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已過戶要不回!男控買家涉詐欺銀行不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gJfQf7faGU
詐欺犯買房後收押 房子過戶 屋主要不回賠慘|TVBS新聞
哇,判決出來更誇張了
房子也不能拿回來
只能跟買方求償
但買方本身名下財產已經被扣押
只能和其他詐欺受害者依照比例拿錢
交易仍然有效房子算買方的
這法律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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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也太奇葩了吧
這樣賣方要怎麼保證自己在拿到錢才把房屋過戶啊
要求買方不可貸款現金付清不知道有沒有用
話說之前買房都要銀行貸款存入履保帳戶才能過戶 啥時改了
這件事跟履保無關
買房都是過戶後才撥款給賣方
他是過戶買方後銀行不撥款踩煞車
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教教如何避免嗎。
我猜簽的約裡面,銀行有免責,隨時可以喊停,所以變沒救
約有簽到就沒救了
不是要先塗銷才過戶嗎 ?? 至少手上貸款先清掉
還有房貸是怎麼過戶的
對啊,有貸款,債權人第一順位是銀行耶,沒塗銷沒還款要
怎麼過戶?
這個案子很經典,就是剛好再過戶的時間點,買方被收押
就一詐騙到錢馬上買房吧,銀行竟然給這種人貸款
買方的錢要先還清房子貸款,賣方要本人去銀行辦塗銷,才
能把房子過戶,若買方有銀行貸款就順便設定買方銀行的債
權。有貸款或是沒塗銷是要怎麼過戶?
可能房子是早期取得的,貸款早還完了。
除非買方付清房子貸款(可能只剩五六成),房子過戶後,
餘款給不出賣方?那這樣子買方簽的本票可以去法院執行,
強制在徵收這間房子嗎?
房子就算過戶,賣方手上有本票啊!怕什麼。除非私下買賣
簡化流程
有本票有毛用 這個案子就詐騙犯被求償 名下沒多少錢,你
的房子參與賠償分配
以後賣房子首購的不賣有一間的才能賣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太慘了….賣方的財產就這樣沒了,而且完全走正常程序,真
的要修法把漏洞補上
塗銷不用撥款證明啊
然後就gg了
多來幾個就沒人敢賣房囉
這案子只有代書有機會擋下,但他沒擋就g了
太冤了…這種劇情也可以被設計為詐騙的腳本吧?認真求
問屋主賣屋如何自保?
國家幫忙詐騙犯被抓前多騙一筆無辜者的房產
如果是法官的房子,應該被判返還吧
這個案子賣方有房貸
房子已經被禁止處分了,所以買方給付不能,無法回復原狀,
法院只好判買方賠償價金1250萬
有本票有沒用啊!重點是買方名下無財產,就算法院判
決賠償,最後也是拿到一張沒用的債權
到底三小
要不記者去訪問這個代書好了
白痴代書 錢沒到沒設定塗消能過戶的
這新聞我真看不懂,但如果是幹詐騙的,銀行還會給他貸款
喔?另外有本業?
仔細看這案件真的是沒輒,雖小到了極點
以後看到買方是台中人的話最好是多探查對方的底細
要怎樣避免阿?好恐怖
實務上中古買賣還真的很常先辦好過戶才銀行撥款塗銷清
償債務 只是正常情況下很快 本魯上次遇到一個G8賣方
搬家拖很久又去借二胎三胎要先還 才搞到很晚才撥款
對買方來說貸款都確定申請到了 沒過戶也不應該先撥款
啊 這個案子是法律的重大瑕疵漏洞吧 買方因特殊狀況無
法完成交易 過戶竟然算數 有夠鳥 以後大家都這樣詐騙
好啦 甚至還可以買通法官跟檢調單位 騙到房子過戶再來
抓人
避免難道只能自己徵信買方身份?
