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警政署資料,車禍原因的超速只佔2%
※ 引述《PPAPwww (pan)》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cjA01UW.jpg
: 所有交通車禍經過警政署所調查資料顯示
: 車禍造成最多的三大原因
: 1.未依規定讓車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通過)
枋寮:
前年時速200變胡迪掛在車上的重機騎士。
https://i.imgur.com/sMVxwAP.jpg
https://i.imgur.com/C4i4CvN.jpg
https://i.imgur.com/pyQFxhC.jpg
主因是未禮讓直行車,
但你自己看得到嗎?
第二項有影片,
轉之前根本看不到,
時速超過視距範圍就好比瞬移。
: 2.轉彎不當 (未依規定轉彎)
: 3.未保持安全距離
: 這是重複發生最多相同原因的車禍
: 這三個原因佔所有車禍的44%
: 而超速只佔2%
: 超速不是車禍主因
: 車禍的主因皆是跟轉彎和變換車道有關
: 所以台灣設過多的超速相機根本不合理
: 十次車禍九次快這句話並不正確
: 十次車禍有4成都跟轉彎有關
: 所以是不是該加強轉彎的科技執法
: 而不是超速相機
: 國外都使用自由車流速率來制定速限
: https://i.imgur.com/d29UtLg.jpg
火花羅之前有提到「車流速定律」,
當時速「低於」或「高於」車流速時,
車禍率會提升。
超速、烏龜、鑽車都是不跟車流走的行爲。
--
同意。所以,下一個問題是,這些路段的速限合理嗎
?
舉例來說,高速公路下環河北往士林北投方向,這個
路幅跟用車環境,限速50合理嗎?
我在這邊被開過一張, 這邊是向下的地型, 之後有路口,也有交流道入口, 會有盲區。
看不到所以沒關係,學長有看到了吼,死角,內輪差,無罪
釋放的支持者來惹...
飆仔超速所以看不到,可以直接切...超速100%肇事..
飆仔不要說我不幫你,這次幫你推了...
因為一個嚴重超速智障限制所有用路人的權利,這想法
跟交通部沒兩樣,以前住宿舍有大便魔人大便大到牆上
,舍監規定所有人大便不準關門,不覺得甘我屁事嗎?
合理啊 右側路線複雜
轉彎就占去最右側兩個車道
經過居民區就要降速合理嗎? 撞死人不過判兩年而已
$$不是問題很多人賠得起 (但超速罰單繳不起)
看來還有2%,建議全國道路全面區間測速
不要跟鄉民談物理 這邊時速200跟時速20煞車距離一樣
低於200的速限就是白癡速限
會超速到200的訂多少有差嗎
我只是想表示「別把超速當做完全無責任」, 主因還需要次因的搭配才能成。
如果400公尺大直道前後都路口,那速限一樣不會高,
你只看到又大又直,人家看燈號變換煞停距離跟車流速
差風險
最根本的原因一直都是駕駛素質普遍低落吧 再延伸下
去就是沒效率的執法跟罰則太輕
難以解決的軟硬體才是重點 一堆飆仔只關注枝微末節
的速限 不就想飆
眾多道路規劃不佳+眾多駕駛素質不佳,最低成本的減
輕傷亡方式就是降速
歐
從來沒有人忽視超速次因 只是在討論主因是其他原因
不要偷換概念
嚴重超速 鑽車跟逼車才垃圾
這些極端超速值的應該不要當慣例想,市區騎超高速本
來就等同自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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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全年度交通車禍 所有交通車禍經過警政署所調查資料顯示 車禍造成最多的三大原因 1.未依規定讓車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通過)7
看這三大原因 就明明白白可以知道 是道路設計不良 最常看到的就是左轉專用車道 常常會有車誤入 或是故意當成超車道 一切出來 就變成了 未依規定讓車 未依規定轉彎 未保持安全距離 台灣真的要多學美國 多設偏心式左轉車道 不然老是一兩台車 就直接堵死直行車2
會這樣的原因很簡單 去查查看警校的學測錄取分數是多少 就可以知道警察是什麼樣等級腦袋的人在當的 然後就會發現這些人只有本事想出使用 大量的測速照相及科技執法這種1
4, 應該說飆仔才是車禍的主因 飆仔不超速只是因為前面有車,沒法超速 所以要貼車(主因3) 所以要鑽車(主因1.2) 鑽過去後才能超速5
儘管 2% 看起來很少,但基於對生命安全的重視,也不能因此就不去防治吧 (不然酒駕和逆向都只有 1% 難道就不抓了?) 但不知道為什麼討論常常只聚焦在測速照相,明明防治的方法有很多 例如減速帶、分隔棒、縮減路寬、時速顯示等 (借中訊社的圖)6
其實如果把受傷的A2車禍全部拿掉 只看死亡車禍 發現超速造成的死亡車禍只有2% 死亡車禍第一名 未依規定讓車4
其實用這個圖來說明超速原因只有2%並不客觀。 因為靜止狀態車輛的相對位置判斷起來比較容易且沒有爭議, 但涉及時速的測量,就會有一些爭議。 認定超速的標準,必須使用國家認可的儀器測量。 也就是測速照相。X
摸摸自己的老二想想 台灣肇事做筆錄時 有幾個人會真的照實報的 有照速限報就算有良心了 多的是不管開多少
爆
Re: [新聞] 快訊/陳柏惟肇逃紀錄被翻出 被撞騎士顱內受傷、腦膜呃 要來打臉一下之前酸韓國瑜車禍的人了 先說,這都是判決書事實: 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是發生在2004年1月3日晚上10時50分,韓國瑜開車載著妻子李佳芬行 經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與興隆西路口時,與一名黃姓重機騎士發生擦撞。該路段速限50公里 ,但當時重機時速達到90公里,車禍發生後重機倒地滑行,導致後座乘客白姓男子顱內出血63
[分享]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FB貼文分享來源 :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Facebook 粉絲專頁 18日下午,約莫在在屏東台一線454公里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重機以高速撞上橫越馬路的自小客車側面,騎士當場死亡。事後有很多人開始計算,用能量,用畫面等等,但計算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重機的速度可能高達時速200公里。 除非特殊狀況,否則在台灣以時速200公里行駛在公共道路上,已經是公共危險罪的範疇。依照2018年忠孝西路飆車案的判決,因飆車而致人於死,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致傷也可以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在這個案例裡,當事者已經先判了自己死刑,也已經執行完畢了。33
Re: [新聞] 汽車迴轉撞紅牌重機,騎士送醫命危推文某些替重機護航的 真的不要事事看輪數 然後凡事先檢討對方有沒有違規 不先看看自己違規與否 簡單說,嚴重超速是沒路權的25
Re: [新聞] 陽金公路死亡車禍!車左轉撞重機下面某板友推文有附事故前後的影片能看出~ 重機騎士一路都是超速在騎車 山路某些路段是有岔路~該重機騎士幾乎都無視 唯一減速的地方是「前方有大車」 這樣騎車方式基本上就是「看運氣」7
Re: [新聞] 陽金公路死亡車禍!車左轉撞重機某些人一直說轎車沒有仔細看對向來車直接轉彎 從影片中仔細看~似乎沒有很仔細看清楚 但我想問的是如果該名駕駛有確認過對向無來車 但重機騎士還是一頭撞上去呢? 差別在於撞車頭還是撞車尾吧?5X
Re: [討論] 今天的新生高架車禍代入感很強啊….其實只要重機保持安全車距先減速就不會死了 上面是影片有前後的行車 這次案件,重機撞前車導致自摔=>全責 後車黑色 HONDA 撞上去=>後撞前重機財損,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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