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考績法的修法我覺得一直以來都沒有修到重點,說要公平都是打打假球
包括這次我看起來也只是從年功頂的薪俸移轉到考績獎金而已
考績法真正的弊病在於「強制比例」和「上下階層」的交互作用
首先強制比例75%、25%強套在每個機關
一個先射箭再畫靶的概念,自然容易失去評比的功能
再配合上下階層的體系,考績掌握在上層職等高的官員,甲等級也是上層,尤其是簡任官先拿,導致基層人員乙等比例大幅提升(ㄧ堆有關考績的研究論文都有指出,我就不信立法院ㄧ堆博士學歷諸公不懂這個道理?)
所以回歸考績法,要嘛廢除比例制,就是學教師制度授權回歸到機關自主權責認定,但是基本上我們用膝蓋想也知道不可能。
如果要比較公平和可行度兼具的話,應該是按照職等作橫向評比,最起碼可以刪除「上下階層」的因素。如果依職等橫向評比有困難,最也要按照委任、薦任、簡任等去做比較,這樣考績法我覺得才有意義,才是在玩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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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有訂了阿!但是不執行
跟這個政府講公平就像是笑話,那個比例限制就是告訴你沒
有公平
現行考績法第9條,但沒人在遵守
為何教師制度可以延續到現在不必改,你認為不可能,可是
它是明明白白存在在你眼前。教師人比公務員多嗎?沒有阿
知道為什麼了吧?
沒有完全公平的制度,你去外面待也是一樣靠北制度。
沒有完全公平的制度,所以我們不用朝公平改革XD
那個設比例就是想省錢....連現在這個方案也是想省錢
這方案我看就只是找個名目幫高官加薪而已啦
政府整個年金改革的一貫作法就是省錢
調整是應該的啊,但你要完全公平本就不可能,怎麼改都
會有意見,我是針對公平兩個字來討論而已。
樓上說的好,那為何不改成和教師一樣,沒有甲等限制?
沒錯,法案過了,國家可以省下非常多錢,功頂到頂的時
間比沒到頂時間多,優良等級開始就被影響了,未到頂多
拿(錢少時),但功頂後就少拿了(錢多時),良好等級前面
沒多拿(除非萬年乙的,但只有25%),功頂卻少拿半個月,
等於只有原來25%和5%受益,其他人都受損,以後本來不
請事病假的都可能會請,心中才會平衡點,和擺爛的拿一
樣的錢,認真做的是傻子
我看草案修正還寫這樣調才能真正鼓舞士氣
我看他們是不知道那15%基層幾乎拿不到
根本是打擊士氣吧
太好了,少半個月,換5天事病假
不只5天,請好請滿也是良好
公務員又不是多難的工作 吃大鍋飯沒啥不好
都嘛是主管主觀意識 殊不知自己也沒多行
傑出和優良名額扣掉給長官的名額,再留給基層的能有多少,
根本希望大部分承辦平庸化。老實講公職做久很難讓人想要在
工作上積極表現,即使有,還不是為了那一點點薪水差距因
為要養家
好喔,那就讓那些15%的人認真就好,本來會認真的也沒
必要了,反正工作沒多難嘛,以後事病假請好請滿,做到6
0分就好
我覺得公務員還蠻難做的 說沒多難的 辭職的越來越多 劣
幣驅逐良幣
我現在就萬年食蟻獸了,到時候修法,我肯定還是那15
趴,我又不想馬屁巴結討好上頭,不如心一橫把事病假
請好請滿,至少心態上比較爽
打錯字,修法後,我是那85趴才對
公務生涯 功頂的時間比 未達功頂來得長 挖多給少=實質減薪
以前當你是個人才 教師可以全甲 公務人員75%甲 25%乙以下
想修當你是個蠢材 只有15%傑出優良 85%打進良好待改汰除
就是看你公務人員沒有 看不起你 從根本上不珍惜、重視人才
以前給你穩定職務 不好的可以丁等汰除
草案當作是免洗筷 只有15%傑出優良 其他良好待改或列為汰除
以前是人才 多數可稱好 草案當蠢材 只有15%才是好 看扁人
公務機關最需要的就是汰除制,精明蠢材考上後各種情緒勒
索長官同仁,應該要丙又因為背景等原因不能打丙,愈待愈爽
,正常人跟這種人一起拿良好,也是看扁人
前幾樓的問題,在一個可以決定你走人的腐敗上司前都是
個屁
你說會遇到擺爛的同事想趕他走,遇到討厭你的上司你有
什麼能耐?
