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道之官方說法
您提到法院判例的位階高於行政主管機關的解釋
這三個判例基隆地院106交119、桃園地院110交595、111交355
我剛有看過了確實有你講的那句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
原則上僅供超車之暫時使用,若欲持續使用,
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
否則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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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也看到這段
小型車駕駛人僅於「不堵塞行車,並以該路段
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或「交通壅塞」之情形下,
始能主張行駛於國道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係合法。
參酌前述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
目的係為維持內側車道供超車用之機能性,
故僅容許超車或維持最高速限行駛車輛使用,
以防車速不足造成該車道之使用效能大幅衰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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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不堵塞行車"在你引用的這三個判例中的說明是有差異的
是描述該車的行為不堵塞行車
還是當時的路況沒有堵塞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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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兩段對於不堵塞行車的描述
排除那些中文閱讀障礙的
對大部分人是比較容易理解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我上面做記號的小型車,小型車那三個字,指的就是你或我,那一各別的車輛)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
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
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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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段規定都明白指出交通壅塞時,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而交通不壅塞的時候,你還是有可能堵塞到其他人的行車
你只是沒有察覺或是裝作不知道而已
※ 引述《Dershowitz (Alan)》之銘言:
: 很好,拿行政機關的函文出來,至少有一個客觀基礎,不是各憑感覺經驗。
: 但是,行政機關解釋不拘束法院。說白一點,除非修法,否則當見解不一致時,
: 優先順序是「法院>主管機關>包括你我在內的鄉民」,最大的是法院。
: 依上述順序,以下先處理「法院v.高公局」,再處理「95高公局v.96高公局」
: 我先貼一段法院判決理由:「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
: 原則上僅供超車之暫時使用,若欲持續使用,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
: 狀況,否則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出處:基隆地院106交119、
: 桃園地院110交595、111交355)
: 上面判決理由,是針對吵了好幾天的這段法條文字:「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比對判決理由「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否則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 行駛」,與法條文字的「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應該可以得出法院的邏輯是:
: (一)所謂「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就是指「駕駛人因堵塞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 (二)所謂「堵塞行車」是「最高速限行駛」的例外,不是「行駛內線」的例外
: 到這裡,可以看出「法院見解」與「96高公局」對於「不堵塞行車」的解釋是不一致的。
: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偏好哪一邊正確,但只比「有權解釋優先順序」,法院高於高公局,
: 所以上面幾則法院見解可以被挑戰,但要拿其他法院判決來抗衡,憑「96高公局」不夠。
: 再來是「95高公局 v.96高公局」。其實從「追問96高公局所設定的條件」來看,特別是
: 強調「依錶速」及「後車非明顯超速」這二個關鍵差異,應該可以推論,96高公局之所以
: 與95高公局有所不同,是因為96高公局是針對「前車錶速剛達速限、後車又非明顯超速」
: 的情形;既然96高公局被提問的「給定情境」是「前車是否真達速限不明、後車是否超速
: 也不明」,那會得出「前車就先讓出來給後車過,不明的超速與否就交給警察判斷」其實
: 很合理。
: 老實說,96高公局被給定的情境,相信這幾天板上的巡航派,也未必會反對。
: 所以,95高公局與96高公局意見雖然不同,但不是「完全相反、矛盾」,反而比較像是: 針對不同的情況。95是針對「後車明顯超速」,96是針對「前後車車速未明」,所以綜合
: 二份高公局意見,未必能得出「不論何種情形,前車都一定要讓後車超車」的結論。
: 最後還是要再強調一次,高公局不一定正確、法院也不一定正確,只是在還沒修法之前,
: 如果要問「有權解釋」所形塑的「客觀法秩序」,那就是「法院優先、然後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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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還有這個主題喔?
現在是討論判例,程度已經勉強提高了
閱
判決不是你那樣解讀的,但我今天要開庭,沒有空教你
還有,判決與判例是不一樣的,不要誤用自己不懂的詞
不懂你要表達什麼
我是沒有很懂,但我是好學的人阿 所以才把你貼的三個"判決"看完 問在座各位看過你貼的那些判決書 舉手我看看有幾個 不過還是要感謝熱心的法律專長哥 幫我們這些野雞學校的學生上課
ptt上一堆法官跟律師原來是真的
賽車衝終點時,老看到前車卡後車堵塞~真沒道德
回到原始法條規定就好,有些單位失誤,你硬跟無意
義。
說得很有道理,所以現在看到前方內龜仔可以直接撞
下去了嗎?
