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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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警察什麼都不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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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幹嘛還需要買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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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找地方租 想辦法簽長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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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3年 5年 免費住爽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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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免費住爽爽方案 有破綻嗎?
租約其實回文I大和S大其實針對實務上說的很清楚了,
真的遇到專業的租屋屋霸,你根本沒他輒,聽過不少其他房東案例都是送錢給他
,他才同意走。主要是兩點:
1. 再怎麼訂租屋合約,只要牴觸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版本一律無效。
而現行的版本對於 "房客不付租金"這點,並無任何可立即強制處理的約定。
2. 要合法處理這種事情就是得靠法律,而靠法律這點就夠你拖上個一年半載。
大家千萬要記得這世界上最恐怖的人是一無所有的無賴,來跟我念三次:
這世界上最恐怖的人是一無所有的無賴
這世界上最恐怖的人是一無所有的無賴
這世界上最恐怖的人是一無所有的無賴
像樓主問的如果真是這樣幹嘛買房,去當租霸就好了不是?
答案 - 是! 只要你有那個臉皮是無賴,然後租屋面試時演技要好一點。
你只要符合以下幾點:
1. 名下無任何財產、銀行帳上無任何金錢
2. 都是做領現金的工作,不會怕被強制執行
3. 人夠無賴,不怕被打,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我就人肉鹹鹹這樣。
符合以上三點,然後在租房和房東或代理人面試時,只要能過這關,
入住進去之後,後續就是你們雙方的攻防戰了。
但以實務來說,真的進到入住雙方攻防戰,吃虧的永遠是房東,
因為他沒租金收,你免費爽住房至少幾個月,最後被抬出來也是拍拍屁股走人下一間。
順便找媒體在鏡頭前哀幾聲,最好你還是低收入戶或是領有殘障手冊,還可以博取
大眾愛心的濫觴。
不想遇到這種租霸能怎麼做: (只能降低機率)
1. 你的租金和房子比周遭高一個 level。
2. 租客租屋時面試他 (看你的面試經驗)
3. 你比他更機歪,用暗黑手法處理他,基本上大部分的租霸都很欺善怕惡,
抓他去山上喝個茶回來全程陪同他打包家當就清潔溜溜了。
少數租霸不怕被打不怕被威脅的,斷他水電換他門鎖他還知道能反告你的,
遇到這種大魔王只能認栽,但這種大魔王實務上真的太少太少了。
4. 找租客一律要求年繳,肯配合才租。像我目前的租客全部都是年繳,但我主要是
怕麻煩,而不是怕遇到租霸。
5. 就不要當房東啊!不然? 任何投資都是有其風險的,包含買房收租。
所以一堆空空覺得房東不適生產躺著爽收租,根本站著說話不腰疼。
所以原PO看完要轉行當一無所有的無賴了嗎? 衝一波分享一下豪宅美景吧?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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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租霸真的沒轍 連政府當房東的社宅都沒輒 你能拿他
怎樣(合法的手段) 哪怕你是法律高手 我就欠你 想
到繳一點 哪怕是100元 沒到法定金額你也沒招
我明年換約也要抬租金到市場行情+年繳 不爽不要租
年繳 + 一年一約
一律要求年繳!不會有很長的空窗期嗎?
