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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機車上國道釀9車連環撞 造成5人受傷!林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機車上國道釀9車連環撞 造成5人受傷!林作者
phoenixz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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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判決書內容 (稍微手工分段)


至於證人楊xx的證述
其所稱從攔車到車禍所經過的時間不到10分鐘
不過也至少有2-3 分鐘(被告下車後林XX下車的過程)
加上5-6 分鐘(下車講講講大概有5 、6 分鐘)。

則據該證人所述,從停車到車禍發生的過程時間,是在7-10 分鐘內。
但是,該證人也證稱:(旁邊車道)好像有幾台車看我們在幹嘛等語,
且肯定當時週遭車流、車速都沒有異常大小、快慢的情狀。
準此,倘若該證人所述均屬無訛,
在當時用路車速、車流都沒有異常的狀態下,
中線車道都還可以有幾台車經過,
國道內線又是一般用路人所熟知的超車、快速車道,
何以被告在國道內側攔車後,經過7-10分鐘才發生交通事故?
而後續的數台車,卻會接連發生撞擊?
倘若該證人所述無訛,被告在攔車停止後方的第一台車及後續車輛,
都沒有行車特別緩慢、遲滯的事證,
何以後方第一台車距離被告、林xx車輛卻十分遙遠
(所以才會在經過7- 10分鐘內才發生車禍),
後續幾台車距離卻又相近(因而接連發生碰撞)?
足徵在當時車流、車速沒有特殊情形下,
證人楊xx所證述的情節有所違常,且與其他證人所證亦有出入,難以採信。


講結論就是法官不採信逼車後七分鐘才撞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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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hoenixzro (118.167.28.162 臺灣), 10/08/2020 15: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