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新莊Volvo濫告消費者
不確定是不是因為這樣,反正有一方先墊錢
要賠錢的那方一直沒付,這案子可能拖太久,看上面寫是超過一年
告訴內容可能是該事故的損害賠償,事故民事賠償要兩年內提出
因為付錢的那方眼看期限快到收不到錢,先告再說,提告就能壓著慢慢談和解
之前遇到類似的案例是這樣
碰撞後雙方保險公司都談好價錢,修也修完了
但是賠償的那一方一直沒送單子給要收錢的保險,一拖就剩一個月
所以收錢的那方就提告賠償方的車主損害賠償
賠償方的保險公司打去罵說為什麼拖這麼久不給單子,害客戶被告
如同推文有版有說的有經辦離職了,加上這個案子談成的時間比較久
快到兩年期限,所以保險公司怕收不到錢,先告壓著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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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爆
首Po一次很差的原廠維修經驗 車廠跟保險公司要不到錢就來濫告消費者 提供大家參考這間車廠怎麼對待客戶的 跟車廠的所有文件都要好好留著才不會一年後挨告 112/12/17 遭後方車追撞5
你可以學網軍手法,要對方拿出明台沒有付款的證據 要求車廠提供公司的財務帳本,從去年12/26明台同意支付一直到今年11/28跟你要錢這段期間,因為中間可能某一天明台已經付了這29萬的維修費,但是身為第三人的車主你不知道。 所以懷疑車廠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修車費,只是行政或溝通問題以為沒收到,又來跟你要一筆費用,畢竟你的客貼差額就是0,手上的單據也都能證明是對方保險公司要付錢,過那麼久才跟你要錢說不過去。 請車廠提出沒有收到對方保險公司付款的證據,不然這錢又沒經過你手上,他說對方沒付就沒付? ※ 引述《MasterWindu (紫色光劍)》之銘言:7
原文恕刪 看完整篇文章只覺得疑點重重 反正這件事情,第一個要負責的就是車廠的理賠接待 明台車子批了,然後呢,保險公司勘車都會寫很多文字 目的就是叫你車廠接待要跟理賠承辦確認承保、保額、肇事責任、撞痕等等64
回覆板友相關問題 1. 我方是去Volvo修車,所以有關對方的資訊都是Volvo提供(包括對方保額只有10萬) 2. 我確實沒有車體險,只有強制險 3. 據Volvo說明,對方主張殘值只有18萬(不知道怎麼算的),所以明台保險公司願出10萬,對方車主願出8萬,Volvo希望我方出剩下的錢(大概是這個意思,具體金額有點忘記了) 4. 因為我只有跟Volvo有維修消費的關係(惟消費金額是0元),我覺得我應該不用管Volvo跟明台要不到錢的事情,所以我就沒有理Volvo,我只跟他說我的維修明細上面寫我不用付錢,且Volvo跟我方都簽認同意,所以我沒有付款的義務5
前年就遇過這種事 車停路邊公有停車格被撞 送去外廠估價 外廠找對方保險公司到廠當面確認 對方保險公司代表確認可以全賠 同意 維修車修車 車修完 保險公司遲遲不付錢5
如果沒理解錯 車廠維修報價前與對方保險已經確認過價錢,你收到的報價單自負0所以才同意維修 感覺起來是車廠出險部門跟對方保險的問題辣 我想車廠最多也只能鼻子摸摸,最多要求你回原廠把你回覆原狀而已XD 至於舊車殘值沒啥爭議,自己上網就有試算公式66
看起來原PO 對保險跟法律邏輯搞錯了 對方開車撞你車,對方全責,但當事人是你跟對方,你是本件的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 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幫對方出理賠,完全不是這個車禍案件的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 會針對保單的額度跟案件事實來評估該給付金額,至於債權人妳滿不滿意對方的理賠金額 跟保險公司無關,因為當事人是你跟對方,不是對方保險公司,不滿意的差額部分是你要17
這個事件拆解開來,其實有幾個關鍵點 我先說,標題其實不太對 1. Volvo沒提告,只是跟你宣告你是債務人而已 2. 整個事件最雷的是明台,但你反而覺得Volvo錯比較多XD 明台:4
車廠跟保險公司鍋很大吧!車禍零肇責去牛頭 維修廠把車丟著後櫃檯就會先幫你查對方有沒 有第三人責任險,有的話您就打給對方叫他聯 絡保險公司,大概兩天內對方保險公司會打來 說全額負責,這時候會收到案號的簡訊,這時1