嗯你說的都對,那看你是要檢舉、逼車、撞下去、提
倡修法都行,不要只會在網路上當槓精
網路應用在各個層面 也應具備勸善的功能 藉司法資源處理交通問題 實在很耗費社會成本 網路成本最低啊! 你看大家刷幾篇月經文 就遇到法律專業哥來給大家講課 我本身是個好學的人 對於未知事物虛心求教 在專業哥解說之前 真不知道法院的判決有這些差異 雖然這三件判決,無論內容如何 都沒有影響內側龜速車受罰的結局 期盼各位用路人 小心開車,虛心檢討 該加速加速,該讓道讓道
推一下法官,出來講一下蓋牌
你這只是判決 判例台灣我記得已經取消了
跟那些選擇性超譯法條的飆仔浪費那麼多力氣幹麻,連
表速110都不願遵守的垃圾人早點不當超車撞死對大家
都好
有些人就選擇性忽略高公局官網的FAQ
會寫在FAQ就表示大家已經問到爛,高公局回答很多次
沒錯 就算你的110表速比我的表速還準 如果沒有乖乖
排在我這個佔道狗後面 那就早點去撞死最好
幹嘛詛咒自己撞死啦..這樣車板鄉民-1很不方便
喔 我在上一篇人設變了 我現在已經加入你們佔道仔陣
營了
大家一起加油 讓我們定速狗都能安心定速110+acc
內線110定速+acc超爽超舒服 大家一起內線定速定起
來 棒棒
不,我們定速上限,狗是只有你,不包括我們
不要自己嫖妓,就說所有男人都會嫖妓
不過樂見你修正錯誤觀念,以上限行駛內側車道,不
要任意變換車道,以提升道路使用率
沒錯 定速110開acc佔內線可以輕鬆看風景, 一邊摸
副駕大腿 ,多愜意 建議大家多學學我們垃圾佔道狗,
一起內線佔道佔起來 傻了才開中外線
沒有喔~垃圾狗只有你,不包括我們。你可以罵自己
但罵到別人一樣是違反板規。你以為罵自己就可以規避
3-1細則:以負面性字眼辱罵對象
沒錯 定速110開acc佔內線可以輕鬆看風景, 看電視,
玩手遊,一邊摸副駕大腿順便打手槍 ,多愜意, 建
議大家多學學我這個垃圾佔道狗,通通一起佔道佔起
來!
我們同陣營的 不要內鬨 要多合作
爆
最近吵那麼久有點蝦阿 我16年前就直接問過高公局且有發文回覆我了 不管你覺得後車有沒有超速,後車表明想超車 且你前面無狀況,就是要讓喔 後車很明顯超速,是由高速公路警察單位認定的5
最近吵那麼久有點蝦阿 H大5年前就直接問過高公局且有發文回覆H大了 不管你覺得內車道是不是一定要讓你超車,前車表明他沒造成壅塞 且你不想被開超速罰單,就是不要逼喔 前車有沒有造成壅塞,用眼睛就看得出來,難道是有人裝睡叫不醒4
這個在之前的點早就吵過了,我還提到以龜制龜,結果龜仔就說,你龜就違法,因為你低 於最高速度 結果交通部回文的意思不就是說 1.你龜仔不能靠自己的錶速推定人家的車速,因為時速上有沒違法,不是你各位龜仔大爺 可以決定的3
都是屁話 在這個版已經找人對賭幾年了 沒人來賭 這次再開一次局 我從林口北上開到堤頂16
很好,拿行政機關的函文出來,至少有一個客觀基礎,不是各憑感覺經驗。 但是,行政機關解釋不拘束法院。說白一點,除非修法,否則當見解不一致時, 優先順序是「法院>主管機關>包括你我在內的鄉民」,最大的是法院。 依上述順序,以下先處理「法院v.高公局」,再處理「95高公局v.96高公局」 我先貼一段法院判決理由:「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X
我剛剛跟無限迴圈某S大交流之後 忽然間我被他啟發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內側 ------4
誒哥 可是你的三個判決都是在說 「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行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 三個判例;兩個時速97公里,一個時速93公里 你484誤會法官的意思,法官是說你要用最高速,不是說你不能維持在內側車道捏12
舊文43 "聞後車欲超車,前方無狀況,也得以變換到中線" 請問這句話的條件成立的話 是不是代表我在後面如果前面不讓我可以瘋狂閃他大燈按他喇叭 如果你的答案是Yes那我就沒甚麼好說的了11
前文43…. 是不是內線改成超車優先道就能解決問題了? 好比機慢車優先道一樣,所有車都可以走 但後面若有機慢車要優先讓給他們? 一般道路,沒有箭頭轉彎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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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是否被濫用?乳提 小弟連假車手 今天難得走個快速公路 發現不少人有濫用內車道的情況 依照國道警交字第1070703044號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函43
[問題] 國道內線常有低速車?想問一下 常常在國一上看到內線有開不到錶速100的 閃燈提醒也不會離開 都以為是塞車 結果超越後前方豁然開朗41
Re: [討論] 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先聲明我是龜仔一派的, 我跟男友因為這個問題爭吵不休, 乾脆直接寄信給高公局局長信箱, 用情境式問題提問, 1. 當我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側車道時,如後車閃爍車燈 (必定超速不一定到開罰車速),我34
Re: [問題] 最高速限開內車道有錯嗎上次寫信問高公局,後來轉國道警回覆 重點摘要: 1.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應屬例外狀況。 2. 目前關於車道使用之法規規定與執法,均是以車輛實際速度及瞬時速度採證認定 3. 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到原車道,提升高速公路道路疏運效能11
Re: [討論] 內線開122中線車多,需要讓飆仔嗎?幫大家重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合乎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1X
Re: [討論] 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你的法條有錯誤。原文是: 1.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已明確規範;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 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9
Re: [討論] 慢速但不違法這個Golf不見得沒違規吧,只是實務上通常警察不會對這種情況開罰單, 但警察不開罰單,不代表就完全沒有違規。看看法條怎麼寫...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 側車道。X
Re: [問卦] =.= 憑什麼覺得開119就可以占內線?!: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8 條2
Re: [問卦] 在高速內線超速,就不會被拍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A ,得 B... 反之 無法符合A,就不得 B 這你應該能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