本來就可以沒清償貸款就過戶 謄本上所有權人先改成買
方的名字 他項權利部最後面會先多一個買方銀行的抵押
權 然後才撥款塗銷賣方房貸 謄本又更新變賣方的銀行抵
押權
消失
實務就是先過戶再給買方銀行設定抵押權
買方銀行才願意撥款
賣方先過戶,買方銀行設2順位,撥款清償賣方房貸,塗
銷1順位
買方房貸自然變1順位
這太扯了吧這要怎麼防
真的很誇張 以後就有詐騙集團可以勾結起來騙過戶了
又是一個新招
垃圾法律
法官也是夠垃圾
其實很多時候就是法官根本搞不懂 尤其是新東西
沒塗銷本來就能過戶,實務上也是過到買方名下,買方
銀行先撥款代償賣方銀行抵押,塗銷之後,剩下的錢才
代書地政設定登記-撥款-塗銷,作業時間都很近,這例子真
的奇了
我沒有過戶完全 我也不敢付錢
很近的前提是買賣雙方沒有雞八毛 遇到一個賴皮的阿達
就有你受的 真的該去死一死
以後詐團可以買人頭騙過戶騙房子,在給安家費 賺
真好耶 用債權跟別人買房
X
這案子命脈出在地政士身上 他是唯一有機會擋下過戶案的 分四個部份來談 1.地政事務所 只要收到的文件完備4
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1.履保裡面的錢,理論上來說屋主過戶完了,依合約上來講應該是能動撥給賣方才對? 2.關於過戶流程,其實之前買賣房子經驗,發現其實真的有空窗期1-2天(要先過戶才能 塗銷抵押),對賣方保障不高(雖然都會簽本票,但無從得知買方信用及案底,以後要司 法院判決先查?自己先徵信?)10
這種情況下,彰顯台灣的不動產交易流程很有問題 在買方需要銀行貸款的情況下 賣方需要先過戶給買方 買方找的銀行,設好二順位抵押權後,才會放款代償 代償剩下的錢才會進去履保22
這個案例如果被拿去大規模複製怎麼辦? 就是詐騙集團成立假公司 聘僱一堆人頭,做薪資金流 去購屋市場購屋 銀行一查收入穩定沒有案底,對保階段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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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買方提出合法零元買房(非AB約)以下發生在朋友賣方,買方聽從軍師代書建議,提出如下方案,急問是否有漏洞? 前言: 雙方議定成交價為1700萬,銀行鑑價為2000萬,可貸85成,但卡在貸款的標準為成交價和鑑 價取其低,用低者算85成 買方提出:24
[請益] 賣房子已對保,過戶,但最後因買方因素不播款我是賣方,買方那邊已經對保完,驗完屋,然後房子過戶到買方名下,要交屋前,買方貸 款銀行通知說:因為買方在對保後,又去別家銀行借了一筆金額,因此不能撥款,需要等 買方將新借的那筆償還後,才能撥款。 合約上是有說超過約定期限會有罰款。但沒有壓多少期限內要處理完。 另外一條是說若因買方因素解約,則買方已付款金額不得收回。但怎樣才能解約並17
Re: [請益] 賣房子已對保,過戶,但最後因買方因素不播款現在狀況就是,買方對保完沒問題,過戶完且已設定完,最後播款前被回查, 查到買方這段期間內,有新的一筆貸款,所以不撥款, 不撥款是銀行端發出的訊息。 我們是找直營店的仲介,有代書、有履保、有本票。 如上封內文說的,合約內有壓期限,超過期限會有滯納金,但賺那個滯納金![Re: [請益] 賣房子已對保,過戶,但最後因買方因素不播款 Re: [請益] 賣房子已對保,過戶,但最後因買方因素不播款](https://i.imgur.com/dYaDm5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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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房子已過戶,但貸款未清償塗銷這個板上常常有誤解就是「沒有清償怎麼可以過戶!」 即便沒有清償賣方貸款,是可以過戶的。 現在實務上的做法是,買方如果需要貸款,由買方申請貸款並對保完成 過戶時一併辦理設定,若賣方原有貸款,就設定第二順位 而買方銀行也會知悉賣方有貸款,所以會在對保時請買方簽立代償同意書7
Re: [新聞] 告贏黑心建商也沒用 預售沒交屋竟又被加你講錯了吧 他扣住的是銀行撥款 也就是不同意交屋,所以銀行也沒辦法過戶對保 如果已經到尾款,表示已經過戶 哪建商要怎麼轉賣?![Re: [新聞] 告贏黑心建商也沒用 預售沒交屋竟又被加 Re: [新聞] 告贏黑心建商也沒用 預售沒交屋竟又被加](https://i.imgur.com/j1j7zcT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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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買家不對保房仲說他沒辦法基本上天花板當初看屋時,就應該可以看的到 你可以主張不是蓄意隱瞞,屬於現況點交的範圍 再來就是現況說明書上面 看你怎麼勾選的 第三就是簽約當天,是否有對這個狀況雙方做過溝通6
Re: [請益] 買賣糾紛身為代書,如果之前的回文讓人看完覺得代書沒有責任 那我有必要說明清楚一下 其實整串文要分成兩個事件看 (原本的文章,跟回文的先生代理妻子賣房文章) 原本的文章 (爸爸幫兒子買那篇) 麻煩注意看一下我的推文4
Re: [新聞] 詐欺犯買房後收押 房子過戶 屋主要不回這個案件怎麼看怎麼怪? 有簽履保 賣方房子也有貸款 都對保完了 抵壓權應該也設定給銀行了2
Re: [新聞] 全台首宗!「詐房」集團很會演 被害人房、 : 旅 : : 遊補助等方式,藉以代為兌換拍下或取得對方身份證件後,再製造假本票,到調解委 員 : 聲1
Re: [請益] 賣房子已對保,過戶,但最後因買方因素不播款有仲介、有代書、有履保,這個問題很簡單 1.買方當初一定有簽本票擔保尾款,等合約期限屆止,寄存證信函 拿本票送法院裁定,本票裁定完移送強制執行 2.有履保,就算遇到過戶後,買方惡意不返還所有權,履保公司會等訴訟結束後,付清尾 款再向買方求償![Re: [請益] 賣房子已對保,過戶,但最後因買方因素不播款 Re: [請益] 賣房子已對保,過戶,但最後因買方因素不播款](https://i.imgur.com/IjiTjYg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