可能就是等著被汰除了。
不聽話的五年內交替給你三良好、二待改善,等於過去考績法的五年拿乙。
各位同仁,此草案殺傷力大的地方,不是少領那0.5個月的考績獎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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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改善就等於丙等,沒差吧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都在這80%裡面,不聽話可能就吃待改善
扣除前面20%人員 變相拉全部的人3年才升1個職等 真夭壽
等於假設大部份人都是一甲二乙了
現行考績法,吃丙沒有那麼簡單,未來吃待改善應該比吃丙容
易
為什麼吃待改善比丙容易,有什麼依據?
推這篇
他是寫「考列前項第2款優良"以上"人員不超過15%
個人覺得傑出跟優良加起來不超過15%
您說的是對的,已修正
現行考丙請參照「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
其實就是:降低升等的速度
考的人就剩45%了,還搞啊?
草案待改善請看草案第11條,現行考丙多為懲戒或犯法
待改善有許多主管的主觀認定
所以待改善不等於丙等
待改善要2/3同意 比以前還嚴格 我怎麼看都是鼓勵擺爛的草案
以現行法可以爛到被打丙的 我看過的都是直接給丁等免職都不
可惜的咖
考績法草案第11條,有幾項內容可能會被打待改善。 如曾怠忽職守、稽延公務或績效不彰,造成嚴重不良後果。 標案有問題,你拒不蓋章,你算不算稽延公務? 如曾因品德操守、工作表現或服務態度甚差,影響業務推動或政府信譽。 你對於主管違法的指令,拒不配合,算不算工作表現或服務態度甚差?外帶影響業務推動 考丙內容多為違法或懲戒才會考丙,考丙和待改善評定的內容根本就不一樣。 所以2/3同意根本就站在不同的基礎上來談的。 何況人評會都是同仁組成的,誰敢得罪長官啊?弄個假配套就算有配套了嗎? 以後免職,打行政訴訟要求復職的案子,應該會變多。
一定一堆已經不能升的繼續傑出也不讓低職等傑出,你各位想
升職等的要趕快開始鑽研PLP之術
這樣加上第一年另予光委三到委五不就要11年,真的改的話
良好三年升一等,慢的話加另予考績是7年由委三升到委五。 但你一副傑出的臉,委一加上另予考績,五年升到委五。 因為有規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你就無法跳等。 所以要搞你的話,你就良好+待改善+良好+待改善+良好,五年不跳等。 也有可能十年不跳等,加一年另考就11年不跳等了,不是委三到委五11年。 11年後你還是委三。
普考可以廢了
推,有關係、有背景升官飛速,都沒有就要小心了,待改
善3次就被資遣了
不,這是變相鼓勵擺爛。
推原po見解
要符合待改善蠻難的
倒也沒有那麼難,你酒駕或是拒絕酒,還有事假請超過規定日數連續二十日以上,累積 三十日以上,就可以考績待改善了,考績法幾乎是把服務法的一些東西都納進來了。 更不要說是一些主管主觀性認定的東西了,比如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情節嚴重等。
可以一年升一職等,加上一直放未來要增加口試的風聲
,似乎一切都兜起來了。
您真內行﹗現在不是趕快升到七等功頂,頂多每年沒有傑出,少領半個月的考績獎金外, 如果現在還卡在委五還不去升薦任,未來如果有機會跳薦六,不聽話搞不好會萬年薦六。 離島特考現在規定口試佔40%的成績,未來如果其它考試比照辦理,會愈來愈多奇怪的人 進公務機關,如果這些人仗著有背景,年年跳等又不做事,那真的是災難﹗ 我想不到這種考績政策要底下的如何勇於任事?我真的不知道我未來能不能撐到退休那一 天?
※ 編輯: nldwmg (124.8.180.245 臺灣), 02/08/2024 05:11:52以前菜B巴還可以認真工作拼甲升等 現在根本不用想 15%
長官分完就沒了好嗎
有背景還考公職 公職就一個大丐幫 別鬧了
15%給長官分都不一定夠了
以後乙等以下佔85%…
15%給各個主管分 根本不夠
民選的都一堆樁腳,樁腳的兒子搞不好搞中都沒畢業,靠關
係弄個公務員還嫌不好?
長官違法為什麼不換單位
你不是公務人員吧?你應該問,長官違法,你為什麼不辭職?
