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調解委員在幹嘛?
https://i.imgur.com/jpCDG1C.jpg
這件還是在有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後,檢察官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基本上鑑定報告一定是車子是肇事主因啦
然後這件行人也被認定亦有過失這樣
應該是毫無原PO所稱碰瓷云云
所以一造自己的片面之詞真的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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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輸在違規 但這跟對方想不想碰瓷是兩回事吧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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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上他也被獅子大開口啊 只是原PO一直不理他寧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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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錢 調解都不去早就知道會被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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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叫獅子大開口吧 對方連民事都沒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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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告過失殺人只是沒常識或一股氣而已 看起來沒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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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在凹啊 判決內文寫有撞到 但他的說詞是沒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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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出對方碰瓷假摔的情境 想黑對方反被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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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告過失殺人就是他法盲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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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他不告民事 是他根本沒有工作跟醫療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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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去國術館看了10幾萬 沒單據 工作損失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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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也是我陪同看的 醫生說沒事 他硬說很痛才開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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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在違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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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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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前陣子發生車禍,大概的情況就是我開車綠燈直行,對方機車騎士闖紅燈,因為剛起步車 速不快我有煞住,而他為了閃避我自撞分隔島。 車禍鑑定出來對方全責,這種狀況應該讓他自己去申請強制險就好了吧?因為老公平常很 忙,所以我就自己去參加調解,但調解委員的態度真的讓我覺得很誇張。 我已經表明鑑定出來是對方全責,所以我這裡不會出險跟進行賠償,但調解委員一直問我5
調解委員唯一作用, 就是減輕法院檢察官法官的工作負擔。 所以,目標很明確, 想辦法讓想告的人不要告, 只要不告,案子就能不往法院送。13
想到幾年前也在澎湖發生車禍,當時雙方都是騎乘機車直行,對方閃紅燈我閃黃燈,我被攔 腰撞上,對方70多歲老太太無照,當時一切按照基本程序處理完。 幾週後收到初判,毫不意外我方應注意未注意,對方未停讓,跟對方約了時間我又飛一趟澎 湖調解,現場有兩位調解委員,開始後對方老太太直指我速度很快等鯛類言論,本來我背包 裡就已經準備好紅包,真的聽不下去,我直接請對方去告,結果其中一位調解委員似乎是也12
調節委員是在喬事的 是非對錯只是喬事情的參考背景 本身並不是那麼重要 只要雙方沒有跑到法院 協調成功就搞定 小事情大家喬一喬 各自塗牛屎回家5
我記得我還在當菜理賠的時候 跟客戶一起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我開口準備說明本案情況以及說明法律上的雙方的權利義務 跟我方的主張的時候 結果調解委員會制止了我 嗆了我一句 要談法律就去法院談 我們這裡是來解決問題的30
小弟在某地方法院擔任調解委員超過10年 簡單說明一下調解委員運作情形 首先法院調解委員有別於地方區鄉鎮公所調解 公所調解委員有許多所謂"地方仕紳"(先說明並無貶意) 可能在地方有一定聲望或擔任過某些職務4
台灣的老太太真很多這德性。 我弟之前碰到個逆向的老太婆撞上來,但碰到很瞎的調解委員們。 完全沒有看過事前的報告,還一直站在老太太那,魯洨說人家年紀大,給人家 點錢怎樣之類的。 直到我弟講出對方逆向,委員們才惦惦 ,他也才要到修車的錢。4
噓 td200672 : 過失傷害絕大多數都是易科罰金,哪來前科 07/05 09:10 雖然我的案例跟車板沒啥關係 我最近剛好因為執勤公務被打 告了對方 目前刑事走完了 對方傷害判三個月處易科罰金 但! 本案起訴書檢察官寫明對方有公共危險前科 判兩個月 處易科罰金11
之前小弟任職的銀行發生因行員調動所生的勞資爭議 (簡單來說,行員是夫妻為了防弊不能在同一個單位,其中一個會被調動到其他分行,但是 被調動的行員不願意被調動,又認為被調動太遠明明有其他離他家比較近的分行云云) 先定了一次調解 HR要求法務派員陪同協助32
調解委員會就搓湯圓的阿 反正錢也不是他們出 一直叫你和解 兩年前遇到一個碰瓷案件 沒撞到他 但他堅稱我輾到他腳 當下我趕時間 懶得跟他報警 釋出善意給他兩千塊壓壓驚 他說要五千 我直接一把火起來 說那不然報警 警察到現場問他要不要救護車 他說不用 但是後來又說他要去驗傷 旁邊商家都出來跟警察講我根本沒撞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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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鄭家純告網友 最新法院判決書鄭家純告網友 最新法院判決書 .......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 年度偵字第14705號), 本院認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竹簡字第991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爆
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鍵盤分析 在討論超速跟肇責的相關性時,會把駕駛人的反應時間考慮進去。這是一般行車事故鑑定 常會使用的方法。 譬如此案,從影片截圖來看38
Re: [討論] 倒楣的車禍繼續更新進度給版友分享, 上次做完刑事被告的筆錄後,大概一個月就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通知出庭,因為時間很尷尬 的跟重要會議卡的很近,我當天還在屏東地檢署旁邊停車場停好車,在車裡concall。 出庭時對方沒到,檢察官是也很和善的問了事情發生經過,並說做車禍鑑定,再去和解看 看;雖然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額過高,總是要有依據才能談等等。18
Re: [問題] 對方是車禍肇事主因反要告我方過失傷害..回應一下目前進度。 朋友去申請了交通鑑定,鑑定的結果為對方主因,朋友為次因。 對方家屬認為交通鑑定結果不公,對方律師主張朋友有超速,因此申請覆議。 調解委員會委員直接告知金額從2000多萬不可能,目前降至原先主張的死亡750萬。 仍請其它的民意代表協調多次,但仍和保險公司能接受的範圍有差距。12
[問題] 車禍理賠問題之前發生車禍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只有強制險 警察的初判表我方保險公司研判肇事責任我方3成對方7成 對方不服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今天收到鑑定報告15
Re: [討論] 行人搶秒數的你會讓嗎?同意,當行人還未進入行人穿越道時,的確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 那為什麼駕駛還是要讓? : 因為怕出事麻煩阿, : 就跟其他車輛鬼切你也會讓一樣, : 但是讓了不代表鬼切的人有路權。8
Re: [新聞] 阿伯逆向鬼切撞失能!女騎士遭判「過失重傷害」 需賠2我看原文底下大家罵很歡,結果原po底下附的判決有多少人點進去看了? 現在就刑事判決,民事賠償多少不關刑事庭的事吼。 一堆人全被新聞帶風向 法院雖然判過失重傷害,但只判拘役50天,還緩刑2年,算是判很輕了。 當然,大家要爭議那個未注意前車狀況和超速的部分,對帝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責任1
[請益] 刑事簡易處刑實務見解疑問[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96年台上6861判決中提到「而該第四百五十一 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前條第一項之案件」,應係指法院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而言,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