(略) 提供一點不同的想法,他開車開到VOLVO修車 我覺得不是沒有解釋成第三人給付的意思 意思是 契約當事人仍然是保險公司跟VOLVO 在 修車的部分,VOLVO是債務人,債權人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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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碰撞後對方未照流程修車,對方保險不賠看這篇推文就知道有多少鄉民的損害賠償跟保險理賠的基本概念有多低落。 這篇從原文敘述其實狀況很簡單, 對方車有保車體險 而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但對方未通知對方保險公司評估車損的情況之下先行修車, 後續因修理部位跟保險公司認定實際損失或警方查證資料有落差,20
Re: [問題] 車禍後對方不滿意保險金額要提告我這邊來幫你解釋一下 強制險可以先賠付的原因是因為 強制險本來的立法精神就是迅速彌補受害人基本的醫療補償 第三責任險不同 第三責任險一定得經過和解、調解或者民事訴訟確判才能賠付14
Re: [問題] 請問這樣算被肇逃嗎?如果妳目的是給他懲罰,那就告 目的是賠償金,就談和解 因為上法院除了刑事外 賠償金的部份 民事賠償還是保險公司的事13
[理賠] 過了1年364天,對方才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發生車禍後 我方無肇責因素,刑事責任上也無過失傷害,有保1000萬第三責任險 對方財損300萬(骨折醫療、復健、工作薪資損失、精神、車損) 但因我方無肇責,保險公司無法出險理賠對方 若對方故意在1年又364天後,提告民事損害賠償9
Re: [問題] 2003年老車車禍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殘值那是對方車主的誤解, 對方保險公司有責任做到車禍賠償沒錯, 但處理車禍的責任仍然在她身上, 你的對口是她,不是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賠得錢不滿意?告他10
Re: [問題] 車禍過失致死,保險跟對方金額談不攏既然您那麼擔心刑事的問題 誠心建議您去委任個律師 處理本件事故的問題 基本上 人命是可以計算出價格的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一個人的命 基本上都可以算出在法院損害賠償的金額有多少 所以本來就不是家屬開多少金額 在保險金額範圍內 就可以按照那金額和解 建議您可請保險您的理賠 先計算本案損害賠償金額 他們是怎麼理算的9
Re: [問題] 車禍和解問題不清楚你朋友保險的項目,一般來說車險都會包含精神賠償,金額不等。 (2萬,3萬,5萬,10萬,我都看過) 有很多車禍受傷後,無法提供單據, 但造成傷者生活不便處,都可以用精神賠償慰問金來處理。 受傷有刑責問題,除非對方100%肇事責任,不然上法庭肯定吃過失傷害。2
Re: [問題] 車禍和解問題-- 事情懂得多 自然有方法~~~~~ --1
Re: [問卦] 阿嬤違規撞死人「我80歲了不會被關啦」交通意外的賠償通常是兩個程序 1.涉及人身傷害的刑事判決 2.民事判決 通常當受傷的一方提出刑事控告,另一方(不見得是肇責大的一方)為了避免冗長的刑事法庭及“可能”的坐監,加上本來就有保險公司去承擔賠償,大多都會積極的去“和解”,這時候傷者可以拿到較好的理賠。 但是若另一方吃定刑事法庭拿他沒轍,走完冗長的刑事判決後再闖民事判決,就有可能因受傷的一方只是輕傷,財損的也是個沒殘值的老車,傷者也有一部分肇責,反而傷者拿不到多少“賠償”,甚至因為未受傷的那方車子貴,反而要貼錢給未受傷一方的保險公司。-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遇過類似的情況 如果車禍理賠案件 經過幾次調解都不成 最後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等開庭都已經事故發生一年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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