因為公務人員職務調動,要長官同意,他不放人,你只能辭職
他留你蓋章當替罪羔羊,怎麼可能放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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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公務人員考績草案 把公務人員的永業化保障 修掉了......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和第27條修正草案 把原先甲乙丙丁等修為拆成 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汰除41
這個方案對高層和資淺基層算有利吧 待改善和汰除同以前的丙丁先不論 5%傑出,15%優良 80%良好=以前甲等的1個月考績獎金 不知道陞遷的部分怎麼跟著改動,但至少以前要輪乙的基層修法後也和原本甲一樣有一個月1
其實修法方向真的想得太複雜,考績法常被詬病狀況大概就 1.新進吃乙或單位輪流打乙 2.主管永遠甲 3.真正優秀人材、單位主力無法出頭 --14
考績法的修法我覺得一直以來都沒有修到重點,說要公平都是打打假球 包括這次我看起來也只是從年功頂的薪俸移轉到考績獎金而已 考績法真正的弊病在於「強制比例」和「上下階層」的交互作用 首先強制比例75%、25%強套在每個機關 一個先射箭再畫靶的概念,自然容易失去評比的功能46
最被詬病的是考績比例,這個根本問題還寫在新法條裡面! 就表示他們立法的時候已經假設只有幾%的人是會認真工作(???) 還沒畫靶就已經射好箭了! 反正就是用一個不平衡的制度讓下面的人去狗咬狗, 互相爭奪為了取悅政務官而方便控制!37
這法最大的問題有兩個 1. 甲等(優良)的75%變成15% 2. 丙等(待改善)納入汰除機制 甲等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上面的先分光 基層吃上面吃剩的碎屑9
主管考績改成由屬員評定 這樣才可行吧? 不然主管只要負責捧更上層主管懶趴 向上管理 升主管的永遠是同一種人15
感覺對 優良, 傑出的誘因也不大 (1) 錢方面: 優良只多1/4個月; 傑出只多 半個月 (2) 升等方面: 雖然寫一年升一職等, 但因為每個位置有跨列職等的限制 然後跨列職等都 2個而已(非常少跨三個的) 比如說, 視察8-9, 科長單列9,16
: 我覺得這法目前最大的改變是 以前抓最爛25%特別評價,現在只抓最好的15%特別評價(100個人賽跑,以前抓最後25名 ,現在改抓前15名,最後25名往往有很多非戰之罪,但前15名"理論上"應有過人之處) 立意是良好的,"表面上"就是可以讓能力(包含文書能力、交際能力方方面面)最好的人可15
問個問題 如果新的考績法這樣修, 法官法要不要修啊??? 難道法官都領良好一個月可以接受??? 還是要把所有大部分法官都打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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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發問] 俸點怎麼跳因為各地考績陸續核定通知了所以包含上面跟站內信都有人在問,挖這篇標題出來回覆。 ※ 引述銘言: : 學長你好 : 我最近在看考績與俸點之關係 : 有兩個疑問14
[請益] 升等考的時間版友好 請教如果我112年升五職等(五本四) 最快是114年還是116年可以考升等考呢? 是否一定要至少一甲二乙才能報名? 另請教如果想參加升等訓12
Re: [心得] 7年5乙,我的食蟻獸公職人生唉 其實我想說啦 法規已經明文的東西 沒有人要相信 唉 然後相信一些 "我覺得 我認為 應該是如此"的話 各位辦業務時也是這樣嗎? 各位是靠印象派在做事作處分 然後再被上級機關訴願會和行政法院撤銷打臉嗎? 以下只就升官等任用部分進行討論 先來看法條5
[請益] 考績升等問題,請幫忙解答,感恩有關考績升等問題 請教一下懂人事專業的版友 107年 考績甲等 (107年約3、4月,從7等升8等,佔8-9等缺) 108年 考績甲等 (108年,8等,佔8-9等缺) 想請問的是,109年如果原機關考績甲等(記得連2甲會升1職等)1
[請益] 升等問題幫朋友的疑惑問一下: 他是97年初等考及格, 除了到職第一年的另予考績為乙等以外, 98年到111年的考績都是甲等。 待的是小單位,員工只有兩名書記,再加上一位支援職工。1
Re: [請益]考績、併資及是否採計升等你的問題問得很仔細,也很有趣 經研究提供以下資訊以供參考 一、以原職務"科員"辦理7職等併8職等考績 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 12月2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 (細則2條2項)- 板上各位前輩好! 因為朋友權限不夠,幫忙代PO銓敘問題 小妹朋友99年考上高考,同年12月分發至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並以交通資位高員級 任用,100年另考為甲等、101年全考為甲等,續於102年轉任至一般行政機關(非交 通行政機關)擔任科員(薦任6至7職等),102年考績為乙等,103至105年為考績甲等
- 各位先進好,我有一個考績升等的問題想請問各位。 如果原為普考委任三職等,在乙機關上班幾年, 於107年考上高考,該年10/30到乙機關報到, 人事室是用商調方式銜接。 107年度考績乙等(108年上半年拿到考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