租金高有可能會租到詐騙集團或是做博弈的,等到被破門
之後租金一樣收不到房子還被搞的一團亂
還有一招 租金預收
詐欺和博弈 破門 可以國賠
說到詐騙集團或博弈集團 那個看進出很好抓 你不可能
讓你的房子一堆人進出吧
3
我通常委託房仲代租,工作忙碌無暇帶看, 而且帶看很煩又浪費時間。 靠房仲幫忙找租房的承租人,不一定條件不好, 除了比較常見的本國家庭或女性友人們團報這種的外, 房仲曾替我找過的幾種合作模式,讓我改了三觀,14
分享最近剛收回房子的故事 台中西屯兩房 109年的時候出租3W含管 創了社區新高 該房客人不錯 整年都沒在找我 可惜隔年不續租 我還跟他說之後有需求再連繫我 去年剛新簽一個租客 因為有房貸要繳 想說不要斷租 所以便宜了幾千塊出租給一對小夫婦 誰知兩個月後他們夫妻離婚 變成女方一人承擔租金7
親戚之前遇過兩個租霸 而且都還是認識的 第一個就是我表舅 因為親戚之前有欠過人情所以很便宜的租給他 結果我表舅住沒幾個月就不繳了34
今天一整天跟他溝通 說我沒有辦法再等了 會寄存證信函直接終止合約 也跟他說我沒有辦法再額外負擔水電費 之後會考慮斷水斷電86
這個就是要靠 租約公證 + 凶宅險 租約公證 = 時間到可以強制執行 要求警察幫你趕人 凶宅險 = 不怕對方以死威脅 雖然說多多少少還是有損失啦~ 不過至少也降低許多風險了爆
首Po房客是三十幾歲單身男性 職業是工地工人 帶著一位六十幾歲身障的父親 一開始房租都會按時繳納 後來一直找理由拖欠房租12
我前陣子才遇到 也是在工地做工的 每個月都拖10-20天才繳 我要三催四請才匯錢 後來有一次拖一個月28
講實際沒辦法 經營出租就是有這種風險 也是因為這樣 我這十年來 慢慢把家裡的住宅出租類都賣掉 有遇過自己闖進去住(花蓮)天氣太冷暴斃 之後還要幫他收屍 道士作法演一下10
今天終於搬走了 處理完畢 最後我還是把他押金扣了 房子完好如初 只虧了一個月的房租
爆
Re: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我是原PO。沒想到自己的發文會變成熱門討論串(笑)。 謝謝用心回文跟寄信給我的所有人,我都有認真看。 很多建議很好,道理我也都懂/認同。 真的要做到,不是這麼容易,但我會努力調整自己,才不會繼續重蹈覆轍。 既然板上這麼熱鬧,我也來更新一下現況。爆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距離上次發文也才兩個月,我們又因為瑣事吵架了。 先說,上次大家給我的建議我都很認真看了(雖然後面我沒空一一回覆)。 我其實看完後自己難過的大哭了一場(因為我覺得大部分建議有點算是顛覆我價值觀)。 哭不是覺得委屈,就是覺得自己好像很失敗,原來在大部分人眼中,我的思考模式這麼糟爆
Re: [問卦] 大雄家是租的?先簡單說,藤子設定大雄家是租的沒什麼問題。 其實之前寫過大雄家家計的文章也寫過 (上文是後來整理的,如果部落格流量太大爆掉可以直接看下面的當時八卦板回文版本)爆
Re: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我是原PO。抱歉又來這裡占版面了。 我承認,因為自己身邊沒甚麼人可以聊離婚的話題,所以另外一篇落落長的心情。 這是第一次發生"突然"有人進來家裡的事情。 雖然以前在類似的情境中,我講過我的概念, (例如,他臨時說要去找他家人時,我會問他:要不要先打個電話問一下?不然這樣沒禮貌)爆
Re: [問卦] 王力宏才是比較可憐的吧!絕非公關這段不對! 你講得沒錯 同樣事情放在MC-Hot Dog,或是謝和弦之類的人物 可能根本不算甚麼天大壞事 但放在王力宏就是 原因很簡單 立了貞節牌坊 就不能當婊子91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爆
[心情] 當租客好弱勢之前去國稅局檢舉前房東逃漏稅 後來國稅局來信要求補件 除了已經交給國稅局的我自己的租約跟租金匯款紀錄之外 他們還需要其他前室友們的租約跟匯款往來證明 不然檢舉就不予受理21
[生活] 近環河路的租屋地雷@@說明一下我的背景, 在念書期間換過五次租屋處, 畢業後出社會工作換過兩次租屋處, 套房、雅房、透天都有承租過, 所以租屋經驗非常的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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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已經可以陸續看到lesson7後的實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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