說得好像法律修得多好,主管就會照做似的
今天主管有多少決定權,提前來講的人就會有多少,然後你
會看到更離譜的場景,說不得汰除制生出來,就可以把家
族帶到公家了呢?比自己開公司還爽
不想被看扁是吧?這裡有主管的親朋好友20個人份的工作,
做不完,明年你可以走了
草案11條,要小心事假別請超過,要不然也會被列為待改善
事假請超過7天會被扣錢,可以請病假
這修法就是肥長官砍承辦人 前20%收益者首長、專委、機要
秘書分完搞不好到科長都不夠分
主官權力更大
蛤 不管你法律改好或改爛 長官想整你根本不缺方法跟手
段
72
首Po公務人員考績草案 把公務人員的永業化保障 修掉了......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和第27條修正草案 把原先甲乙丙丁等修為拆成 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汰除41
這個方案對高層和資淺基層算有利吧 待改善和汰除同以前的丙丁先不論 5%傑出,15%優良 80%良好=以前甲等的1個月考績獎金 不知道陞遷的部分怎麼跟著改動,但至少以前要輪乙的基層修法後也和原本甲一樣有一個月15
考績法草案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傑出+優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職等 (3年升一職等)1
其實修法方向真的想得太複雜,考績法常被詬病狀況大概就 1.新進吃乙或單位輪流打乙 2.主管永遠甲 3.真正優秀人材、單位主力無法出頭 --46
最被詬病的是考績比例,這個根本問題還寫在新法條裡面! 就表示他們立法的時候已經假設只有幾%的人是會認真工作(???) 還沒畫靶就已經射好箭了! 反正就是用一個不平衡的制度讓下面的人去狗咬狗, 互相爭奪為了取悅政務官而方便控制!37
這法最大的問題有兩個 1. 甲等(優良)的75%變成15% 2. 丙等(待改善)納入汰除機制 甲等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上面的先分光 基層吃上面吃剩的碎屑9
主管考績改成由屬員評定 這樣才可行吧? 不然主管只要負責捧更上層主管懶趴 向上管理 升主管的永遠是同一種人15
感覺對 優良, 傑出的誘因也不大 (1) 錢方面: 優良只多1/4個月; 傑出只多 半個月 (2) 升等方面: 雖然寫一年升一職等, 但因為每個位置有跨列職等的限制 然後跨列職等都 2個而已(非常少跨三個的) 比如說, 視察8-9, 科長單列9,16
: 我覺得這法目前最大的改變是 以前抓最爛25%特別評價,現在只抓最好的15%特別評價(100個人賽跑,以前抓最後25名 ,現在改抓前15名,最後25名往往有很多非戰之罪,但前15名"理論上"應有過人之處) 立意是良好的,"表面上"就是可以讓能力(包含文書能力、交際能力方方面面)最好的人可15
問個問題 如果新的考績法這樣修, 法官法要不要修啊??? 難道法官都領良好一個月可以接受??? 還是要把所有大部分法官都打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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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軍公教要發年終了!31日入帳平均領2.5個月軍公教年終獎金1.5個月 另外年終獎金如果任職未滿整年或是有曠職等因素 年終獎金都可能會拿不滿1.5個月甚至會拿不到的 而考績獎金拿甲是1個月 拿乙是0.5個月19
Re: [發問] 俸點怎麼跳因為各地考績陸續核定通知了所以包含上面跟站內信都有人在問,挖這篇標題出來回覆。 ※ 引述銘言: : 學長你好 : 我最近在看考績與俸點之關係 : 有兩個疑問2
[請益]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9條請問各位前輩: 旨揭之條文*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 為考績之比較範圍*適用上是否是指如同1職務可跨官等,例如法院書記官可跨委任.薦任. 簡任(官長),如為1.2等書記官即一起考績評比的意思?如是,未派主管者吃鴨的機率不就 提升了?剛好看到條文,覺得疑惑,如獲解答,不勝感激!2
[請益] 調職後薪資總額減少的考績獎金問題各位前輩好, 我於去年112年7月調職, 目前是委五本俸三級,今年會晉委五本俸四級, 新職薪俸總額較前職少了4050元, 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1
Re: [請益]考績、併資及是否採計升等你的問題問得很仔細,也很有趣 經研究提供以下資訊以供參考 一、以原職務"科員"辦理7職等併8職等考績 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 12月2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 (細則2條2項)- 板上各位前輩好! 因為朋友權限不夠,幫忙代PO銓敘問題 小妹朋友99年考上高考,同年12月分發至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並以交通資位高員級 任用,100年另考為甲等、101年全考為甲等,續於102年轉任至一般行政機關(非交 通行政機關)擔任科員(薦任6至7職等),102年考績為乙等,103至105年為考績甲等
- 各位先進好,我有一個考績升等的問題想請問各位。 如果原為普考委任三職等,在乙機關上班幾年, 於107年考上高考,該年10/30到乙機關報到, 人事室是用商調方式銜接。 107年度考績乙等(108年上半年拿到考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