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仲介的這種競標方式合理嗎
※ 引述《sonny711028 (桑尼柒壹壹零貳捌)》之銘言:
: 小弟可能見識太淺
: 最近有一間看了蠻久的房,仲介用這種方式
: "xxxxxx社區競爭規則
: 時間:3/26(日)10:00
: 規則:
: 當天業務及客人到場才算完成排順位
: 如10:00時間到同時業務及客人都到現場
: 會以抽籤順位上去看屋,後面到的業務及買方就依序順位上樓看屋,以最快封盤拍照回報: 個店店長時間為主。"
: 想請問房板各位專業的有看過這種競價方式嗎?
: 非常傻眼
糾正一下這篇誤導的部分
首先這個不是競價, 上面也提到了最快封盤拍照回傳,
代表你優先出價達到底價即可成交, 後續即使想出價更高搶這戶成交也是沒辦法的
而同樣一間房子, 如果有複數組買方都可能有意願要購買的情況,
房仲業者其實最怕的就是前面遊戲規則沒有說明清楚,
造成買方後續的客訴, 所以一定要先訂好遊戲規則,
看誰優先出價 價格能夠達到屋主的底價即成交.
另外誰先優先進場可能就是誰優先出價, 這部分實在是吵不完,
最單純的方式就是抽籤 讓各家運氣各家決定, 當然抽到首號的有優先權
不過不見得是首號買到, 很多首號,下來稍微猶豫一下, 考慮一下, 多問幾個問題
結果二號進去看兩眼瞬間簽名上傳邀約, 結果是二號買到
這種狀況也是經常發生....
之前新竹遇到這種抽籤進場的案例通常會人擠人, 十幾組到現場抽籤,
一般頂多到二號就封盤了, 後面的客戶可能連上去看的機會都沒有了
當然這種方式, 是規則清楚, 相對公平, 第一次遇到的人可能不懂甚至放棄首位資格
遇到幾次的通常都就熟門熟路 很快速出價簽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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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底呢?你要罔顧屋主權利?
底價加一百萬 我就是要
達底有包含超底哦~~~比如說開價1198底價1180 那買方出價1190 一樣算是達底 仲介基本上站在中立的立場, 買方可以用屋主開價買, 屋主可以照開價賣 只要買賣雙方價格談攏, 即可成交. 如果開價就是底價, 選擇權就是在買方了, 要不要用開價買是買方自己的選擇 也有可能一輪出價完, 沒有任何一個買方達底, 這時候就選擇最高出價的優先跟屋主談
※ 編輯: bearalex (61.222.194.196 臺灣), 03/10/2023 15:05:40另外所謂罔顧屋主權益這個帽子扣真大, 就比如說, 市政府辦個活動, 人潮洶湧, 於是便利商店發動所有店員到現在幫忙銷售, 甚至供不應求的情況, 難道可以說, 一瓶原本賣20的水, 因為需求強烈, 現場店員沒有賣30元是罔顧店東權益嗎? 標價多少賣多少, 很合理吧~~~ 如果要競標競價方式也可以, 一樣是事前規定先說好, 所有買方都知道公平的情況下 讓有想要競標的買方參與就好~~~ 這邊提出的規定就不是競標的規定, 是兩件事情
※ 編輯: bearalex (61.222.194.196 臺灣), 03/10/2023 15:17:0023
Re: [新聞] 美國房市 出現降溫跡象我大約在三月時,賣了一棟在美國矽谷的房子, 所以我可以分享這段時間,我在矽谷觀查到的房市變化。 在年初時,矽谷的房市都很熱絡,房價也在持續上漲中。 1,2月時,在熱門區賣房,一個週末會有100多組人來看房子。 週一週二時,屋主可能會收到10到30多個出價。23
Re: [請益] 請問房仲要你自己想斡旋價該怎麼辦之前教過五秒測底價 精髓就是 “我出xxx萬 你收不收” 或是 “多少萬以下你不收” “賣多久了 ? 之前出價多少沒談成” 基本上仲介是有機會就會收14
Re: [請益] 買方未出價,房仲就約見面談議價?淺淺的分析一下 會有這種情況,大概都是仲介身邊有長期看屋的自住買方,或投資型置產買方, 新物件都先叫這些會出價的人來看屋, 其中經驗豐富的買方其實看屋出價都是明確且快速的, 不求買到,但如果買方出價正中紅心,8
Re: [請益] 仲介來電說屋主底價!!仲介舖價一定會比底價(含4%)還要高 ps.最佳舖價是開價的9折 讓買方殺到85折 話術:屋主底價是9折,讓買方以為85折買到賺到 但其實85折還是4%滿傭7
Re: [請益] 專任約房仲不夠積極該如何是好?又到了選擇一般跟專任的問題了 要選擇前可能先把這個問題簡化成 你要只給一個業務賣VS給幾個業務賣VS給一堆賣 答案身為屋主的你應該站在買方和仲介的立場出發 這個問題自然而然可以解答6
Re: [爆卦] 房仲惡意騷擾及拖欠鑰匙屋主在賣屋,通常會跟仲介簽兩種文件: 一、委託售屋合約 (確認售屋條約、訂立開價) 二、契變書 (更改-開價、底價、實拿、延長合約期限、訂立特約條款 效益蓋過委託售屋合約;且新蓋舊,每新簽一張,舊的契變就失效) 就算屋主只是口頭約 (電話裡承諾、沒錄到音,甚至當初連Line都沒留紀錄)3
Re: [請益] 房仲偽照屋主意思坑殺買方仲介的服務費最高是6%,買賣各收多少服務費在委賣及斡旋/ 要約 時就決定了,以你的case來說應該買方1%,賣方4%。 你說你的買方服務費1%是8.08萬,那總價就是808 萬,但你又說總 價不是808 萬,買賣加總服務費超過60萬,這是矛盾的,不是交易 細節是否隱藏的問題,而是本質上矛盾。- 下斡向來就是種藝術啊! 下失敗很正常 畢竟它取決的因素太多了 買方出價太菜 或你的仲介太菜
- 被成交的版友cue來看這篇回文 我認為原PO接觸的仲介應該沒有跟您說的很清楚 在你出的斡旋合約中應該有這條 若甲方出價未達賣方委售價格時,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 甲方不得主張本件有優先加價與締約之順位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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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新北林口跟桃園林口 住哪側比較好9
Re: [新聞] 興富發看政策打房:小業者肯定會倒!降3
Re: [請益] 能否透過區權會制裁抽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