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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道之官方說法

看板car標題Re: [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道之官方說法作者
csluling
(Gino)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22

最近吵那麼久有點蝦阿

H大5年前就直接問過高公局且有發文回覆H大了

不管你覺得內車道是不是一定要讓你超車,前車表明他沒造成壅塞

且你不想被開超速罰單,就是不要逼喔

前車有沒有造成壅塞,用眼睛就看得出來,難道是有人裝睡叫不醒


我會開在速限上,也會因為尿急需要使用超車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平面道路,或是山區
只要我尿急,前面有車我一律會找個不違法不逼車不硬凹的方式,安全的抵達廁所


一直要衝進人家的茅坑拉屎,何必?

原文在此 #1Rb9hy4v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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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
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依上揭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行為後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
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惟道路主管機關(高速公路局)考量國內現有高速公路容
量及交通現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
道。

三、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揆諸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另考量
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確認中線(中內)車道之前後車輛能保持適當安全間距時,「宜」變換車道行駛,保持內側車道淨空提供超車車輛使用,以期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https://i.imgur.com/0m9ZVCZ.jpg


https://i.imgur.com/Spq5AvD.jpg


※ 引述《x3981 (修養)》之銘言:
: 最近吵那麼久有點蝦阿
: 我16年前就直接問過高公局且有發文回覆我了
: 不管你覺得後車有沒有超速,後車表明想超車
: 且你前面無狀況,就是要讓喔
: 後車很明顯超速,是由高速公路警察單位認定的
: 我會開快,也會因為載妹子想慢慢遊車河
: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平面道路,或是山區
: 只要我想慢慢開,後面有車我一律會找個可以讓車
: 的地方打個方向燈讓後車先過
: 佔著茅坑不拉屎,何必?
: 原文在此 #16bwBSSB
: ※ 引述《x3981 (戒不掉妳對我的好。)》之銘言:
: : 首先、這篇文是經過版主同意後才發的!
: : 看過這篇後,不曉得還有沒有人堅持不讓道是對的!?
: : 前一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高速公路內車道的問題,小弟除了看過199
: : 那篇後,前幾天又寫信至高公局詢問個明白。
: : 首先我寄去的信如下
: : ---------------以下是寄去的內容--------------: : 您好:
: : 小弟對於網路上一篇文有點疑慮,特來請教。
: : 原文如虛線內
: : --------------------------------------------------------------------------
-
: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6295號
: : 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
: : 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
: : 明如下:
: : (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
: : 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
: : 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
: :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
: : 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
: : 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
: : 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
: : 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
: : 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
: : 時不受該規定限制。
: :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 :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 :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 :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 :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 : 四、台端關心交通,敬致謝忱。另檢附本局人民陳情
: : 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建請 台端撥冗填寫
: : 後寄回。
: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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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於有疑慮的為這一段
: :       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 :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 :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 :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 :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 : 如果前車以該路段最高速限,依該車錶速為依據時,文中所提之 明顯超速之速度應

: : 少才是明顯?
: : 另、若後車 非 以明顯超速之速度 向前車鳴喇叭及閃燈,前車是否該讓?如無讓

: : 超車是否違法?及後車該如何舉證前車違法?
: : 以上兩點建立於 前車前方無障礙之情況下之假設。
: : ---------------以上是寄去的內容--------------: : ---------------以下是收到的回覆--------------: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 :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 :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 :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 :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 :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 ------------------------------------------------------------------------
: :
: : ---------------以上是收到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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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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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ryc 03/27 18:04想當摩西的老是忽略"禮讓" 跟"應讓"的差別

Maninck 03/27 18:10完美回覆 三個願望一次滿足

dans 03/27 18:10尿急仔士氣大振,即將大肆檢舉內線仔

j198811 03/27 18:12高公局每次的回應都沒講到關鍵啊!只是一直宣導叫

j198811 03/27 18:12你回到中線淨空超車道

對啊,那有說不淨空不讓就違法嗎? 就說「宜」變換車道嘛,尿急仔是在跳針什麼?

※ 編輯: csluling (180.217.24.100 臺灣), 03/27/2023 18:32:55

alwang 03/27 18:53目前86:2 16年前的解釋>>>>>5年前的

howdie5566 03/27 19:00說實在的現在的法規都不如我們以前了,真不知道年輕

howdie5566 03/27 19:00一輩的函示都在想什麼

Townshend 03/27 23:19意思就是應該讓,但不讓也沒罰則。 沒罰則不代表不

Townshend 03/27 23:19讓是對的,只是因為立法怠惰,這很符合鬼島。特別去

Townshend 03/27 23:20問官方意見,官方也回應應該要讓, 如果還是不讓是

Townshend 03/27 23:20問好玩的嗎,只有反社會的GY人才會這樣吧?

j198811 03/28 00:21你有沒有看上下文啊!文中明明就是寫超車完宜變換

j198811 03/28 00:21車道,而不是巡航的車導致後車阻塞後宜變換車道我

j198811 03/28 00:21指的每次都沒講到關鍵就是指這個,高公局每次都沒

j198811 03/28 00:21明確說明前車在巡航時導致阻塞時應該怎麼做

j198811 03/28 00:31裡面唯一相關的只有法規未規定需禮讓後車,但沒講

j198811 03/28 00:31當阻塞車流時依規定的具體作為為何

airmike 03/28 11:01樓上 其實高公局最新函示意思就是婉轉說法規說前車

airmike 03/28 11:02沒必要讓啦 只要你在最高速限 但你可基於禮貌讓道

airmike 03/28 11:03為什麼會這樣 是因為在沒有更好的取締龜車手段前

airmike 03/28 11:03開放多一道讓人最高速限開 道路效率最高 有這一條

airmike 03/28 11:04也比較容易區別真龜車 真要釐清超車占用違法根本沒

airmike 03/28 11:05還沒有公正度量衡的科技可以無爭議 何況空一道對車

airmike 03/28 11:05流量大的區段是壞事未必好

Townshend 03/28 11:38應該說是基於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

Townshend 03/28 11:38引發之認知落差所以建議讓道,不完全是基於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