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就大型重機白目活該
沒被後面的車補一輪算不錯了
真心希望這些重機垃圾可以死一死
看是要飛出國道護欄還是自撞被爆頭只要能讓這些垃圾消失都好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71948
: TVBS
: 原文內容:
: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曝
: 記者 何芸庭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 發佈時間:2023/03/18 18:52
: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8 18:52
: 17日日上午11點多,新竹台68線快速道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重機騎士與汽車發生碰撞: ,騎士倒地在地上滾好幾圈,趕緊起身,走到中央分隔島,避免二度被撞,而事後騎士和: 駕駛都互控對方逼車,相關肇責警方還在釐清。
: 從後車行車紀錄器可以看到,一輛汽車朝內側越開越近。
: 沒多久車子與一輛重機發生碰撞,騎士倒地滾了好幾圈連忙起身走到分隔島避免二度追撞: ,只是機車也幾乎解體,零件散落在車道上。
: 這起事故發生在17日上午11點多,新竹台68線快速道路。
: 警方初步了解,雙方都互控對方逼車重機騎士與駕駛都不滿意對方,過程中一度騎士頻頻: 回頭,看向駕駛而駕駛想超車開到外側車道用力踩油門加速,騎士見狀也加油門,似乎雙: 方互不讓。
: 駕駛又再踩一次油門,從騎士想超車沒想到碰一聲。
: 騎士被撞倒駕駛發現撞到人,放慢速度停在路中,只停了一下就直接開走並且報案。
: 駕駛:「喂你好我現在在68快速道路,然後快要下竹北的交流道,然後剛剛沿路有一台重: 機,惡意挑性逼車。」
: 文華派出所副所長曾國青:「該機車騎士目前受傷,住院觀察中,而汽車駕駛人已主動到: 案說明。」
: 駕駛開離現場被指控肇逃,不過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不算肇逃而受傷的騎士粉: 碎性骨折緊急開刀後,目前還在醫院救治到底糾紛怎麼發生誰的肇責大警方正在釐清。: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要是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發生這樣的事的話
: 騎士就不一定只有這點傷了, 惡意超車逼車用生命爭一口氣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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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有周文王
ptt有廢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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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點想推你
你才是
簡單暴力一針見血
竹北工程ㄕ有錢的 撞死2000萬小錢
推啊 那次不退 沒飛到對向車道可惜
簡單有力,給推
推一個
不贊成以暴制暴,給噓
以暴制暴噓你
死好
喜歡內側龜 遇到敢撞的 GG
推 414
按成噓
標準積歪工程師之類的
贊成你以暴制暴
我就不信這北七遇到學長會這麼直直撞上去
阿不就剛好遇到鐵板
笑爛~!猴子沒死真可惜??
重機真的該處理一下 重機一直亂
猴猴來歡樂大對決
我也贊成以暴制暴 有些89真的是不受點皮肉傷是不會
記取教訓的 但制裁者也要有勇氣承擔自己的錯
被撞前邊飆邊煞,被撞後嗚他撞我
這2輪真勇敢,用生命捍衛路權
四輪大爺也有垃圾啊 一起下去好嗎
簡單粗暴
那這些人改開車在路上亂來就不是垃圾了嗎?
有問題的都是人 而不是交通工具 用你的小腦袋好好想
一下
沒全部的經過,也無法完全說誰對誰錯,但是你重機這
樣加速去擋路,是完全不顧自身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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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推文的Scon大有貼個連結 如果沒這個影片 我真的沒想過機車怎麼逼車 汽車逼車大概就是,擋在你前面,想要達到後撞前。28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3
後車行車紀錄器是不是少放一段阿? 感覺事情發生完整情況應該是 機車被超後,"馬上加速想從另一邊鑽 汽車超過後要關門或回正" 機車撞到汽車車尾部份39
任何這種戰輪數的案例 只要把輪數對調 護航言論就能不攻自破 --- 假設今天有一台汽車 開在內線 前面一片空曠 也沒要超車 然後看到後方的機車往前貼近的時候6
一般開車互尬不就是這樣 反正某種原因雙方互相不爽 這種逼車決鬥的默契不就是谁孬掉誰輸嗎 重機最後想反超結果被想關門的BMW撞上 單論挑釁決鬥這件事5
我只說一次…不管重機還是四輪或更多輪 兩道前方都沒車 為什麼要併排呢? 不怕旁邊車輛突然失控 或是爆胎 受魚池之殃嗎?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75
快速道路上 也就是說重機等同汽車 就是兩隻猴子在玩啊== 前面重機逼車 (我不知道更早之前怎麼了)19
這波重機是不是潰爛啊 對汽車來說 車輛維修跟醫藥費 讓第三責任險負責 頂多就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10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第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23
這時候就是看誰懂法律 不過要構成肇逃很難 阿不是「雙方已經行車上有糾紛」了嗎 那這件事可以看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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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反正目前都只是鍵盤判案跟鍵盤風向 但今天如果發生事端的是兩台車 後車也因此導致撞牆翻覆 大家會替前車還是後車護航呢? btw 這次事件唯一讓我學到的是16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以前在台灣就覺得台灣的交通是地獄等級 現在來到日本偶而看台灣的交通影片 還是覺得台灣交通是地獄等級 甚至這五年來好像有更嚴重的感覺 台灣的交通3E真的做得很爛14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分享一下自己看法 汽車 重機 發生車禍之前的同車道超車 減速 卡位10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要說自己是故意喔?? 你要先確定這只是故意傷害欸~~ 在時速高達90公里的快速道路 "故意"擦撞機車 這個故意 是只要稍微傷害他人9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所以看完影片 我不太懂重機想從中獲得什麼 他是想要再超回去,然後把汽車攔下來?? 他沒有想過他只是一台二輪嗎?? 二輪到底要怎麼樣才能戰勝四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